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的姓名的来历

来源:好兔宠物网
人的姓名的来历

古时候,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既有姓、有名,又有氏、有字的。姓、氏、名、字的享有权和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家庭、职业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姓是表明个人所生家庭的符号,是母系社会的产物。比如“姜”姓,《说文解字》说:“姜,神农居姜水,因以为姓。”氏是在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示姓的分支的符号,而且是区别男子身份地位的标志。今天的姓有的是古代的姓,绝大部分是来自古代的氏。这种姓氏合一的局面是秦以后形成的,今天的姓和氏已经没什么区别了。在近代的白话小说里,尤其是武侠小说中,当一个人表白自己光明磊落、敢作敢当的时候,常说:“大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改名——我就是某某人!”中国人特别看重自己的姓氏,这大约是受儒家的敬宗法祖的思想影响,所以才这样对待自己的姓氏。因为改了姓就意味着换了祖宗,这是莫大的耻辱。先秦时,普通百姓是没有名和字的,只有贵族才既有名又有字。据《礼记》说,一个男孩生下满三个月,由他父亲来给起名,到了二十岁,举行加冠礼,将头上左右的抓髻和下垂的头发,一齐朝上束起,挽于头顶,戴上冠,由来宾命字,就算成名了。两汉以后,知识阶层的人,一般都是有名有字,不只限于贵族了。宋代以后,社会各个阶层都可以命名取字,不再有任何限制。 字是从名孳生出来的,二者之间有极为密切的联系。用语言表达时,便可以闻名知字,闻字知名;如果用汉字写出来,又会多出一层美妙的视觉效果,而且形象地指示出名和字之间的意义联系。如:孔鲤,字伯鱼;纪昀,字晓岚;洪梧,字桐生,等等。不过,现代以来,除一些文化人喜欢取字外,中国人一般只有名而无字了。据阎福卿等编的《中国姓氏汇编》一书统计,目前中国人的姓(包括单姓和复姓)大约有5730个。

古人的名、字、号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为了把某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区分开来,便出现了某一群人共有的标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姓”;在一群人中间,为了把这中间的你、我、他区分开,也就出现了只属于个人的标志,这种标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名”。关于名的起源,从汉字“名”字本身也可推知其最早的含义。这一汉字由“夕”和“口”两部分组成,对此,《说文解字》解释说:“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说,在早期的交往中,人们白天相见,能通过形体、面貌,相互识别。一旦到了晚上,相互之间看不清楚,就只能通过自我报名来区分你我了。可见,人名的产生是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有关,它的最本质的作用,就是在社会交往中所有场合都可能区别人的个体,是在社会上使用的个人的符号。

夏商两代留下来的一些人名如:孔甲、祖乙、外丙、太戊、雍己、盘庚、武丁、小辛、外壬等和天干相联系,可能和某种时辰有关。春秋时期有些人名如“黑臀”、“黑肱”等应是以生理特征命名的。郑庄公名“寤生”,则是他母亲难产的纪实。可见那时的名字还是很朴素的。古时婴儿出生3个月以后由父亲命名。命名的方法,鲁国大夫申将其归纳为5种:“名有五:

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左传·桓公六年》)古人十分重视这段话,《礼记》等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这里所谓的“以名生为信”,就是按人出生时与某事相联取名,该事真实可靠,如郑庄公出生时逆生,他的母亲武姜为他取名寤生;再如唐叔虞出生时,手里有纹似“虞”字,因而命名为虞;鲁公子友出生时,有纹在其手上,好像“友”字故取名为友。所谓“以德命为义”,即以祥瑞之事来取名,如太王感到文王将来必定昌盛,故为其取名“昌”。周文王姬昌见儿子出生,长大后必发兵诛暴,所以给儿子起名“发”,即周武王。所谓“以类命为象”,即根据出生后的相貌特征与某物类取名,如孔子“生而首圩顶”,名丘。所谓“取于物为假”,即假借万物之名而命名,如陈宣公、宋昭公皆名杵臼;再如孔子的儿子伯鱼出生时有人送鱼,故取名鲤。所谓“取于父为类”,即以与其父相关相类的事取名,如鲁庄公与其父同生日,取名曰同。同时,命名还有6条禁规:不以国名作人名;不以本国官名作人名;不以本国山川名作人名;不以疾病之名作人名;不以畜牲之名作人名;不以礼器礼品之名作人名。

自周代开始,人不但有“名”,而且还得有“字”。“字”,是在“名”之后新增的称呼。《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人生下来3月要取名,20岁加字。《典礼上》有“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就是说,当男子加冠,女子及笄,表示其已成人,将要正式参加社会交往时,就要在其名之后再加字。为什么要有字?唐人孔颖达为《檀弓上》“幼名,冠字”作注时说,“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直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这就是说,当一个人成年之后,由长辈原来所命的和多年来被长辈所称呼的“名”就不便在社会场合呼来喊去,就得另取一个供平辈或晚辈可以称呼的新名,即 “字”。“名”是供长辈呼唤的,“字”是供平辈、晚辈和自己称呼的。所以在古代,对平辈或尊辈“直呼其名”、“指名道姓”是一种不尊重对方的无礼行为。对平辈或尊辈只能称字,不能称名,只有尊对卑或自称才可称名。当我们了解“女子许嫁,笄而字”的习俗之后,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长期称女子许配或出嫁叫“字人”,称未曾许配的闺女叫“待字闺中”了。因为当时“女子十五许嫁,笄礼之称字”。对于女子来讲,成年、结笄加字、许配基本上是一回事。

古人是先有名而后有字,字由名而孳生。所以古人取字一般都遵循着“名字相应”的原则,就是名与字之间要有一定的关连。《白虎通义·姓名》曰:“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从名与字的连带关系和构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同义互训。如诸葛亮,字孔明;宰予,字子我;张衡,字平子;曾巩,字子固;秦观,字少游。这里的亮与明、予与我、衡与平、巩与固、观与游同义,可以相互注释。

反义相对。如朱熹,字元晦;赵孟,字子昂;韩愈,字退之;菅同,字异之;黄损,字益之。这里的熹与晦、 与昂、愈与退、同与异、损与益都是反义相对的。

连义推想。如关羽,字云长,取庄子《逍遥游》句:“其翼若垂天之云。”是由“翼”想到羽毛,进而由“垂天之云”推想到云长。赵家驹字千里,是由少壮的马推想到驰骋千里。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够居易。苏轼字子瞻,由倚轼而推想到瞻望

从古至今中国人到底有多少姓呢?据《半月谈》报道,“中华民族的姓氏多达11939个”。这些姓氏,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几乎都有一番来历,都蕴含着一段生动有趣的故事,归纳起来,分门别类,大致有以下十几种来源:一、以国名为姓氏。夏、商、周三代,尤其是周朝,大小诸侯国遍布神州,有许多国的王族以国名作为姓氏。 二、以邑、亭、乡名为姓氏。邑指采邑,也叫食邑、采地或封地,是奴隶社会时期诸侯封给卿、大夫的连同土地上劳动的奴隶在内的土地。乡、亭都是古代行政区划,秦汉时,大体上十里一亭。每乡约12500户,十亭为一乡。三、以居住地为姓氏。一般是无封土之人采用这种方式,其中复姓较多,大都表示出不同环境的居住地点。 四、以先人的名或字为姓氏。五、以祖上谥号为姓氏。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死后,根据其生平行为褒贬善恶所加的称号叫溢号。 六、以爵位为姓氏。爵位是君主国家对贵族所封的等级。七、以亲属的排行为姓氏。八、以官职为姓氏。九、以技艺为姓氏。十、以德行或著闻之事为姓氏。十一、因赐姓、避讳而改姓。赐姓即天子、皇帝赐给臣民的姓。避讳,是指凡遇到皇帝或尊亲的名字都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 十二、因避仇、避祸而改姓。十三、少数民族的姓及其改姓。古代北部、西部和西北部的匈奴、鲜卑、羌、氏、羯等少数民族原有的复姓、三字姓、四字姓,经过多次民族融合,有的已改成单姓,和汉族的姓氏融合为一体.

中国古人的姓氏字号

中国古人的姓名和现代一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用来代表个人的符号。姓,就是某一群人(氏族、家族)共用的名;名,就是个人独用的姓。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人物的姓氏,如有熊氏、牛蟜氏、青云氏等,今天看来可能都是氏族的名称。上古时代氏族以自然物为氏族标志,因而这些名称大都和生物和自然现象有关。这些氏族名称以后就可能演化为姓(如熊、牛、云等)。古代称呼人还往往冠以地名(如傅说,“傅”是地名)、职业名(如巫咸,“巫”是从事占卜的人)、祖先的名号(如仲虺,是奚仲的后人)等,这类称呼固定下来也就是“姓”。如鲁、韩、宋等,是以地名为姓;东郭、西门、池、柳等,是以住地的方位、景物为姓;师、祝、史等,是以职业为姓;上官、司马、司徒等是以官职为姓;公孙、王孙最早是指其先人是公或王;穆、庄等姓是用其先人的谥号。从春秋战国时一些人的称呼中我们还能看到姓氏形成的一些痕迹,如展禽因住地有柳又称“柳下惠”,公输班因是鲁人又叫“鲁班”,公孙鞅又因是卫国人称“卫鞅”、因封为商君称“商鞅”等。此外,在中华各民族交通往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姓氏如呼延、慕容、尉迟等。

姓的形成有不同的历史过程,同样的姓未必就是一个起源。如“贺”,有的是原姓“贺兰”或“贺敦”简化为“贺”,有的是原姓“庆”,因避皇帝讳而改姓“贺”。姓也因政治的、地理的、民族的等等原因而变化。如五代时吴越的“刘”姓因避讳(“刘”与吴越王“钱鏐”的名同音)改姓“金”;明代“靖难”②之后,黄子澄的后人因避祸改姓“田”,而“靖难”有功的太监马三保却被赐姓为“郑”(就是以“三保太监下西洋”著称的郑和);北魏孝文帝为推行“汉化”而改“拓跋”姓为“元”姓。又如“汉代诸县(今山东省境内)的“葛”姓迁到阳都(今河南省境内),为了和当地的葛姓区别就称为“诸葛”,而齐地的“田”姓外迁,以外迁的次第改姓“第一”、“第二”„„(如东汉名臣“第五伦”)。可见,姓就是一种符号,并不象封建宗法制的维护者所宣传的那样神秘和神圣。

名,是在社会上使用的个人的符号。夏商两代留下来的一些人名如孔甲、盘庚、武丁等和干支相联系,可能和生辰有关。春秋时有些人名如“黑臀”、“黑肱”等应是以生理特征命名的。郑庄公名“寤(牾)生”,则是他母亲难产的纪实。可见那时有些名字还是很朴素的。但那时有些人名所用的字也有特定的含意,这含意并因同时出现的“字”而更为清楚。“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和“名”相表里的,所以又叫“表字”。屈原在《离骚》里自述:“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正则”就是“平”,“灵均”就是“原”。他名“平”字“原”,“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古人“名”和“字”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击鼓骂曹”的文学家祢衡字正平,他们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他们名、字中的“观”和“游”也是同义。又如唐代书法家褚遂良字登善、宋代文学家曾巩字子固,他们名、字中的“良”与“善”、“巩”与“固”也都是同义。“名”和“字”有意义相辅的,如:东汉“举案齐眉”的文学家梁鸿字伯鸾,“鸿”、“鸾”都是为人称道的两种飞禽;西晋文学家陆机字士衡,“机”、“衡”都是北斗中的两颗星。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咎”是过错),因能“补”过才能“无咎”。“渔”(打鱼)、“樵”(砍柴)常为侣,宋代史学家、《通志》的编者郑樵字渔仲;“渔翁”又常戴“笠”,清代文学家李渔字笠翁。“名”和“字”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元代书画家赵孟頫字子昂、清代作家管同字异之,他们“名”、“字”中的“熹”与“晦”、“頫(俯)”与“昂”、“同”与“异”都是反义。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书古典,如:汉末“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字伟长,《孔丛子》有“非不伟其体干也”句;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谓德操”句。三国赵云字子龙,取自《周易》“云从龙,风从虎”;唐代文学家陆羽(著有《茶经》,后世尊为“茶神”)字鸿渐,也是取自《周易》“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元末戏曲家高明(著有《琵琶记》)字则诚,取自《礼记》“诚则明矣”;明代军事家于谦字廷益和清初文人钱谦益字受之,则都是用《尚书》中“谦受益”的典故。

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长幼,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长女。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同辈关系,如唐代抵抗安禄山的名将颜果卿和他的弟弟颜曜卿、颜春卿共用“卿”字,和他们同辈的堂兄弟颜真卿(以书法传世)也用“卿”字。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明光宗)、朱常瀛、朱常洵等,第二字共用“常”,第三字共用“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祯帝朱由检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二字共用“由”,第三字共用“木”旁。在这种情况下,姓名中的第一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二字和第三字的一半是和弟兄等共用的辈名,具体到个人身上就只有半个字了。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朱用纯的柏庐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如苏东坡、郑板桥、朱柏庐等)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见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表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号。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表示对他们的蔑视。明末画家朱耷在明亡后取

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来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当然,更多的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不过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

另外还有“绰号”,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认的别号,是对人的刻画和形容。春秋百里奚沦落楚国,被秦穆公用五张羖(音古,指黑公羊)皮赎回相秦,人称“五羖大夫”,可算是古代的绰号。唐代奸相李义府外柔内奸,被人称为“笑中刀”(成语“笑里藏刀”的起源),又号为“人猫”;宋代王珪任宰相十多年除“取旨、领旨、传旨”外不干别的事,当时号为“三旨相公”,这几个贬义的绰号形象地勾勒了封建官僚的嘴脸。《水浒》里梁山上一百○八人个个都有绰号,大都准确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这些绰号作为姓名的代称,更是人们所熟知的。

除了上述的字、号之外,历史上常常用来代替个人姓名的还有:

一、地名(包括出生地、住地和任职所在地等)。如东汉孔融称为孔北海、唐代韩愈称为韩昌黎、柳宗元称为柳河东或柳柳州、宋代苏辙称为苏栾城等。以地名称人在封建时代是表尊敬,叫做称“地望”。但清末有人做了一幅对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上联指任北洋大臣(宰相)的李鸿章(合肥人)、下联指任户部尚书(司农)的翁同龢(常熟人),却利用“地望”的双关语义讽刺了封建大官僚的贪婪豪奢。

二、官爵名(包括职衔、封号等)。如东汉发出“穷当益坚、老当益壮”豪言的马援称马伏波(曾任伏波将军),投笔从戎的班超称班定远(曾封定远侯),蔡邕称蔡中郎(曾任中郎将),三国嵇康称嵇中散(曾任中散大夫),唐代杜甫称杜工部、杜拾遗(曾任工部员外郎、左拾遗)等。

三、弟子或后人所上的尊称。如宋周敦颐称濂川先生,北宋吕本中和南宋吕祖谦先后称东莱先生,明归有光称震川先生,王夫之称船山先生等。还有在死后由门人、后人上的尊号(“私溢”),如隋代王通的文中、晋代陶潜的靖节等。

四、谥号,即死后由皇帝颁赐的荣称。如宋包拯称包孝肃、岳飞称岳武穆、明徐光启称徐文定、清纪昀称纪文达等。

五、在姓氏前加形容词指称特定的同姓者。如大戴、小戴分指汉代学者戴德、戴圣叔侄(他们编纂的《礼记》也分别称为《大戴礼》、《小戴礼》),晋代作家阮籍、阮咸叔侄也分别称为大阮和小阮(“大阮”和“小阮”因而成了“叔”、“侄”的同义词),南朝谢灵运和堂弟谢惠连都是诗人,也被称为大、小谢。唐代诗人中老杜(亦作大杜)专指杜甫,小杜专指杜牧。老苏、大苏、小苏则指宋代苏洵、苏轼、苏辙父子。

六、以几个姓并称特定的几个人。如“伊吕”指商伊尹、周吕尚;“马班”(或“班马”)指司马迁(《史记》作者)、班固(《汉书》作者);唐诗人中“李杜”是李白、杜甫,“元白”是元稹、白居易;“韩柳”是韩愈、柳宗元。还有前面提到的大谢小谢合称“二谢”,加上南朝另一诗人谢眺又合称“三谢”;“二程”专指宋代学者程颢、程颐兄弟;苏洵、苏轼、苏辙又合称“三苏”。

七、在唐代还常以行第连同姓名官职等称人。王维有诗题《送元二使西安》(“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就是其中的名句)、唐诗中屡见《答王十二》、《问刘十九》、《同李十一醉忆元九》、《送裴十八图南》、《寄丘二十二员外》之类的题目,都是以行第称人的。如李白是李十二、韩愈是韩十八、柳宗元是柳八、元稹是元九等。行第还可连同名和官职并称,如裴图南称裴十八图南、杜甫称杜二拾遗、白居易称白二十二舍人等。宋代也还有此风习,如秦观称秦七、欧阳修称欧九、黄庭坚称黄九等。

以上所说的封建社会的姓名字号之类,都是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等观念形态的组成部分。我们今天直接以姓名作为古人的代号就行了,已不再需要这些东西。但是,由于它们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并被广泛使用过,又是我们不能完全回避得了的。如《正气歌》的作者文天详、字履善,又字宋瑞(祥、善、瑞三字同义),历代还常称他“文文山”(自号)、“文丞相”(官职)、“文信国”(封号)等,他的著作也分别题名为《文山集》、《文丞相集》、《文信国公集》、《文信公题杜诗》等。又如《四库全书》中以“王”为首字题名的著作有五十多种,其中绝大多数是以字号或其他代称题名的,如《王子安集》(唐王勃的字)、《王天游集》(明王达的号)、《王阳明集》(明王守仁的尊号)、《王文成公全书》(明王守仁的谥号)、《王荆公诗注》(宋王安石的封号)、《王右丞集》(唐王维的官职)等。还有很多姓王的人的文集,题目上根本无姓名,如《临川集》(宋王安石原籍临川)、《凤洲笔记》、《弇州山人题跋》(明王世贞,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渔阳文录》(清王世祯,号渔洋山人)、《船山全集》(清王夫之,尊称船山先生)等。如果我们对古人姓名字号的知识毫无所知,根本无从识别。所以,为了阅读古籍以及研究古人思想、风格,还是需要我们对它有所了解的。

世界古代史学者称这种氏族标志(也是氏族崇拜对象)为“图腾”。

古人字号摭谈

文/阙维杭

古代人在本名之外,大多另有字,这风气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很普遍了。《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贵族男子二十岁时(成年)行加冠之仪而取表字,女子出嫁(成年)之时可以盘发插笄(簪子)了,也要取字;故后来亦称女子许嫁为“字”,如:待字,字人,等等。看起来,这取字的规矩最初是囿于上层社会的圈子,但后来渐渐打破了界限,一般平民也多取字,相沿成习。

那么,字与名是什么关系呢?《颜氏家训·风操》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广义的理解,字不妨是名的含义的诠释,也可以是名的内涵的发挥。例如诸葛亮字孔明,关羽字云长,鲍照字明远,陶潜字渊明,白居易字乐天等等,都是词义互见,相辅相成的。苏轼,字子瞻,假如我们知道“轼”字的古义是指车子前面供人凭倚的横木,“子”则系夫子自称,那么凭栏而望称之为“瞻”也就是顺理成词了。他的另一个表字“和仲”很少用,“仲”是二的意思,苏轼排行第二,加“和”字则含有吉祥意,了解这些字的本义再看表字,含义就明确了。金代文学家元好问,字裕之,人“好问”而学识“裕之”,这字取得实在妙;清代戏曲家李渔的字为“笠翁”,则又可谓以俗字见雅趣了。也有的干脆拆名为字,简便好记,如清代诗人舒位字立人,尤侗字同人。又有些人喜欢取许多字,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文人中多字的冠军,大概要算清初杭州肖山的毛奇龄(一名甡),他一字两生,又字大可、齐

於、于、初晴、晚晴、老晴、秋晴、春迟、春庄、僧弥、僧开等等,真是随心所欲,莫名其妙了。

至于文人学士在名、字之外再取别号,也是不可少的雅事,而这号又往往比字取得更玄乎乃至无迹可寻,但大多数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不少人喜欢以曾经居住或逗留过的地名风物为号,如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云:“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李白五岁随父迁居绵州彰明县(今四川江油县)之青莲乡,后因自号“青莲居士”;苏轼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县)后,“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苏轼取“东坡”为号还有仰慕白居易的意思,因白居易在忠州(今四川忠县)曾于东坡屋地栽花自娱,诗尝数言及“东坡”,苏慕而效之,遂以为号。苏轼的这个号在文坛与民间最为普及,他其他的别号多达三十余个,有以排行、籍贯称的,如:大苏(以别于其弟苏辙)、峨眉先生、眉山公;有以职官学名行世的,如:苏使君、苏贤良、西湖长;也有因人格、诗风自称或被人称,以及旨在揄扬胸臆的,如:坡仙、谪仙人、狂副使,不一而足。从他的这许多名号也可见出古人取号的广泛与无限制,多号也就习以为常了。不少的文人还因传闻轶事或佳句而得号,如晚唐温庭筠年轻时参加科试,“押官韵作赋,凡八叉手而八韵成”,时号“温八叉”,这很近于是一种绰号或谑称了。宋代词人张先因有三句写“影”的佳句,被誉称为“张三影”;元末袁凯因咏白燕诗出名,人呼“袁白燕”;清初王士禛作《漱玉词》有“郎似桐花,妾似桐花凤”之句,一时称善,遂号为“王桐花”。这些都是以诗名人的例子。以署邸、书斋名为号也是文人的一种惯例,清代诗人袁枚在江宁(今南京市)小仓山筑随园定居,因号“随园老人”;清代藏书家钱曾的藏书楼名叫“也是园”,他的号就称为“也是翁”。

近代文人多号达数十个的有苏曼殊、姚民哀两位,有人作打油诗戏称他俩:“一人数十百名字,从此阎王捉不来。”提倡白话文以后,也有人开玩笑在报上把名号译成语体,如称丹翁为“通红老头子”,君博为“皇帝赌钱”,令人忍俊不禁

现在的人,大多数有“名”,无“字”,所以当我们说到“名字”的时候,通常指的仅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数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识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还有“号”。 (一)什么是名、字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人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在上古,早期的人名一般都很朴实,如夏商两代留下的人名孔甲、履癸、外丙、雍己、盘庚、武丁、小辛等,都以干支人名,可能与当时人重视时辰的观念有关。后来随着社会的前进,

语言文字的发展,意识观念的加强,人名越来越复杂,给人起名也成了一门学问。取名时,要对其所包容的内涵慎重考虑,反复斟酌。《左传·桓公六年》记载着春秋时代命名的五个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这是鲁国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问名时提出来的,意思是:或根据其出身特点,或从追慕祥瑞、托物喻志、褒扬德行、寄托父辈期望等几个方面比照取名。并且提出七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来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义、重内涵的做法,几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对于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将要从事的职业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别。对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刚强猛毅之字,对女的多选贤淑、艳丽、优美动听之词。

另外,取名还反映着时代特点,上面提到的夏商两代喜欢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后来在长期封建社会里,官宦富贵之家,多以忠孝节义、福禄寿康、升官发财之义来命名,所以叫仁、义、礼、智、信、得福、德贵、延寿、荣升、继祖、耀祖、续宗的人特别多。平民百姓也想过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孙,上学念书,所以叫富贵、德福、进财、志学、平安、长顺、满仓、满囤、保成、金锁、栓柱等名字的特别多。

建国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名,如建国、援朝、卫国、拥军、建军、支越、留苏、卫东、红卫、文革、学工、支农等。

开放以来,又兴起取外国名宇,这就不可取,不可提倡了。 (二)别号

在古代有的人除名、字外,还有“号”。号是人的别称,所以又叫“别号”。号的实用性很强,除供人呼唤外,还用作文章、书籍、字画的署名。如果我们不熟悉古代文人作家的别号,就很难知道这些作品的作者是谁。所以,对古代文人作家我们不但要掌握他们的名和字,而且还要记住他们的号。 1.号的来历

起号之风,源于何时,文献资料上没有详细记载,大概在春秋战国时就有了。像“老聃”、“鬼谷子”等,可视为我国最早的别号。东晋时陶渊明自号“五柳先生”,南北朝时代有更多的人给自己起了号,唐宋时形成普遍风气,元明清达到鼎盛,不但人人有号,而且一个人可以起许多号。如明朝画家陈洪缓有“老莲”、“老迟”、“悔迟”、“云门僧”等四个号。延至近代,用号风气一直不衰,如苏玄瑛号“曼殊”;齐磺号“白石”;何香凝号“双清楼主”。现代以来文人的号逐渐被笔名所代替。 2.“号”是怎样形成的 “号” 的形成有两种情况:

①是使用者本人起的。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尤其是文人雅士,总喜欢给自己起个号。正因为“号”是自己起的,所以它不像姓名、表字那样要受家族、宗法、礼仪以及行辈的限制,可以自由地抒发和标榜使用者的志向和情趣,因此出现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别号,但仔细分析,深人考察,仍可归纳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甲,鲜明的时代印记,乙,强烈的抒情色彩, 丙,深刻的寓意 丁,特定名词的运用

②是他人所起得到公认的。这种“号”叫“外号”、“绰号”或“混号”、“浑号”。它有极强的表义性,不但可以增强人们对各类人物的记忆,是名、字、号以外的一种补充,而且往往是人物面貌性格特征的一种写照或折光。《水淋传》一百单八将惟妙惟肖的绰号给读者留下了极为深刻难忘的印象。黑旋风李逢、豹子头林冲、青面兽杨志、花和尚鲁智深、霹雳火秦明、插翅虎雷横、拼命三郎石秀、浪里白条张顺等绰号,形象而准确地描摹了人物的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

许多“外号”、“绰号”是在实际生活中相互戏滤开玩笑时起的,因而多含有讽刺讥笑的贬义,在农村,送外号的风气更盛,像“大个驴”、“二瓦罐”、“三黄菜”、“四鸽子”、“八狗子”、“红枣”、“桃奴子”。“大鸭梨”、“夹皮核桃”、“五大麻子”、“干粮”、“二胡杏”、“三棒糙”、“仙家”、“白秃”、“黄毛”、“鸭子板”、“靠不上”等这些外号非常普遍。当然还有比这俗气的,这里就不提了。

也有些外号并不含有贬义,如宋朝时人们因为宋祁写了“红杏枝头春意闹”的诗句,便称他为“红杏尚书”;唐代诗人温庭筠文思敏捷,八叉乎而成八韵,人们便称他为“温八叉”;大诗人李白才气横谥,下笔成章,人们便称他为“李谪仙”。在现代也有这种情况,诗人李季给冰心起绰号“余太君”,反映了这位文坛老祖母的崇高威望。这种“绰号”雅而不俗。 以上讲的是“别号”。

王姓起源

王(Wáng)姓源出有六:

1、出自妫姓,为齐王田力的后代,以王族称谓为氏。据《通志·氏族略》记载,相传为古帝虞舜之后妫满被周武王封于陈,传至公子完,避难逃到齐国,改姓田,其裔孙田和成为齐国国君,史称“田氏代齐”,齐被灭后,其后人以王族身份改“妫”姓为“王”姓,称为王氏。

2、出自子姓,为殷商王子比干之后,以爵号为氏。据《通志·氏族略》记载,商纣时王子比干之后,比干被杀后,其子孙为了纪念他,以王子爵号改“子”姓为“王”姓,形成了别一支王氏。

3、出自姬姓,为周文王之后,以王族爵号为氏。周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之后,因本来是王族,所以他们以王为姓。又东周灵王太子姬晋,因直谏被废为庶民,迁居于琅琊(今山东省),世人称其为“王”家,其后亦以“王”为姓,称为王氏。

