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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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蒋民生 周益群 李泉源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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