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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对比

来源:好兔宠物网
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

收入类型 不符合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确认条件的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商品计入“发认收入。 出商品” 确认时间 一般处理 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代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 受托方在卖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的代销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安检程序不重要时,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或检验的商品 完成安装或检验时确认商品收入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附有退货权的商品 ①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②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 认收入,并估计预计负债 之前收到的货款计入:预计负债 预收款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 ①回购价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不确认收入,差额借记财务费用 ②回购价不确定,按回购当时的市价确认,不 属于售后回购,在售出时确认收入 不确认收入 售后回租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回 购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按能够收回的价款做收 入,实耗的劳务成本做支出,二者差确认为当期损益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一般处理 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可以分开的,分开计量 务 不可以分开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 应收货款的公允价值减去积分公允价值确 认为收入 1

积分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①安装的完工进度 ②安装时销售商品附带条件的,确认商品销 售时间时确认收入 广告或商业行为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完工进度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费 宣传媒介的收费 广告制作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可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为收入 区分的服务费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他服务或商品还要另行收费的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取得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各种免费或者优惠的服务 特许权费 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提供初始或后续服务的,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收入 按规定的结息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利息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一 次性确认收入 使用费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提供后续服务的:合同 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分期确 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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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具体类型 收入确认的条件 结算方式 分期收款 ①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销售商品收入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托收承付方式 预收款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销售商品需要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安装和检验的 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注意: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益 股权转让收入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利息、租金、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特许权使用费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收入 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大家注意与流转税中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比如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和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税以收到的全额来计税。

增值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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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原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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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收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

项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自产、委托加工 非应税项目 外购 集体福利、个人消自产、委托加工 费(交际应酬除外) 外购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交际应酬,市场自产、委托加工 推广,广告样品 外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 √ √ √ √ 增值税 √ √ × × 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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