4、秦灭六国后,各国王族避难散居,至汉朝初年纷纷易姓为“王”氏。

5、出自赐姓或冒姓的王姓。如战国燕王丹的玄孙嘉被王莽赐姓王,隋末王世充本姓支氏。 6、出自北方少数民族有王姓或改王姓。据《通志·氏族略》和《古今姓氏书辨证》记载: ① 南北朝时,西魏鲜卑族复姓可频氏,亦改为王氏。 ② 古高丽国君有王氏。 ③ 西钳耳族有王氏。

王姓有诸多家族,据《广韵》记载,王氏家族较为著名的有二十一处,其中尤以太原(今山

西)和琅琊(今山东省)两地最为显著。

得姓始祖:太子晋。其名晋,字子乔,系周灵王太子,约出生于公元前五六五年,卒于公元前五四九年,寿不过十六岁,但聪明早慧,幼有成德。周灵王二十二年,洛阳附近水害成灾,威逼王宫,灵王拟拥土围宫,排水至村落、田园,太子晋提出应疏通河道,既解救王宫,又能保护村民和庄稼,未被采纳,由于其一再据理力争,被周灵王一怒之下贬为庶民,但太子晋之德举却名声远扬。其子宗敬后担任司徒,时人因他是太子晋之后,便称他为“王家”,之后历代相传,“王”也就演变成为他及其子孙后代的姓氏。在山西太原晋祠修建的“子乔祠”就是对王姓始祖子乔的纪念。

王姓最早的发祥地应在今河南北部的卫辉一带,并以山西、山东、河南省境为其繁衍地区。 汉至晋时,王姓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太原、琅邪两大郡望,但仍以中原地区为中心。西晋时讲究土族门第,王氏被列为北方四大士族崔、卢、王、谢之一。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隋唐。

自西晋耒年,王姓开始自中原大举南迁,相继在今长江中下游的湖北、江苏、浙江等地定居下来。

隋唐五代时期,王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向东南沿海或西南地区迁徙。如唐末王潮、王审知两兄弟率兵入闽,被称为开闽王氏,其后多分布于福建、广东、浙江等地。

宋代,王姓的繁衍迁徙又有了新的发展,三槐王氏迅速崛起,世代显贵,最终发展成为北宋除皇室以外最为显赫的家族之一。宋代以后,王姓遍及全国各地。

王姓在秦汉时期基本生活在今山西芮城、夏县、蒲县、平陆、河南开封、虞城、淮县,陕西咸阳,山东淄博等地,而子姓为王的后裔则由河南卫辉迁至今甘肃天水、山东东平、河南新蔡、新野、焦作等地。两汉时期,开始出现了以新朝皇帝王莽而得名的元城(今河北省大名)王姓,琅琊王姓,以西汉谏议大夫王吉为开基祖;太原王姓,以东汉征士王霸为开基祖,分为晋阳支(以三国魏司空王昶开基),祁县支(以三国王允为开基)。魏晋南北朝时期,五胡乱华,少数民族改王姓入主中原,而琅琊王姓的后裔王导和王敦兄弟辅佐司马睿建立东晋,时称“王与(司)马共天下”。太原王姓祁县支在司马懿专权时遭受灭顶之灾。隋灭陈时,原仕于南朝的琅邪王姓被分别迁于关中、河北、河东等地。唐末时,琅邪王姓的后裔王潮和王审知兄弟南迁福建,建立闽国,由此,王审知被誉为“开闽第一人”。北宋灭后,三槐王姓(以唐末的黎阳〈今河南省浚县〉令王言为开基祖)的不少人迁居江浙一带,尤以江苏昆山一支贤才辈出,成为望族。元末战乱和明末张献忠屠川造成人口锐减,形成了著名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运动,同时明太祖朱元璋强令山西人外迁,在洪洞大槐树集结的山西人被分别迁于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甘肃等地。于是太原王和三槐王等在中原地区有了更为广泛的分布。另外,开闽王姓漂洋过海,扬帆南洋。著名湘潭王姓源于太原王姓,长沙王源于江南上亢王姓。海宁王氏即清末学者王国维所在的家族。王姓南北分布不平衡,长江以北地区,约占北方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八点八,为第一大姓,而南方地区,仅占百分之四点五,为第四大姓,在全国汉族中,以内蒙古王姓的比例最高,广东最低。王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二位的大姓,拥有人口近一亿,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七点四。赞同

中国姓氏文化源远流长,每一种姓都包含其独特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开枝散叶、生生不息,蕴育出优秀的中华儿女,而且每一种姓都有其代表人物,没有贫、富、贵、贱、高、低之分,如:孙中山、何子渊、叶剑英、文天祥、史可法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 提起中国姓

氏,人们最熟悉的自然 百家姓 是《百家姓》。因为它与《三字经》、《幼学琼林》等,被列入旧时孩童的启蒙读物。 《百家姓》是一本关于中文姓氏的书,成书于北宋初。原收集姓氏411个,后增补到504个,其中单姓444个,复姓60个。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姓氏何止504个,就是仅仅汉族姓也不止这个数。据说,见之于文献的姓氏,可达5600之多。这其中不仅有单姓、复姓,还有三字姓、四字姓和五字姓。此外,还有的民族有名无姓,比如傣族。百家姓的排名只是名义上的,虽然有字面上的这么多姓,因为某些姓氏虽然在字面上不同,实际上部分姓是从某姓派生出来的。 《百家姓》的次序不是各姓氏人口实际排列,是因为读来顺口,易学好记。《百家姓》与《三字经》、《千字文》并称“三百千”,是中国古代幼儿的启蒙读物。“赵钱孙李”成为《百家姓》前四姓是因为百家姓形成于宋朝的吴越钱塘地区,故而宋朝皇帝的赵氏、吴越国国王钱氏、吴越国王钱俶正妃孙氏以及南唐国王李氏成为百家姓前四位。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如市井间所印《百家姓》,(王)明清尝详考之,以是两浙钱氏有国时小民所著,何则?其首云:‘赵钱孙李’,盖钱氏奉正朔,赵本朝国姓,所以钱次之;孙乃忠懿(钱)之正妃;又其次,则江南李氏。次句云‘周吴郑王’皆武肃而下后妃。”。 《百家姓》以“赵”姓打头,并非因为“赵”为天下第一大姓,而是因为它是完书于北宋初年,宋代钱塘儒生所作。宋代的皇帝的姓是赵氏,“赵”自然成为那时“天下第一姓”,不排在首位,就有“欺君之罪”,会引祸上身。又宋时吴越王的后裔居浙江,所以,“钱”姓便排列第二,钱的妃子姓孙,借钱氏之威势,“孙”又排在第三。“李”姓排在第四,大约是因为南唐皇族为李氏之故。 百家姓

赵钱孙李 周吴郑王 冯陈褚卫 蒋沈韩杨 朱秦尤许 何吕施张 孔曹严华 金魏陶姜 戚谢邹喻 柏水窦章 云苏潘葛 奚范彭郎 鲁韦昌马 苗凤花方 俞任袁柳 酆鲍史唐 费廉岑薛 雷贺倪汤 滕殷罗毕 郝邬安常 乐于时傅 皮卞齐康 伍余元卜 顾孟平黄 和穆萧尹 姚邵湛汪 祁毛禹狄 米贝明臧 计伏成戴 谈宋茅庞 熊纪舒屈 项祝董梁 杜阮蓝闵 席季麻强 贾路娄危 江童颜郭 梅盛林刁 钟徐邱骆 高夏蔡田 樊胡凌霍 虞万支柯 昝管卢莫 经房裘缪 干解应宗 丁宣贲邓 郁单杭洪 包诸左石 崔吉钮龚 程嵇邢滑 裴陆荣翁 荀羊於惠 甄麴家封 芮羿储靳 汲邴糜松 井段富巫 乌焦巴弓 牧隗山谷 车侯宓蓬 全郗班仰 秋仲伊宫 宁仇栾暴 甘钭厉戎 祖武符刘 景詹束龙 叶幸司韶 郜黎蓟薄 印宿白怀 蒲邰丛鄂 索咸籍赖 卓蔺屠蒙 池乔阴佟 胥能苍双 闻莘党翟 谭贡劳逄 姬申扶堵 冉宰郦雍 却璩桑桂 濮牛寿通 边扈燕冀 郏浦尚农 温别庄晏 柴瞿阎充 慕连茹习 宦艾鱼容 向古易慎 戈廖庚终 暨居衡步 都耿满弘 匡国文寇 广禄阙东 殴殳沃利 蔚越夔隆 师巩厍聂 晁勾敖融 冷訾辛阚 那简饶空 曾毋沙乜 养鞠须丰 巢关蒯相 查后荆红

游竺 权 逯 盖 益 桓公 万俟 司马 上官 欧阳 夏侯 诸葛 闻人 东方 赫连 皇甫 尉迟 公羊 澹台 公冶 宗政 濮阳 淳于 单于 太叔 申屠 公孙仲孙 轩辕令狐 钟离宇文 长孙慕容 鲜于闾丘 司徒司空 亓官司寇 仉督子车 颛孙端木 巫马公西 漆雕乐正 壤驷公良 拓跋夹谷 宰父谷梁 晋楚闫法 汝鄢涂钦 段干百里 东郭南门 呼延归海 羊舌微生 岳帅缑亢 况 郈有琴 梁丘左丘 东门西门 商牟佘佴 伯赏南宫 墨哈谯笪 年爱阳佟 第五言福 百家姓终 溯源 起源

姓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所以中国的许多最早的姓氏都是女字旁或底,如姚姓。 姓是作为区分氏族的特定标志符号,如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传说黄帝住姬水之滨,以姬为姓;炎帝居姜水之旁,以姜为姓。皇天以大禹治水有功,赐姓为姒。此外,部落首领之子亦可得姓。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任、荀、葴、僖、姞、儇、依十二姓,其中有四人分属二姓。祝融之后,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芈等八姓,史称祝融八姓。 随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制度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度,氏族制度逐渐被阶级社会制度所替代,赐土以命氏的治理国家的方法、手段便产生了。氏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脚步在迈进阶级社会。姓和氏,是人类进步的两个阶段,是文明的产物。

夏、商时期,贵族皆有姓氏。姓的分支为氏,意思相当于家或族。夏王室为姒姓,另有霸主昆吾为己姓,己姓中有苏、顾、温、董、豢龙等氏。商王室为殷姓,另有霸主大彭、豕韦为彭姓。商代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等十三个姓。

周代是中国姓氏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姓氏制度见于记载者较多。周王为姬姓,周王所封建的各诸侯国之君和卿大夫有同姓和异姓的区别。到东周春秋时,可考的有姬、姒、子、风、嬴、己、任、祁、芊、曹、董、姜、偃、归、曼、熊、隗、漆、允等二十二姓。百家姓的排名只是名义上的,虽然有字面上的这么多姓,因为某些姓氏虽然在字面上不同,实际上部分姓是从某姓衍生出来的,比如姚姓,据2004年在湖南零陵召开的全球华人公祭舜帝大会上的最新统计,由姚姓衍生出的姓氏达60个之多,如陈、王、胡、孙、虞、田、袁、车、陆等姓氏,流布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五帝之一的舜有生于姚地(今河南濮阳范县),便以姚为姓,其后子孙便以地为氏,称为姚氏。因舜帝居姚地,有子孙以姚为姓,称为姚氏。舜在当帝之前,有搬到妫河边居住,他们的子孙有留在妫河边居住的,便以妫为姓。舜帝登帝位后,仁德荣耀,有子孙以帝名舜为姓,禹封皇舜长子商均于虞,至始祖四十三世孙妫满封于陈,官拜陶正,谥胡公,其子孙或以国号陈称姓,或以官号改称陶唐氏,或以谥号胡称姓,或以尊讳满称姓,演变至汉朝,姚氏衍生出:妫、舜、虞、陈、胡、田、袁、王、孙、陆、车等六十种,繁姓同根,异氏同源,是一家亲。在中华姓氏中,妫、陈、田、姚、胡五姓同根同源,其血缘先祖同为舜帝姚氏。郑樵《通志·氏族略》言:\"虞有二姓,曰姚曰妫。因姚墟之生而姓姚,因妫水之居而姓妫。\"因而史称妫、陈、田、姚、胡为\"妫汭五姓\"。 虽然周代贵族有姓,但只有女子才称姓,未婚女子如齐姜、宋子,齐、宋为国名,姜、子为姓。已出嫁女子,如江芊、栾祁,江、栾为夫家国、氏名,芊、祁为女子本人的姓。当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故称贵族女子的姓以示与夫家之姓有所区别。

周代实行宗法制,有大、小宗之别。一个氏的建立表示一个小宗从大宗(氏)分裂出来,另

立门户。建立侯国要经周王认可,卿大夫立新家要得到君主允许,称之为“胙之土而命之氏”。 分类

第一种:以祖先的图腾崇拜物为姓氏。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百家姓,有些是由图腾演变而来的,如:熊、马、牛、羊、龙、凤、 山、水、花、叶等。但可惜这只是一些推测。由于年代久远,史前无据可 [1]考,到底哪些姓氏源于图腾崇拜,已不得而知。因为当今的‘熊”“马”“牛”、“龙”、“花”、等姓氏,于史书收及传说中均可查出源出,但并不与图腾有什么联系。黄帝与蚩尤大战于涿鹿之野,曾率领“熊、黑、貅、貔、虎”等。这些“ 熊、罴、貅、貔、虎”等可能就是图腾氏族的名号。但这些氏族的名号究竟有哪些传递下来,成为其后裔的姓氏,也已难寻蛛丝。 有案可查的《国语·晋语》记载:“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 炎帝(神农氏)是少典之子,因生长在姜水渭河支流)之滨,得姓姜。 黄帝(轩辕氏)是少典之子,因生长在姬水之滨,而得姓姬。 又姜(彻吧)和羌(Qiang)虽同韵而不同声,但音特别相近。且两字都有 “羊”字头。一个从羊从女,一个从羊从人。从“羌”字的组成看,羌即“羊人”。上古时代晚期,羌族居住在中国的北部,其部族或氏族的图腾可能是羊。而姜族则是羌族的一支,或许因为语音的误差而化“羌”为“姜”,或许是母系氏族的母权影响,羊下之“人”,化作了羊下之“女”。炎帝以“姜”为姓,不是偶然,炎帝恰恰是古羌族支系氏族部落的首领。以炎帝;黄帝为首的原居于陕、甘、青一带的古羌戎部族的一支,在东进中原的过程中,与东夷等部族融合,成为汉族的前身华夏族。 第二种:以祖先名字中的字为姓氏。 《国语·晋语》云:“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后多认为黄帝的后裔,后来陆续分支成为不计其数的其他姓氏,构成中华民族的主流。 黄帝二十五子得姓十二:姬、酉、祁、已、滕、箴、任、荀、僖、姞、儇、依。 [2]年:(Nian)春秋时,周灵王有子叫“王子年夫”(“年夫”应是其名,“王子”则是表明其身份的,如“公子”、公孙”)年夫的后人以其名中的“年”字为姓氏。 熊:(Xiong)上古五帝之一有颛顼(闹旭氏,姬姓),其后人重黎在帝喾时担任火官,被帝喾赐为“祝融氏”。共工氏作乱时,祝融奉命平叛。叛乱虽被平息,但祝融并未将共工氏成员全部消灭,祝融以此获罪,被帝喾杀掉。祝融死后,其弟吴回担任火官,依旧称祝融氏。吴回有子陆终,娶鬼方氏首领之妹女聩氏为妻,生八子,其中第六子叫季连。 牛:西周宋征子之后有任司寇的牛文。牛文。牛文之后以其中的字“牛”为姓氏。 鱼:系出于姓。春秋时,宋襄公的弟弟为“司马子鱼”(司马是官职,子鱼为其字)。其后人以其宇中的“鱼”为姓氏。 井:春秋时,虞国有大夫井伯。井伯之后以其字“井”为姓氏。晋国灭虞国之后,井伯的后代井奚逃入秦国。秦穆公以井奚为大夫,封邑于“百吸”,井奚便号“百里奚”。百里买的支子依旧以“井”为姓氏。 牧:上古时代,黄帝以“力牧”为相。力牧的后人以其字:“牧”为姓氏。 终:上古时祝融弟吴回(后也称祝融氏)的儿子为“陆终”。陆终后代支系中,有的以其先祖名的“终”字为姓氏。 常:上古时,黄帝曾以 “常先”为相。常先的后人以其字“常”为姓氏。 孔:出于子姓。周武王封商微子于宋,微于死后由其弟仲衍继承封地。仲衍之后有弗父何,弗父何,的玄孙名嘉,字孔父。孔父的儿子木金父以父字中的“孔”为姓氏,在鲁国定居。 廉:颛项的曾孙名廉,其后人以祖字中的“廉”为姓氏。 乐:出于子姓。宋戴公的儿子公子衍字乐父,其后人以祖上“乐父”中的“乐”字为姓氏。 皮:周有大夫樊仲皮,其后人以其祖上名字中的“皮”字为姓氏。 高:出于姜姓。齐文公有子公子高。其后人以“公子高”中的“高”字为姓氏。 百家姓象形文字图片3

[3]第三种:以封地名和国名为姓氏。

宋: 出自子姓。据《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公元前十世纪周公平定了武康叛乱之后,商纣王的庶兄微子启受封于宋国,建都商丘(在今河南省商丘县南)。公元前286年,宋国被齐国所灭。其子孙以原国名“宋”为氏。 赵:伯益后裔造父,拉驯马驾车。周穆王常乘坐造父所驾的马车游巡各地,朝中有事,造父就以熟练的驾车技术及时将车马赶回。造父因驾车马有功,被周穆王封地于赵(山西洪洞县北赵诚),其后人便以“赵”为姓氏。 吴:出于姬姓。周武王封钟雍的曾孙于吴(江苏苏州一带),建立吴国。其后代以国名为姓氏。 郑:出于姬姓。周历三封少于友于郑(陕西华县东),建郑国。友的后代以“郑”为姓氏。 陈:出自姚姓或妫姓,周武王灭商之后,追封舜的后代妫满于陈(河南淮阳)。据胙土命氏的之规定,称陈氏,遂名陈满,字少汤。陈满死后被谥为陈胡公,为陈氏的使用陈姓的始祖。 马:出自姬姓。赵国名将赵奢因战功被赵王封地于马服(今河北邯郸)其子孙从此以马服为姓,后去“服”为马姓。 卫:出于姬姓。周文王其于摩叔于卫,建卫国康叔于孙以名为姓氏。 应:出于姬姓,周武王姬发第四子应叔被封于应(今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滍阳镇),称应侯,伯爵,建立了应国。 其后以国名为姓。 蒋:出于姬姓。周公且的儿干伯龄被封于蒋(河南固始县东北蒋集),建蒋国,其后以国名为姓。 沈:出于姬姓。周文王的儿子贿受封于深(河南平舆县北),建沈国,其后以国名为姓。 韩:出于姬姓。周武王的小儿子受封于韩(山西河津县东北),后被晋国灭掉。桓叔的儿子万受封于韩。万的后代以韩为姓氏。 秦:出于嬴姓。伯益之后有嬴非子。非于擅育良马,周。 新百家姓

王以其育马之功封非于于秦谷(甘肃天水西南),为附庸国。用非子的孙子秦仲因功被升为诸侯。秦统一天下,建立秦朝。秦灭亡之后,其子孙以秦为姓氏。 许:出于姜姓,神农氏后裔。周武王封文叔于许,建许国。其后 以国名为姓氏。 吕:出于姜姓,神农氏后裔。怕夷在尧时任掌礼官,又辅佐大禹治水,因功受封于吕,其后以国名为姓氏。 戚:卫国大夫孙林父的封地戚城(今河南濮阳市戚城遗址)。孙 林父的孙以邑名为姓。 谢:周宣王封舅氏申侯于谢(河南唐县南),申侯子孙中有一支 以其封地为姓氏。 邹:周代有曹挟封地于邾,战国对改国号为邹。其子孙中有一支 以国号为姓氏。 柏:出于柏皇氏。柏皇氏中有柏招,为炎帝的师傅,又有相同为帝喾的师傅。其子孙受封于柏(河南舞阳县东南),其后以封地)姓氏。 章:出于姜姓。齐太公封其庶子子郭(山东东平县东)。受封于鄣的齐大公庶子的后代,去邑为章姓氏。 苏:颛顼后裔终的最小的儿子樊受封于昆吾,樊的庶子后代受封于苏(河南温县)。其后以国名为姓氏。 潘:周文王的第十五个儿子名高,受封于毕,称为毕,称为毕公高。华公高有庶于受封于潘,其后以封地为姓氏。 葛:出于嬴姓。颛顼之后,封于葛(河南宁陵县东北)。其后以封地为姓氏。 范:周宣王时有大夫杜伯,其子杜限到晋国,被任命为士师,其于以官名为姓。 彭:颛顼后裔陆终的第三个儿子钱铿受封于彭(江苏人徐州),为大彭氏,后人以彭为姓氏。 鲁:出于姬姓。周公旦的儿干伯禽受封于鲁(山东曲阜一带),建鲁国。怕食的子孙以国名为姓。 韦:出于累韦氏。豖韦氏在夏代居于豖韦(河南滑县东南),为一路诸侯,建豖韦国,又称韦国。韦君后人以国为姓氏。 苗:楚国令尹斗之于贲皇亡命晋国。受封苗邑(河南省济源市西南)。贲皇又名苗贲皇, 其后人以苗为姓氏。 任:出于有熊氏。黄帝的儿子禺阳受封于任,禺阳以任建国,其后国名为姓氏。 柳:鲁孝公有儿公于展,公子展的孙子无骇以祖父名为氏,称展无骇。展无骇的儿子叫展商。展禽的封邑为柳下。他死后号为惠。所以双叫柳下惠,其后代取封地“柳下”第一个字为姓氏。

第四种:以职业或官职为姓氏。

司徒:上古时代官名,传说尧、舜时已设,一直延续到秦汉。有以此官职为姓的,便是复姓“司徒。” 司空:据说为上古时所设官职,专管天下水利上的工程建设。帝尧时大禹的官职就是司空。大禹的子孙中,有人以此为姓氏。 百家姓象形文字图片4

[4]司马:上古代所设官职,为军事长官。曾为官司马的人的后代,有的以此官为姓氏。 第五种:以山名、河名为姓氏。

乔:出于有熊氏。黄帝死后,葬于桥山。黄帝的子孙中有守陵的入,就以陵山之名:“桥”为姓氏,后人去木为“乔”。 姜:出于神农氏。炎帝神农氏居住在姜水(渭河支流之滨,因此以河名为姓。春秋时代的齐、申、吕、许等封国都是姜姓。 第六种:以住地的方位为姓氏。 东郭:出于姜姓。郭,为古代时的人在城的外围加筑的一道城墙,东郭,为外城的东墙附近。齐桓公的后裔中有住在临淄城东外一带的,被称为东郭大夫,后人便以东为姓氏。 东门:出于姬姓。鲁庄公有于叫公子遂,字襄仲,家住曲阜城东门旁,人称东门襄仲。其后以东门为姓氏。 西门:春秋时,齐国和郑国都有公族大夫住在都城的西门附近,人称西门氏,有的后人便以西门为姓氏。 第七种:以部落的名称为姓氏。 呼延:东晋时,匈奴呼延部进入中原;后来,其汉化后裔以原部落名称再加以“汉化”的“呼延”为姓氏。 慕容:三国时,鲜卑族首领莫护跋率族人迁居辽西,后在棘城以北(河北昌黎县境内)。建国,莫护跋以“慕容”为自己部落的名称。后慕容部落的人便以慕容为姓氏。 宇文:鲜卑族呼天为“宇”,宇文为“天之子”之意。宇文氏为鲜卑部落。东晋时,字文部落进据中原便以宇文为姓氏。 尉迟:尉迟部也是鲜卑族的一个部落,尉迟部的人后来以部落名为姓氏。 万俟:万俟本为鲜卑族部落名。东晋时,万俟部落进入中原,后以部落名为姓氏。

第八种:以出生时的异象为姓氏。 武:周平王之子出生时掌纹呈篆文“武”。由此,周平王赐其姓为武。 姓氏象形文字图片 [5]

第九种:以谥号为姓氏。

所谓“说”为帝王、贵族、大臣等死后,依其生前事迹所给予的称号。 第十种:因避祸、避仇、避讳、避嫌所改的姓氏。

桂:出于炅氏。汉代炅横有四个儿子。家中有难,四子逃避,其中一于避居到幽州。改姓为桂。 田:一儿子伪姓。春秋时,陈厉公子陈完避祸外逃,不愿意以国名为氏,改姓为“田”。明代燕王朱棣以讨黄子澄等为名起兵,推翻建文帝。黄子澄的后人因避祸而改姓田。 同:出于司马氏。西汉时司马迁因言获罪,二子为避祸出逃。长子取“马”加两点为“冯”,次子取“司”加一竖为“同”。 第十一种:帝王赐姓氏。

金:被尊为西方大帝的少昊,因五行说中的西方属金而,称金天氏,其后人有以金为姓的。汉武帝时,匈奴休盾王之于归顺汉朝,汉武帝赐其姓金,取名金日掸。 刘:出于陶庸氏。尧之后有刘累,到了周代成为唐杜氏。社隰在晋做官:为士师,又称士氏,后来又从上氏改为刘氏。由于刘邦建立汉朝,刘姓成为中国的大姓。汉高祖因项伯有昔日相助之功,便赐项伯改姓为“刘”。 郑:出于姬姓。周厉王的小儿子友封于郑,其后人有的以国名为姓。明代太监马三宝有功,被永乐帝赐姓为郑,马三宝因此改姓换名为“郑和”。 第十二种:以数量词、排行次序及天干地支为姓氏。

万山子姬姓。周文王的儿子毕公高有后叫毕万,毕万后代中有人以其祖先的名字中的“万”字为姓氏。 丙:又写作邴。春秋时,晋国大夫邴豫,受封于邴(河南成武县东);其后以邴(丙)为姓氏。

第十三种:少数民族汉改姓氏。

元:春秋时,卫国大夫元亘之后以元为姓。另北魏孝文帝推行鲜卑族的汉化,令鲜卑族改穿汉眼,改说汉话,并改换“拓跋氏”为“元氏。” 少数民族以汉姓的人物中,还有著名的李克用、李存勖父子。李克用系沙陀族首领朱耶赤心之子,曾率沙陀闻助唐击败黄巢长安,

