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言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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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第年期月昌滩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AA论“言外之云意”吴内容提要;“言外之意是汉语中常见的修辞方式本文就言外之意的构成方式基、”,“”;本功能言外之意与民族传统思维文化心理的渊源关系及内涵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关键词:言外之意、传统思维、文化心理作者:汕头大学中文系教授一、“言外之意”的构成方式。“言”与“意”是中国传统修辞中两个相对应的基本概念。由于中国古代人文学科历来不重逻辑实证与观念分析,忽视概念之间的区别与差异,从而导致表示范畴的词语内涵丰富,可做多种解释与运用,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界定。中国哲学范畴如此,传统修辞学中所建立的范畴也不例外。“言”与“意”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大致来说,“言”是指表达形式,“意”是指所要表达的内容。再进一步“言”即语言文字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他为书面语与口语两种;“意”则表现得较为复杂,人们在不同的运用场合中赋予其不尽相同的含义,本文拟将其区分为“可说之意”与“不可说之意”两种。可说之意就是可以用语言文字来直接表述的内容,不可说之意就是不能用语言文字的形式直接表述出来的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些思想与感受是用语言所无法形容的几吾言的这种局限性,古人早就深有感触,如“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刘禹锡《视刀环歌})以及平时所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等。我们可用《易经系辞上》中引孔子所说的“言不尽意’,来概括“言”与“意”之间的这种关系。魏晋时期的哲学家荀莱就曾倡导“言不尽意”说来反对经学,对中国诗歌和修辞理论具有深远的影响。传统修辞学中的“意”包括了那些不能诉诸于语言文字的思想与感受,与语言学中所说的“意义”(meaning或sense)并不等同,因为不能用语言文字形式表述出来,所以也就不能以“意义”称之,可见“意”的内涵要比“意义”宽广。将“言”区分为书面语与口语,将“意”分为不可说之意与可说之意后,再来看“言外之意”的构成方式。“言外之意”即体现在言语一般字面意义之外的表达内容,它不是直接现于言语的字面意义,而是暗含、寄寓在言语之中,“言在此而意在彼”,要靠更进一步的体会才能获得。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利用言语来间接传达的不可说之意。不能用语言文字形式直接表述的内容,却可以努力通过某种言语形式将其暗示出来,这种“意”要靠内心的感悟才能把握;二是可以用言语表述的内容却不直接说出,而靠其他言语形式来作间接、含蓄的表现,以期求得某种表达效果。简言之,一是靠言语暗示的不可说之意,二是用111昌滩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其他言语作间接表现的可说之意。两者具体的表现如下一靠言语暗示出的不可说之意。在传统修辞活动中主要有、哲学语言中不可言说的精微义理。、道家。老子《道德经》开篇即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认为“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的道是不可名、不可言的。庄子继承之,云“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知北游》)。并进一步探求了言与意之间的关系,说:“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天道),又说“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外物}),提出了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重要哲学命题。主张领悟了深奥精妙的哲理之后,便可忘掉表达它的言语。B、佛家。佛典中说的“道”,从认识对象来说就是“法身”“佛性”也是不可名、不可言的。“至理冥壑,归乎无名;无名无始,道之体也”(支道林《大小品对比要抄序》)》“夫涅般之为道也,寂寥虚旷,不可以形名得……故口以之而默,岂曰无辩?辩所不能言也”、“言语道断”(僧肇《涅般无名论》)后来南禅宗发展了这一“无言”宗旨,倡导“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只追求心灵上的顿悟。道、佛虽然都认为道不可言然而不言则人不知,不言则人不悟,不言则无以传,所以又离不开言。不可言而言之,将精微哲理暗含在语言文学中,引导人们去参禅悟道。2、文学语言中不可言说的特殊感受。生活中往往有些微妙的情感、心著等感受是无法用言语来尽述的,诗人却可以通过创造某种特定的意境来将之寄寓,而读者则需靠感悟去把握其中的意味。