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绿化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方法及流程
清洁工作考核分为三级:管理处一级考核(包括清洁服务质量考核、业主有效投诉等);职能部门二级考核(包括专业部门、职能部门检查、业主有效投诉等);公司三级考核(集团总部考核、上级领导、公司联合检查、满意度调查、业主有效投诉等。)
1.管理处一级考核
1.1管理处环境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处环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为环境主任、管家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每日按《清洁工作标准》检查当日清洁工作并填写《管理处清洁工作日检考核评分表》,当环境主任休假时由管理处经理或另行安排管家代行其职能;
1.2每周例会,管理处环境主任报告上周(或本周)的清洁工作执行情况,通过例会各方评价做出考评结果,半月(2周)以《清洁工作考核结果联络单》形式发至分包方签收;
1.3月考核成绩为当月考核成绩汇总,次月10日前报公司环境管理部审核并予以结算;
1.4分包方在收到《清洁工作考核结果联络单》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2.职能部门二级考核
2.1公司职能部门对管理处进行清洁质量考核检查,对管理处周检结果予以核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洁服务工作业主满意度随机调查,调查结果反映统计在《职能部门清洁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表》,按期进行考核,环境管理部进行评价汇总。
3.公司三级考核
3.1公司(集团总部考核、上级领导、公司联合检查、满意度调查、业主有效投诉等)不定期的对管理处进行分专业的工作状况检查,检查结果对管理处、职能部门月综合考评结果具有决定权,并作为管理处经理、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方的月、季、年考核依据。
4.检查问题的整改
4.1清洁分包方收到管理处发至的《清洁工作考核结果联络单》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函并予以确认。可对管理处评价给出书面意见报至公司环境管理部,否则视为认同评价。同样,管理处可对公司部门、相关领导的考核提出意见报告至人事行政部,否则视为认同评价。
二、管理处清洁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从清洁分包费用提取12%作为对分包方的考核费用。一级处罚权限为当月清洁分包费的10%,二级处罚权限为当月清洁分包费的2%,三级处罚权限为当月清洁分包费的12%(一级、二级处罚权限合并)。
(一)考核评分具体见《管理处清洁工作日检考核评分表》。
(二)清洁工作考核范围分类:A类(业主较为关注区域)、B类(一般、普通区域)
A类考核范围:楼层地面、小区地面、车场地面;大堂、电梯、公共洗手间及其附属各类设施设备。
B类考核范围:除A类范围以外的其他清洁项目。
(三)清洁工作考核评分:
A类清洁问题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B类清洁问题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A类范围扣除该项三倍分数,B类范围扣除该项二倍分数。
(四)管理处清洁工作奖罚标准
管理处对清洁工作日、周检评价总体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级,其对应分数为:
好为:95分(含)-100分,较好为:90分(含)-95分;一般为:85分(含)-90分;较差为:80分(含)-85分;差为:80分以下。
1.惩处标准:
1.1半月考核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不做惩处,须对问题进行整改;
1.2半月考核平均分为90-85分(含),每分扣除当月清洁分包费0.4%;
1.3半月考核平均分为85-80分(含),每分扣除当月清洁分包费0.6%;
1.4半月考核平均分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向清洁分包方发《警告通知单》一次,
加扣除当月分包费5%作为惩处。
1.5第二个月考核平均分仍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向清洁分包方发《警告通知单》一次,则加扣除当月分包费10%作为惩处。合同期内累计发放三次《警告通知单》,公司将重新评审其服务能力,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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