任河东节度使,又进封为晋王。唐末,李存勖“李”姓起兵,建后唐王朝。 第十四种:汉族人改为少数民族姓氏。

辽、夏、金、元时代,汉族人改换为少数民族姓的为数也不少。 第十五种:部分少数民族的姓氏。

满族有穆昆组织,产生于姓氏社会,是构成满族社会的基层血缘组织。穆昆由一个或数个家庭组成。同一个穆昆中,只有一个姓氏;同宗的几个穆昆,则冠以几个汉姓。如乌雅氏的五个穆昆,分别以吴、穆、包、黄、邵为姓氏;宁古塔氏的四个穆昆,以刘、宁为姓;喜塔喇氏的一支穆昆(居今新宾县永陵镇)以图为姓,居盛京的穆昆以祝为姓。 壮族经父系计算世系,子女随父姓。女儿出像后,须加双姓,即夫姓在前、父姓在后。如:其夫姓莫,其父姓罗,她便称为“莫罗氏”。此称,与汉族旧习俗(张王氏、李扬氏等相同。 第十六种:容易读错的姓氏。 由于汉字有许多多音字及古音有变等,所以一些姓氏很容易被读错。如万俟.音为Moqi(莫其),常有人误读为“万寿”。 区: 音为ōu(欧)常有人读为“区”(qū)。 黑: 音为hâ(贺), 常有人误读为“黑”(hēi)。 盖: 音为gě(葛),常有人读为“盖”(gài)。 查: 本是检查、考查的意思,念chá,但作为姓氏要念zhā,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先生的本名便是查良镛。 教 指传授、教授之意时念jiāo,但作为姓氏时要念jiào。 任 本是信任、担任、任何之意,念rân。作为姓氏时念rãn,代表人物有老一辈革命家任弼时同志。 曾 指曾经、未曾之意时念cãng,但作为姓氏时要念zēng。古有“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清代名臣曾国藩,今香港特首曾荫权。 缪 本是修缮的意思,如用在“未雨绸缪”时念mïu,但作为姓氏时念miào,代表人物有清末著名宫廷女画家缪素筠。 晟 本是光明之意,念shâng,如广东省有大型企业广晟集团。但作为姓氏时念chãng。 单 本是不复杂、独一的意思,念dān,但是作为姓氏时念shàn,三国时期著名谋士徐庶化名就为单福。隋朝名将单雄信。 乐 是一个多音字,念lâ或者yuâ,作为姓氏时念yuâ,代表人物有战国后期著名军事家乐毅。 员 又写成“贠”,本意是成员,读yuán,但作为姓氏时念yùn,郑码:ZSLO,U:8D20,GBK:DA4F 笔画数:6,部首:贝,笔顺编号:542534,前人在用行书和草书书写有带有“口”字的字时,由于运笔较快,“口”字常常是用“厶”一笔写成(当然手写时没有棱角,而是略带圆形的),当这些手写体被不同的印刷坊方块化以后,就形成了异体字。如“兖、兖”“滚、滚”“句践、勾践”。“貟(贠)”和“员(员)”的情况也是正是这样,“貟(贠)”字头上的“厶”,其实就是“员(员)”字头上的“口”。 仇 读作 qíu (仇读作chïu时为\"讎\"的简体字,与读作 qíu时不同字) 华 作姓氏时应读作huà ,代表人物华佗 尉迟 其中的尉应读作yù 万俟 作姓氏时应读作mî qí

起名必须知道的十六种方法

时间:2009-03-04 来源:弘易堂

起名在符合名字五行与命理四柱用神相配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不同爱好、兴趣、文化水平等,起名来源的不同,可以起出各种丰富多采、新颖的名字!以下介绍一些不同的起名方法:

起名方法一:以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而起名

希望孩子有什么样的性格、气质?希望孩子以后在哪方面有作为?对孩子在德行方面有

什么期?如:有余,诗人傅仇原名傅永康,是从“年年有余、长寿永康”而起名的,小名有余,书名永康。

起名方法二:以周易八卦等名而起名

以周易八卦等所代表的诸象的关系而起名,其中乾、兑五行属金,震、巽五行属木,坤、艮五行属土,坎属水,离属火。如:炳坤,满仓等。

起名方法三:以五音起名

古代的五音,配合五行分为宫、商、角、征、羽,长久以来,跟命理有关的音韵之说都离不开这五音,在中医理论中,跟人体健康关系密均的音波理论,也跟这五音有关。不过,姓名学的五音跟传统的命理五音不尽相同,姓名学的五音比较注重口腔的发音,在五音的分类上跟传统的不一样:土音--a o e f ai ei on an en ang 木音--g k h zh ch sh 金音--r i q x z c s 水音--b p m f u 火音--d t n l eng多音节的字中有三个字母的时候,有土的音时则以土为这个字的五行属性,如果有其他的音结合时,则以其他的五行论。

起名方法四:以阴阳平衡法起名

古代的阴阳先生用字的阴阳性起名字,字的奇数划为阳,偶数划为阴,如文亮,则文为阴,亮为阳,天云,天为阳,云为阴,从两个事物的不同面均可由阴阳来表示,以阴阳起名的方式太多了。

起名方法五:以五行起名

古人常从出生的八字(命理四柱)中来看缺哪一行,五行用之来补,如木顺,五行缺木,刘淼,五行缺水。此法跟本堂的起法相近,但此法的缺点是:有的四柱命理是特别格局,本来命局五行就不全,但若补全,反而使整个命格遭到破坏,因此,正确的方法是选择命局需要的用神五行来起名,而缺什么补什么并不能完全正确!

起名方法六:以十二生肖起名

利用十二生肖相互的关系起名,避免相冲、相克的结合,如午为太阳,未为太阴,合化为土。如马年出生的人起名为马午,在羊年出生的可起名土成,因未属土;鸡年出生的可起名酉或金,因酉属金。

起名方法七:以姓构成重叠字起名

如金鑫、吉(吉吉)、林森等等。

起名方法八:以典故起名

就是用古代文献中一句有意义的话,从中挑选一、二个字来起名。比如毛泽东,字润之,泽东与润之意思相辅相成,用的是《孟子 膝文公上》的一句话: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 矣。

典故起名法属于文化层次较高的命名法,一般需要命名者熟知古代文献,或者至少读过一点古书,方能用典故来起名。在我国丰富的古典名著中,有许多寓意深刻的词汇可供我们起名时做参考。

起名方法九:以富贵起名

古代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他从人的本性出发,正视人们的这种欲望,同时强调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谋取,这是很正确的。古代有不少显赫人物都是用富贵福禄的名字,如沈善富、刘永福、张天禄等。直至今日,以富贵福禄为名的仍不少,无须讳言,物质享受是人们的正当追求,但在起名时,要注意尽量避免与他人重复,尽可能 的独出心裁、不拘一格。

起名方法十:以长寿起名

希望长寿并不是希望永远不死,所以它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态度,起名时常表现出这种意愿。历代以寿为名者不胜枚举。如汉代的韩延寿、魏晋时的陈寿、明代的陆万龄、情代的胡永年等等。

起名方法十一:以吉祥起名

吉祥的含义广泛,包括健康、长寿、光明、幸福、美好等一切良好祝愿,因此,吉往今来,不管社会地位、文化程度,人们都喜欢大吉大利、吉祥如意。以“吉”起名者很多,如石保吉、张惟吉、逄吉、崇吉等。除吉字外,还有“亨、通”等之类的字起名,如汉代学者王通。

起名方法十二:以自励起名

自励起名法是命名者往往专门警戒自已在某方面的行为、走向,有特定的环境条件。这一点在革命先烈、前辈的名字中显得很突出,他们的起名形式很值得借鉴。以自励起名,能时时督促自已改掉毛病。

起名方法十三:以豪放起名

以豪放起名,自古就有豪迈气概,首先表现在以社稷为已任,立志做个安邦定国的人物。如西汉的韩安国,赵广汉等。起名方法十四:以暗寓起名如今起名俗气的原因之一是太露、太显,如张伟,风英等,这些最常见的名字,往往是一览无遗,缺乏使人回味的余地。如有可能,不妨用暗寓起名,当然这需要点文字功夫。如宋元初诗人、画家郑思肖,他名“思肖”就是“思赵”,他的居室名为“本穴世界”,把“本穴”重新组合就是“大宋”。

起名方法十五:以颜色起名

有用颜色、色彩等起名的,其中也含有五行之意:金--白、火--红、水--黑、木--青、土--黄,如李白、王红、张二黑等。

起名方法十六:以排行辈序起名

与兄弟姐妹之子女名字联系起来考虑,家谱中排行的字辈是什么?一定要连起来起名。除按“字”辈排行外,还有以古代人用的伯仲叔季顺序为排行的,其中伯为老大、仲为老二、叔为老三、季为老四。除了以上介绍的起名方法外,还有许多的起名方法:如以花木起名、以山河起名、以五格起名、以三才起名、以季节起名,等等。但不管以什么方法起名,都必须符合其命理(四柱八字)用神五行,否则只会破坏命局,轻则致祸破财,重则遭殃亡命!特别是对于一些特别格局:如从旺、从强等命局,尤其重要!

公司、企业起名需要注意些什么?

办公司、创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而对于任何经营者来说,给公司起名、起一个好名是首先必须做的一件事。那么又如何给公司企业起一个好名呢?

1 好的公司企业名字必须具备:

公司企业起到好名字必须是:易读易念;好名字要简洁、好名字要避免难词和生僻词、好名字要不用易混淆的字、好名字要名正言顺及名符其实、好名字要与众不同(因起名目的在区别)、功能齐全(好名字要顾及一目了然和名字的长久性)。

2 公司企业起名的方法

a 以产权起名

产权名,表示产权归属。任何一个公司、单位都有产权归属问题,即它总归属于具体的法人或个人、或者国家。但并不是每一个公司、单位的起名,都要标出产权。对于以产权起名,一般都以产权归属高一级的单位而命名。可由于历史的发展,用此方法起名越来越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了。

b 以地名起名

地名,表示企业的所在地。由于历史、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原因,各地地名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的企业来说,若企业的名字带有地名,则其牌子往往能沾上地名的光。当然,对于地名不响亮的地方,则起名时则应尽量避免。

c 以产品、行业起名

一般的公司、单位的名字,都有其产品名及行业名,以使别人知道其经营的范围。如生产童鞋的,可以直接某某鞋厂命名。

d 以类属词起名

类属词是工商实体的标志。在人们看来,类属词有大小之分。所以现在在以类属词起名时尽量使用规模较大的词,如能用总厂的,尽量不用厂及分厂,能用总公司、集团的,不用公司、分公司等。

e 以商标权、字号等起名

目前,商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而以商标权起名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扩大公司名字的知名度,使其产品受到人们的重视。以字号来起名,在目前更是受到人们广泛好评,也是公司起名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依据各合伙人的四柱八字(命理)用神五行,配合字词的易义五行、行业等而所起的名字。

本堂的起名方法全部遵照命理用神五行、行业、产品、地区等相配合而起名。

古时帝王的年号、谥号、庙号是怎么来的?

中国古代帝王,除了他们的姓名外,一般在死后都有庙号、谥号。而这些庙号、谥号在历史书籍及书报上是常见的。 所谓“庙号”,就是帝王的子孙在宗庙祭祀他时给他特立的名号。在上古时,帝王在生前死后都用的是同一个名字。后来,人们觉得直接称呼已死的先帝、先王不大方便,祭祀时直呼名字也有些不妥。所以,商时祭祀时就用每个王生日的天干来称呼他,不再用他的名字了,以表示恭敬。如夏、商两代的王,习惯上就是以庙号相称的,如夏朝太康、少康、孔甲,商朝的祖甲、帝乙等等。

“谥号”产生于周朝。据说,周公做谥法,每个天子死后,就根据他生前的行为,给他一个代名。譬如,周武王,因为他灭商朝有武功,死后谥他为“武”,后人就不叫他周姬发,而叫他周武王了。周文王因为发扬文化,重视本国的农业生产,关心内政,就谥他为“文”,后人亦就不叫他周姬昌,而叫他做周文王了。这种谥法一直流传了两千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才跟着清王朝一同被消灭了。

但是,谥法在秦朝时也曾一度中断。这是因为,秦王赢政于公元221年统一中国后,认为加谥号是“子议父,臣议君”,不可取。于是下令废除了谥法,自称“始皇帝”。后世子孙世代相传,即二世、三世皇帝。后来到了汉朝,庙号、谥号才恢复过来。如汉武帝,他本名刘彻,庙号“世宗”,谥号“孝武”,全称是“世宗孝武皇帝”,简称汉武帝。

那么,我们在实际的学习和工作中,怎么区分“庙号”和“谥号”呢?一般说:凡称某某祖、某某宗的就是庙号,凡称某某帝的便是谥号。但在历史各阶段习惯上的称呼又有些不同。打开中国历史年表,就会发现唐朝以前,一般都只称“谥号”,如汉光武帝,魏武帝,隋炀帝等等。唐朝以后,一般都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明神宗等等。不过在这期间,也有称谥号的:如唐玄宗李隆基的庙号是“玄宗”,谥号是“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这中间关键的是“明”字,因而唐玄宗又被称为“唐明皇”。明朝中叶后,帝王的称号又有所改变,多数以年号来称呼。如明朝末年皇帝朱由检,人们都叫他“崇祯”,“崇祯”就是他的年号。到了清朝,皇帝也都以年号相称,如康熙、乾隆、光绪等。

总之,只要我们在读书看报时对于我国朝代、古代帝王称号留心注意,分清它们的历史异同,掌握它们的规律,那么正确地区别和掌握它们是不困难的。

帝号包括谥号、庙号、年号和尊号

庙号、谥号为最高统治者死后追加的称号,是后人及后世对亡帝的称呼。自西汉至隋朝的皇帝多称谥号。自唐朝至元朝的皇帝多称庙号 尊号,为皇帝在位时期,由臣下给予的尊称,亦作为帝号。尊号始于唐朝武则天时期,尊号字数不一,常遇事而累加。称呼时习惯于使用尊号之首的两个字 年号,为最高统治者为纪在位之年而立的名号 国号是一个国家的称号,即国家的名称或名号

庙号

庙号始于西汉,止于清朝,是封建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的名号。一般开国的皇帝称祖,后继者称宗,如宋朝赵匡胤称太祖,其后的赵光义称太宗。也有个别朝代前几个皇帝皆称祖,如明朝朱元璋称太祖,其子朱棣称成祖。清朝福临(顺治)称世祖,玄烨(康熙)称圣祖。但是在隋以前,并不是每一个皇帝都有庙号,因为按照典制,只有文治武功和德行卓著者方可入庙奉祀。唐以后,每个皇帝才都有了庙号。

庙号,专用名词。庙号是中国古代帝王死后在太庙里立宣奉祀时追尊的名号,一般认为,庙号起源于商朝,如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成汤有可能是太祖)。庙号最初非常严格,按照「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标准,开国君主一般是祖、继嗣君主有治国才能者为宗。(“古者天子庙号,祖有功而宗有德,始自三代,迄于两汉,名实相允,今古共传。”)

汉朝以后承袭了庙号这一制度。汉朝对于追加庙号一事极为慎重,不少皇帝因此都没有庙号。刘邦是开国君主,庙号为太祖(但自司马迁时就称其为高祖,后世多习用之),谥号为高皇帝(谥法无「高」,以为功最高而为汉之太祖,故特起名焉)。汉朝强调以孝治天下,所以除刘邦外,继嗣皇帝谥号都有「孝」字。两汉皇帝人人都有谥号,但有庙号者极少。西汉刘邦为太祖高皇帝(孝景帝刘启上庙号)、刘恒为太宗(孝景帝刘启上庙号)、刘彻为世宗孝武皇帝(孝宣帝刘询上庙号)、刘询为中宗孝宣皇帝(刘秀上庙号)、刘奭:高宗孝元皇帝(刘衎上庙号)、刘骜为统宗孝成皇帝;东汉刘秀为世祖光武皇帝(孝明帝刘庄上庙号)、刘庄为显宗孝明皇帝(孝章帝刘炟上庙号)、刘炟为肃宗孝章皇帝(孝和帝刘肇上庙号)。另外东汉还有几个皇帝有庙号:刘肇为穆宗孝和皇帝、刘祜为恭宗孝安皇帝、刘保为敬宗孝顺皇帝、刘志为威宗孝桓皇帝,不过这一些庙号在孝献帝时被取消。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庙号开始泛滥(“降及曹氏,祖名多滥”)。而到了唐朝,除了某些亡国之君以及短命皇帝之外,一般都有庙号。

庙号常用「祖」字或「宗」字。开国皇帝一般被称为「太祖」或「高祖」,如汉太祖、唐高祖、宋太祖;后面的皇帝一般称为「宗」,如唐太宗、宋太宗等。但是也有例外。「祖」之泛滥,始于曹魏。到十六国时期,后赵、前燕、后秦、西秦等等小国,其帝王庙号几乎无不称祖。

在称呼时,庙号常常放在谥号之前,同谥号一道构成已死帝王的全号。习惯上,唐朝以前对殁世的皇帝一般简称谥号,如汉武帝、隋炀帝,而不称庙号。唐朝以后,由于谥号的文字加长,则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等。

一般来说,庙号的选字并不参照谥法,但是也有褒贬之意。太祖、高祖开国立业,世祖、太宗发扬光大,世宗、高宗等都守成令主的美号,仁宗、宣宗、圣宗、孝宗、成宗、睿宗等皆

乃明君贤主,中宗、宪宗都是中兴之主。另外,哲宗、兴宗等都是有所作为的好皇帝。神宗、英宗功业不足,德宗、宁宗过于懦弱,玄宗、真宗、理宗、道宗等好玄虚,文宗、武宗名褒实贬,穆宗、敬宗功过相当,光宗、熹宗昏庸腐朽,哀宗、思宗只能亡国。 1. 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名号。 《晋书·成帝纪》:“癸巳,帝崩于 西堂 ,时年二十二,葬 兴平陵 ,庙号 显宗 。” 唐 刘知几《史通·称谓》:“古者天子庙号,祖有功而宗有德,始自三代,迄於两 汉 。名实相允,今古共传。” 唐 颜真卿《论元皇帝祧迁状》:“昔 汉 朝廷近古,不敢以私灭公,故 前汉 十二帝,为祖、宗者四而已。至 后汉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自 光武 以下,皆有庙号,则祖、宗之名,莫不建也。”《醒世恒言·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单表 北宋 太祖 开基,传至第八代天子,庙号 徽宗 。”

2. 后世亦用以称父殁后在宗庙所立之木主。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 江东士庶痛则称祢。祢是父之庙号,父在无容称庙,父殁何容辄呼?”

自从先秦以来实行皇帝和大臣的谥号以来,除了秦代例外,其他的都是按照这一思路展开的,现在,我就自己的心得来简单谈一谈,不当之处,请指正之。 秦始皇认为皇帝的谥号是“子议父”、“臣议君”,所以废止不行。刘邦虽然是无赖出身,但是,权谋远在始皇帝之上,所以,汉朝恢复了谥法制度,不仅如此,刘邦还给死的不明不白的楚隐王陈胜祭扫坟墓。开立了一个很好的先例,至少让人看到这位君临万国的天子的气度,所以,后人以为史迁敢于给项羽列为本纪是史家的第一勇气,其实,刘邦的力度也不在太史公之下呢。

先说说庙号。皇帝的庙号不是随便就给予的,而是有相当的讲究,虽则昭穆制度的制约,但是,更是封建礼法的必须,所以,西汉十二个皇帝有庙号的不过是六七人而已。特别搞笑的是身膺中国第一个封建治世大名“文景之治”的汉景帝居然也没有身后的庙号,但是,为什么汉景帝没有庙号,历史也没有做明确的交待。不过,最为热闹与滑稽的是三国时代,魏国的有司不知道是喝多了还是睡过了,居然在曹睿活着的时候就给他上庙号,而曹睿也居然受之不疑,成为有史以来唯一在皇帝本人健在的情况下知道自己庙号的君主。 编辑本段分类 高祖

这个庙号通常给开国皇帝,比如刘邦,比如李渊、比如杨坚等,特别是刘邦,称呼为汉高祖,但是,庙号又作太祖,为什么呢?其实,只要看过《汉书详解》一书就知道内里了,书中介绍说:“盖邦配天地,是为高祖,而尊号加之于上,虽昭穆之太祖庙,此亦高祖之庙也。”换言之,就是刘邦既是汉高祖,也是汉太祖,太祖之于高祖同义。但是,在五代十国时期,连儿皇帝石敬瑭这样的也得配高祖庙,显得有点子滑稽了。而且,这期间是高祖庙号大盛的季节,像刘知远等死后一律是高祖,连割据一隅的箿尔小国创建者也频频使用高祖的荣誉。当然,庙号本身就是皇家自己的买卖,和大小以及疆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太祖

这是自从宋辽以后开始大规模使用的开国皇帝的庙号,虽然此之前皇帝开国立功也曾配以此号,但没有后来那样的规模。其中南北朝的宋文帝刘义隆庙号太祖,而又不是开国皇帝,引人议论。 太宗

这是仅次于太祖的所谓昭穆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历史上谥号太宗的从汉太宗算起,总计大小十余几,北魏的明元帝、南朝的宋明帝、南梁的简文帝、唐太宗、宋太宗、辽太宗、金太宗、夏太宗(李德明)、元太宗、明太宗、清太宗等除了个别的如宋明帝、梁简文帝不能有所作为之外,其他的都是本王朝的佼佼者和开创者。其中像李世民完全可以称得上千古

一帝了。而明太宗朱棣之于明王朝也是一个最大的分水岭,从他开始算起,明朝开始着力经营北方,政治中心北移,形成了后来几百年的政治格局。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 世宗

世宗的本意通俗的说就是统绪自此开始,自此开世的意思,汉武帝死后就是庙号世宗,而汉家的统绪也是从汉武帝开始发生新的转移,我们都知道汉景帝本来是准备传位给长子刘荣的,只是因为长公主的离间,才使得一个普通的胶东王得以继承大位。接下来的晋世宗司马师也是这样一个道理,司马昭活着的时候经常说:天下是景王(指的是司马师)的天下,我之后此座就是桃符的(指的是自己的幼子司马攸)。可见,没有司马师,西晋还不可能完成司马懿的遗志的。西晋之后五胡十六国,北魏统一北方,北魏的世宗是宣武帝元恪,这个人是使得孝文帝改革功亏一篑的重要人物,也是北 魏中衰的始作俑者,但是,他本来也是没有什么可能成为太子的,只是原来的太子元恂死于非命,才让他捡了便宜。唐朝因为要避讳李世民的名字,所以,既没有世祖,也没有世宗,宋朝延袭了唐朝,所以,也没有世宗。不过,宋朝要是严格上说,宋英宗应该是宋朝的世宗,因为从他开始仁宗一系断绝,帝系从新转为真宗以下的子孙。就南宋来说,孝宗也是世宗的规格,因为从他开始太宗一系重新转为太祖一系,更为重要。明世宗和清世宗,大家想来都很熟悉了,也就不多说了,原因大抵同上。另外周世宗柴荣的故事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了。故而不赘。金世宗、辽世宗也都是类似的意思,辽世宗是辽国帝系重新回到东丹王耶律倍一脉上来的关键人物,而金世宗则是自太祖以来帝系回到宗辅一系的关键人物。 世祖

一般作为断代史开创者或者王朝的承上启下的人物的特定庙号,也有作为开基者的,例如三国的曹丕和西晋的司马炎、蒙元的忽必烈等都是世祖的庙号。大抵上因为他们都不是王朝的建立者。刘秀是汉世祖,此后,北魏的世祖太武帝、南朝宋孝武帝、南齐武帝、北齐武成帝、元世祖、清世祖等基本都是这样的由来。 高宗

历史比较有意思的地方就是谥法为高宗的一般都是王朝中衰的制造者,要么就是阴险毒辣的代名词,比较著名的就是宋高宗、清高宗,(窝囊废唐高宗和北魏高宗文成帝是个例外,其实他应该是唐世祖才对)汉朝的高宗汉元帝昏聩不堪,是其父汉宣帝预言的灵验的实际证明,南齐的高宗齐明帝上台除了大杀高武子孙以外,没做过什么像样的事情,连史书都说他唯嗜杀戮。 上述是比较重要的庙号,下面再简单说一下其他常见的庙号和历史巧合。 仁宗

正统王朝中有四个仁宗,宋仁宗、元仁宗、明仁宗、清仁宗,总体说来都是他们各自王朝中中等以上的皇帝,像元仁宗居然恢复了科举制度,这在蒙元只有世祖时期才有过的事情。 英宗和穆宗

这是一个多内讧和多麻烦的庙号,而且多是短命,历史上宋英宗、元英宗只在位三四年,其中宋英宗闹了一场大礼议,元英宗闹了一场南坡之变,连命都丢了,明英宗还有两场,一个是土木堡之变,一个夺门之变。其实明英宗在位时间虽然长,死的时候也才38岁,和宋英宗差不多的年龄。所以,异常迷信的满清从来不选英宗作为先帝爷的庙号的。穆宗多数是短命的,唐穆宗、明穆宗、清穆宗无一不是短命。 神宗和德宗

这两个庙号也不是什么好家伙,虽则当时上庙号的时候一定是深思熟虑的,但是,从历史巧合来看,也是麻烦多多,宋神宗的王安石变法不仅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加剧了党争,明神宗万历的所作所为大家更是清楚了。所以,满清也不选神宗作为庙号。德宗其实也不是什么好的庙号,唐德宗、清德宗都是一生遭遇离乱,当然,这些和庙号本身没有什么直接的

联系,重要的还是王朝和皇帝本身的作为。 中宗

知道中宗庙号的一般都是从唐中宗那里得来的,中宗,顾名思义就是中兴之宗。最早起于汉朝的汉宣帝,而后正统王朝中分别是晋中宗(东晋元帝)、唐中宗。三位中除了汉宣帝还当得起中兴之名以外,其他二位都是尸位素餐,晋中宗是被王敦气死的;唐中宗是被老婆给灭了的。

封建王朝之所以成为封建,从意识形态上说是非常迷信的,这也是封建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宋徽宗这个庙号,宋钦宗这个庙号不能说有什么贬义,但是,后代没有再使用这样的庙号送给他们的先帝的。特别是明清两代尤其严重,所以,宋明清以来,再也没有皇帝的庙号叫做中宗了。宋高宗可以说是中兴宋朝的皇帝,但是,儿子也没敢送给他中宗的庙号。康熙称得上满清的救命皇帝,但是,也没有得到中宗的庙号,而是抬高一格,升为祖,这也是满清自己特有的礼法,一个王朝出了三个祖(太祖、世祖、圣祖。严格的说,其实还是两个祖,因为太祖的时候还是后金呢)。明成祖的庙号是后来嘉靖皇帝自认为自己的外藩地位和明太宗朱棣类同,所以,追尊为成祖,成为非常有名的明人口中的二祖列宗。

此外,像孝宗、宣宗号称是小治(东晋孝宗、宋孝宗、明孝宗、唐宣宗、明宣宗等,清宣宗就一塌糊涂了)文宗号称小乱(唐文宗、元文宗、清文宗)等就不一一介绍了

谥号

谥号是后人根据死者生前事迹评定的一种称号,有褒贬之意。所谓“谥者,行之迹”,“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谥号有帝王之谥,由礼官议上;有臣属之谥,由朝廷赐与。还有称谥,是门徒弟子或是乡里、亲朋为其师友上的谥号。帝王将相之谥在西周时即已出现。秦时曾一度废除,汉代恢复,直至清末。私谥可能始于东汉,或谓春秋时期已有。民国以后,称谥在一段时间内仍存在。谥法有固定用字,如慈惠爱民曰文,克定祸乱曰武,主义行德曰元等,这是美谥;杀戮无辜曰厉,去礼远众曰炀,好祭鬼怪曰灵等,这是恶谥;还有表示同情的哀、愍、怀等。一般人的谥号多用两字,如岳飞谥曰武穆,海瑞谥曰忠介。

谥号(读音:shì hào),是在我国古代,统治者或有地位的人死后,给他另起的称号,如“武”帝,“哀”公等。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谥者,行之迹也;号者,表之功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帝王的谥号,由礼官议上;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 谥号的历史 形成和发展

