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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服务制度

来源:好兔宠物网


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服务制度

1、孕产期全程服务人员为各村计生专干和镇计生办包村人员。 2、服务对象:待孕妇女、已怀孕妇女、生产妇女。 3、服务时间:从计划怀孕之日开始到产后6个月。 4、服务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待孕、已孕和生产妇女人数,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为孕产妇提供增补叶酸、胎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防范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切实做好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的保健服务;

(3)每月对怀孕对象进行一次入户随访,掌握怀孕对象的孕情、服务需要和妊娠结果,防止孕情非正常消失和溺弃女婴等行为发生。

5、婴儿出生后十日内,各村计生专干或包村专干要及时上门核准新生婴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地点、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妇姓名、详细住处、妊娠胎次等情况,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开展母婴保健随访服务,检查了解母婴保健状况。对婴儿死亡的,查明死亡原因。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〇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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