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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来源:好兔宠物网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二)女子:46公斤级、49公斤级、53公斤级、57公斤级、62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预赛和决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考核通过的国际段位。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8个级别中选报6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二)决赛

1.预赛获得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的单位允许参赛。

2.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如更换种子运动员,将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3.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4.被指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时间有冲突的,经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预赛分两个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决赛采用双败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预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全部级别统一称重,决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分别称重。

(四)每场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个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比赛每回合进行2分钟。

(五)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等)参加比赛。

(六)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审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七)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八)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道服以及运动鞋。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决出前8名运动员,前4名为决赛的1-4号种子选手;在第一阶段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将重新抽签,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争夺其余决赛资格。

2.预赛各级别录取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资格。

3.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4.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

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或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二)决赛

决赛奖励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一) 预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二) 决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在兴奋剂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取消比赛名次,预决赛的名次依此递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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