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二)女子:46公斤级、49公斤级、53公斤级、57公斤级、62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预赛和决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考核通过的国际段位。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8个级别中选报6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二)决赛
1.预赛获得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的单位允许参赛。
2.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如更换种子运动员,将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3.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4.被指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时间有冲突的,经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预赛分两个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决赛采用双败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预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全部级别统一称重,决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分别称重。
(四)每场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个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比赛每回合进行2分钟。
(五)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等)参加比赛。
(六)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审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七)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八)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道服以及运动鞋。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决出前8名运动员,前4名为决赛的1-4号种子选手;在第一阶段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将重新抽签,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争夺其余决赛资格。
2.预赛各级别录取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资格。
3.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4.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
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或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二)决赛
决赛奖励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一) 预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二) 决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在兴奋剂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取消比赛名次,预决赛的名次依此递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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