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器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是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各部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及方案,为了使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科学决策、规范有序、职责明确、协同应对、平战结合、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包括省、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1虚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虚拟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县长庄生哓苏。
副指挥长:虚拟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虚拟县应急局局长甄生哓庄。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虚拟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虚拟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长可以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需要,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的主体,指导、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省指挥部是应对本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虚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
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和信息的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虚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县指
挥部,同时按规定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县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发生较大以上级的特种设备事故时,由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相应登记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在经技术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报县指挥部批准,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附则
名词术语和定义说明
(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确定。其中,特种设备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
下列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人为破坏或
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甄生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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