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管理制度(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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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
目)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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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2017 年 8 月 10 日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目 的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及下属施工班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三、术语及定义
1、“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特指企业法人。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3、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评审和备案,并监督检查记录的填写质量。
4、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填写、保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
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记录格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
四、工作制度
1、 “三类人员”管理
1)“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1) 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备查,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要确保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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