谥号制度形成,传统说法是西周早期,即《逸周书·谥法解》中提到的周公制谥。但是近代以来,王国维等根据金文考释得出的结论谥法应当形成于西周中期的恭王、懿王阶段,这一说法现在得到广泛认同。早期谥号为自称。比如“周文王”,“周武王”。 周王室和春秋战国各国广泛施行谥法制度,直至秦始皇认为谥号有“子议父、臣议君”的嫌疑,因此把它废除了。直到西汉建立之后又恢复了谥号。 中国古代,皇帝的称呼往往和年号、谥号和庙号联系在一起,比如汉高祖就是庙号,隋炀帝就是谥号,乾隆皇帝就是年号。一般最早的皇帝谥号用得多,后来庙号多,明清则往往年号更深入人心。 夏商时代的王没有谥号,往往直呼其名,他们的称呼多数用干支,例如太甲、孔甲、盘庚、帝辛,这究竟是排行还是出生年份,现在也众说纷纭,我们还是不要去管他。谥号是周朝开始有的,但周文王、周武王不是谥号,是自称,昭王穆王开始才是谥号。 所谓谥号,就是用一两个字

对一个人的一生做一个概括的评价,算是盖棺定论吧。象文、武、明、睿、 刘基,字伯温,谥号文成

康、景、庄、宣、懿都是好字眼,惠帝都是些平庸的,如汉惠帝、晋惠帝都是没什么能力的,质帝、冲帝、少帝(后人称呼,不是正式的谥号)、废帝(后人称呼,不是正式的谥号)往往是幼年即位而且早死的,厉、灵、炀都含有否定的意思,哀、思也不是好词,但还有点同情的意味,如果末帝(后人称呼,不是正式的谥号)、献帝、顺帝,那就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嘲笑了。另外孙权是个特例,他的谥号是大帝,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 谥号是周开始的,除了天子,诸侯、大臣也有谥号,但我这里是专讲皇帝天子的。秦始皇认为谥号是子议父、臣议君,于是废了谥号,从他这个始皇帝开始,想传二世、三世以至无穷,可惜只传了二世。汉代开始又实行了。汉倡导以孝治天下,所有皇帝的谥号都有个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景一直到孝献。汉献帝是他死去之后曹魏给他加的谥号,他做皇帝的时候没有这个叫法,三国的文艺片里在他做皇帝的时候就把他叫做献帝,那是胡说八道,难道献帝未卜先知,早就知道他会把皇位献出来? 按照周礼,天子七庙,也就是天子也只敬七代祖先,但有庙号就一代一代都保留着,没有庙号的,到了一定时间就“亲尽宜毁”,不再保留他的庙,而是把他的神主附在别的庙里。庙号就是祖啊宗啊的称呼,一般祖的档次比宗更高些。起初,有庙号的皇帝不多,例如两汉,刘邦是高祖,刘彻是世宗,刘询是中宗,刘秀是世祖等,不是每一个皇帝身后都有庙号。这个祖,和欧洲尊某皇帝为大帝一样,一定要有特殊的功绩才行,一般往往都是开国或者是有保全社稷大功,号称中兴的皇帝。但也有滥封的,曹魏时,曹操是太祖武皇帝,曹丕是世祖文皇帝,曹睿活着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自称烈祖明皇帝,很被后世嘲笑。 一般庙号叫高祖或太祖都是开国皇帝,如汉太祖刘邦(刘邦庙号是太祖,习惯称高祖)、唐高祖李渊、宋太祖赵匡胤、元太祖铁木真、明太祖朱元璋、清太祖努尔哈赤,叫世祖的往往是完成统一的,如世祖忽必烈、清世祖福临,刘秀也是靠自己重新建立一个王朝的,所以也是世祖,另外玄烨被叫做圣祖,也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年号也不是一开始都有的,汉朝初期就没有,历史上第一个年号始自西元前140年,这一年是汉武帝建元元年。这是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年号。皇帝一般都喜欢换年号,好事坏事都要换,有的几年换一次,偶有的一年要换几次,一般朴素务实的皇帝年号换得少,爱标新立异的年号换得多,比如唐太宗一直用贞观,玄宗也不大换,而武则天就特别喜欢改年号,一般年号是两个字的,她还用过四个字的。而南梁武帝萧衍亦使用过三字的年号。 本来不是所有皇帝都有庙号,但是都有谥号,所以唐以前的皇帝大多称谥号。从唐开始就谁都有庙号 光绪陵寝内的谥号碑

了,所以人们习惯称庙号。明清两代的皇帝一般一个年号用一辈子(一世一元),所以人们习惯称他的年号,这里面只有明英宗用过两个年号(正统,天顺),因为他被瓦剌俘虏去,代宗即位,他被放回来后成了太上皇,在代宗病重时他发动政变(夺门之变)重新做了皇帝,所以有两个年号。另外同治原来的年号叫祺祥,是肃顺他们拟的,不久慈禧发动政变,杀了肃顺,年号改作同治,原来的年号没叫开,人们都习惯地称同治帝。 有时候,不做皇帝的,死后给尊为皇帝,如曹操、司马懿父子,还有一个是多尔衮,他手握大权,死后被福临尊为成宗义皇帝,但那是权宜之计,不大一个月,福临囚禁了多尔衮的兄弟阿济格等人,然后宣布多尔衮有篡逆之心抄了他的家,成宗义皇帝的称呼自然也没了。 谥号是对死去的帝王、大臣、贵族(包括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进行评定后,给予或褒或贬或同情的称号,始于西周。周公旦和姜子牙有大功于周室,死后获谥。这是谥法之始。《周礼》说:“小丧赐谥。”小丧,指死后一段时间。《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表之功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谥法制度有两个要点:一是谥号要符合死者的为人,二是谥号在死后由别人评定并授予。君主的谥号由礼官确定,由即位皇帝宣布,大臣的谥号是朝廷赐予的。谥号带有评判性,相当于

盖棺定论。 谥号来自于谥法。谥法规定了若干个有固定涵义的字,大致分为三类:属表扬的有:文、武、景、烈、昭、穆等;属于批评的有:炀、历、灵等;属于同情的有:哀、怀、愍、悼等。 如,楚怀王的“怀”表示“慈仁短折”。前者称为上谥、美谥;中者称为下谥,恶谥;后者称为中谥。一九二六年六月,著名学者王国维自沉身亡,溥仪“诏”谥“忠悫”,墓碑上刻着“王忠悫公”。悫:诚实。陈寅恪在其碑文中说:“思想不自由,毋宁死耳!”惟恐思想不自由,是王国维寻死的主要原因。这是中国谥号制度的终点。 恶谥是后来才有的——人们渐渐觉察到,有些帝王大臣不是好人,有一些还很可恨。周厉王在“厉”表示“暴慢无亲”、“杀戮无辜”。他是一个贪婪的君主,“国人”发动暴动,他逃到彘(今山西霍县东北),后来死在了那里。《召公谏厉王弥谤》是先秦历史散文名篇,选进了多种课本。该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厉王的专制残暴。 隋炀帝的“炀”表示“好内怠政”、“外内从乱”,是他被缢弑当年,唐高祖李渊强加的。 始皇倨傲废谥法

秦始皇看到谥号有“子议父、臣议君”的嫌疑,因此把它废除了。他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就将“皇”、“帝”连起来开始称“皇帝”。“皇帝”比上谥更加溢美,所以历朝最高统治者欣然接受。西汉又恢复了谥号。 谥法

谥号的对象

官谥的资格 西周东周的天子,各国诸侯,卿大夫及夫人有得谥资格; 汉朝规定只有生前封侯者有得谥资格; 唐朝规定职事官三品以上有得谥资格; 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 得谥过程1

皇帝的谥号是在嗣位皇帝的参与下得到的;末代皇帝的谥号由下一王朝的帝王追赠,或者由遗民政权上谥,比如明崇祯帝的谥号。南明上的是“绍天绎道刚明恪俭揆文奋武敦仁懋孝烈皇帝”,清代定鼎中原后,追赠崇祯的谥号为“庄烈帝”。 大臣的谥号是朝廷赐予的,一般由礼部(礼官)主持,在皇帝同意的情况下赐谥。 孝钦皇后-慈禧谥号碑

谥(亦作谥)号,就是王、公、卿、大夫(自汉代起则是皇帝、大臣、亲贵、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按传统说法,谥号起始于周,比庙号要早八百年,而谥的范围也不限于帝王。商代亡国之君是纣王。纣王姓子名辛,《史记.殷不纪》说:「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在「辛」前加一「帝」字,是后人叙史时加添的,并非谥号;「纣」可能是同人给他的恶谥。周代有谥,则确凿无疑,第一代周王姬发谥武,史称周武王:武王之父姬昌虽未开创周朝,但武王追尊为王、加谥曰文,称周文王。秦朝曾经废谥号。秦始皇认为,让谥是以子(嗣皇帝)议父(先帝)、以臣议君;下议上就是不敬,所以秦朝皇帝无谥号(亦无庙号),对大臣也不赐谥。及至汉初又恢复谥法。先帝下葬前由礼官议谥,嗣皇帝定谥。汉代标榜「以孝治天下」,自惠帝起,诸帝谥号都有「孝」字,称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等。史家叙史作省称,或略去「孝」字,或略去「帝」字,例如「孝惠」、「惠帝」。庙号、谥号连称时,庙号在前、谥号在后。例如汉武帝的全称是「世宗孝武皇帝」。 谥号最初用一个字,后来有两个字的,例如战国时赵武灵王、魏安釐(僖)王,还有三个字的,例如贞惠文子;后世又有增字,甚至多至一长句的。谥号含有褒贬之意,最高的褒扬就是文、武,还有成、桓、昭、穆、景、明等也是褒字:厉、幽、炀都是贬字,冲、殇、愍、哀、悼等谥表示同情且兼有不同程度的贬意。按前人记载,议谥是在将葬之时。未死而谥的特别例子是有的:楚太子弑父,谥父为灵,岂料其父尚未瞑目,虽然不能开口说话,却急巴巴地睁着眼睛似有所语:太子即改谥为成(史称楚成王),他这时才瞑目。因为成字比灵字要好得多。另外,卫灵公因卫国发生变乱而逃亡到邻近的诸侯国,北宫喜与析朱鉏帮助他平乱归国,卫灵公如愿以偿,喜不自胜,为了褒奖平乱功臣。竟别出心裁,立即赐北宫喜谥为贞子、析朱鉏

为成子(子是爵位)。二人生而得谥说,也属例外。亲贵、大臣死后赐谥,唐宋有议驳制度,即由太常博士议上,若名实不相符,给事中可以驳奏再议;明清则由礼部拟谥,皇帝核定,礼部有时也会多拟几个以备皇帝选择。帝王美谥无过于文、武,大臣之谥极于文正。宋代夏竦死,曾惹起议谥的争论。最初太常博士拟为文正,后司马光反对而改为文庄。 朝廷赐谥,很多时都是有褒有贬的,有的还既扬善、又不讳恶。例如唐代萧瑀谥号贞褊,贞表示他端直,褊表示他多猜疑。美谥亦可追夺,如秦桧死后,宋高宗赐谥忠献,意思是褒扬他危身奉上、智质有圣,至宋宁宗时追夺原谥论,改谥缪丑,那是指斥他名实相悖、怙威肆行。明清的情况则较为特别,规定礼部奏请才能得谥。换句话说,获得请谥者必是朝廷眷念怜惜之臣,其谥号自然没有贬意,只不过赞美程度有轻重之别。 最后,一个颇有趣的问题是,历代失政的帝王、失国者是否恶谥随身呢?答案又未必。失政者亦有得美谥的,例如弑父的楚穆公、东汉的桓帝。假若失国者由新朝定谥,他们才较容易得到恶谥。除了正式的谥号外,也有私谥。私谥始于东汉。私谥不出于朝廷,而由门人、故吏为著名文士学者所立,如东晋陶渊明的私谥是靖节征士,北宋林逋的私谥为和靖先生,世称陶靖节、林和靖。宋明时期私谥也屡见不鲜。 谥号的含义

所谓谥号,就是用一两个字对一个人的一生做一个概括的评价,算是盖棺定论吧。有褒的美谥,怜的平谥,贬的恶谥三种。 美谥如文、武、明、睿、康、景、庄、宣、懿都是好字眼; 恶谥如厉、灵、炀都含有否定的意思; 平谥如怀,悼,哀,闵,殇,有点同情的意味; 另外孙权的谥号是“大皇帝”,比较特殊。 由于恶谥是对死者的批评,这在古代是比较反感的事情。所以北宋做出规定:不立恶谥,只作美谥,平谥。 谥法的字数2

谥号的字数,从一个字开始,发展到后来用好多个字,简直成了褒义词堆砌。在一个字或者几个字的情 咸丰皇帝谥号碑

形下,人们一般用谥号称呼皇帝,比如隋炀帝。 但是从武则天开创了皇帝生前叠加谀词即自己定谥的先例。其实质由客观地评判变成了一味地溢美,字数的增加是溢美程度的发展。唐代对殁世皇帝简称谥号。明朝皇帝谥号十六字。清朝皇帝谥号为廿二字。字数这么多,当然就无法当名字叫了,只是在特定场合用。 逸周书·谥法解第五十四3

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民无能名曰神。不名一善。 靖民则法曰皇。靖安。 德象天地曰帝。同于天地。 仁义所往曰王。民往归之。 立志及众曰公。志无私也。 执应八方曰侯。所执行八方应之。 赏庆刑威曰君。能行四者。 从之成群曰君。民从之。 扬善赋简曰圣。所称得人,所善得实,所赋得简。 敬宾厚礼曰圣。厚于礼。 照临四方曰明。以明照之。 谮诉不行曰明。逆知之,故不行。 经纬天地曰文。成其道。 道德博闻曰文。无不知。 学勤好问曰文。不耻下问。 慈惠爱民曰文。惠以成政。 愍民惠礼曰文。惠而有礼。 赐民爵位曰文。与同升。 绥柔士民曰德。安民以居,安士以事。 谏争不威曰德。不以威拒谏。 刚彊直理曰武。刚无欲,强不屈。怀忠恕,正曲直。 威彊敌德曰武。与有德者敌。 克定祸乱曰武。以兵征,故能定。 刑民克服曰武。法以正民,能使服。 夸志多穷曰武。大志行兵,多所穷极。 安民立政曰成。政以安定。 渊源流通曰康。性无忌。 温柔好乐曰康。好丰年,勤民事。 安乐抚民曰康。无四方之虞。 合民安乐曰康。富而教之。 布德执义曰穆。故穆穆。 中情见貌曰穆。性公露。 容仪恭美曰昭。有仪可象,行恭可美。 昭德有劳曰昭。能劳谦。 圣闻周达曰昭。圣圣通合。 治而无眚曰

平。无灾罪也。 执事有制曰平。不任意。 布纲治纪曰平。施之政事。 由义而济曰景。用义而成。 耆意大虑曰景。耆,强也。 布义行刚曰景。以刚行义。 清白守节曰贞。行清白执志固。 大虑克就曰贞。能大虑非正而何。 不隐无屈曰贞。坦然无私。 辟土服远曰桓。以武正定。 克敬动民曰桓。敬以使之。 辟土兼国曰桓。兼人故启土。 能思辩众曰元。别之,使各有次。 行义说民曰元。民说其义。 始建国都曰元。非善之长,何以始之。 主义行德曰元。以义为主,行德政。 圣善周闻曰宣。闻,谓所闻善事也。 兵甲亟作曰庄。以数征为严。 叡圉克服曰庄。通边圉,使能服。 胜敌志强曰庄。不挠,故胜。 死于原野曰庄。非严何以死难。 屡征杀伐曰庄。以严厘之。 武而不遂曰庄。武功不成。 柔质慈民曰惠。知其性。 爱民好与曰惠。与谓施。 夙夜警戒曰敬。敬身思戒。 合善典法曰敬。非敬何以善之。 刚德克就曰肃。成其敬使为终。 执心决断曰肃。言严果。 不生其国曰声。生于外家。 爱民好治曰戴。好民治。 典礼不愆曰戴。无过。 未家短折曰伤。未家,未娶。 短折不成曰殇。有知而夭殇。 隐拂不成曰隐。不以隐括改其性。 不显尸国曰隐。以闲主国。 见美坚长曰隐。美过其令。 官人应实曰知。能官人。 肆行劳祀曰悼。放心劳于淫祀,言不修德。 年中早夭曰悼。年不称志。 恐惧从处曰悼。从处,言险圮。 凶年无谷曰荒。不务耕稼。 外内从乱曰荒。家不治,官不治。 好乐怠政曰荒。淫于声乐,怠于政事。 在国遭忧曰愍。仍多大丧。 在国逢骨曰愍。兵寇之事。 祸乱方作曰愍。国无政,动长乱。 使民悲伤曰愍。苛政贼害。 贞心大度曰匡。心正而用察少。 德正应和曰莫。正其德,应其和。 施勤无私曰类。无私,唯义所在。 果虑果远曰明。自任多,近于专。 啬于赐与曰爱。言贪□。 危身奉上曰忠。险不辞难。 克威捷行曰魏。有威而敏行。 克威惠礼曰魏。虽威不逆礼。 教诲不倦曰长。以道教之。 肇敏行成曰直。始疾行成,言不深。 疏远继位曰绍。非其弟过得之。 好廉自克曰节。自胜其情欲。 好更改旧曰易。变故改常。 爱民在刑曰克。道之以政,齐之以法。 除残去虐曰汤。 一德不懈曰简。一不委曲。 平易不訾曰简。不信訾毁。 尊贤贵义曰恭。尊事贤人,宠贵义士。 敬事供上曰恭。供奉也。 尊贤敬让曰恭。敬有德,让有功。 既过能改曰恭。言自知。 执事坚固曰恭。守正不移。 爱民长弟曰恭。顺长接弟。 执礼御宾曰恭。迎待宾也。 芘亲之阙曰恭。修德以盖之。 尊贤让善曰恭。不专己善,推于人。 威仪悉备曰钦。威则可畏,仪则可象。 大虑静民曰定。思树惠。 纯行不爽曰定。行一不伤。 安民大虑曰定。以虑安民。 安民法古曰定。不失旧意。 辟地有德曰襄。取之以义。 甲胄有劳曰襄。亟征伐。 小心畏忌曰僖。思所当忌。 质渊受谏曰厘。深故能受。 有罚而还曰厘。知难而退。 温柔贤善曰懿。性纯淑。 心能制义曰度。制事得宜。 聪明叡哲曰献。有通知之聪。 知质有圣曰献。有所通而无蔽。 五宗安之曰孝。五世之宗。 慈惠爱亲曰孝。周爱族亲。 秉德不回曰孝。顺于德而不违。 协时肇享曰孝。协合肇始。 执心克庄曰齐。能自严。 资辅共就曰齐。资辅佐而共成。 甄心动惧曰顷。甄精。 敏以敬慎曰顷。疾于所慎敬。 柔德安众曰靖。成众使安。 恭己鲜言曰靖。恭己正身,少言而中。 宽乐令终曰靖。性宽乐义,以善自终。 威德刚武曰圉。御乱患。 弥年寿考曰胡。久也。 保民耆艾曰胡。六十曰耆,七十曰艾。 追补前过曰刚。勤善以补过。 猛以刚果曰威。猛则少宽。果,敢行。 猛以彊果曰威。强甚于刚。 彊义执正曰威。问正言无邪。 治典不杀曰祁。秉常不衰。 大虑行节曰考。言成其节。 治民克尽曰使。克尽无恩惠。 好和不争曰安。生而少断。 道德纯一曰思。道大而德一。 大省兆民曰思。大亲民而不杀。 外内思索曰思。言求善。 追悔前过曰思。思而能改。 行见中外曰悫。表里如一。 状古述今曰誉。立言之称。 昭功宁民曰商。明有功者。

克杀秉政曰夷。秉政不任贤。 安心好静曰夷。不爽政。 执义扬善曰怀。称人之善。 慈仁短折曰怀。短未六十,折未三十。 述义不克曰丁。不能成义。 有功安民曰烈。以武立功。 秉德尊业曰烈。 刚克为伐曰翼。伐功也。 思虑深远曰翼。小心翼翼。 外内贞复曰白。正而复,终始一。 不勤成名曰灵。任本性,不见贤思齐。 死而志成曰灵。志事不□命。 死见神能曰灵。有鬼不为厉。 乱而不损曰灵。不能以治损乱。 好祭鬼怪曰灵。渎鬼神不致远。 极知鬼神曰灵。其智能聪彻。 杀戮无辜曰厉。 愎很遂过曰刺。去谏曰愎,反是曰很。 不思忘爱曰刺。忘其爱己者。 蚤孤短折曰哀。早未知人事。 恭仁短折曰哀。体恭质仁,功未施。 好变动民曰躁。数移徙。 不悔前过曰戾。知而不改。 怙威肆行曰丑。肆意行威。 壅遏不通曰幽。弱损不凌。 蚤孤铺位曰幽。铺位即位而卒。 动祭乱常曰幽。易神之班。 柔质受谏曰慧。以虚受人。 名实不爽曰质。不爽言相应。 温良好乐曰良。言其人可好可乐。 慈和遍服曰顺。能使人皆服其慈和。 博闻多能曰宪。虽多能,不至于大道。 满志多穷曰惑。自足者必不惑。 思虑不爽曰厚。不差所思而得。 好内远礼曰炀。朋淫于家,不奉礼。 去礼远众曰炀。不率礼,不亲长。 内外宾服曰正。言以正服之。 彰义掩过曰坚。明义以盖前过。 华言无实曰夸。恢诞。 逆天虐民曰抗。背尊大而逆之。 名与实爽曰缪。言名美而实伤。 择善而从曰比。比方善而从之。 隐哀之方,景武之方也,施为文也,除为武也,辟地为襄,服远为桓,刚克为发,柔克为懿,履正为庄,有过为僖,施而不成为宣,惠无内德为平。失志无转,则以其明,余皆象也。和,会也;勤,劳也。遵,循也;爽,伤也;肇,始也;憹,治也;康,安也;怙,恃也。享,祀也;胡,大也;服,败也。秉,顺也;就,会也;忄寒,过也;锡,与也;典,常也;肆,放也;穅,虚也;澼圣也;惠,爱也;绥,安也;坚,长也;耆,强也;考,成也;周,至也;怀,思也;式,法也;布,施也;敏,疾也;捷,克也;载,事也;弥,久也。 谥号的规则

有关工具书先秦时的谥号以用一个字为常,也有用两三个字的。用一个字的如:秦穆公、晋文公;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釐王、赵孝成王、卫睿圣武公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议定以「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同时因「谥号」的定夺将形成「子议父、臣议君」的局面,故而废除谥法。嬴政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等。 汉代时期恢复谥法,而且这一时期谥法制度也日趋严密,朝廷中正式设立「大鸿胪」一职,管理王公列侯的谥法。汉代以后,谥号大多为两个汉字:汉文帝刘恒「谥号」全名为孝文皇帝,萧何谥为文终侯。 唐宋时期为谥法发展时期。谥法一方面成为封建帝王尊大谥以满足其虚荣心的工具,同时也成为驾驭群臣的褒贬手段。从女皇帝武则天开始,打破了皇帝一、二、三字谥号的旧例,她作为皇太后临朝称制时追谥丈夫唐高宗李治为「天皇大帝」,达四字。武则天称帝后,又开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更开创了皇帝生前叠加谀词上尊号谥美的先例,有的帝王活着的时候可以被奉上好几次尊号。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尊号的累加也影响了谥号的累加,自唐高宗以后,大多数皇帝的谥号都在四个字以上。 皇后之「尊号」即「徽号」。 孝贞皇后-慈安谥号碑 如清代同治皇帝尊自己的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上徽号为「慈禧」。徽号也可每逢庆典累加,那拉氏的徽号最后积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多达16个字,而她的谥号为「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23字谥(见慈禧条)。宋代皇帝谥号比唐时更加谥美,而且也开后代予大臣谥二字的定例。值得一提的是,宋太祖赵匡胤实行重文抑武,因此宋代大臣谥号多以「文」字为荣,终宋之世,谥号为「文」者达一百四十多人,为「武」者仅二十人。 明清时期,谥法内容基本固定下来。首先是各层级人员的谥号字数固定下来。 明代皇帝谥字为17字或21字(明太祖),亲王1

字,郡王2字,大臣2字,例如 明成祖的谥号为: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 清代皇帝谥字为21字(光绪帝)或23字或25字(努尔哈赤),和硕亲王1字,大臣2字,例如 康熙帝的谥号为: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 咸丰帝的谥号为:协天翊运执中垂谟懋德振武圣孝渊恭端仁宽敏庄俭显皇帝 乾隆帝的谥号为: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钦明孝慈神圣纯皇帝 恭亲王奕欣的谥号为:忠 包青天的谥号为:孝肃(宋仁宗在包公死后赐给他的谥号,以评价肯定包公的忠孝一生。) 清代大臣的谥号规定:一品大臣过世,按例请皇帝决定是否授谥。一品以下官员除非特旨,例不授谥。得谥号者只有曾入翰林,或获授大学士者才用「文」字。而「文」字的谥号中,又以「文正」最为难得;只能出自特旨,不能由群臣擅议;清朝二百多年只得八人获谥「文正」(如曾国藩)。文正以下的谥号则有:文忠(如李鸿章),清朝只有约十人得此谥号;再之下者有「文襄」(只限武功成者,如左宗棠)、文恭、文成等等。

中国历代皇帝谥号

哀:早孤短折曰哀;恭仁短折曰哀;德之不建曰哀;遭难已甚曰哀;处死非义曰哀 孝钦显皇后朱砂碑(慈禧)

安:好和不争曰安;兆民宁赖曰安;宽容平和曰安;宽裕和平曰安;所保惟贤曰安;中心宅仁曰安;修己宁民曰安;务德不争曰安;庄敬尽礼曰安;敬而有礼曰安;貌肃辞定曰安;止于义理曰安;恭德不劳曰安;静正不迁曰安;懿恭中礼曰安;凝重合礼曰安 比:择善而从曰比;事君有党曰比 成:安民立政曰成;刑民克服曰成;佐相克终曰成;制义克服曰成;礼乐明具曰成;持盈守满曰成;遂物之美曰成;通达强立曰成;经德秉德曰成;民和神福曰成;道兼圣智曰成;夙夜警戒曰成;曲直赴礼曰成;仁化纯被曰成;不忘久要曰成;德备礼乐曰成;德见于行曰成;久道化隆曰成;内德纯备曰成;坤宁化洽曰成 诚:纯德合天曰诚;从容中道曰诚;推心御物曰诚;秉德纯一曰诚;明信率下曰诚;肫笃无欺曰诚;实心施惠曰诚 冲:幼少在位曰冲;幼少短折曰冲 崇:能修其官曰崇 纯:中正精粹曰纯;见素抱朴曰纯;安危一心曰纯;志虑忠实曰纯;至诚无息曰纯;内心和一曰纯;治理精粹曰纯 慈:视民如子曰慈;爱育必周曰慈;抚柔平恕曰慈 刺:不思忘爱曰刺;复狠遂过曰刺;暴戾无亲曰刺;暴慢九卿曰刺;不思安乐曰刺 聪:声入心通曰聪;迩言必察曰聪 达:质直好义曰达;疏通中理曰达 大:则天法尧曰大 戴:爱民好治曰戴;典礼不愆曰戴 荡:好内远礼曰荡;狂而无据曰荡 悼:肆行劳祀曰悼;中年早夭曰悼;恐惧从处曰悼;未中早夭曰悼 道:以德化民曰道 德:绥柔士民曰德;谏争不威曰德;谋虑不威曰德;贵而好礼曰德;忠和纯备曰德;绥怀来人曰德;强直温柔曰德;勤恤民隐曰德;忠诚上实曰德;辅世长民曰德;宽众忧役曰德;刚塞简廉曰德;惠和纯淑曰德;富贵好礼曰德;功成民用曰德;修文来远曰德;睿智日新曰德;善政养民曰德;尊贤亲亲曰德;仁而有化曰德;忧在进贤曰德;宽栗扰毅曰德;直温强义曰德;谏诤不违曰德;周旋中礼曰德;泽及遐外曰德;懿修罔懈曰德 丁:述善不克曰丁;述义不悌曰丁;迷而不悌曰丁 光绪谥号朱砂碑

