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及程序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很少碰到刑事案件的机会,但也难以避免,以下为一些比较规范的处理方法:
一、发现
1、接到事主通知、业户举报或由我方工作人员发现。
2、应马上记录举报时间、地点、举报者姓名,并通报上级主管领导。
二、前往现场
应由最少两名员工以最快的速度达到现场,并马上向上级报告状态,如有必要应请示支援。
三、到达现场
1、如案件正在进行(如打斗、偷窃等),应马上向上级报告状态并尽力予以阻止。
2、如案件已经发生或怀疑虚报,应小心查看现场状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值领班,切勿触碰现场任何物品,如当值领班在衡量情况后认为案件可能已经发生,应马上亲自到现场查看。
3、如案件正在发生或有人已经受伤,当值领班应立刻报警,并尽力制止案件发生。
4、若未有发现任何异状,也应通知事主前来查证,不可随便当作虚报。
5、如案件已经发生,应马上接触事主回现场点算损失,并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等进入,严禁任何人无故接触、碰撞或移动物件,并应立即以立拍立现照相机拍下现场实况,以免因犯罪痕迹与信息的破坏而影响正常的侦察工作。
6、当事主到达现场,应让其点算是否有损失,但无论有没有损失,也需为现场状况拍照及时向事主进行笔录,如有需要,应主动询问事主是否需要报案,如不需要则进一步询问事主是否需要我方提供任何帮助,并尽量予以满足,如事主决定报案,则应立即以胶带或隔离设施封闭现场以待警方到达。
四、协助警方人员
1、警方人员的车辆到达时,门岗应记录好公安车辆的类型,车牌号及到达时间等。
2、警方人员进入案发现场前,大堂岗位人员应查验警方人员的证件,并记录警方人员姓名及人数等事项,并通报上级领导前来引路。
3、当值当事工作人员自行将警方人员带到现场,向其解释案情,提供资料及一切必要的协助。
4、在警方人员离开时,应询问警方人员的联络电话及记录其离开的时间。
5、门岗应记录好警方人员的车辆离开时间。
6、如有救护车或救护人员前来,也同样以上述方法登记。
五、报告
1、 先将事故过程、时间等简略地在值班管理日志中作出记录。
2、 将现场照片及笔录做成完整的事故报告,以供上级参阅及做为我方的一份记录,以备日后所需。
六、保密工作
1、 未经公司授权,严禁向外界泄露案情。
2、 在真相未明前尽量避免向其他业户透露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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