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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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0 Z 0 H 0ZHZ0 0 _IZH∽rr0 ∽ 0 。翻0 0 Hn喇≯Z口 ∽一Hn跚 赵玉红,郑广秋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辽宁葫芦岛125004) 关于搞好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刍议 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都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 接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但是当前衔接工作仍然存在问题。 职责的重要方面,构建这方面的监督 主要表现在,一是知情渠道不畅。司法 机制,是新时期保民生、保稳定、保发 机关的司法监督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 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 发挥,在衔接中常常出现尴尬局面。监 法律监督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要加 督权严格地讲应包含知情权、质询权 强监督、转变观念、摆正行政执法与刑 和纠正权三部分,而监督权的有效实 事司法的关系,建立监督机制,形成执 施,是建立在有效的知情权基础上的, 法监督合力。 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在对行政执法机关 的监督上,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取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监督思 知情权,仍难以突破行政层面配合的 考 局限,严重阻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无 法解决对行政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 【中图分类号:DF852 监督。二是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 【文献标识码:A 法律规定掌握不够,行政执法人员对 【文章编号:1OO9—141 6一(2009)02—54—02 案件的认识判断角度与刑事法律规范 【收稿日期:2009-05-1 8 存在一定的差距,罪与非罪难以界定, 【作者简介:赵玉红({971一),女(汉 重行政处罚,轻案件移送。三是司法机 族),辽宁葫芦岛人,葫芦岛市人民检 关的查处乏力,许多行政执法机关认 察院法研室主任,主要从事刑法学研 为,在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公 究;郑广秋(1 957一),男(汉族),辽 安机关的配合很重要。但在实践中司 宁葫芦岛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副 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的配合还存在 调研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一定问题。有些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 法机关的经济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依 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法处理,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 如何为振 辽宁老工业基地,尤其为 件积极性。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腾飞提供法律 为此,我们在深八调查的基础上, 保证,始终是我们致力思考的问题。执 经过认真思考,刘搞好行政执法与刑 法问题,概括地讲,可分为行政执法与 事司法的衔接提出几点建议: 刑事司法两个方面。在处理违法犯罪 上,如何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 一 摆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 衔接,提高法律法规的最大效能,这不 关系,强化衔接上的法律监督力度 仅是“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腾飞的需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都是国家意 要,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需要,也是 识的具体体现。所谓行政执法是指国 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司法体制的 家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 需要。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 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和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公务管理 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 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 行为;所谓刑事司法是指我国司法机 案件的意见》的文件,这样,使过去常 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严重破坏社会主 被人忽略的执法环节引起了关注,也 义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妨 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 害社会公务管理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论在法律依据上还是在客观操作上, 构成犯罪所实施的刑事处罚行为。行 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既相连接又性质不 同,在对涉案违法人员处罚上,前者是 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后者是对构成犯 罪的处罚。对于仅违反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人,它只能依照我国的有 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触犯 了国家刑律,那它就要按照我国刑法 的规定处理。实践证明,刑事处罚比行 政处罚要严厉得多。依照我国的刑法 规定,刑事处罚的种类存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除主刑 外,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三种附加刑。而行政处罚大都是以 批评教育为主,严重的进行罚金和行 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时间也不超过 1 5天。按照我国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对 于一个行为违法人,是采取行政处罚 还是刑事处罚,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 对社会的危害大小而定。如果是一般 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那就是 执法过当;如果是涉嫌犯罪,仅仅是进 行了行政处罚,那就是放纵犯罪。这里 体现的就有一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衔接问题。 不容否认,现在一些行政执法机 关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行政权力任意 扩大,以罚代刑、索贿受贿、徇私枉法, 对于一些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不愿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罚了之。i塞种衔 接环节上的薄弱,造成了国家对违法 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甚至执法空白。 如2006年3月,赵某驾驶专用车非法 运输“杜冷丁”900支,被某工商局截 获后,只罚了2万元,就放走了当事人。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位当事人已经 涉嫌犯罪,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非法 运输毒品罪的规定。但是没有将该案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是仅仅以罚款2万元就草草了事,造 成了衔接上的脱节。 为尽快扭转衔接脱节状况,对此 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执 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l{ — 是通过公安机关了解行政执法部门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否则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政执法机 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大了 移送案件的情况,从中寻找行政执法 然损伤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检察机关监督的力度。现在我们就是 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玩忽 影响国家行政执法的效力。现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 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在强调行政性 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的线索;二是 质规范的同日寸,重视司法属性,避免原 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了解国家机关 违法案件上,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普 一则规定多、务实规定少的现象。