鼎:追改前过曰鼎 定:大虑静民曰定;安民大虑曰定;纯行不爽曰定;安民法古曰定;纯行不二曰定;追补前过曰定;仁能一众曰定;嗣成武功曰定;践行不爽曰定;审于事情曰定;德操纯固曰定;以劳定国曰定;克绥邦家曰定;静正无为曰定;大应慈仁曰定;义安中外曰定;镇静守度曰定 度:心能制义曰度;进退可轨曰度;守法纬民曰度;从容有常曰度;礼仪咨善曰度;宽裕有容曰度;创制垂法曰度;懿徽足式曰度 端:守礼执义曰端;圣修式化曰端;严恭莅下曰端;恭己有容曰端;秉心贞静曰端;守礼自重曰端 敦:善行不怠曰敦;温仁忠厚曰敦;能记国善曰敦;温仁厚下曰敦;笃亲睦族曰敦;树德纯固曰敦 干:犯国之纪曰干 刚:追补前过曰刚;强毅果敢曰刚;致果杀敌曰刚;强而能

断曰刚;自强不息曰刚;政刑明断曰刚;威强不屈曰刚;强义果敢曰刚 高:德覆万物曰高;功德盛大曰高;覆帱同天曰高 革:献敏成行曰革 公:立志及众曰公 恭:尊贤贵义曰恭;敬事供上曰恭;尊贤敬让曰恭;既过能改曰恭;执事坚固曰恭;爱民长弟曰恭;执礼御宾曰恭;芘亲之阙曰恭;尊长让善曰恭;渊源流通曰恭;夙夜敬事曰恭;知过能改曰恭;贤而不伐曰恭;率事以信曰恭;不懈于位曰恭;卑以自牧曰恭;不懈于德曰恭;治典不易曰恭;责难于君曰恭;正德美容曰恭;不懈为德曰恭;正己接物曰恭;昭事不忒曰恭;勤恤民隐曰恭;庄以莅下曰恭;谦和不懈曰恭;逊顺事上曰恭 光:功格上下曰光;能绍前业曰光;居上能谦曰光;功烈耿著曰光 广:美化及远曰广;所闻能行曰广 果:好力致勇曰果;好学近智曰果;临事善断曰果 暠:综善典法曰暠 和:不刚不柔曰和;推贤让能曰和;柔远能迩曰和;号令悦民曰和;敦睦九族曰和;怀柔胥洽曰和;温厚无苛曰和 厚:思虑不爽曰厚;强毅敦朴曰厚;敦仁爱众曰厚 胡:弥年寿考曰胡;保民耆艾曰胡;保民畏惧曰胡; 怀:执义扬善曰怀;慈仁短折曰怀;慈仁知节曰怀;失位而死曰怀;慈仁哲行曰怀;民思其惠曰怀 桓:辟土服远曰桓;克敬勤民曰桓;辟土兼国曰桓;武定四方曰桓;克亟成功曰桓;克敌服远曰桓;能成武志曰桓;壮以有力曰桓; 荒:凶年无谷曰荒;外内从乱曰荒;好乐怠政曰荒;昏乱纪度曰荒;

从乐不反曰荒;狎侮五常曰荒 徽:元德充美曰徽 惠: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柔质爱课曰惠;柔质受谏曰惠;施勤无私曰惠;慈仁好与曰惠;爱民好学曰惠;宽裕慈仁曰惠;和而不流曰惠;慈哲远识曰惠;能绥四方曰惠;子爱困穷曰惠;俭以厚下曰惠;淑质受谏曰惠;恩能及下曰惠;宽裕不苛曰惠;遗爱在民曰惠;分人以财曰惠;利而不费曰惠;抚字心殷曰惠;兴利裕民曰惠;德威可怀曰惠;泽及万世曰惠;仁恕中存曰惠;慈恩广被曰惠 惑:满志多穷曰惑;以欲忘道曰惑;淫溺丧志曰惑;妇言是用曰惑;夸志多穷曰惑 基:德性温恭曰基 坚:彰义掩过曰坚;磨而不磷曰坚 俭:菲薄废礼曰俭;节以制度曰俭;举事有经曰俭 简:一德不懈曰简;平易不訾曰简;治典不杀曰简;正直无邪曰简;易从有功曰简;平易无疵曰简;至德临下曰简;仕不躁进曰简;能行直道曰简;执要能固曰简 节:好廉自克曰节;不侈情欲曰节;巧而好度曰节;能固所守曰节;谨行节度曰节;躬俭中礼曰节;直道不挠曰节;临义不夺曰节;艰危莫夺曰节 介:执一不迁曰介 景:由义而济曰景;耆意大虑曰景;布义行刚曰景;致志大图曰景;繇义而成曰景;德行可仰曰景;法义而齐曰景;明照旁周曰景 敬:夙夜警戒曰敬;令善典法曰敬;夙夜恭事曰敬;象方益平曰敬;象方益年曰敬;夙兴夜寐曰敬;众方克就曰敬;齐庄中正曰敬;广直勤正曰敬;廉直劲正曰敬;难不忘君曰敬;受命不迁曰敬;畏天爱民曰敬;陈善闭邪曰敬;威仪悉备曰敬;戒尊师傅曰敬;戒惧无违曰敬;小心恭事曰敬;戒慎几微曰敬;肃恭无怠曰敬;齐庄自持曰敬;应事无慢曰敬 靖:柔德安众曰靖;恭己鲜言曰靖;宽乐令终曰靖;柔德教众曰靖;柔直考终曰靖;虚己鲜言曰靖;缉熙宥密曰靖;式典安民曰靖;仁敬鲜言曰靖;慎以处位曰靖;政刑不扰曰靖; 孝庄皇后谥号朱砂碑 纲纪肃布曰靖;厚德安贞曰靖;律身恭简曰靖;以德安众曰靖 开:信道轻仕曰开 凯:中心乐易曰凯 康:渊源流通曰康;温柔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合民安乐曰康;丰年好乐曰康;安乐治民曰康;好乐怠政曰康;能安兆民曰康;俊民用章曰康;久膺多福曰康;寿考且宁曰康;保民迪吉曰康;务德不争曰康;宽裕和平曰康;敬而有礼曰康;保卫社稷曰康;造道自行曰康;动而无妄曰康;温柔好善曰康;思善无逸曰康;温良好学曰康;视履安和曰康 考:大虑行节曰考;秉德不回曰考 克:爱民在刑曰克;秉义行刚曰克;胜敌得俊曰克;胜己之私曰克; 宽:含光得众曰宽;大德包蒙曰宽;御众不近曰宽 匡:贞心大度曰匡;以法正国曰匡;辅弼王室曰匡;弥缝灾害曰匡;正君之过曰匡 旷:审音知化曰旷 类:施勤无私曰类;勤政无私曰类;不忝前哲曰类 礼:奉义顺则曰礼;恭俭庄敬曰礼;善自防间曰礼;躬俭中节曰礼;审节而和曰礼;著诚去伪曰礼;纳民轨物曰

礼;恭俭合度曰礼;内则克修曰礼 理:才理审谛曰理;政平刑肃曰理;措正施行曰理;表章道术曰理;才敏详审曰理;治繁不扰曰理 厉:杀戮无辜曰厉;暴虐无亲曰厉;愎狠无礼曰厉;扶邪违正曰厉;长舌阶祸曰厉 戾:不悔前过曰戾;不思顺受曰戾;知过不改曰戾 良:温良好乐曰良;理顺习善曰良;小心敬事曰良;温敬寡言曰良;孝悌成性曰良;小心敬畏曰良;谋猷归美曰良;竭忠无隐曰良;宅衷易直曰良 烈:有功安民曰烈;秉德遵业曰烈;圣功广大曰烈;海外有截曰烈;业成无兢曰烈;光有大功曰烈;戎业有光曰烈;刚正曰烈;宏济生民曰烈;庄以临下曰烈 灵:不勤成名曰灵;死而志成曰灵;死见神能曰灵;乱而不损曰灵;好祭鬼神曰灵;极知鬼神曰灵;不遵上命曰灵;德之精明曰灵 懋:以德受官曰懋;以功受赏曰 密:追补前过曰密;思虑详审曰密 闵:慈仁不寿曰闵 敏:应事有功曰敏;明作有功曰敏;英断如神曰敏;明达不滞曰敏;闻义必徙曰敏;才猷不滞曰敏;好古不怠曰敏 愍:在国遭忧曰愍;在国逢艰曰愍;祸乱方作曰愍;使民民悲伤曰愍;使民折伤曰愍;在国连忧曰愍;佐国逢难曰愍;危身奉上曰愍 明:照临四方曰明;谮诉不行曰明;思虑果远曰明;保民耆艾曰明;任贤致远曰明;总集殊异曰明;独见先识曰明;能扬仄陋曰明;察色见情曰明;容义参美曰明;无幽不察曰明;圣能作则曰明;令闻不已曰明;奉若天道曰明;遏恶扬善曰明;视能致远曰明;内治和理曰明;诚身自知曰明;守静知常曰明;至诚先觉曰明;远虑防微曰明;懿行宣著曰明;智能晰理曰明;昭晰群性曰明 缪:名与实爽曰缪;伤人蔽贤曰缪;蔽仁伤善曰缪 穆:布德执义曰穆;中情见貌曰穆;贤德信修曰穆;德政应和曰穆;敬和在位曰穆;德化肃和曰穆;圣敬有仪曰穆;粹德深远曰穆;肃容持敬曰穆;容仪肃敬曰穆 宁:裕以安民曰宁;渊衷湛一曰宁;端重自毖曰宁 彭:述而不作曰彭;信而好古曰彭 平:治而无眚曰平;执事有制曰平;惠内无德曰平;治而清省曰平;布纲治纪曰平;克定祸乱曰平;理而无责曰平;布德均政曰平;无常无偏曰平;治道如砥曰平;分不求多曰平;政以行辟曰平;推心行恕曰平 齐:执心克庄曰齐;资辅共就曰齐;轻輶恭就曰齐;执正克庄曰齐 祁:治典不杀曰祁;经典不易曰祁;治定不陂曰祁 迁:博物多爱曰迁;良史实录曰迁 强:和而不流曰强;中立不倚曰强;守道不变曰强;死不迁情曰强;自胜其心曰强。梁光禄大夫江革谥“强”。 钦:威仪悉备曰钦;敬事节用曰钦;克慎成宪曰钦;肃敬而承上曰钦;夙夜祗畏曰钦;敬慎万几曰钦;神明俨翼曰钦;小心励翼曰钦;寅恭供职曰钦 勤:温年好乐曰勤;能修其官曰勤;服劳无怨曰勤;广业不怠曰勤;勤行世业曰勤;好学力行曰勤;能修内职曰勤;夙夜匪懈曰勤;宣劳中外曰勤 清:避远不义曰清;洁己自爱曰清;洁己奉法曰清 顷:甄心动惧曰顷;敏以敬慎曰顷;祗勤追惧曰顷;慈仁和敏曰顷;堕覆社稷曰顷;震动过惧曰顷;阴靖多谋曰顷 悫:行见中外曰悫;执德不惑曰悫;诚以致志曰悫;表里如一曰悫;诚心中孚曰悫;率真御下曰悫 确:执德不惑曰确;执德不回曰确 让:推功尚善曰让;德性宽柔曰让 仁:蓄义丰功曰仁;慈民爱物曰仁;克己复礼曰仁;贵贤亲亲曰仁;杀身成仁曰仁;能以国让曰仁;利泽万世曰仁;率性安行曰仁;功施于民曰仁;屈己逮下曰仁;度功而行曰仁;宽信敏惠曰仁;爱仁立物曰仁;体元立极曰仁;如天好生曰仁;教化溥浃曰仁;慈心为质曰仁;惠爱溥洽曰仁 荣:宠禄光大曰荣;先义后利曰荣 容:宽裕温柔曰容 柔:顺德丽贞曰柔;至顺法坤曰柔 睿:可以作圣曰睿;深思远虑曰睿;圣知通微曰睿;虑周事表曰睿 伤:未家短折曰伤;短折不成曰伤 殇:短折不成曰殇;未家短折曰殇;童蒙短折曰殇 商:昭功宁民曰商;文学博识曰商 绍:疏远继位曰绍 深:秉心塞渊曰深 神:民无能名曰神;壹民无为曰神;安仁立政曰神;物妙无方曰神;圣不可知曰神;阴阳不测曰神;治民无为曰神;应变远方、不疾而速曰神;能妙万物曰神;道化宜民曰神;显仁藏用曰神;则天广运曰神 慎:敏以敬曰慎;沉静寡言曰慎;思虑深远曰慎;谨饬自持曰慎;夙夜敬畏曰慎;小心克勤曰慎。周有慎靓王姬 声:不生其国曰声;不主其国曰声 圣:扬善赋简曰圣;敬宾

厚礼曰圣;虚己从谏曰圣;敬祀亨礼曰圣;行道化民曰圣;穷理尽性曰圣;穷神知化曰圣;通达先知曰圣;大而化之曰圣;博施济众曰圣;极深研几曰圣;能听善谋曰圣;裁成天地曰圣;睿智天纵曰圣;百姓与能曰圣;备物成器曰圣;备道全美曰圣;神化难名曰圣 胜:容仪恭美曰胜 世:承命不迁曰世;景物四方曰世;贻庥奕叶曰世 淑:言行不回曰淑;虑善从宜曰淑;温仁咸仰曰淑;善行著闻曰淑 舒:举事而迟曰舒;言行轨物曰舒 庶:心能制义曰庶 顺:慈和遍服曰顺;慈仁和民曰顺;柔质慈惠曰顺;和比于理曰顺;德合帝则曰顺;受天百禄曰顺;柔德承天曰顺;德性宽柔曰顺;淑慎其身曰顺;德容如玉曰顺;克将君美曰顺;好恶公正曰顺;德协自然曰顺 舜:仁圣盛明曰舜 思:道德纯一曰思;大省兆民曰思;外内思索曰思;追悔前过曰思;不眚兆民曰思;谋虑不衍曰思;柔能自勉曰思;通明爽愿曰思;深虑道远曰思;念终如始曰思;辟土兼国曰思;追悔前愆曰思 肃:刚德克就曰肃;执心决断曰肃;威德克就曰肃;正己摄下曰肃;能执妇道曰肃;好德不怠曰肃;貌敬行祗曰肃;刚德克服曰肃;身正人服曰肃;法度修明曰肃;严畏自饬曰肃;摄下有有礼曰肃;貌恭心敬曰肃 素:达礼蔽乐曰素 太:克启行禩曰太 泰:循礼安舒曰泰;临政无慢曰泰 通:物至能应曰通;事起而辨曰通 威:猛以刚果曰威;强毅信正曰威;服叛怀远曰威;强毅执政曰威;赏劝刑怒曰威;以刑服远曰威;蛮夷率服曰威;信赏必罚曰威;德威可畏曰威;声灵震叠曰威;庄以临下曰威; 温:德性宽柔曰温;和顺可即曰温;仁良好礼曰温;乐育群生曰温;宽仁惠下曰温 文: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勤学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忠信接礼曰文;能定典礼曰文;经邦定誉曰文;敏而好学曰文;施而中礼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刚柔相济曰文;修治班制曰文;德美才秀曰文;万邦为宪、帝德运广曰文;坚强不暴曰文;徽柔懿恭曰文;圣谟丕显曰文;化成天下曰文;纯穆不已曰文;克嗣徽音曰文;敬直慈惠曰文;与贤同升曰文;绍修圣绪曰文;声教四讫曰文 武:刚强直理曰武;威强敌德曰武;克定祸乱曰武;刑民克服曰武;夸志多穷曰武;威强睿德曰武;除伪宁真曰武;威强恢远曰武;帅众以顺曰武;保大定功曰武;刚强以顺曰武;辟土斥境曰武;折冲御侮曰武;除奸靖难曰武;拓地开封曰武;肃将天威曰武;安民和众曰武;克有天下曰武;睿智不杀曰武;恤民除害曰武;赴敌无避曰武;德威遐畅曰武; 息:谋虑不成曰息 熙:允僖庶绩曰熙;敬德光明曰熙;隆称赫奕曰熙 僖:小心畏忌曰僖;质渊受谏曰僖;有罚而还曰僖;刚克曰僖;有过曰僖;慈惠爱亲曰僖;小心恭慎曰僖;乐闻善言曰僖;恭慎无过曰僖 熹:有功安人曰熹 贤:仁义合道曰贤;宠至益戒曰贤;行义合道曰贤;明德有成曰贤;内治隆备曰贤;内德有成曰贤 显:行见中外曰显;受禄于天曰显;圣德昭临曰显;百辟惟刑曰显;有光前烈曰显;中外仰德曰显;德美宣昭曰显 宪:博闻多能曰宪;赏善罚恶曰宪;行善可记曰宪;在约纯思曰宪;圣能法天曰宪;圣善周达曰宪;创制垂法曰宪;刑政四方曰宪;文武可法曰宪;聪明法天曰宪;表正万邦曰宪;懿行可纪曰宪;仪范永昭曰宪 献:博闻多能曰献;惠而内德曰献;智哲有圣曰献;聪明睿智曰献;文资有成曰献;敏惠德元曰献;圣哲有谋曰献;贤德有成曰献;智能翼君曰献;学该古训曰献;智质有理曰献;智质有操曰献;智质有礼曰献 襄:辟地有德曰襄;甲胄有劳曰襄;因事有功曰襄;执心克刚曰襄;协赞有成曰襄;威德服远曰襄 向:简易多闻曰向 孝:五宗安之曰孝;慈惠爱亲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协时肇享曰孝;大虑行节曰孝;慈惠爱民曰孝;慈爱忘劳曰孝;从命不违曰孝;善事父母曰孝;遵义安仁曰孝;几谏不倦曰孝;姻睦其党曰孝;博于备养曰孝;敬慎所安曰孝;尊仁爱义曰孝;能养能恭曰孝;干蛊用誉曰孝;继志成事曰孝;践修世德曰孝;丕承先志曰孝;博施被物曰孝;教刑四海曰孝;德通神明曰孝;先意承志曰孝;能奉祭祀曰孝;志不忘亲曰孝;富贵不骄曰孝;德加百姓曰孝;徽音克嗣曰孝 信:守命共时曰信;出言可复曰信;周仁承命曰信;守礼不违曰信;宽仁孚众曰信;政令划一曰信 修:勤其世业曰修;好学近习曰修;克勤世业曰修 虚:凉德薄礼曰

虚;华言无实曰虚 宣:圣善周闻曰宣;施而不成曰宣;善问周达曰宣;施而不秘曰宣;诚意见外曰宣;重光丽日曰宣;义问周达曰宣;能布令德曰宣;浚达有德曰宣;力施四方曰宣;哲惠昭布曰宣;善闻式布曰宣 玄:含和无欲曰玄;应真主神曰玄 逊:谦和善让曰逊 炀:好内远礼曰炀;去礼远众曰炀;好内怠政曰炀;肆行劳神曰炀;去礼远正曰炀;逆天虐民曰炀 尧:翼善传圣曰尧;大而难名曰尧 野:质胜其文曰野;敬而不中礼曰野 仪:善行足法曰仪 夷:克杀秉政曰夷;安心好静曰夷;隐居求志曰夷;失礼基乱曰夷 义:制事合宜曰义;见利能终曰义;先君后己曰义;除去天地之害曰义;取而不贪曰义;理财正辞曰义;仁能制命曰义;能成其志曰义;道无不理曰义;推功尚善曰义;以礼节行曰义;行礼不疚曰义;见利能让曰义;以公灭私曰义;正身肃下曰义; 逸:隐居放言曰逸 毅:致果杀敌曰毅;强而能断曰毅;勇而近仁曰毅;善行不怠曰毅;温仁忠厚曰毅;能纪国善曰毅;英明有执曰毅;经德不回曰毅;致果克敌曰毅 翼:刚克为伐曰翼;思虑深远曰翼;爱民好治曰翼;小心事天曰翼;小心昭事曰翼;赞宣德化曰翼 懿:温柔贤善曰懿;温和圣善曰懿;体和居中曰懿;爱人质善曰懿;柔克有光曰懿;浸以光大曰懿;行见中外曰懿;爱民质渊曰懿;德浸广大曰懿;文德充实曰懿;秉彝好德曰懿;尚能不争曰懿;主极精纯曰懿;柔德流光曰懿;贤善著美曰懿 隐:陷拂不成曰隐;不显尸国曰隐;见美坚长曰隐;隐括不成曰隐;不尸其位曰隐;违拂不成曰隐;怀情不尽曰隐;不明误国曰隐;威德刚武曰隐; 英:出类拔萃曰英;道德应物曰英;德华茂著曰英;明识大略曰英 婴:恭俭好礼曰婴 雍:居敬行简曰雍 勇:胜敌壮志曰勇;率义死国曰勇;致命为仁曰勇;奋身为义曰勇;持义不挠曰勇;知死不避曰勇;率义共用曰勇;以义死用曰勇;临事屡断曰勇;临难不惧曰勇;见义必为曰勇 幽:壅遏不通曰幽;动静乱常曰幽;早孤有位曰幽;早孤陨位曰幽;早孤销位曰幽;违礼乱常曰幽;暴民残义曰幽;淫德灭国曰幽 友:睦于兄弟曰友 俞:愚智适时曰俞 禹:渊源通流曰禹;受禅成功曰禹 圉:威德刚武曰圉 裕:强学好问曰裕;建中垂统曰裕;宽仁得众曰裕;性量宽平曰裕;仁惠克广曰裕;宽和不迫曰裕;宽和自得曰裕 誉:状古述今曰誉 渊:不幸短命曰渊;沉潜用晦曰渊;德信静深曰渊;沉几烛隐曰渊 元:能思辩众曰元;行义说民曰元;始建国都曰元;主义行德曰元;道德纯一曰元;遵仁贵德曰元;善行仁德曰元;宣慈惠和曰元;至善行德曰元;忠肃恭懿曰元;体仁长民曰元;茂德丕绩曰元;体乾启祚曰元;万邦以贞曰元;体仁内恕曰元;仁明道合曰元; 原:思虑不爽曰原;植德开基曰原;庆流奕叶曰原 远:疏远继位曰远 愿:思厚不爽曰愿;弱无立志曰愿;败乱无度曰愿;忘德败礼曰愿;柔无立志曰愿 章:温克令仪曰章;法度明大曰章;出言有文曰章;敬慎高亢曰章;文教远耀曰章 昭:容仪恭美曰昭;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声闻宣远曰昭;威仪恭明曰昭;明德有功曰昭;圣问达道曰昭;圣德嗣服曰昭;德业升闻曰昭;智能察微曰昭;德礼不愆曰昭;高朗令终曰昭;遐隐不遗曰昭;德辉内蕴曰昭;柔德有光曰昭 哲:知人曰哲;明知渊深曰哲;官人应实曰哲;明知周通曰哲;识微虑终曰哲;知能辨物曰哲 贞:清白守节曰贞;大虑克就曰贞;大宪克就曰贞;不隐无屈曰贞;内外用情曰贞;忧国忘死曰贞;内外无怀曰贞;忠道不扰曰贞;保节扬名曰贞;履正中馈曰贞;守教难犯曰贞;幽间专一曰贞;恒德从一曰贞;直道不挠曰贞;名实不爽曰贞;事君无猜曰贞;德性正固曰贞;率义好修曰贞;德信正周曰贞 真:肇敏行成曰真;不隐无藏曰真 正:内外宾服曰正;大虑克就曰正;内外用情曰正;清白守洁曰正;图国忘死曰正;内外无怀曰正;直道不挠曰正;靖恭其位曰正;其仪不忒曰正;精爽齐肃曰正;诚心格非曰正;庄以率下曰正;息邪讵诐曰正;主极克端曰正;万几就理曰正;淑慎持躬曰正;端型式化曰正;心无偏曲曰正;守道不移曰正 直:肇敏行成曰直;治乱守正曰直;不隐其亲曰直;守道如矢曰直;言行不邪曰直;质而中正曰直;正人之曲曰直;折狱在中曰直;孝弟成性曰直;小心敬事曰直;敏行不挠曰直;率行无邪曰直;秉道正物曰直; 质:名实

不爽曰质;忠正无邪曰质;章义掩过曰质;言行相应曰质;恬淡无为曰质;直心靡他曰质;真纯一德曰质;至治还淳曰质;宅心笃实曰质;淳茂无华曰质;静正无华曰质;朴直无华曰质;强立守义曰质 智:官人应实曰智;尊明胜患曰智;默行言当曰智;推芒折廉曰智;临事不惑曰智;察言知人曰智;择任而往曰智 中:王心克一曰中;刚柔不偏曰中;因时致治曰中 忠:危身奉上曰忠;虑国忘家曰忠;让贤尽诚曰忠;危身利国曰忠;安居不念曰忠;临患不反曰忠;盛衰纯固曰忠;廉方公正曰忠;事君尽节曰忠;推贤尽诚曰忠;中能应外曰忠;杀身报国曰忠;世笃勤劳曰忠;善则推君曰忠;死卫社稷曰忠;以德复君曰忠;以孝事君曰忠;安不择事曰忠;教人以善曰忠;中能虑外曰忠;广方公正曰忠;肫诚翊赞曰忠 终:有始有卒曰终;克成令名曰终 纣:残义损善曰纣 专:好功自是曰专;违命自用曰专 庄:兵甲亟作曰庄;睿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真心大度曰庄;好勇致力曰庄;威而不猛曰庄;严敬临民曰庄;履正志和曰庄;维德端严曰庄;恭敬端肃曰庄;端恪临民曰庄;端一克诚曰庄;齐敬中礼曰庄;执德不矜曰庄;德盛礼恭曰庄;严恭自律曰庄;严恪有仪 壮:威德刚武曰壮;赫围克服曰壮;死于原野曰壮;胜敌克乱曰壮;好力致勇曰壮;屡行征伐曰壮;武而不遂曰壮;武德刚毅曰壮;非礼弗履曰壮; 纵:弱而立志曰纵;败乱百度曰纵;忘德败礼曰纵 相关工具书

有清代沈炳震编《廿一史四谱》、清陆费墀编《历代帝王庙谥年讳谥》、清刘长华编《历代名臣谥法汇考》及各种“中国历史纪年表”等 尊号

尊号是为皇帝加的全由尊崇褒美之词组成的特殊称号。或生前所上,或死后追加。追加者亦可视为谥号。尊号一般认为产生于唐代。实际早在秦统一中国之初,李斯等人就曾为当时的秦王政上尊号曰“秦皇”。不过这时的尊号一词的含义与唐代以后的不甚相同。尊号开始时,字数尚少,如唐高祖李渊的尊号为“神光大圣大光孝皇帝”。越到后来,尊号越长,如清乾隆皇帝全部称号为“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钦明孝慈、神圣纯皇帝”,除了庙号“高宗”二字外,其尊号竟有二十余字之多。 年号

年号是封建皇帝纪年的名号,由西汉武帝首创,他的第一个年号为“建元”。以后每个朝代的每一个新君即位,必须改变年号,叫做改元。明朝以前,封建皇帝每遇军国大事或重大祥瑞灾异,常常改元。如汉帝在位五十四年,先后用了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后元十一个年号。唐高宗在位三十三年,先后用了永徽、显庆、龙朔、麟德、乾封、总章。咸亨、上元、仪凤、调露、永隆、开耀、永淳、弘道十四个年号。明朝自第一代皇帝朱元璋开始,包括明、清两代,每一个皇帝不论在位时间长短,只用一个年号,如明太祖只用洪武,清高宗只用乾隆。

