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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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需要的资料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信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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