尤其应 资金使用情况,查明是否存在对违规 遍,致使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该在法律层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进 使用、拆借、冒名滥发等问题的处理上 通过分析发现,少数执法人员是故意 步详细,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目前检 涉嫌犯罪的线索;三是通过工商、税 所至。因此,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一务、国资等部门了解破产企业资产清 算、国有资产拍卖等过程中,是否存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等问题;四是通过城市规划等部门 察监督的被动局面。必须明确,行政机 关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报告查处行政违 法惰况;检察机关有权查阅行政执法 机关的立案文书、行政处罚文书及相 的衔接,堵塞违法犯罪惩治上的空白, 这不仅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 员的工作水平的问题,也是深挖违法 行政背后的渎职犯罪,净化法律环境, 应台帐和资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如实 提供。对于拒不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职务犯罪的 案件,移交渎检和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对于屡不接受监督的,向当地纪检监 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抓好衔接的法律监督,确保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衔接的畅通 在这方面,一是要建立信息传递 沟通渠道。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 同时,也有义务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 移送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情况。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议,研究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遇到的工作困难 和问题。二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规 范行政执法检查、鉴定工作制度,适当 调整行政执法工作方针,针 有组织 违法犯罪情况,正确处理“及时破案” 与“适时破案”的辨证关系,适时组织 专题研讨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 能,以适应与行政违法犯罪斗争的需 要。同时,司法机关要增强主动性,适 时介入重大案件的调查,强化案件移 送监督工作,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 进入司法程序,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强 化个案协调沟通,规范查处案件配合 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 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备案,必要 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证据保全情况, 向检察机关咨询,同时检察机关应当 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四是明确行政执 法机关收集证据具有刑事诉讼效力。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执 法中扣押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 条规定精神,作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 收集、调取的证据,可直接转换为刑事 诉讼证据。 另外,在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衔接中,作为检察机关要注意深 挖违法行政的渎职犯罪,按照最高人 民检察院的要求,目前的重点应放在: 了解城市道路拓宽改造、房屋拆迁工 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执法部 门违法批地、发放土地补偿费等渎职 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三 正确区分衔接过程中的法律 政策界限,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合力 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首先要解决好正确区分衔接上的法律 界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 法人员由于执法水平不高,造成工作 失误,致使一些本已构成犯罪,应当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 移交,以罚代刑或做出了错误的行政 处罚决定。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行政 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高,或 不认真负责造成的,只要其主观上没 有徇私舞弊放纵犯罪的故意,就不应 以渎职罪处理。另外在查办行政执法 人员涉嫌不移交刑事犯罪案件上,还 要看其行政执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在这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 定》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对 涉嫌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才应予立 案:1.对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 的;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 的;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不正当 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 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 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 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开0事案件性质 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为谋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 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 严重的情形。我们在对行政执法与刑 事执法衔接环节上的法律监督中,对 行政执法人员只有达到上述8种情形 时,才认为涉嫌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 提高公正司法社会水平的重要问题。 对检察机关来讲,必须强化衔接上的 法律监督主动性,要重视徇私舞弊不 移交犯罪案件的线索,延伸查办渎职 犯罪的深度和广度。按照高检院的立 案标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 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刑事案件,构成 犯罪的,如果主观故意明显,就应坚决 查办。这既是我们振兴辽宁老工业基 地,充分发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 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 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责任编辑:赵冰 On doing well in the joining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Zhao Yuhong,Zheng Guangqiu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Huludao City, Huludao,Liaoning 125004,China) Abstract:Strengthening thejoining of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is all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legal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secution organs.Building a monitoring mechanism in this regard is the requirement in the new era to secure people’s livelihood,maintain stability and secure development,study and practice the scientific conceptJOURNAL0FLI of development,and A0NIf AD 蓦∽Talso all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develop legal supervision.Therefore,we must strengthen supervision,change the concept,put irgh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and establish monitoring mechanisms to format htejoint efforts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criminal justice;thinking of supervisio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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