年号被认为是帝王正统的标志,称为“奉正朔”。一个政权使用另一个政权的年号,被认为为藩属、臣服的标志之一。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分裂的时期。五代十国时,闽国、楚国使用后梁、后唐年号,吴越国使用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北宋的年号。另外朝鲜、琉球为中国藩属时,亦用中国帝王年号。以朝鲜为例,明亡之后,除与清朝文书往来,内部官方文书拒用清朝年号,改用干支或国王在位纪元,至于民间仍有坚持采用崇祯年号者,甚有直到崇祯三百余年者,与明郑一直采用永历年号,极为相似。也因此,许多地方割据势力、少数民族政权,以及人民起义也常常自立年号纪年。 中国年号的使用情况非常复杂。同一时期并存的政权,往往各有年号。还有的政权一年之中数次改元,几个年号重叠使用。也有政权自己不建年号,而沿用前朝或其他政权的年号。例如后晋的天福年号用至九年,

改为开运元年。3年后,后汉刘知远称帝,不自建年号,也不沿用开运年号,而是追承天福十二年。还有许多年号在不同时期重复使用。例如建元就有5个时期在使用。还有因为避讳或者其他原因,一个年号有不同写法,例如唐殇帝的唐隆年号,又写作唐元、唐安、唐兴。 年号的字数一般为两字。有少数三字、四字乃至六字者。比如王莽的“始建国”,武则天的“万岁通天”,西夏景宗的“天授礼法延祚”。 中国历史上的年号,据统计数目在数百以上。梁启超的统计是316个;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历史纪年表》的统计是500多个。 汉代以前

中国的纪年,在汉武帝之前,只有年数,史家以王号纪年,鲁隐公元年等。从秦惠文王开始实行改元,即把十四年更为元年,是因为五国相王的活动。有的时候就把汉文帝前元和后元称为中国最早的年号,这是错误的,而且,这只是纪年方面的改进,不具备年号的真正意义。汉武帝

改元后在位最短的国君:秦孝文王(3天) 改元后在位最长的国君:周赧王(59年) 创建年号

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以当年为元鼎四年,正式创立年号,并追改以前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六年。 汉武帝此次创举深刻的影响了以后近两千余年的中国皇朝纪元方式,并创立了以奉正朔的方式推广给藩属于中国中央王朝的周边臣属国,以明确宗主臣属国关系的高明政治手法如(朝鲜使用“崇祯”年号长达265年)。并被古代东南亚的君主国纷纷效仿,如日本、越南、琉球、朝鲜半岛政权。 此后,每次新皇帝登基,常常会改元纪年,并同时改变年号。一般改元从下诏的第2年算起,也有一些从本年年中算起。 新君即位一般都会改变年号,称为改元。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是年夏五,改元景炎”,是指南宋端宗继位,改年号为景炎。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如女皇帝武则天在位二十一年,前后改元达十八次。 新的国君继位时一般需要重新使用新年号,但前一代皇帝逝世的那一年不可改元,在第二年的时候才可以改元。一个皇帝在位时,也可以进行多次改元。武则天

改元后在位最短的皇帝: 金 完颜承麟(不到1天) 改元后使用年号时间最长的皇帝:清 康熙帝(1662——1722) 明清年号

明朝以前的皇帝多数都改元两次以上,一个皇帝年号也有多个。到了明清两朝,基本上都是一个皇帝一个年号,因此也常常用年号来称呼皇帝,例如康熙帝。 有三个例外,一是明英宗有两个年号:分别是正统和天顺,是因为他前后两次登基(南宫复辟);第二个个是清太宗皇太极,他于明天启六年(1626年)在沈阳继后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聪;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改国号大清,正式称帝,所以改元崇德;第三个同治皇帝,刚开始的时候使用祺祥为年号,仅仅使用了半个月,慈禧、慈安两太后联合恭亲王发动了辛酉政变,改年号为同治,取“两宫同治”之意。 年号废止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废除年号纪年的做法,而改用民国纪年。虽然在袁世凯称帝时使用过“洪宪”的年号,而爱新觉罗溥仪在担任满洲国执政和皇帝时分别使用过大同和康德的年号,但是通常不为中国正统史书所承认,而认为中国皇帝的最后一个年号为清末的“宣统”(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公元纪年。而也有少数人提出为了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丰富世界纪年文化多样性,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恢复年号的建议

生肖也称属相,是中国和东亚地区的一些民族用来代表年份和人的出生年的十二种动

物。生肖的周期为12年。每一人在其出生年都有一种动物作为生肖。十二生肖即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依次分配于十二地支,是中国民间计算年龄的方法,也是一种古老的纪年法,亦称十二生肖。十二生肖(兽历)广泛流行于亚洲诸民族及东欧和北非的某些国家之中。

批八字所依据的月份乃是根据二十四节气划分的,比如不过立春还是算前一年,过了立春就算新一年了,与农历、阳历无直接关系。俩节气为一个月,立春和惊蛰之间为寅月,惊蛰和清明之间为卯月,以此类推。

八字命学最早见于黄帝内经,当时的人们只懂得利用出生时辰推演人体疾病,后来人们慢慢发现这种方法也可以用到其他各方面。经历的数千年的传改,到明清时期八字预测术得到完善。八字算命是认为,我们人的命运是可知和可预测的,我们可以通过人的出生时间来预测人的一生之命运运动方向。为我们揭示,人命在天地自然的“气”中的运动规律提供了理论基础。这里的“气”是“炁”的异体字。天干就是“天炁”,地支就是“地炁”。五代的徐子平改以日干为我(日主),查四柱间之五行生克制化、刑冲会合为推命重点,并发扬光大。当今的八字推命,皆以子平法为正宗,故八字命学又称为“子平法”或“子平八字学”。 “八字”也叫四柱 (年柱、月柱、日柱、时柱),每柱两个字,上为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下为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正好八个字,所以称为“八字”,因其原理基于与阴阳五行所以和“紫薇斗数”等统称“五行术”。

相传在黄帝时期,即由天皇氏制干支,伏羲氏作甲历,创建了中国的历法(现在的太阴历)。从黄帝纪元起,到现在已历七十八个花甲。一个花甲六十年,由天干、地支依序排列循环组合而成。

八字的表达了人出生时太阳的位置,根据阴阳五行的原理来推算人的性格与这种性格所呈现的人生方向。八字学分析门派很多。总的分为 传统派 非传统派。传统派又分为两江门 和章辞门。非传统派 有 涵辰新派 以及 无极心法 等门派。

古代用八字算命主要是在分析一个人的五行「金水木火土」在命盘的平衡。当五行不平衡时,五行之间的冲克力量较大,因而影响一个人的生活作息,使一些不顺利之事发生。反之,五行较平衡时,诸事也会较顺利。

古代阴阳五行学者认为,天地之间皆五行;故将天干地支套上五行。人一生的命运就从五行的“冲刑生克合”推敲出来。

地支五行属性

子(鼠)属阳水,北方

亥(猪)属阴水,北方。

寅(虎)属阳木,东方; 卯(兔)属阴木,东方。 巳(蛇)属阴火,南方;

午(马)属阳火,南方。 申(猴)属阳金,西方;

酉(鸡)属阴金,西方。

辰(龙).戌(犬)属阳土,中方; 丑(牛).未(羊)属阴土,中方。 天干五行属性

甲为栋梁之木,东方。

乙为花果之木,东方。

丙为太阳之火,南方。

丁为灯烛之火,南方。 戊为城墙之土,中方。

己为田园之土,中方。 庚为斧钺之金,西方。

辛为首饰之金,西方。 壬为江河之水,北方。 癸为雨露之水,北方。 五行所主

木为仁,主精华茂秀,定贵贱也。 火为礼,主威势勇烈,定刚柔也, 金为义,主刑诛危难,定寿夭也。 水为智,主聪明敏达,定贤愚也, 土为信,主载育万物,定贫富也。 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五行相克: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天元指四柱中的天干. 天元的推算, 主要通过日干与其余三干的五行生克合化以及十神的衡量, 对透出的所主之事作出强弱损益, 命之贵贱的判断.

中国古代星座

为了便于研究,人们把星空分成若干个区域,这些区域称为星座。中国很早就把天空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史记·天官书》记载颇详。

三垣是北天极周围的3个区域,即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二十八宿是在黄道和白道附近的28个区域,即东方七宿,南方七宿,西方七宿,北方七宿。

东方青龙所属七宿是:角、亢、氐、房、心、尾、箕 南方朱雀所属七宿是:井、鬼、柳、星、张、翼、轸 西方白虎所属七宿是:奎、娄、胃、昴、毕、觜、参 北方玄武所属七宿是:斗、牛、女、虚、危、室、壁。

十二星座即黄道十二宫,是占星学描述太阳在天球上经过黄道的十二个区域,包括白羊座、金牛座、双子座、巨蟹座、狮子座、处女座、天秤座、天蝎座、射手座、摩羯座、水瓶座、双鱼座,虽然蛇夫座也被黄道经过,但不属占星学所使用的黄道十二宫之列,在占星学的黄道十二宫定义只是指在黄道带上十二个均分的区域,不同于天文学上的黄道星座。而经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在1928年规范星座边界后,黄道中共有13个星座。 黄道十二星座统计星座 白羊座 Ari 2 娄宿三 441 3.21-4.19 02h38.16m +20°47.54 0-1-1-2 缩写 亮星数 最亮星 面积 黄道时间 赤经 赤纬 1-2-3-4等星 金牛座 双子座 巨蟹座 狮子座 室女座 天秤座 天蝎座 人马座 摩羯座 宝瓶座 双鱼座

Psc

0

Cap

1

Sgr

5

Sco

9

Vir

3

Leo

3

Cnc

0

Tau

3

毕宿五 252 4.20-5.20

04h42.13m 07h04.24m 08h38.96m 10h40.03m 13h24.39m 15h11.96m 16h53.24m 19h05.94m 21h02.93m 22h17.38m 00h28.97m

+14°52.63 +22°36.01 +19°48.35 +13°08.32 -04°09.51 -15°14.08 -27°01.89 -28°28.61 -18°01.39 -10°47.35 +13°41.23

1-1-2-23

Gem 4 北河三 柳宿增十 轩辕十四 角宿一

514 5.21-6.21 1-2-4-12

506 6.22-7.22 0-0-0-6

947 7.23-8.22 1-2-3-12

141 8.23-9.23 9.24-10.2

3 10.24-11.

21 11.22-12.

21 12.22-1.1

9 1.20-2.18

1-0-3-11

Lib 2 氐宿四 538 0-0-3-4

心宿二 497 1-3-10-10

箕宿三 垒壁阵四 虚宿一

867 0-2-8-10

414 0-0-2-7

Aqr 2 980 0-0-2-13

右更二 889 2.19-3.20 0-0-0-7

十二星座优点

白羊座:充满希望、和蔼可亲、行动力、活力充沛、诚心诚意、天生长才、勇敢

金牛座:浪漫、决断能力、逻辑性思考、勤勉、灵巧、热心、忍耐心 、超强的艺术天赋 双子座:多样性、洞察力、开朗、反映机智、演技佳、宽大、魅力,善变 巨蟹座:第六感、主观、反应佳、想象力、慎重、执着、毅力 狮子座:自尊心、慈善、权利、思考、保护他人、忠诚心、热情

处女座:有板有眼、服务、鉴赏力、完美主义、谦虚、头脑清晰、实际

天秤座:理想主义、公正、追求、社交手腕强、审美观、魅力、 艺术力强、美丽、善良 天蝎座:神秘、理性、独立、直觉、规律、奉献、观察力 、真正魅力、冥想 射手座:理性、勇敢、细心、发展力、活泼、廉耻心、热心 ,可爱、乐观 摩羯座:优越、聪明、实际、野心、可靠、不屈不挠、宽大 、乐观 水瓶座:独创力、宽容、理想、先见之明、友爱、慈善、独立

双鱼座:自觉、唯美的、柏拉图式的爱、幻想、牺牲奉献、 善良、好脾气 十二星座缺点

白羊座:稚拙、刚愎自用、性急、好战、没耐心

金牛座:偏见、依赖心、死脑筋、求胜心太强、固执

双子座:临时抱佛脚、性格不定、双重人格、投机取巧、八卦、没恒心 巨蟹座:情欲、贪婪、占有欲、敏感、情绪化、无主见 狮子座:傲慢、虚荣心、放纵、浪费、任性、自我满足 处女座:挑剔、媚于俗世、不善表达、好管闲事、拘泥

天秤座:诱惑、犹豫不决、自恋、爱美、敷衍、随心所欲、懒惰、爱表现 天蝎座:多疑、狂热、复杂、过于主动、占有欲强、极端

射手座:丢三落四、糊涂、草率、花心、粗心、不守信用,温柔 摩羯座:顽固、暴躁、享乐主义、孤独、不灵活、疑神疑鬼

水瓶座:善变、不服从、自由主义、冒然行动、无远虑、叛逆、令人猜不透 双鱼座:畏缩、逃避困难、感伤、优柔寡断、意志薄弱、不现实

与工作 财运 爱情 前程 命运 性格 血型 算命 风水等的关系

谈谈对中医的看法

世上的事情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而还在自以为是,或者是抛开了事实不顾,乱说一通。近段时间不少文章对中医进行的否定,甚至有人以为应该取缔中医的事情就是这样。 中国的医药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医是我国人民和医疗工作者在长期以来与疾病作斗争的基础上的经验总结。随着医疗实践的发展,医疗经验的丰富,逐步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原则。在我国的医学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因此,在理论中医和西医的关系时我们不应该厚此薄彼。

诚然,西医自从进入我国以后,特别是随着医疗事业的突飞猛进,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此不需赘述。

我小心浏览了一些网友对中医的评述,他们觉得中医好象从一开始到现在就一直在瞎混,偶尔看好的一些病也不过是瞎猫碰上死耗子,巧合罢了。

一说是老百姓对中医疗效只不过是“跟着感觉走”。比如说 “人参是大补之王,我吃了人参以后,昨晚睡得特别好”。 “人参是大补之王,我吃了人参以后,补得我一个晚上都没有睡着”。由此得出结论,好坏都是人参。其实不管睡好睡不好,这还真是人参的疗效所在。前者是正补,疗效有效;后者是反补,疗效无效。为什么会无效呢,因为是用量过头,出现了副作用。而过量的用药出现副作用并不是中医的专利。例如,西药中的安眠葯,用量正常的话患者就睡得很好,但如果过量,患者醒来就会感到头痛脑胀;如果大量还会导致死亡。这也就是有效之中的有害,你看,药物的副作用中医西医都有,难道就要因此而否定西医? 说到有效之中的有害,反对中医者还以鸦片为例,认为中医中以鸦片入药,但是导致我国忍受两次鸦片战争屈辱的,正是这种具有止痛、止痢、提神功效的鸦片。其实这正是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看你如何去利用。真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比如,西药中的杜冷丁,是一种很好的止痛药,本人就曾经使用过。但是,一旦上瘾,其危害是众所周知的。 至于说到中医中的针灸,是在中医理论之一的经络学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的医疗总结和临床实践,它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我就亲眼看见过一个用针刺麻醉拔牙的手术。患者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妇女,几根针是扎在手背上的,针端用电疗议连着,医生从扎

针到开始拔牙,间隔了十几分钟,手术过程中拿妇女很安详。我想,这大概就是针灸的作用和经络存在的证明吧。

经络的存在,这是客观的,无可否认的。

本人原单位上在十多年前有过这么一件事:有一个男子,当时是三十五六岁样子吧,老觉得眼睛不好,看东西模糊,去医院看医生,无非就是开一些眼药水之类的,但总不见效,后来医生说,可能神经性官能症,(西医往往会把暂时查不出原因的病症说成是“神经官能症”长期用药吧。)就这样一年多过去了,眼睛却越发模糊了,人也无精打采的。后来去看了中医,医生说,查查肝吧,结果是肝上的毛病,可惜为时已晚,半年多后,该男子就去世了。中医的经络学说告诉我们“肝开窍与目”。

说到中医的中药,其疗效也是经过了长期的考验的。不错,中药是讲究互相搭配的,但这种搭配并不是象有些人想象的“买饼干搭糖果”一样简单,他是因人因病而不同的。同一种病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年龄其用量处方都是有着细微的变化的。这样的处方法同样不是中医的独创。众所周知,我们到医院去看西医,比如需要输液,医生肯定会在葡萄糖注射液中根据病情的不同,配进不同的药。这同样不是“买饼干搭糖果”,而是病情的需要。至于说,那些缺乏医德的医生乱开药,乱搭配,那不管中医西医,都是为人们所不齿的。

中医和西医包括其他民族里的诸如蒙医、藏医等等,都有各自的特色。不错,西医相对与其他的医疗种类说,是比较先进的,这也是我们许多患者患病以后首选西医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能作为排斥中医的根据。中医和西医都需要在医疗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发展。

简介

中医(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指中国传统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的一门学科。它承载着中国古代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和理论知识,是在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辨证法思想指导下,通过长期医疗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的医学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以整体观相似观为主导思想,以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为基础,以辨证论治为诊疗依据,具有朴素的系统论、控制论,分形论和信息论内容。治疗方法主要分为:“中药”和“针灸”以及“拔火罐”三种方法。

中医一般指中国以汉族劳动人民创造的传统医学为主的医学,所以也称汉医。中国其他传统医学,如藏医、蒙医、苗医等等则被称为民族医学。

日本的汉方医学,韩国的韩医学,朝鲜称的高丽医学、越南的东医学都是以中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现今世界的医疗体系中,中医学被归类为替代医学中的一支。

中医学以阴阳五行作为理论基础,将人体看成是气、形、神的统一体,通过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方法,探求病因、病性、病位、分析病机及人体内五脏六腑、经络关节、气血津液的变化、判断邪正消长,进而得出病名,归纳出证型,以辨证论治原则,制定“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治法,使用中药、针灸、推拿、按摩、拔罐、气功、食疗等多种治疗手段,使人体达到阴阳调和而康复。中医治疗的积极面在于希望可以协助恢复人

体的阴阳平衡,而消极面则是希望当必须使用药物来减缓疾病的恶化时,还能兼顾生命与生活的品质。此外,中医学的最终目标并不仅止于治病,更进一步是帮助人类达到如同在《黄帝内经》中所提出的四种典范人物,即真人、至人、圣人、贤人的境界。

传统的中医学思维模式与源于欧洲的现代科学并不相容,然而,当今之科学期刊已多有论文研究之,并试图用现代医学的角度分析中医中的部分现象和治疗机理。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定义“完整医药体系”这个概念时提到中医学:“NCCAM(美国国家补充与另类医学中心)把完整医药体系描述为涉及‘完整医药体系是与对抗疗法(常规)医学独立地或平行地演变的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这些可能反映了独特的文化体系,比如中医学和印度的阿输吠陀医学(英文)。完整医药体系都有一些共同的元素,相信机体有自愈的能力,这种自愈可能涉及到了应用情绪、身体和精神的治疗方法。”

古代中医史

中医产生于原始社会,春秋战国中医理论已经基本形成,出现了解剖和医学分科,已经采用“四诊”,治疗法有砭石、针刺、汤药、艾灸、导引、布气、祝由等。西汉时期,开始用阴阳五行解释人体生理,出现了“医工”,金针,铜钥匙等。东汉出现了著名医学家张仲景,他已经对“八纲”(阴阳、表里、虚实、寒热)有所认识,总结了“八法”。华佗则以精通外科手术和麻醉名闻天下,还创立了健身体操“五禽戏”。唐代孙思邈总结前人的理论并总结经验,收集5000多个药方,并采用辨证治疗,因医德最高,被人尊为“药王”。唐朝以后,中国医学理论和著作大量外传到高丽、日本、中亚、西亚等地。两宋时期,宋政府设立翰林医学院,医学分科接近完备,并且统一了中国针灸由于传抄引起的穴位紊乱,出版《图经》。金元以降,中医开始没落。明清以后,出现了温病派时方派,逐步取代了经方派中医。在明朝后期成书的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标志着中药药理学没落。同一时期,蒙医、藏医受到中医的影响。在朝鲜东医学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例如许浚撰写了《东医宝鉴》。

自清朝末年,中国受西方列强侵略,国运衰弱。同时现代医学(西医)大量涌入,严重冲击了中医发展。中国出现许多人士主张医学现代化,中医学受到巨大的挑战。人们开始使用西方医学体系的思维模式加以检视,中医学陷入存与废的争论之中。同属中国医学体系的日本汉方医学、韩国的韩医学亦是如此。2003年“非典”以来,经方中医开始有复苏迹象。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医作为“古为今用”的医学实例得到中国共产党政策上的支持而得以发展。现代,中医在中国仍然是治疗疾病的常用手段之一。

在国际上,针灸在引起医学界极大兴趣,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认为,针灸已被证实在减轻手术后疼痛、怀孕期反胃、化疗所产生的反胃和呕吐、牙齿疼痛方面是有效的且其副作用非常低,然而,对慢性疼痛,背部疼痛以及头痛,数据显示出模棱两可或者争议性。WHO认为很多针灸和一些草药的有效性得到了科学双盲研究的较强支持,但是对于其它的传统疗法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而且不能忽视未经研究的传统疗法存在的安全性及危险性等问题。WHO在2002年5月26日发表“2002-2005年传统医药研究全球策略”,邀请全球180余国将替代医学纳入该国的医疗政策。

现代中医史

1996年,学界对中医气本质、经络实质、阴阳、五行、藏象和中医哲学观等都有了新的创造性的认识和解说。如邓宇等发现的:气是‘信息-能量-物质’的统一体;分形分维的经络解剖结构;数理阴阳;中医分形集:分形阴阳集-阴阳集的分形分维数,五行分形集-五行集的分维数;分形藏象五系统-暨心系统、肝系统、脾系统、肺系统、肾系统;中医三个哲学观-新提出的第三哲学观:相似观-分形论等。 还包括近代针灸经络的发展史,近代中医气的进展简史,中西医结合史,中医中药史等。

古典基础理论

中医理论来源于对医疗经验的总结及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思想。其内容包括精气学说、阴阳五行学说、气血津液、藏象、经络、体质、病因、发病、病机、治则、养生等。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医专著《黄帝内经》问世,奠定了中医学的基础。时至今日,中国传统医学相关的理论、诊断法、治疗方法等,均可在此书中找到根源。

中医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独特之处,在于“天人合一”、“天人相应”的整体观及辨证论治。主要特点有:

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由阴阳两大类物质构成,阴阳二气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并时刻都在运动与变化之中。在正常生理状态下,两者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一旦这种动态平衡受到破坏,即呈现为病理状态。而在治疗疾病,纠正阴阳失衡时并非采取孤立静止的看问题方法,多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即强调“恒动观”。 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即“天人合一”、“天人相应”。人的生命活动规律以及疾病的发生等都与自然界的各种变化(如季节气候、地区方域、昼夜晨昏等)息息相关,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不同及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程度不同,其体质特征和发病规律亦有所区别。因此在诊断、治疗同一种疾病时,多注重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并非千篇一律。 认为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在病理上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因而从不孤立地看待某一生理或病理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多从整体的角度来对待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特别强调“整体观”。

精气学说

气是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 气的运动称为“气机”,有“升降出入”四种形式。由运动而产生的各种变化,称为“气化”,如动物的“生长壮老已” ,植物的“生长化收藏”。 气是天地万物之间的中介,使之得以交感相应。如:“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 天地之精气化生为人。

段阴阳学说

阴阳是宇宙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最初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光为阳,背日光为阴。 阴阳的交互作用包括:阴阳交感、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相互转化。

五行学说

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成就,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但是这并不代表五种物质,而是五种属性。

五行于中医则体现了具备这五种属性的人体五大系统的相互关系。木火土金水这五个符号分别代表肝心脾肺肾所统领的五大系统。中医不是研究微观的病毒细菌如何作用于人体的理论而是研究人体整体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中药,按摩,针灸,甚至心理作用去调节各个系统之间的平衡,以此保持身体健康。

五行的交互作用包括:相生、相克、制化、胜复、相侮、相乘、母子相及。

藏象学说

藏:指人体内的五脏六腑、奇恒之府,通称为脏腑。象:一指“形象”,即脏腑的解剖型态;二指“征象”,即脏腑表现于外的生理病理;三指“应像”,即脏腑相应于四时阴阳之象。

透过外在“象”的变化,以测知内在“藏”的生理病理状态,称为“从象测藏”。即“视其外应,以知其内脏”。

“脏腑”不单是解剖型态的概念,而是包括解剖、生理、病理在内的综合概念。 五脏:指肝、心、脾、肺、肾,一般笼统功能为“化生和储藏精气”。

六腑:指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一般笼统功能为“腐熟水榖、分清泌浊、传化糟粕”。

奇恒之府:指“脑、髓、骨、脉、胆、女子胞”。

气血津液

气、血、津液是构成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气的生成源自先天与后天。禀受于父母的精气,称为“先天之气”。肺吸入自然的清气,与脾胃运化水榖产生的水榖之气,合称为“后天之气”。

气有推动、温煦、防御、固摄、气化、营养等作用。

人体的气可分为元气、宗气、营气、卫气、脏腑之气、经络之气。 气的“升降出入”运动失常,称为“气机不调”。其表现形式有气滞、气郁、气逆、气陷、气脱、气闭等。

经络学说

参见:针灸学及腧穴

经络是人体运行气血、联络脏腑形体官窍、沟通上下内外的通道。

经络系统包括十二经脉、十二经别、奇经八脉、十五别络、浮络、孙络、十二经筋、十二皮部等。

经络在中医学的重要性正如《扁鹊心书》所说:“学医不知经络,开口动手便错。盖经络不明,无以识病证之根源,究阴阳之传变。”

病因学说

《黄帝内经》将病因分为阴阳两类:“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

汉代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把病因分为三类:“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房室、金刃、虫兽所伤”。

宋代陈无择提出“三因学说”:外所因、内所因、不内外因。 近代则将病因分为五类:

外感病因:包括六淫(风寒暑湿燥火)和疠气。 内伤病因:包括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饮食失宜、劳逸失度。 继发病因:包括痰饮、瘀血、结石。

其他病因:包括外伤、寄生虫、胎传、诸毒、医过。

发病邪气与正气交战,决定发病及疾病的发展变化。又称为“正邪分争”。 “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正气”指人体的自我修复调节能力、适应环境能力、抗病能力等。

“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依据,即“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体质、情志、地域、气候等,与发病有密切关系。

病机病机是疾病发生、发展与传变的机理,又称“病理”。 基本病机包括: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失常、津液代谢失常

内生五邪,包括:风气内动、寒从中生、湿浊内生、津伤化燥、火热内生

病位传变,包括:表里出入、六经传变、三焦传变、卫气营血传变、脏腑传变等 病性转化,包括:寒热转化、虚实转化等

现代中医基础理论

上世纪90年代发起的现代中医基础理论的原始创新、革命。

中医新哲学观

中医三个哲学观:整体观、辩证观,及新挖掘出的中医第三哲学观:相似观-分形论。

现代气本质

气是‘信息-能量-物质’的统一体广义波。

分形分维经络

分形分维的经络解剖结构,非平滑,非管,粗糙,细胞充填的'自身调节-体液-神经'分形经络模型。 分形经络的分形维数

中医分形集

分形阴阳集分形几何中最简单的二分阴阳分形集的分形维数 五行分形集自相似、多层次的五行分形集的分形维数 数理阴阳阴阳的数理定量 分形藏象五系统五脏六腑的分形维数 分形藏象五系统-暨心系统、肝系统、脾系统、肺系统、肾系统

中医元气学说

中医认为,元气为先天之精所化生,是人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气,由先天之肾所藏,后天脾胃来濡养,借三焦和经络流行分布并弥散全身。

