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与元九书 [浅谈从《与元九书》看白居易儒家文学观]
《白居易 与元九书 [浅谈从《与元九书》看白居易儒家文学观]》
摘要:对此,孔子在谈到《诗经》的时候曾经说过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但是,白居易诗歌的更为直接的来源则是《毛诗大序》,在《与元九书》中,多次引用了《毛诗大序》中的观点和理论,白居易继承了《诗经》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并且以是否有六义作为判断诗歌好坏的标准
白居易是唐中叶最重要的一位诗人,可以说,杜甫之后,在实用主义(或曰现实主义)诗歌流派中是一面旗帜。白居易以他的新乐府而在唐中期诗坛名噪一时。乐府诗本是古已有之的,汉代尤其兴盛,后来曹操诸人借古题写时事,再变为杜甫的因事立题,到白居易,将其加以改造,并名之曰新乐府。这里所谓的新与传统乐府诗相比是有区别的:一是用新题;二是写时事,三是不像古乐府诗合乐,而是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的标准。
儒家的文学观是以孔子为代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孔子的文学观作一表述。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其它的一切理论和学说最终都是为此服务的,有人将此过程表述为由礼进至义,进而至仁。这表现在文学上就是尚用,即为其道统服务而重实用。对此,孔子在谈到《诗经》的时候曾经说过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这是强调诗的实际功用。实用主义这个概念是刘若愚在《中国文学理论》中用以表述儒家文学理论特征的,作为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的白居易事实上也确实属于这一派,是基于文学是达到政治、社会、道德,或教育目的的手段这种概念。我们将从白居易的诗歌理论的代表《与元九书》来看其中所表现出的儒家实用主义文学理论观。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句话出自《孟子尽心上》,通过个人品德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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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能够达到兼济天下的最高目标。这是每一个儒家知识分子的理想,这也白居易行事的思想基础。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与元九书》)
白居易从小家贫,但苦节读书,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作为一个下层知识分子,他对民间的疾苦是深有体会的,又因为他有独善和兼济的人格理想,这促使他能够站在下层人民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并渴望能够改善人民的贫苦。所以,在他的诗歌创作中,这种人格理想无疑是贯穿始终的。
夫文尚矣,三才各有文:天之文,三光首之;地之文,五材首之;从之文,六经首之。就六经言,《诗》又首之。何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圣贤,下至愚騃,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宝也。
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荒矣。言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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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闻者足戒,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
洎周哀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刓矣。
这几段话道出了诗歌的本质: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是融合情感、语言、声韵、意义的整体,它产生的源泉是内心的情感,借助语言和声韵,将这种情感表达出来这就是义。所以,诗歌是内心情感的外在表现。白居易的这个观点其实前代的儒家理论早有表现,是诗言志和美刺传统的继承和沿续。
《尚书尧典》云: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段话包括了两个意思,一是被朱自清称为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的诗言志。即诗歌是表现作者内心的思想感情的。与此相关的是诗的教育作用。因为诗是言志的,那么言志的诗必须具有从思想感情上影响人和对人进行道德规范的力量。或者说只有情感才能影响情感,故而诗歌的创作会有政治和社会的作用。
《诗经》中也有很多表现诗歌作用的表述: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陈风墓门》)家父作诵,以究王訩,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小雅节南山》)式遏寇虐,无俾正反。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大雅民劳》)民之未戾,职盗为寇。凉曰不可,覆背善詈。虽曰匪予,既作尔歌。(《大雅桑柔》无论这些诗句出于什么目的,是诵也好,是讯也好,还是歌也好,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与生活相关,而不是空穴来风,即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其基本假定是:诗应该关怀政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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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但是,白居易诗歌的更为直接的来源则是《毛诗大序》,在《与元九书》中,多次引用了《毛诗大序》中的观点和理论。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补察时政,泄导人情这两个方面是交互的过程。通过采诗官将这些表现内心情感的诗歌传达给上层,然后君臣亲览而斟酌焉,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这是补察时政;最终达到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上下交和,内外胥悦(《策林》六十九)的和乐局面,这是泄导人情。也就是白居易所说的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
基于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白居易提倡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并且在实际的诗歌创作中,他也是这样作的。仆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詠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
白居易继承了《诗经》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并且以是否有六义作为判断诗歌好坏的标准。在说到河梁之句,泽畔之吟的时候认为虽有兴、比,但已经六义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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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宋以还的诗是六义浸微;至于梁、陈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这样的诗句,认为是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因为六义尽去。在分辨李白、杜甫诗歌优劣的时候,他认为杜甫诗要胜过李白,因为李白的诗虽才矣奇矣,人不逮矣,可是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所谓的六义并不是指《诗经》里的创作方式或体裁,而主要是指那种美刺精神。他在《策林六十八》中说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通过这种美刺,能够纽王教、存炯戒。他尤其欣赏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诗句,因为这样的诗是为时、为事而作,其中有着深刻的讽戒的意味。
既然六义(质内容)是诗道之本,那么在诗歌的创作中,文(形式)又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在《与元九书》全篇中,对文的强调是不明显的,或者根本没有。甚至对于形式主义是持否定态度的。对于谢脁的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和鲍照的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他认为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在《策林六十八》,他尚质的主张更是显露无遗: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论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媿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在的《新乐府序》中,他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这些观点,完全是文以载道的儒家观点的典型,形式应当为内容服务,要避免文胜于质。
既然白居易提倡质胜于文,那是否意味着对诗歌形式可置之不管呢?显然不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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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文学观总体来说是文质并重的,他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要做到文质彬彬才是完美的标准。文学自然要以儒道一以贯之,但同时要注意以适合的形式为道服务。所以,儒家(主要是孔子)的文学观又是尚用与尚文的结合,实是后世文道合一的先声。
我认为在白居易的诗歌观念中,六义居于中心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其它的一切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在诗歌中有所讽喻,上达君臣,以此达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但白居易毕竟也认识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义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还要有言,有声。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只有言、音(韵)相协,才能对情感的表达起到积极的作用。形式是工具,但也要这工具对目的(义)适合才行。不能用哀乐表示高兴的事,也不能用淫辞表达庄重的情况。
《与元九书》很充分地表现了白居易的儒家传统的文学理论,不论在文学目的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以及白居易自己的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思想理论的指导和影响下,白居易创作了大量讽喻诗,作为自己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思想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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