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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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 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 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3.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 严格执行陕西省《母亲安全行动计划》。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
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 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
(病例)上作特殊标记。
6.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 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 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 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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