基础理论

中医学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在唯物论和辨证法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它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通过对现象的分析,以探求其内在机理。因此,中医学这一独特的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辨证论治。 中医的基础理论是对人体生命活动和疾病变化规律的理论概括,它主要包括阴阳、五行、气血津液、脏象、经络、运气等学说,以及病因、病机、诊法、辨证、治则治法、预防、养生等内容。 一、阴阳学说 是中国古代哲学范畴。邓氏的现代阴阳是\"对立统一\"或\"矛盾关系\"的一种划分或细分,两者是种属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阴阳\"的上位属概念,阴阳则是对立统一的两个下位种概念 阴阳是互不相容又紧密联系的两个对立面的一对性态或属性.?阴阳的内涵互相否定,一个概念\"阴\"肯定对象的阴的属性,另一个概念\"阳\"则以否定阴概念所肯定的属性,?作为阳对象的属性; 阴阳的外延互相排斥,又相互互补,?其总和等于它们最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即两个种概念外延的和或并. 阴阳是对立统一或矛盾关系中两个不同性态,属性的一对哲学或逻辑范畴的概括,就是两事物或一事物即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反相承的一对并列的种概念.(邓宇等的现代阴阳概念与定义)。 人们通过对矛盾现象的观察,逐步把矛盾概念上升为阴阳范畴,并用阴阳二气的消长来解释事物的运动变化。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由阴阳二部分组成,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阴。因而阴阳存在两个对立面,在阴阳消长和对立统一作用下,相互资生、相互制约、相互变化中构成世界万物。中医运用阴阳对立统一的观念来阐述人体上下、内外各部分之间,

以及人体生命同自然、社会这些外界环节之间的复杂联系。阴阳对立统一的相对平衡,是维持和保证人体正常活动的基础;阴阳对立统一关系的失调和破坏,则会导致人体疾病的发生,影响生命的正常活动。 二、五行学说 即是用木、火、土、金、水五个哲学范畴来概括客观世界中的不同事物属性,并用五行相生相克的动态模式来说明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转化规律。五行学说中以五脏配五行即:肝与木、心与火、脾与土、金与肺、水与肾。五脏与五行相生相克应保持相对平衡和稳定,和谐相处。如果五脏与五行发生失调,出现太过、不及或反侮,也会致疾病的发生,这对于推断疾病的好转和恶变,治疗方法,提供了充足依据。中医主要运用五行学说阐述五脏六腑间的功能联系以及脏腑失衡时疾病发生的机理,也用以指导脏腑疾病的治疗。 三、气血津液 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是腑脏、经络等组织器官进行生理活动的物质基础。 气是构成人体和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在生理上具有推动、温煦、防御、固摄、气化等功能。气聚合在一起便形成了有机体,气散则形体灭亡。庄子说:“通天下一气耳”,全天下就是一个气。有了这个气就运动,就生生不息,就变化不止,没有这口气就完了。 血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具有很高的营养和滋润作用。血必须在脉中运行,才能发挥它的生理作用。血在脉中循环运行,内至腑脏,外达皮肉筋骨,不断对全身各腑脏组织器官起着充分的营养和滋润作用,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 津液是指各腑脏组织器官的内在体液及正常分泌物,是机体一切正常水液的总称。津和液的性状功能及分布部位各有不同,津是指性质较清稀,流动性较大,分布于体表皮肤肌肉,并能渗注于血脉,起着滋润的作用。液是指性质较稠厚,流动性较小,流注于骨节、腑脏、脑髓等组织,起着濡养作用。 气血津液都是机体腑脏、经络等组织器官进行生理活动所需要的能量,而气血津液又依赖于腑脏、经络等组织器官正常的生理活动。如果气血津液代射不正常或腑脏、经络等组织器官不能进行正常的生理活动,就会引起疾病的发生。 四、脏腑学说 主要是研究五脏(心、肝、脾、肺、肾)、六腑(小肠、大肠、胃、膀胱、胆、三焦)和奇恒之腑(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 五、经络学说 是研究人体经络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与脏腑相互关系密切的学说。经络被定义为人体内运行气血的通道,起沟通内外,网络全身的作用。在病理情况下,经络系统功能发生变化,会呈现相应的症状和体征,通过这些表现,可以诊断体内脏腑疾病。 六、运气学说 又称五运六气,是研究、探索自然界天文、气象、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和疾病的影响的学说。五运包括木运、火运、土运、金运和水运,指自然界一年中春、夏、长夏、秋、冬的季候循环。六气则是一年四季中风、寒、暑、湿、燥、火六种气候因子。运气学说是根据天文历法参数用来推算、预测来年的天象、气候、疾病发生流行的规律,并提供预防、养生的方法。

1.促进“乡风文明” 农民一直生活在封闭落后的农村,受教育程度低,加上简单生活方式形成的简单思维,农民比较单纯,形成“纯朴的乡风”,但要实现“乡风文明”则必须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农民过于重视伦理、习俗、礼俗、宗法族规的作用,而这些往往与法律背道而弛。

促进“管理民主” 只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民才会明白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才会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享有民主,做到管理民主。 2.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守法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等都比较差。在乡土社会中,礼俗、习俗、宗法族规、道德成了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

推崇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所以,在农民的法律意识中,重礼、轻法意识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农民的守法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私了”是农村中的又一种普遍现象。在发生纠纷后,农民往往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与侵权人“私了”。“私了”包括私下化解和不了了之。“私了”不仅存在于民事纠纷处理中,如宅基地纠纷,而且存在于刑事案件中。就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而言,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作为一个生产经营群体,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在相对不利的地位;作为一个消费群体,农民在消费环境中仍处在较劣势的地位。当消费权益遭受损害时,不少农民选择“忍”,而不去寻求任何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保护措施。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较差,还表现在他们的上诉意识上。少数农民对判决不服时,他们采取的是对抗的态度而不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者执行判决。

3.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3. 1 农民自身 思想上的惰性、慢节奏的生活习惯、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和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事态度等,对农民树立法律观念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从实际出发,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取决于现实的种种主客观因素。

3. 2 外在表现 在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中,农业和农村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发展迅速,但是关于农业和农村的立法活动始终比较薄弱。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的是管理法。概括农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比较笼统。在执法活动中,由于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比较差,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形成错误引导。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促成了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的错误评价。普法教育在农村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在一些地方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这种普法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和心理结构。过去,农村的普法重点始终是以加强农村基层的社会治安为重点,以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这种“重刑轻民”的普法宣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拉远了农民与法律的距离。对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政策所起的作用显然大于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律作用的发挥,从而无法形成有利于农民法律观念强化的外部环境。 3. 3 内在机制 农民缺乏接近法律、认同法律和要求法律的内在社会经济动因。农民以户为单位的初级社会群体,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而承包制中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强化了这种联系。这一联系的加强促进了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以村落为单元的农村社区的功能强大。农民对各项纠纷和矛盾的处理往往首先依赖社区功能而不是法律功能。农民之间发生纠纷本应运用法律解决的,却通过家族势力的影响或者村干部的调解而被化解。矛盾能够得以化解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化解矛盾是以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那么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就不应忽视。经济的不发达、居住地区的闭塞也是导致农民缺乏法律需求的重要因素。由于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在动力,加上在普法宣传中的灌输方式,农民对法律缺乏切身体会,难以真正理解法律规定。

1农村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发展存在差异 2农村中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宗族观念尤其严重

3 法律的权威远没有树立起来,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作群众工作 4 农村中一些错误 落后 模糊的法律认知的影响

4.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4. 1 注意立法的范围、重点和行为标准的尺度把握 一方面,国家基本法要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基本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实施办法,使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贴近农民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应当尽快用法律加以规范。

对农村的立法活动,应当特别强调可操作性,不可片面求全,不可急于将农村的全部社会关系都以法律调整,而应当强调立法的质量,以细为主,使农民能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而不是只了解法律的名称。如果由于不重视立法的质量,使一些法律规定因与农村的社会实际、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之间产生差距而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2 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这些现象对农民正确树立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危害。经过长期艰难的普法教育使农民形成的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及信任,往往会因为一些错误处理或枉法行为而丧失。

4. 3 重视司法执法的“示范”作用 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使农民将法律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结合起来。

4. 4 农村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 农村普法活动应与农民所参与的社会、经济、生活活动相联系。在普法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例如,把农村比较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处理办法作为普法的重点。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法,应当采取以案说法、法制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发挥电视、广播等直观性、时效性强的普法媒体的作用。5 结语要消除几千年来封建意识在农民思想中的积淀,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内容更新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使农民能够适应更发达的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环境。总之,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改善农民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外在环境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结合起来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吴 坤 发布时间:2009-10-28 14:31:00

--------------------------------------------------------------------------------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提高全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笔者所在法院对辖区县镇农村部分农民进行了调研,发现当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约58%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27%的认为在

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大部分农民并不具备法律意识,特别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的运用,更是一个盲点。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调查中发现,有接近50%的农民认为国家制定的政策文件就是法律,根本搞不清法的确切含义;而80%的农民就没有上过法律课,也没有看过法律书籍。农民法律意识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

(二)法律观念淡漠,“惧法厌讼”现象严重。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并没有发挥其作用。他们不了解法律也不愿了解法律。在学术界往往把这种情况称为法律情感低迷。在遇到纠纷时,35%的人靠双方自己解决,50%的人请求村委会调解,只有15%的人诉诸于法律。可见仍有很大一部分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主动性。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他们认为打官司不但花钱还特别麻烦,而且还把打官司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同时他们对“司法腐败”也心存恐惧,认为有理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虽然这种看法是由他们对法律程序和法庭证据的认识程度不足造成的,但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法律意志脆弱,从不敢相信执法人员演变成不信任法律处理的结果。

(三)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许多农民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他们对国家的法律认识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并没有认识到权利保护的一面。对义务意识愈加浓厚,权利意识愈加淡薄,对法律从内心更加难以接受。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而非无足轻重的客体,应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他们不懂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也不知对一切合法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

(四)缺乏民主监督意识。在农村,民主监督主要表现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自治是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建立完善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项制度。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的参与度低。民主选举是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农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很多农民对此却非常冷漠,参加投票选举的还不到全体村民的60%,根本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普遍程度。

2、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决策的参与意识淡薄。在对村里比较重大的事项,应由全体村民大会表决时,他们中大部分村民却把“权力”交由村干部代为行使。所以,在农村村干部“官不大,权力却大,水平不高,脾气却不小”。村里大小事务都由他们决定,根本就没有反映出广大村民的意志,但村民对此也没有异议。

3、对村务公开内容的了解不够。村务公开是为了更好的让全体村民对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可以对村委会的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也便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达到真正的村民自治。然而,广大的农民群众根本就没有把这当回事。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今天,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但为什么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理念一直停滞不前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封建社会时期过长。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邓小平所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我国过去是个封建主义国家,有着浓厚的封建底蕴,深受封建思想的感染。农民的封建观念很强,所以我认为党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我们国家80%是农民。农民的思想进步就意味着国家的思想进步。国家兴旺匹夫有责。相信每个人都知道这句话。但是从来没有人去想过如何去做,如何去实施,如何去实现。什么叫爱国?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就是最大的爱国!每一个懂法的公民都有普法宣传的义务,普及法律,加强农民的法律思想意识,更是我们每个法律人所应该做的。

(二)政府的执行工作不到位。在实践中,政府的政策总是强有力的,但是在执行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执行中由于执法者工作方法不适当或态度问题导致跟民众发生些冲突,激起了民众的抵触情绪。使官民的关系变的紧张起来。官民如鱼水的说法从此烟消云散。执行工作不到位并不是说政府的政策错误。大多数的官员出发点还是对的。只是方法不适当。但在现实中就会变的很严重,执行工作会变成农民的负担。“鬼子来了”的称呼自然而然从日本侵略者身上挪用了过来。这并不是张冠李戴,这是现实。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问题的严重性:荆门市的一个镇上有一户人家因为藏有大量鞭炮而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一死2伤。周边的草垛也被烧毁,幸亏及时报警才没酿成更大的灾祸。此事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立马下了个必须杜绝爆炸事件的政策。政策总归是好的,但下面执行却出现了问题,县安监局联合公安局竟然派官员挨家挨户搜鞭炮。严重的侵权行为就在执行中出现了。导致当地民众联名上诉,组织游行示威。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与政府的工作。“刁民”就是这样出现的。执行官员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农民也是有逆反心理的,他们也需要政府的理解和关注。关系弄的僵,工作自然不好做。那就更谈不上让农民知法守法懂法和用法来维护自己权益了。由此看来,搞好官民关系就显的尤其重要。所以执行工作时方法一定要适当,切不可损害农民的利益。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并通过扩音器宣读法律,扩大影响范围。全方位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司法所应经常到农村去进行法律宣传,演讲以及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三)切实加强党的政策的落实。加强党的执行力,让党的政策完全执行到广大农村中,让农民相信党相信政府。杜绝政府官员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合法,把行政不合理降低到最底

线。只有这样,农民就会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 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学术界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等问题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和论述不多。因此,有必要研究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我认真学习了有关这一领域的知识,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运用现状分析、特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问题,揭示其市民与农民法律意识的共性和差异性,从而得出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具有礼教至上,义务为本位,人治为保障的特征。同时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和现实诸方面分析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原因,试图探索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根据李一清的小说《山杠爷》改编。 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一个雨夜,夯娃的婆娘强英吊死在山杠爷的门前,在平静的堆堆坪激起了波澜。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他教育正学法律常识的孙子虎娃:“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一封匿名的群众来信寄到了县检察院。检察院的苏琴来到了堆堆坪。山杠爷吩咐村民全力配合调查,陪同苏琴的乡里的王公安,对山杠爷的人品和作风赞不绝口。苏琴很快就调查清楚了强英的死因: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当众处罚了她。强英既不服处罚,又不改正,被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苏琴在调查中对山杠爷有了更深的了解。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这些被山杠爷处理过的人不仅不记恨他,反而对他感激不尽,都说山杠爷是为了自己好,为了堆堆坪好。只有好逸恶劳的二利在幸灾乐祸。山杠爷不管人们说什么,他依然故我地为村里的事忙碌。苏琴心里明白:山杠爷大公无私是无可争议的;但毕竟法律是无情的。她百感交集,不得不告诉山杠爷,他触犯了法律。山杠爷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他要去服刑。临走前,他到学校安排好学生过冬的事,又安排了家中的事,夜晚,他又开支部会交待了党支部的工作。„„山杠爷被带上了手铐,衣着整洁地走出祠堂。所有堆堆坪的人都来为他送行。在一声声“杠爷!”的呼喊声中,人们呼啦一下全跪下了。山杠爷终于忍不住老泪纵横„„

或许有人会认为当然是大多数人的正义,但是,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正义究竟是什么?

记得杠爷说过,惩治歪风邪气要用村规,村规是用来管理那些刁汉泼妇的,村规和国法是不同的。在偏僻的山村,习俗似乎比法律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是社会经济条件的低下让法律难以通行。世界公认的正确真的就是正确吗

第一章 问题和方法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在政治上,传统的“二元制”【1】集权体制己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民主管理体制建设已被提到议事日程;在经济上,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方式和计划经济体系已经解体,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文化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化在农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落后的传统文化和观念进一步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在法制方面,正经历着两千多年延续下来的以儒为主,儒法综合的传统“人治型”向现代“法治型”的历史嬗变。随着这种变革,农村社会从过去的主要依靠人治转变为依靠法治。这种社会转型本身需要我国农村法制的健全,更需要适合社会变化的农民法律意识的变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因为,农民是我国人口构成的主体,没有农村民主的发展没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就不可能有基层民主的发展,更不可能有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发展。 如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能做到知法、懂法、学法、守法,不仅可以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将极大的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国思想家卢俊曾经说过:“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即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2】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力度,在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立法超过了前三十年的总数。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利益的驱动,在农

村社会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种种弊端,使农民“视法律为畏途”,因此,农民对现行法律持一种观望态度,有时站出来规避法律。人们能否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在很多程度上同他们的法制观念有直接的关系。在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社会里,是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的。因此,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3】他还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4】我国农村是一个封建思想,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的地方。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进行普法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还要发展农村经济,依法保护农民权益;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等多种手段才能把己制定的法律铭刻在他们心里。从而达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如果不了解法律意识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演进及法律实际是怎样的,那么,对法律意识的理论研究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流于空洞的说教了。”【5】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了解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根源,必须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分析,才能系统地,科学地揭示其深刻的社会基础,才能寻找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

二 要达到的目的和采用的方法 林纪东指出:“盖研究学问,固须有似的能够的方法,尤须有适当的观点,而后有适当的方法。”【6】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是现代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领域的重要课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情感、态度等各种法律心理活动与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具有不可分隔的联系。因此,我们探索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升应当从农民传统法律文化开始分析,确立我们对研究农民法律意识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观点。 1、农民法律意识既是法律传统观念的价值要素的变革又是现代法律价值观念的确立。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对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农民对法律知识,情感和态度的综合。农民法律意识是多年累积的文化现象,是农民对法律持什么样的情感态度以及法律在农民生活中应当起什么样作用的问题。因此,我们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时要准确的把握他的内在本质、结构、功能、社会基础与市民法律意识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系统地研究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首先打破旧价值观念,树立新价值体系。这是我们想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2、研究农民法律意识必须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过去和现状同时要突出地掌握农民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态度和行为才能准确把握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根本原因。农民法律意识有它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也有它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对农民法律意识的观察和分析应当从它产生的社会基础入手同时要分析他们对法律事件和法律法规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利益冲突和纠纷过程中的行为选择与市民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这是我们要达到的第二目的。 3、农民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群体,而是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组织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因此,我们分析掌握农民法律意识时不能仅仅考虑如何在农民身上下工夫,而且要把农民法律意识放在中国社会法律大环境中去分析,要树立在中国社会大环境中把握和改变农民法律意识的观念。因为我们面对的不是一个个零散的农民个体,而是各种各样的群体;社会是不同群体组成的复杂的大系统,他们之间发生一系列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将影响到整个群体法律意识的绩效。所以我们了解和掌握农民法律意识,一方面要了解社会其他群体法律意识对农民法律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了解农民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不同点,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和改变农民群体法律意识目

的。 任何一种社会研究对象,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合乎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揭示研究对象的手段。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就无法揭示研究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因此,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能否对农民法律意识做出正确判断的关键。基于此,我们认为,农民法律意识研究方法要采用系统论方法、法律文化学方法、统计学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 系统论方法。系统论方法是指人们在进行科学研究中普遍使用的方法之一。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由许多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有机联系,相互作用。运用系统论方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将农民法律意识看成整个社会文化体系和法律文化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它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复杂关系;再次、影响和制约农民法律意识的变革不是某一个单一的社会因素,而是一个有机的社会原因系统,同时,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系统分析形成的历史根源。 法律文化学方法。从文化学的视角,用文化学的方法来探索社会现象,是我国学术界各领域普遍采用的学术传统方法之一。钱穆曾经说:“我认为今天以后,研究学问,都应该拿文化的眼光来研究。每种学问都是文化中间的一部分。在文化体系中,它所占的地位,亦就是它的意义和价值。【7】因此,我们在探索农民法律意识问题时“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8】从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角度上分析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各种原因,是有助于改变“法律就是刑法”的传统法律文化观。有利于我们将农民法律意识放在社会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来加以观察和分析,有利于阐明农民法律意识的发展方向。 社会统计学方法。“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越来越多地运用数学方法来分析社会现象,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9】运用社会统计学的方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是最佳方法之一。我们把社会调查的结果通过社会统计学的方法,分类整理、比较、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预测农民法律意识的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方法。比较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低的方法、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过去和现在的区别;市民法律意识与农民法律意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比较中才能准确掌握农民法律意识的特点。 第二章 农民法律意识状况分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基本问题之一。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依赖于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尤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因此,首先要分析法律意识概念、法律意识功能、特点和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探索农民法律意识的趋势。 一 法律意识理论分析 (一) 法律意识概念分析 关于什么是法律意识?它有什么功能等问题在学术界见仁见智。国内有关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和社会基础等方面,众说纷纭。在这里简要介绍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的定义。 1,《法学词典》的界定 上海辞书出版社增订版《法学词典》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意识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统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10】 2、孙国华的观点 孙国华主编的《法理学教程》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宗教、美学等社会意识密切联系,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有它自己的内容和结构。【11】 3、张文显的主张

张文显主编的《法的一般理论》中认为:“意识是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而人的心理活动呈现为认识,情感,意识三过程,且此过程与群体或个体(个性)心理特征紧联,因此,法意识是与群体或个体(个性)心理特征相联的,人们关于法现象的认识,情绪和意识的总合。它在内容上包括人们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形式上表现为人们关于法理现象的心态、观念、理论。法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法现象的特殊组成部分。”【12】 4、刘旺洪的观点 刘旺洪在《法律意识论》中在国内外各种法律意识概念的对比分析后指出,“法律意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外延十分广泛的社会法律现象,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社会主题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识把握状况。”【13】 从上述学者对法律意识所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以上学者对法律意识所下定义的共同点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观点,坚持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2、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问题己经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法律意识现象和种类的思考也日益深化,对法律意识内容的理解也日益丰富,如张文显讲述“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强调法律意识的特殊性;孙国华解释“法律意识的客体是法律现象,这是法律意识与政治意识以及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相区别的主要点。”二位学者用各自的方式强调了法律意识的特殊性;刘旺洪,强调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法律意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的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三位学者,不是把法律意识单纯的研究而研究,不满足于孤立地,静态地考察法律意识的一般属性,而把法律意识放在社会文化的宏观背景下,把它作为一个有机的,动态的社会法律文化现象,整体把握其丰富的底蕴和深刻的内涵,系统探讨社会和法律文化因素对法律意识的作用,探讨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法律意识内涵分析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它有以下内涵: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人们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本质,结构,价值和功能,产生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对社会现象的态度,情感等等就是社会意识。我们说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意志、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 第二、法律意识不仅被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而且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在社会生产,生活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体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其所属的社会阶级和阶层,他所接受的法律文化和教育的社会背景不同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和共同性。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法律都有其特殊的看法、体验和态度。这就体现法律意识的个体性。另一方面,人存在与一定社会环境和社会群体之中,在现实生活中人不断地以各种渠道和方式联系着不同的社会主体,相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相同社会群体中的人们面临着共同的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环境,共同的群体利益要求,因此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所以,任何一个社会中不同程度的法律意识都具有多样性统一的特点。其中法律意识的个体性是多样性,共同性的基础。 第三、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一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表现在,它不是消极地被

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作用于社会存在,并且有历史的继承性,它可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消极的作用,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超越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引导作用。 (三)法律意识种类分析 法律意识是具有多样性,多层次的一个复杂的意识系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我们通过法律意识的分类,更加具体、深入、全面的了解农民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1、从意识主体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区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个人法律意识是具体的个人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绪、情感的总和。个人法律意识与个人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是个人独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 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行业、阶层、阶级、民族等不同的人类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共同意识,反映了该群体的共同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条件。 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的集中反映,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结果。它往往是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总的反映。 2、法律意识的发展有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即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接的、自发的反映,它直接与人们日常法律生活相联系。因此,法律心理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是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 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它是人们自觉认识法律现象并加以抽象概括而形成的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的思想体系。 (四)法律意识功能分析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思想、意识指导下进行。作为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意识在健全社会民主,加强社会法制,实现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在认识法律意识功能上人们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法律意识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1.法律意识是健全法律制度,实行法治,完善立法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取决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法律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形成,社会需要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为人们的法律要求和愿望,才能最终上升为法律。因此,法律意识是社会需要与法律之间的中介环节和纽带。”【14】法律意识直接,及时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认识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客观需要,因此,了解大众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寻找选择正确的法律手段和方法,并且通过法律的废、改、立,使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规范。及时,正确地反映社会客观需要的法律意识上升为法律是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并且保证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从而促进全社会法律制度的规范化进程。 2、法律意识是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的思想基础。 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所谓法律实践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一种现象的感情的活动,是主观之于客观的活动。法律实践实际上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但是,法律的运作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该社会法律文化观念以及法律意识的制约和影响。实际上,法律实践活动是法律意识的延伸、扩展。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办案效率和办案的公正性、合法性。因此,全面正确的使用法律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与时俱进,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法律精神实质,大公无私,不畏权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因为,我国80%以上的法律

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来贯彻执行的。【15】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的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将直接关系 到他们执法的公正与否。 3、法律意识是公民及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的社会心理保障。 公民自觉守法,用法是实现法律的最重要,最广泛的途径。其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具体社会活动中,指导和调节他的行为。关于法律意识的这种功能,有学者概括为“真正能够决定法的命运,可以标志法的文明程度的,不是完备的法典,法律,而是现实生活中法的活生生的运行。而能够反映并在相当程度上支配着这种运行的是法律意识的发达程度。”【16】因此,没有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 二 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分析 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分析解释了法律意识的涵义,类别及功能,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分析,可以揭示出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品格特征,它以便分析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一)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法律意识理论角度上看:农民法律意识的概念应该是,农民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他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那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 我们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中了解到,我国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大的方面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适应,形成了“超前性虚置”状况;我国农民了解法律法规的途径形成了“生活中的法,非生活中了解。”的错位现象。 1.法律作用的认识水准是衡量农民法律意识的尺子。由于传统社会中法律主要是具有实施镇压和惩罚功能,而对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加重视。我国学者段秋关概括我国传统法律意识的价值底蕴时指出:“维护君主,缺乏民主;注重等级,保障特权重视礼教,忽视法令;提倡平均,忽视平等;重视家族,强调义务等表现。”【17】因此在我国古代形成了“重刑轻民”的法律意识。从而留给农民的印象是,法律就是刑法。由于传统社会法律的专制性质和压迫性质,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法律不是其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而是统治者对他们实施暴力的手段和武器。因而农民对法律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他们对法律抱有一种冷漠的态度,对其敬而远之;甚至还有对法律的暴力怀有仇恨心理;有的从内心对法律持一种嘲弄的,不信任的态度,只要有可能,就加以反抗和违背。 2.中国农民历来相信实实在在的眼能看到,手能摸着的东西,不相信虚的,眼看不着,手摸不着的法律。法律对他们来说是虚的,执法的官员对他们才是实的。他们最相信自己的感觉,他们不会用理性去理解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而且也从不相信这东西的价值,他们认定的是人,而不是其它。农民常常凭感觉对社会事物做出两极判断,要么好,要么坏;要么是,要么非。农民的这种特点是衡量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较为具体和直观的指标。“当你遇到纠纷时想到什么办法解决?”农民一般都说“千部来解决”,不会说“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具体事情中容易依靠干部,而不是法律。所以说,在中国农村,农民生活中法律作用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中国农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礼俗社会”或“人情社会”。因此,评价农民法律意识时,国法与人情的问题上谁大谁小是衡量农民法律意识的标准之一。费孝通194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认为,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是不相容的,因为乡土社会中的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奉行的是“人情”原则。【18】所以,我们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看到在中国农村法律制度与农民“人情观念”的矛盾及困窘;面对秋菊一级,一级地讨“说法”;但秋菊的家人及村民都认为她太“倔”,“没完没了”,“不近人情”;经过秋菊的种种努力,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上级派来了公安人员调查,发现该村民受到了轻伤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村长被抓了起来,判处了15天行政拘留。当秋菊被告知,村长

