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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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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07.05.09 • 【字 号】辽建[2007]127号 • 【施行日期】2007.05.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的通知 (辽建[2007]127号)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

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评审。 三、相关政策

1、在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2、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3、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4、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

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同一级别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由于今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参加今年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如在报卷前未拿到外语合格证书,可先报卷后补外语合格证书。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

6、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12天(9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时间不足的,原则上不能评聘上一级别职称。在评审时,将根据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7、对没有职称证书,但通过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的,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职称证书,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上一级别职称评审。

8、按省人事厅规定,从今年起停止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全部归并到各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原参加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所取得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上一级别职称评审的依据。满足相应级别毕业年限、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要求的,按民营企业人员对待,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9、从今年起,在申报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

10、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1、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重新评审同一级别职称。

12、废止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3号),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渠道申报评审。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的复印件。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图纸等较厚的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可另外单独装订)。

(※注意:所有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须为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至少选择3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但最多不超过5项)。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总结)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它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4至2006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不准复印,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省直各部门、各市建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5、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栏;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三)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如装不下,可另外增加材料袋。 五、报卷审核程序及报卷时间、地点

各市申报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建委初审,由市建委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再由市建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建设厅。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厅。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建设厅评委会不予受理。

具体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7月9日:葫芦岛市、盘锦市、朝阳市; 7月10日:铁岭市、辽阳市、阜新市; 7月11日:营口市、锦州市、丹东市; 7月12日:本溪市、抚顺市、鞍山市;

7月13-17日:省直及其他人员(其中14-15日休息)。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93号,沈阳人民广播电台南100米,金源大厦七楼,电话:************)。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2、各市、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推荐上报。

3、经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复审后准予提交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2007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地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4、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按辽价函[2007]26号文件规定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5、评审通过人员,将在辽宁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c.l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7、省建设厅联系人:乔晓光,电话:************。 附件1: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

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

一、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具有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5、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7、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道桥施工、地质勘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需本单位出具证明); 8、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9、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10、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1、晋升中、初级职称的。 二、计算机免试条件 1、计算机专业毕业的;

2、在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工作的; 3、45周岁以上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报卷单位:(盖章) 报卷人: 电话:办公 住宅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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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姓名 │性│出│工作单位│ 学历情况 │ │ │ │现职│ │ │申报│ │外│计│年│评审│联系电话│ ┃

┃号│ │别│生│ │ │ │ │ │称 │ │ │职称│ │语│算│度│类别│ │ ┃

┃ │ │ │年│ │ │ │ │ │ │ │ │ │ │级│机│考│ │ │ ┃

┃ │ │ │月│ │ │ │ │ │ │ │ │ │ │别│级│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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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院校│时间│ 专业 │学历│级别│ 专业 │时间│级别│ 专业 │ │ │ │ │办公或 │ 手机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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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超过4人须报软盘,Excel格式; 2、须认真填写,不得错填或漏项;

3、评审类别分为正常、直接报评、破格、机关分流四类。 附件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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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 │出│ │ 工作单位 │ │

│ │ │别│ │生│ │ │ │

│ │ │ │ │年│ │ │ │

│ │ │ │ │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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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学校 │ 现职称及批准时间 │拟评定职称│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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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学校 │职称│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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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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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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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工程项目(科研课题)名│ │

│称及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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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名称及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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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目 │ 刊物、会议名称 │ 时间 │名│

│学│ │ │ │次│

│术├───────────────────────┼─────────────────┼─────┼─┤

│论│ │ │ │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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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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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及译著│ │ 出版社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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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主管部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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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 │ │

│意│ 公章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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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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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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