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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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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则上由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老师保管,学生签约前向辅导员老师

申请领取,原则上丢失不予补办。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不许涂改。“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国家计划”,“学制”一栏填写“四年”(高职毕业生填写“三年”),学历一栏填写“本科”(高职毕业生填写“高职”)。“专业”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专业名称填写,直接填写专业。

3、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党员,专业)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而后由院系审核盖章,最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如用人单位必须要求校方先加盖公章,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信息,并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申请书。校方先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如发生丢失情况,学校不予补办。申请(我要

写??单位签,预计??签)

5、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与就业协议签订。 (1)、省内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内公有中小学接收毕业生,

必须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民营学校,一般加盖市人事局公章。(大连.大连市人事局等) (2)、省内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银 行,公司等),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加

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北京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中央直属单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该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

业生,签约办法一般与上述省内相关规定相同。 (4)、应聘意见: 同意,签字 (5)、学生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填全 (6)、保研的,不能毕业的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四份协议书: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交毕业办两份、复印一份交学生办公室。

篇二:就业协议书填写样本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模板) (见说明1) 毕业生 陈中 用人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

名称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下附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及说明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手续的依据,教育厅以此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红色字体处为必填项目。其他地方可选填或不填! 3. “单位隶属”指用人单位的隶属部门,如省属、市属、部委直属或属于其它总公司。 4. 填写此协议要求一式四份,黑色水性笔填写。 5. 封皮上的单位要填写,不用盖章,但是所填写的单位名称要与所盖印章上的一致。

6. 此协议要求真实有效,毕业之前不得更换工作及协议,保证长期性,若查出是虚假协

议或是短期协议,将影响实习成绩!后果自负!望周知! 7. 以上填写模板仅供同学们参考,请同学们在填写时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篇三: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样板 编 号:xxxxxxx(唯一编号,不能更改,调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样本) 用人单位(甲方):(公司完整名称,与后面盖章单位名称一样,如果是人 事章,不需要写出“人事部” 例如 章是“福州市大成公司人事部” 这只要写“福州市大成公司” 毕业生(乙方): ****(本人名字) 学 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备注:(1)标红部分为必填项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中间内容可以填,也可以不填) 甲方(公章):与“用人单位意见”章要相同 乙方(签名):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 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

加入时间:2013-6-18 16:16:00 点击量:3805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有哪些?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就业主管部门把毕业生列入就业派遣计划的基本依据。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协议书》怎么填写? (1)毕业生如实填写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所有内容。这里面包括姓名、性别、

学历、学制、专业等等;

(2)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到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通常用人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的,比如“中国一拖”、“中信重工”等,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该单位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

盖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为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 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通常用人单位是不具备档案管理权的,除了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公章外,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加盖档案接收地人事部门意见。档案有意愿托管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以加盖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为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通常没有就业单位,可以在用人单位处盖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档案转

寄详细地址填写为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 3、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1、法律依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2、内容与目的,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3、时效,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

份书面合同。4、签发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内容、时效,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5、签发部门,劳动合同的签

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

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篇五:《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

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学制:3年。

3、学位类别:按专业类别分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4、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5、结业方式:毕业。 6、毕业时间:每年7月。 7、身体状况:健康。 8、生源地区:本科毕业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家庭所在地,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格式为“××省××市”。 9、用人单位如有人事录用计划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可以省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录用计划权,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地市级人事局,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同时又未

办理人事档案代理者,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生源所在地。 10、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应及时提醒用人单位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及“档案转寄详细

地址及邮编”等信息,以免造成档案投递错误或其他不便。 11、备注栏:可注明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共

识的内容,同时双方签章。 12、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学校一份)后,学校凭返回手续起全的一份协议书(和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证。请毕业生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研究生处就业办公室的老师,否则将无法办理派遣手续。(关于接收函的相关要求请参见《到非生源地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签订的规定》)

14、协议书的发放、使用、补发、换发和违纪情况处理等参照《关于加强毕业生协议书管理的规定》执行。

15、协议书签订后,均不得无故违约,如违约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

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

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

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 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

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

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范围内就业。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省会城市生

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单位就业的。 ●省外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办理。 (三)改签材料

符合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必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 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七、户籍关系的迁转

户籍关系的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可以将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择业

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 (3)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本科生,在我省有就业意愿的携带《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学历证书到省就业办报到,审核、盖章后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户口

迁移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八、有效证件丢失后的补办程序(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

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三)户籍关系丢失的补办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的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号码的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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