被带走之际,秋菊说“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她跑到村外的公路边,看着远去的等车,满脸的迷惑不解,她不懂得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运作的。秋菊的困惑和村民的“理解”都是中国农民的人情大于国法的错位意识的具体表现。 4,农民法律意识评价体系中,农民知法的多寡和了解法律的途径,直接关系到农民法律知识水准的高低。然而农民对法律知识一直知之甚少,即使“三、五”普法活动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法律知识结构和法律意识的水平。我国农民主要通过墙报、板报、广播电视、报纸、普法宣传讲课等方式,获得有限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没有系统性和吸引力。有的农民只知道跟他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不知道与他的生活和生产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尚处在一般了解的初步阶段,离全面了解和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5.农民对权大还是法大的评价是衡量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衡量我国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农村“人治”多于“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王权至上,权大于法的观念占主导地位。这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矛盾因此,正确理解法律与权力之间关系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相互依赖,彼此制约的关系。另一方面,权力与法律具有相互对立,甚至对抗的一面。这是因为,权力是一种人格化的和个别的特殊支配力,而法律是非人格化和普遍的支配力量。而现代民主制度下,当然法大于权力,它不允许任何人和组织有超越于法律至上的特权,不受法律的制约;它还要求法律与领导人的意志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准但是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广大农民中还没有完全确立。 (二) 农民法律意识与市民法律意识的比较分析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把我国人分成“市民”和“农民”,从此中国走向了二元结构社会。长期以来市民和农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社会福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市民和农民在不同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形成和发展了各自的法律意识。 农民一直生活在封闭落后的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接受信息少,加上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形成的简单的思维,易于继承传统文化的积淀,信奉人治,忽视法治,提倡平均,忽视平等,强调人的义务,蔑视人的权利。所以他们把生活上的种种不幸遭遇,都归结为命运,是上苍的旨意,冥冥之中神在摆布,不怨天,不忧人,一代代在旧日的轨迹中往复。虽然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还是忍让求全。不愿意表白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但是同样受几千年文化传统影响的市民由于生活环境,生产条件,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他们掌握的信息量和生活规则,权利义务的认识也不同,追求的生活目标也有很大差距。马克思论义务和权利的一致性时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对应的法律规范,他们的关系十分密切。”【19】在市民社会中,人们结合的目的是个人利益为纽带,其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目的,以他人为手段,追求个人生产、生活的自由,市民社会的使命就是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私人自由。 可见,与农民强调义务本位相比,权利意识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得以满足以及满足私人利益的过程中彼此满足对方的权利和利益本位就成为市民社会重要的伦理精神和法律原则,从而形成与农业社会截然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和秩序体系。市民社会的市场规则和生活规则,决定了市民法律意识水平。在二者的比较分析中得出农民法律意识具有以义务为本位的特征。 传统中国是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中,农民以土地为生,法律自始至终不是社会控制的唯一途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途径。相反重伦理、习俗和道德的约

束,礼俗、习俗、宗法族规、道德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的重视,对自发生成的民间法的认同程度,远远高于法律,所以农民法律意识中,传统观念的遗留的重礼,轻法意识占据着重要地位。农民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和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首先考虑是否符合老祖宗的规矩。推崇“中庸之道”,以和为贵,以人伦为基本生活准则,以干部和老者为尊者,为生活依靠。 农民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村干部而不是法律。他们遇到应该诉讼的事情,大部分选择“非讼”而选择村干部或长者评断是非,即使评断不公,碍于长者的面子,忍气吞声接受不愿意上法庭诉诸法律。人们无法违背这种生活方式,谁违背了谁就是大逆不道,受到大家的批评。农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也同样因系着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如他们在经济交往中不按市场规则办事,坚定不移地相信跟熟人打交道才是安全的,熟人的信誉总比陌生人的契约可靠得多。所以,他们即便与陌生人进行经济交往时往往先通过一系列非正常手段,如请客,送礼等,变陌生人为熟人,在这个基础上,有无契约就只是形式而已。因而他们在经济交往中总吃亏,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市民社会市场经济化程度明显高于农业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崇尚秩序,讲究诚实信用,平等契约,相互竞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充满着法律精神。身处这种环境中的市民信奉法律,遇到纠纷和不公愿意诉诸法律,如市民为“阳光权”打官司,为“环境审美权”上法庭。市民在经济交往中注重主体平等,契约自由,遵循市场规则,追求经济效益。以上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农民法律意识和市民法律意识有明显的差异性,农民继承了历史遗留的无法治,无法律和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对法律表现得很淡薄。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然而农民的法律意识呈现出礼教之上的特征。 总之,从上述农民法律意识与市民法律观念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礼教之上,义务为本位,人治为保障的特征。农民对现行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偏颇之处。这正是我们要改变农民法律意识的切入点。 第三章 农民低水平法律意识的历史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的发展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举足轻重,同样农村法律的发展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本章旨在具体分析造成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试图为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提供有利的依据。 一 农村经济状况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农村产业结构从单一的农业,向农工商、农林牧渔业共同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所限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的是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迷的情况没有大的改变,农民就业门路不多,增收困难。”【20】这很大程度上妨碍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 1、农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近几年频繁的自然灾害使我国的不少地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产,这反映出我国抗灾能力还比较弱。根本原因是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大江大河的治理欠账较多,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工程不到位。这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固,整个国民经济无法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众所周知,国家制定的大宗农产品、畜产品价格一直很低,决定了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低,这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农民外出务工环境趋紧,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第二个原因;另外农民负担过重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据《中国农村调查报告》披露,1990年—2000年,只有十年时间,我国从农民那里征缴的各种税收总额,就由八十七亿九千万元,迅速增加到四百六十五亿三千万元,增加了四五倍。农民人均税额高达一百四十六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税赋只有三十七元;在

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己是农民实际收入六倍的情况下,农民缴纳的税额反而是城镇居民的四倍!【21】农民处于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地位,脱贫的能力和致富的空间受到了残酷的限制。 3、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加入WTO以后,我国将逐步按国际规则开放长期被隔绝的国内农产品市场,而目前国内农产品的低价优势正在随着日益增高的生产成本而消失。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滞后,农业科技发展相对缓慢,农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现在我国己经成为世界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土地荒漠化面积达262万平方公里,由于对草地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长期超载放牧,90%的草地己经开始退化、沙化、碱化面积也逐年扩大。耕地和水资源日趋紧缺,我国耕地以年均3万亩以上的速度递减,预计到2030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2亩左右,比目前人均数减少1/4。目前,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23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危机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然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更是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挑战。【22】 5、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给农村的贫穷雪上加霜。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总数达3.48亿人,都挤在有限的土地上,而农业需要的劳动力约1:95亿人,约有1.5亿的剩余劳动力,预计今后几年还要增加。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受身份制的限制,还要受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子女上学等问题的困扰。这不仅关系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还要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处于爬坡阶段,问题很多,解决起来很困难。这就是所谓的“三农”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农村文化教育、农民思想意识和法律水平。因此,我们要提升农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物质条件。

二 农民传统意识形态分析 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除了受农村经济落后的制约外还要受农民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审视中国农民的意识形态就要从了解社会物质生活对农民意识的影响入手,进一步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及农民意识形态。 (一) 农民传统意识之杜会经济基础 首先,农民作为农业社会的元素,依赖于土地而生存。农业社会的一切几乎都是以土地为母体。一般而言,在农业自然经济社会,由于“土地为其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结构和政治制度的基础。”【23】土地不但给农业社会带来物质产品,而且也生产观念。起初人的精力都是为土地服务。这就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分散性,分散的生活也养成了农民顾己不顾他人的孤独性格,“个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意识。 其次,农业生产是非常简单的,简单的生产技术和简单的社会联系,造就了农民的简单思维。他们只求最低限度的温饱,没有自主意识,不希望自己做主张,他们有浓厚的自卑意识,乐于接受别人的安排。另外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与社会联系不多,世事对他们个人没有多大的利益关系,因此对身外的事表现得很淡薄,没有参与意识。 再次,中国农村一直处于静态社会,极其封闭,信息极不流通。农民住在自己家园里,足不出户,只感受到季节的转移,气候的变化,得不到一点社会信息。甭说生活在深山野林中的农民,就是住在离城市二三十里的农民,毕生也不进城一次,唯一给农村社会提供信息的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员,官员成了社会信息的载体,从官员口中人们知道政治风云的变化、重大人事的更迭,农民这种封闭状态使他们的智力得不到开发而只能积累愚昧,愚昧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批判意识,因循守旧,盲目唯从。 意识不仅依赖于物质,而且反作用于物质。意识对物质的巨大能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往往在社会变革之后顽固不化,继续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因此,培养农民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平等观念,对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二) 传统文化对农民意识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融会了各民族的文化,包容了佛教文化、阿拉伯文化和西洋文化而形成的以儒学为主体的文化系统。它既是巨大的财富,又是沉重的历史包袱,这一点传统文化对农民意识的影响可以佐证。 1.传统认知方式的影响 认知是个人对外界事物做出判断的过程。在认知过程中,认知者依据己有的知识和经验,通过思维活动,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从而做出相应的推断。认知是人们行为的基础。我认为认知者的心理结构、知识结构不同其认知方式和认知结果也就不同,这除了个人的认知、经验和需求外,主要就是文化背景,尤其传统文化背景。 传统认识方式就是遵循“上帝遗训”、“祖宗家法”、“放弃独立思考,以大多数人的看法作为自己的看法,随大流,人云亦云。”由于遵循他人,放弃自己,人们的认知活动便产生惰性,日久形成心理定势,习惯于从一个固定的模式去认知外界事物。这种认知方式,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社会遗传已经根深蒂固。传统的认知方式使农民更加保守狭隘、固步自封,严重限制他们的视野;扼杀他们的创造力;他们认为权势即真理,人情即王法。这种传统文化的遗传,对社会肌体的危害性极大,严重阻碍着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2、传统情感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情感方式就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流露必须谨小慎微,事事处处保持理智的头脑,竭力控制自己的情感。这是闭塞与社会高压铸成的情感方式,它与高压封闭型的社会结构相适应。这种传统文化统治下,农民便只能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谨小慎微、胆小怕事,听凭统治者奴役与宰割。拘谨自制使人浑噩萎靡、不易振奋。如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一类人物,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环境里可说是触目皆是。它又是泯灭个性,使农民把自己的兴趣、气质、能力、性格等个性特点都包藏起来,畏首畏尾,唯恐表现出与别人的不同。 3、传统评价方式的影响 如果说,在认知过程中,情感帮助人适应环境,那么评价则帮助人决定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则是行动的先导。中国传统文化在评价方式上的显著特点是“重义轻利”。“义”指的是道德规范,“利”则是指个人利益。这种评价方式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大一统的封建专制集权统治的需要与倡导。这种评价方式确实为皇帝、朝廷长期维持封建统一的局面莫定了不可替代的心理基础。然而利是客观存在的,人的价值取向所在,谁也无法消灭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指出,人的需要和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4】在“重义轻利”的影响下养成了不讲效益的社会风习,效益是同功利联系在一起的。在重义轻利的氛围里,农民自然是无须考虑效益。农民的时间观念差,就是不讲效益的一种典型表现。 4、传统行为方式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行为方式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在行为规范上体现出鲜明的伦理等级色彩和循规蹈矩特点。循规蹈矩不仅是儒家文化行为的规范与价值观的必然表现而且是认知、情感、评价方式的综合反映。 中庸折衷是循规蹈矩行为方式的弱点。它将摆平各方面的关系作为处事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在这种行为下农民没有原则,不按规则办事。往往按等级搞平均。敷衍拖拉,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束缚了他们的个性和才能。 纵观中国农村社会落后的经济基础与儒家传统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对农民意识的

影响是直接的、潜移默化的、根深蒂固的。它塑造了中国农民以义务为本位的价值观,以人治为保障的秩序观,法律对于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治国之术,是国家的事,政府官员的事。他们很少关心法律,学习法律,更缺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意识,从而形成了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局面。 三 农民受教育程度状况分析 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的法律意识高低与这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我国13亿人口,农村人口约7.2亿,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农村教育决定了中国的未来农村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但是农村教育状况并不容乐观,不仅有许多历史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而且一些新问题不断产生,农村教育正处在举步维艰,负重前进的困境中。 (一)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状况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到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之前的十五年间,总计有1亿5000多万少年儿童完全没有或没有完全接受义务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3791. 5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67.6万人。大约有1亿80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所居住的区域—当然绝大多数在农村,还远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通过“普九”验收的1242个旗县中失学率超过5%的有209个县,超过10%的有63个县;在中西部,初中生辍学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有些地区贫困学生辍学率高达30.4%(其中小学为39.7%,初中为20%),全国大约每年有130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走上社会成为“劳动力”。【25】这种农村教育现实不但严重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还困扰着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 农村教育经费严重匮乏 在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中,财政预算内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年一一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96,从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看,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承担农民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财政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26】显然,这种状况给农村教育以致命的制约。尤其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县、市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政困难,难以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许多乡镇连教师工资都发不出去,何谈乡村学校的建设。教育部2001年的统计数据:2001年,农村小学生的人均公用经费一年是28元。若按100个人规模的小学计算,一个学期的公用经费才1400元,根本不够支出水电费、维修费和其他一些必需品,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无从谈起。 (三) 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落实科教兴农方针,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关键”,要办好农村教育没有过硬的教师队伍一切都是空谈。中国有800万乡村教师,承担着6600万农村中小学生的教育,可是农村教师的数量正在减少,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件艰苦。二是工资发不了。三是没有进修机会,师资无法提高。四是留不住骨干教师。因乡村教师流失严重,人手不够,采用上下午轮班上课或复式教学方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另外农村考上大学的毕业生宁可在城市打工、改行也不回农村当教师。正因为如此,乡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老化,很不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这样令人担忧的教师队伍现状不可避免的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四) 农民文化结构现状 农村教育现状不仅影响了农村建设人才的培养,而且将直接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70%,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7.8%。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具体结构分布是文盲或半文盲占7.4%,小学程度占31. 1%,初中程度占49.3%,高中程度占9.7%,中专程度2%,大专以上0.5%,

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七年。全国现有8500万文盲半文盲,其中90%是农民。农民如此尴尬的知识层次和文化结构就是缺乏公平的国民教育造成的恶果。【27】没有知识——形成愚昧——变成落后,落后就是贫穷的影子,继而往复,恶性循环,严重制约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因此,我们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就要发展农村教育。 四 农村对外开放程度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千百年来与世隔绝的中国,第一次拉开帷幕,放眼世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占中国很大比重的农村对外开放形势不是很乐观的,许多欠发达或落后的农村依然重复着往日的轨迹。 开放意味着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的流动、变化、创新;封闭则意味着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缺乏流动、变化、创新。然而中国的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比较贫穷、落后状态,生产、流通、消费仍处于自给自足阶段,没有科学合理的配置和开发资源要素,更谈不上流动创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农村的封闭有以下几个特点:从空间上看,一方面是贫困山区或农区本身与山外隔绝,形成一个区域性的自然封闭圈;另一个方面,农村内部一家一户的经济单位和狭小的生产规模形成人为的一个个小封闭圈。从时间进程看,农村的封闭表现为发展的迟缓与停滞,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不协调。从内容上看,农村的封闭不仅包括经济封闭,而且也包括文化、观念意识、人际关系、信息交流的封闭。经济封闭是基础,而文化、信息、观念意识和人际关系封闭反过来又强化了经济封闭。 纵观人类历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历来是每一次社会变迁、经济繁荣的先导和动力。同样,人治为习惯,政策为主导的农村要转换为法律为主的今天,农民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是何等的重要!观念更新的前提条件就是打破封闭,对外开放尤其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就要更加全方位的加强农村、农民的对外开放程度,使农民有机会了解社会,认识世界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步。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目的。 五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状况分析 (一) 农村民主建设状况 民主是古老的政治概念,基本意思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意志”。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传统人治思想观念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只能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二是基层民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重建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范例,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和制度;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决策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让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村内大事;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民主管理就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的各项事务,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是指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的权利和制度,通过民主监督,达到村务工作更加民主化、公开化。 从1982年底开始的村民自治经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逐步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的范围也将不断扩大,确实为农民提供了一个民主实践的形式和机会。它为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搭建了平台。这正好印证了托克维尔的那句话,“用什么办法能

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观念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28】 我国农村有7.2亿人口,2.38亿户,近45万个乡,可谓人口之多,分布之广,所以农村民主化进程也不可能是同步的。有的村设立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良我服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喜人景象;但有的村的民主是搞形式,走过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有的村的民主是变了味的民主。首先民主选举在农村社会现实中,大多数村委会干部不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乡镇政府任命或提名,村民投票产生的。还有的地方宗族性别严重,村干部的选举往往出现拉选票、搞帮派现象,有势力的大族、大姓当选村干部,有违于广大村民的意愿;其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是个形式,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只是个摆设,村里一切大小事务都由村长村千部说了算。像有些村民所说村委会与原生产大队没什么两样,换汤不换药,只是叫法变了而己。的确,村民委员会的身份和职能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样单纯,他们同时具有行政、经济和自治三重身份,扮演着三个不同的社会角色。有行政管理职能一一主要是将政府下达的种植面积、计划生育指标等以行政方式落实到农户;有经营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它同村办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如土地、资金的提供、财产处理、资金使用,甚至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行使管理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它同村民的关系上,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向上级反映村民的要求,还要村民之间的民事调解,维护村里的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此看来,村委会组织法与农村现实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确实有一定的距离。这种基层民主现实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二) 农村法制建设状况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实施,我国农民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实事求是的讲,农村法制建设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设计问题。虽然我国己制定了较多较好的法律法规,已基本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的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尚不健全。农业和农村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有关农业和农村的立法薄弱,现有农村法律制度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授权性规定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规定不多,农民还难以从法律中看到自身的利益所在。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的立法多为管理法。作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对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规定的原则,不具体,弹性过大,缺乏可操作性和相应的法律规范。 二是法律机构设置问题。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基层机构设置到县一级,最多也只是由县级法院派出法庭到乡镇,而且只是设在人口多、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因此数量很少。这种机构设置现状使司法机关很久以来一直很难真正融入到当地的农村社会生活中去。这不但增加了农民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而且由于司法机关没有像行政机关那样的延伸机构或“代理人”深入到每一个村庄中去。因此,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其有限的,对法律制度的建设更是缺少组织保障。 三是法律制度的落实问题。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这里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一是制度与法律之间的不配套。如不少案子法院判定的很公正,但执行不了,判了也没用。这就是说法律本身是好的,只是贯彻落实出了问题;二是人为的践踏法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对农民的法律意识影响很大。人们没处讲理就去法院,都期待法院有公正的态度,但现实中往往不是这样.有“入情”摆平的案子,有“金钱”搞定了的案子,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肯定是不公正的。这种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将法律和法律的尊严践踏得毫无光彩,法成了一种宣传,一种装潢。这对农民的伤害最大。正如,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29】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

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对庶民百姓来说,他们看到的是有权力的人而不是法,他们接受的是人的支配而不是法的指引。法对农民是虚的,执法的官员对他才是实的,因为农民得以接近法律的重要途径是给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只有法官依法行事的时候,他才感受到法的存在,离开了护法的官员,法对他就不存在。农民是最实际的,只有当他的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时,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意识。所以说农村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着农村法制建设,也直接影响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精神的推广。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民主法制状况来看,基本制度和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方向是正确的,有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农村的民主建设,制度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尚未普及等;农村法制建设与城市法制建设对比就有一定的差距,毋容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构,监督机构,都具有比较细密具体的规定和实施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具有宪法监督和宪法审判机关和检察官监督机制,使得人们很难去钻法律的空隙和机制的漏洞。我们要学习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在我国农村的法律制度设计上要根据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真正体现法律的功效。 综上所述,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农村开放程度、民主与法制等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分析了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认为中国是一个从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一直在缺乏社会公平的制度和体制下处于劣势地位,发展缓慢而不平衡。正因为这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受教育程度低,农村对外开放和民主法制化进程滞后加上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农民心理深层积淀的人治、特权、义务本位、等级差序、轻视公平、不论效益等种种意识直接影响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由此看来,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第四章 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途径 通过农民法律意识的历史现状分析我们了解到我国农民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否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难以实现。那么,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呢? 一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 人的法律意识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相反它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社会上层建筑两大体系所构成。人的法律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反映社会经济基础。 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这是因为:一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二是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这不符合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30】没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就没有农村法制现代化。 (一) 发展农村经济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农村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经济行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落后观念比穷山恶水更为可怕,要改变农民多少年来形成的观念旧,行为懒,志气短的状况首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二)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靠创新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源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江泽民同志曾经多次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31】在十六大报告中:“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

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32】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经验充分证明,我们每次工作成就都离不开创新。创新随着时代和农村具体实践的发展始终反映农村社会和农民的呼声。 (三) 减轻农民负担要法制化 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是各种名目繁多的农业税和及其附加费。目前农村有些地方税种的征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乱收费屡禁不止,名目繁多,透明度低,难以监督,农民反映强烈。因此,要做到: (1)依法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从而改变目前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三乱)是个无底洞局面。 (2)依法确定国家、集体、农民的权益和义务。 (3)依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和使用监督机制,使征收规范化、公开化。 这样一是可以彻底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民积累财富,逐步增强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二是舒缓农村紧张的干群关系。三是提高农民依法办事水平。 (四)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根本的社会保障。土地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农民成了土地的独立经营者。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因此,在农用土地流转和土地征用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土地承包缺乏长远的预期,农民使用土地的短期化行为比较严重,农民不愿意在土地上投资,甚至还有损坏,抛荒,有的将土地挪做非农之用。这是:一是所有权的代表不清楚:二是土地承包关系不清楚;三是一些农民担心土地承包制有变化。 因此,明确农村集体组织责任,规范它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农户有偿地转移土地使用权,规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要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达到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 二 加强农村基层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意识 农村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程度是农村社会民主制度进步的标志,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现代意义的民主参与思想来源于近代民主理论中有关人民权利的思想。农民的民主参与是指普通农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反映着农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体现着农民民主的本质。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33】的时代和这种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地方农民是不可能有民主参与行为的。只有民主政治时代农民才能有参与的权利。列宁指出:“一切民主制度都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的平等权利”【34】农民通过民主参与才能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资格,最终实现自己利益。农民民主参与也是农民与政治体系发生联系的最直接和主要的形式。因此,它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利益的分配。每个农民都想通过民主参与来获取自己想要获取的经济、政治利益。事实上,他们也是能够得到或部分得到相应的满足为限度的。【35】农民的民主参与影响农村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我国不管城市还是农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农民民主参与直接体现着政府行为的合法化的过程. 农民的民主参与影响我们对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农民的参与意味着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于管理主体的制约。他们通过民主参与,表达自己对社会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和选择。此外,农民民主参与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公平公正分配。因此,我们在加强农村基层政治文明建设中注意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意识。要做到以下几点:1)集中精力发展农

村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具备民主参与发展的物质基础。2)必须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认同感和素质,否则民主参与就会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和能力基础。3)要提高基层政府的威信与政治文明程度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4)必须加强农村管理行为公开化、制度化建设,鼓励农民了解农村管理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各种管理活动。5)建立健全农村的民主参与机制,以保证农民的民主参与健康发展。6)改革和完善农村决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等制度建设。这样才能够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为、农村法律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三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我国是一个封建统治很长的国家,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农村是“重灾区”,农民现在不少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意识,对法律存在传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为什么对于保护他们的利益的法律有这种态度和心理呢?我们从低水平的农民法律意识原因分析中了解到,这与农民受教育程度有关。农民的收入低—素质差一一收入低的恶性循环。农村教育问题是“三农”的绝症。如果不改变农村教育状况,难以提高农民素质,农民素质不提高就影响到农村现代化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下,甚至牺牲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36】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农村诸多问题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我们要做到: (一)国家制定宏观教育政策时要突出农村教育的地位,必须加大中央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这是解决农村教育的关键。农村教育落后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实行“分级办学”【37】制度造成的。作为一项至为重要的教育公共政策,它未能起到统一调配资源以确保全体适龄人口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的作用,而单纯强调发挥地方办学积极性,将由政府、社会和家长共同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主要转嫁给了农民,将理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主要转嫁给了乡镇和村。其结果是,不仅给广大的农村和农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教育制度。虽然“分级办学”改为“分级管理,以县为主”【38】的新办学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贵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县政府承担,把政府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但是,现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级财政无法担当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责任。所以,难以改变全国范围内极度“贫富不均”的局面,无法消除城乡之间教育的天壤之别。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和省、市(地区)财政要增加对贫困县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39】我认为发展农村教育投入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将过去十年间颠倒了的权利义务关系彻底扭转过来,明确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以县为主”。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投入真正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这不应只体现在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制定法律上。这样才能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状况,达到提高农民素质的目的。 (二)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必须给予农民工子弟与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教育权。这是保证宪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有份农民工发放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占被访人数的58.45%。农民工回答子女在城里求学遇到的最大困难时,“费用太高”这占被访总数的43. 2%;“没有城市户籍”受访总数的36. 8%【40】我国各地的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子弟在享受教育时收到城市人的歧视,这些都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弊端。要改变这些弊端我们要作到: 1、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不仅清理从农民工子弟乱收费现象,而且还要规范各种名目

繁多的费用。确保农民工子弟与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国家赋予的受教育平等权利。 2,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形成的教育制度,为农民工子弟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而创造条件。二元制度下,农民与市民在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受教育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别,因此,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的各种不平等的制度,才能农民工子弟的合法权利受到重视和保护。 (三)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农村普及教育,一手抓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落实科教兴农方针,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关键”,所以要把发展科技,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据农业部门统计的数字表明,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仅占农业劳动力的0.71%,而其它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占劳动力的比例为17.26%,比农业部门搞出23倍。现在我国每七千亩土地只有一名农业技术人员,每七千头牲畜只有一名兽医人员,没万亩森林仅有0.53个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为万分之一,而发达国家却以达到万分之三十到四十。我国有适合农村应用的科技成果的70%左右在农村,因人才瓶颈的制约而无法推广。科学技术进步因素对我国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一般都在60-80%。上述农村低素质劳动力制约着我国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和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农民的文化、技能、知识结构等方面要求将有明显提高。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教育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力度。采取各种渠道,为农村教育输血,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四 搞好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与该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也是实现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41】 “一五”普法到“三五”普法,农村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在农民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所以如何提高农村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强化农村普法教育措施 1、牢固树立“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2】中国农村是一个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环境较差的地方。因此,在农村农民当中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人们能否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同他们的法制观念有直接关系。在一个没有法律观念的社会里,是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的。我们通过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知法、学法、守法和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的原则。学法是让人们懂得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因此,普法教育中始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做到学好法,用好法,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在农民中,要求他们能够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便于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使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和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识。 3、普法教育工作贵在持之以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是提高农民法律观念。要想改变人们的观念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一个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意识形态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它受到社会主客观的各种因素制约,往往表现弹性大,易反复的特点。因此,在农村普法教育中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采取灵活多样的,广大农民能够接受的形式和内容来开展教育活动,才会见成效。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目的。 4、要打破开展工作难的局面。目前,农村干部中有人认为普法教育工作是长期的工作,

不容易出成绩,不予重视,有的把普法教育工作误认为一年一次宣传,主要宣传法律的惩处罚没、赔偿制裁功能,而不讲法律的保护、保障功能。大部分农民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普法是政府的事情,是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违法,法管不着自己,没有必要学习法律。 5、要保障普法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必须有懂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强的一支高效的工作队伍和足够的普法教育活动经费,才能保证普法教育工作的长期性。 6、要解决无人检查监督的局面。应该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制定“有人来决策,有人来监督,有人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机制。,加强检查监督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结经验,贯彻落实。保证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结 论 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民人口有7.2亿,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本论文从法律意识一般理论分析到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市民法律意识与农民法律意识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农民法律意识具有义务为本位,礼教至上,人治为保障的特征。同时指出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形成是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开放程度和法制建设滞后等诸多原因造成的。要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必需大力发展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和完善普法工作。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顺利实现,但是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和农村法制建设还要走艰难历程。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法制现代化进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