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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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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帖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帖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人员构成情况:

组长:郑明建<分管院长>

成员:李作政<内科科长>

郑刚<外科科长>

龚益洪<药剂科长>

田川<库管员>

吴明莉<外科护士长>

潘丽<内科护士长>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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