意境是我国抒情文学创作传统中的审美范畴,“意”112)第卷7包括情与理,即主观的感受,情感和对生活的理解认识:“境”又可分为性与神,即客观)事物的外在形貌、特征和内在精神本质。如宋初梅圣俞所说的“作者得于心,览者会以意,殆难指陈以言也……若温庭鸽`鸡声茅1店月,人迹板桥霜’,贾岛`怪禽啼旷野,落日恐行人’,则道路辛苦,羁旅愁思,岂不见于言外乎”(欧阳修《六一诗话》)。“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两句,绝非几个名词的简单堆积,而是经过诗人心理情绪与审美眼光所选择的意象之间的有机组合,从而构成一个饱含意蕴的艺术空间,其中意味丰富深沉,被多维地体现在艺术境界之中,难以一语道破。词、曲、赋、散文、小说等文体,也都可靠创造意境来表达这些不可言说的感受。当然,这些感受也可通过比兴、象征等手段来作形象的表现。如“兴”的手法,郑樵曾说:“凡兴者所见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类推,不可以理求也”(六经奥论》)。本来就不能用语言直接表现的思想和感受,只能通过暗示的方法,利用某些言语来间接的传达,其内在的义理与韵味要靠读者心灵的感悟方可领会,这是“言外之意”的第一种构成方式。(二)用言语作间接表达的可说之意,也可大致分为两种:1、文学作品中作间接表达的可说之意。A、修辞方式的运用。运用比喻、比拟、借代、双关等根于联想的修辞方式,可以收到“得其意于语言之外”的艺术效果,它们都是“兴发于此而意归于彼”,可以构成含蓄有致的语言形式。如南宋沈义父《乐府指迷》就曾提出“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强调诗中要使用借代式词语,“如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必须用`章台’、`濡岸’等事。……正不必分晓如第期教初学小儿,说破这是什么物,方见妙处”。B、象征手法的运用。象征即“托义于物,借物言志”,借助于特定的具体形象,寄寓某种精神品质或抽象事理。在辞面上具体事物的描写之中,暗含着另外一种含义。如屈原赋中的“香草美人”和古代一些“微而婉”的讽喻讥刺诗歌,就属于象征手法。又如“未出土时便有节,及凌云处尚虚心”,用竹的形象来象征人的坚贞气节与谦逊美德,等等。本来可用言语表达的内容,却不直接说出,而通过艺术手法的加工使之成为有意味的语言形式,这样即可造成适度的心理距离,从而易于获得美感。2、依附于特定交际场合需进一步体会的情境意义。情境意义,即表达者借助特定时空的交际情景,临时赋予言语的一种外部意义。它不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词汇意义或语法意义,也不是言语所表达的一般字面意义,而是依附于特定场合而临时获得的。场合不同,同一言语形式所附加的情境意义便不尽相同。这种“言外之意”需紧密结合特定交际扬合才能获悉,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真正的意思暗含在话语中,没有明确表示出来。日常口语中,通常运用的修辞方式有双关、反语、比喻等。塞尔(JohnSearle)1969首先注意到间接言语行为现象,并将其分为常规的与非常规的两大类。非常规类间接言语行为的含意,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语境,需要进一步体会,一般属于“言外之意”。而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则是一种惯常使用的标准格式,对话双方可能觉察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如“你能开一下门吗?”、“你能把那本书递给我吗?”等,人们都知道这些话语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而是用以某种表达请求。间接言语行为并不具备“言外之意”,吴云论“言外之意”因为平时大家都是这样说,话语的真正含义根本不需要去作进一步体会就能准确把握。我们认为在特定语境下人们自然而然就会运用的表达方式都不具备“言外之意”,尽管这些话语有着临时的情境意义。所以,情境意义并不一定就是“言外之意”,只有那些还需要进一步体会的情境意义才是“言外之意”。二、追求“言外之意”的基本功能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意会、重领悟,追求“言外之意”,可谓贯穿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修辞观念。在漫长的修辞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表现手法及修辞方式来作为传达“言外之意”的手段。传统语言实践中,追求“言外之意”可作为:1、透露“道”的一种方式。“道”不可言而又不得不言,便只有将“道”寄寓在言内,让人去领会。一部《老子》仅五千字,言语精练,然内容丰富厚重,思想博大精深,可谓“文约义丰”之至。“少则得,多则惑”,因为言少,其内在规约性就小,所暗示的内涵就多。《庄子》则汪洋悠肆,论述宏富,采用了“三言法”(即危言、重言和寓言。“三言”实际上都是一种寓言,而寓言本质上也是一种比喻)。使用大量含义精微的寓言,利用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寓意于形象之中,引人联想,发人深思,通过形象达到意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与感染力。这种用名言隽语(老子)、比喻例证(庄子)的形式来暗示、传达思想的做法,为中国历代哲学家所沿用。“禅宗第一义不可说”,为了求得能获取更大的联想空间,促人顿悟,禅宗的语言均凝炼而含蓄,甚至采用背离正常思维的机锋话语。道、佛两家语言都不追求明晰的表达,而注重暗示,引人在言外领悟真理。2、文学创作的一个基本审美标准,受荀集“言不尽意”说的影响,六朝以来普遍113这种昌潍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发展起来的追求“言外之意”、“诗外之味”的“重比兴,求含蓄”理论成了历代诗文创作及评判的一个基本准则。如晚唐司空图所说的“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二十四诗品)}从修辞角度视之,就是要求语言文字采用含而不露,言尽意未尽的表达方式。宋初梅圣俞曾提出写景抒情“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眼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欧阳修《六一诗话)的观点。南宋因以禅论诗而著称的严羽云:“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沧浪诗话诗辩})。胡仔亦主张诗贵含蓄,认为“若使人一览而意尽,亦何足道哉。”(苔溪渔隐丛话》)。清代刘熙载论词时说“词之妙,莫妙于以不言言之,非不言也,寄言也。”(艺概)。可以说人们历来都十分讲究诗文的含蓄,注重追求文字作品的“言外之意”。3、更有效地达到交际目的的一种手段。中国传统文化不欣赏直白的表意方式,而喜欢委婉含蓄的表达,以尽量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言语越间接,就显得越有礼貌,既表示出对对方的尊重,又反映出自身良好的语言修养。日常生活中,间接的请求间接的批评,由于能让对方心理更容易接受,所以往往比采用直接的方式效果要好。以上主要是从表达者方面来说的,如果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追求“言外之意”则是:1、领悟真理的一个基本途径。由于道不可言,禅不可说,“说似一物即不中”,人们必须要在微言妙语甚至于违背正常思路的机锋话语之外,寻求一种只能由内心体验所把握的顿悟,从而获取认识上的超越。2、鉴赏诗文时获得审美感受的一个基本方法。如中唐诗僧皎然评谢灵运作品所114第卷说的“但见情性,不睹文字”,明谢棒所说的“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四溟诗话卷一》),都是从欣赏的角度来论述诗句中的“言外之意”。3、交际活动中理解话语真正含义的一个基本手段。理解话语含义要求善于把握对方的表情与神态、语调与口气,结合具体的交际对象,交际场合、交际内容等语境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分析,以期能明白无误地捕捉到话语的“弦外之音”。三、“言外之意”与民族传统思维、文化的渊源关系中国传统文化注重暗示,讲究言语的“言外之意”,表现出对含蓄蕴藉语言风格的偏爱。这种偏爱反映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人们意识到用以表达思想的语言本身有着缺漏与不足,从而偏重于强调意会,对语言文字则相应地采取较为轻视的态度,认为:“语言文字不即是知识,文字最多只能传达知识,决不能由语言文字之形式演变中获得知识。”(钱穆1994,P258)这一文化取向的形成与我们民定的传统思维及文化心理是密切相关的。(一)民族传统思维特征1、整体性。从《易经》的八卦、老庄的浑沌,到两宋道的太极,都注重将天(自然)、地(社会)、人(人生)当作一体化的系统来看,体现出整体性的思维方式。习惯于这种思维方式的人们善于从相关的各部分之间感悟到一个有机的整体。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介词数量少的意合特点就可能与汉民族整体性的思维特征有关。古典文学作品中意境的创造则可更明显地体现出这一思维特征,如“乱山残雪夜,孤烛异乡人”(崔涂《除夜有感》)、“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济南大明湖对联)等佳句,其间(心理语言族特第期包蕴的情趣与意味,读者需要在脑海里创造性地营造一个“意境”之后,才能有所领会,而意境的营造则要求富于整体性的思维。2、比附性。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观念中将天和人相互比附,八卦中常把自然现象和人的祸福、吉凶联系在一起,这都反映出民族思维的比附性。这种思维特征在传统的修辞实践中则表现为注重以比兴、借代等手法来写景传情,擅长用寓言、典故等形式来说理表意,把内在含义暗寓在这些形象性的语言之中,发人深思,令人回味。3、直观性。中国哲学缺乏对知识问题、方法问题的专注,不重逻辑分析,往往就事象立言,以体验作为内涵。“哲学家不过是把他所见的告诉我们。”(冯友兰1985,于34)所以中国的哲学语言虽然不明晰,但富于直观性,具有文约义丰的特点。人们不重视语言的演绎推理功能,其“所重视者,乃某几种事物中必须直接经验始能被知之美感成分,此种成分,任何语言文字均不能表达之。”(钱穆1994,P258)可见人们是倾向于以直觉的内在体验来获得真知的。(二)民族文化心理特征1、内倾性。中国人的心理气质趋于内向、隐蔽,不习惯直白地表露内心地真情实感,因此在语言的使用上注重措辞的分寸和含蓄。日常交际中,说话喜欢绕弯子,通过留有余地去让对方体会。这种心理特征在文学语言中则体现为极其重视比兴等含蓄的表达方式和技巧。这种心理特征的形成可能与长期的丰L教制度有关,正如李泽厚所言“对情感展露经常采取克制、引导、自我调节的方针,所谓以理节情,发乎情止乎礼义,这也使生活中和艺术中的情感经常处在自我压抑的状态中,不能充分地痛快地倾泄表达出来。”(见《中国古代思想史吴云论“言外之意”论}),转引自顾嘉祖等1990,P98)2、和谐性。与西方民族相比,中华民族个体意识淡薄,在交往中提倡克制与含蓄,以期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不强调直率地表现自己,不崇尚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中国传统强调人的社会性,强调社会、群体对人的约束,这与西方以自我为中心、强调独立的人格与个性、推崇个人的成就和荣誉的观念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就需时时刻刻注意顾及对方关系重大的面子问题,即使面临直接的冲突,有些话也不能直白地说出,而要经常采用委婉含蓄的方式来暗示对方。正因为存在着这些传统思维及文化心理特征,追求“言外之意”才有可能成为贯穿我国传统文化长河的一个基本修辞观。四、“言外之意”的内涵以上我们先后论述了“言外之意”的构成方式、表达或理解时追求“言外之意”的基本功能以及注重追求“言外之意”这一修辞传统与民族传统思维、文化心理之间的渊源关系。最后我们回过头来着重看一下“言外之意”的含义,也就是究竟什么才是“言外之意”?1、“言外之意”包括那些情境意义之外的不可说之意。由于语用学的引入和迅速发展,现在人们都意识到一个句子要在具体的语境下才能确定其意义。光知道句子的字面意义这还不够,还必须要掌握它的特定语境中的情境意义。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将情境意义与传统修辞中的“言外之意”完全等同起来,那就不妥当了。我们知道,“言外之意”包含着不可言说的精妙义理和无法形容的心理感受,这些义理和感受都被暗示在特定的句子当中,需要进一步领悟才能体会得到。这种寄寓的含意并不依赖于具体的语境而产生,它是由言语本身直接创造出来并暗含于言语115昌滩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当中的。比如古典诗歌中的意境只在形象的诗句中被创造,它的产生与具体的语境无关,所以并不存在什么情境意义。前人在论述“言”与“意”之间的关系时,都很注重那些暗寓的不可说之意。如果只是因为接受了现代语用学中的概念,而简单地在情境意义和“言外之意”之间划上等号,这就有违于传统修辞范畴的原本内涵了。2、情境意义并不一定就是“言外之意”。这一点前面已经论述过,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来看:比如两个人手上都夹着烟,其中一人对另一个人说:“火”。这时“火”所表示的含义是问对方有没有火借用一下:如果两人是在森林里行走,其中一人看见前面树林着了火,对另一个人说:“火!”这时“火”所表示的含义是提醒对方去看,树林着火了。这两种含义不是“火”的一般字面意义,而是它的情境意义。但我们不能说这两种含义是“火”的“言外之意”,“言外之意”是需墓进一步体会才能获得的,而情境意义有时并不需要进一步的体会。在上面例子中的特定语境下,人们一般都习惯于那样表达,处于当时的情景,人们自然而然就会那样说,而听者结合当时情景也无需作进一步的体会就能明白对方的意思,所以谈不上具有“言外之意”。116第7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言外之意”定义为:表达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没有直接说出或其本身就无法直接用言语来表达,而通过暗示的方式作间接的传达;这种由言语所暗寓的内在含意需要听读者的进一步体会才能获得。其中暗示是“言外之意”的主要特征,是获取“言外之意”的关键。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暗示是表达者有意而为之的一种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理想的表达效果;二、不管运用何种方式与手段,只要表达者没有将言语的真正内含直白地表现出来,我们都可以说是一种暗示。因为是暗示,言语才具有字面意义以外的含意;因为是暗示,听读者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体会。参考文献要目:1、袁晖宗廷虎主编《汉语修辞学史》(修订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59;2何自然编著《语用学与英语学习》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3刘焕辉《言语交际学》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4郭锦俘《汉语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6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7、顾嘉祖陆升主编《语言与文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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