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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地系统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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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引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规划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理,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都市绿化建设告知》、《深圳市都市总体规划(1996-)》、《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都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划。

本项目规划范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涉及深圳经济特区(罗湖

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阐明书构成。 依照深圳实际状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都市

绿地”构成都市绿地系统。与此相相应,本次规划所指绿地,既涉及都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涉及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进起积极作用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重要相应于各级都市绿地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

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 都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建设指引。在规划期

第七条

第八条 限内,凡在规划区范畴内进行与绿色开敞空间有关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规定。其她各种类型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都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运用 “双赢”。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增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都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构造,提高绿地配备和养护水平,丰富都市景观效果,缓和深圳乃至区域迅速都市化带来悲观影响,实现都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进。 2、加强对区域和都市生态具备重大影响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都市和区域生态安全。

建设生态都市,推动深圳国际化都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拟定建设国际化都市和当代化中心都市发展目的,以及建设高科技都市、当代物流枢纽都市、区域性金融

中心都市、美丽海滨旅游都市、高品位文化和生态都市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贯彻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4个方面目的与对策,进一步推动生态都市建设。

第九条 绿化建设指标

结合深圳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均建设用地状况,到我市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55%。

第三章 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第十条 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建设,旨在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

性,在提高生态系统自我维持、更新和抗干扰能力同步,通过辅助有关配套市政工程办法,进一步改进都市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 区域绿地

1.区域绿地指都市大型集中连片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都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都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大型生物栖息地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基地,对区域和都市生态安全具备重大影响。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2.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银湖区域绿地;平湖东区域绿地;清林径水库-坪地东区域绿地;梧桐山区域绿地;三洲田-坝光区域绿地;西冲-大亚湾区域绿地。

生态廊道体系

深圳生态廊道体系由都市大型绿廊、道路廊道、河流水系廊道构成。

都市大型绿廊

1.全市建设18条都市大型绿廊。分别是:光明-松岗都市大型绿廊;公明-松岗都市大型绿廊;松岗-沙井都市大型绿廊;福永都市大型绿廊;西乡-新安都市大型绿廊;新安-南山都市大型绿廊;大沙河都市大型绿廊;竹子林都市大型绿廊;福田中心区都市大型绿廊;石岩-坂田北都市大型绿廊;观澜-公明都市大型绿廊;平湖-布吉都市大型绿廊;罗湖-布吉都市大型绿廊;平湖-横岗-龙岗都市大型绿廊;坪地-龙岗都市大型绿廊;坪山-龙岗都市大型绿廊;坪山-坑梓都市大型绿廊;大鹏-南澳都市大型绿廊。 2.都市大型绿廊承担市域大型生物通道功能,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步作为大型通风走

廊,进一步改进都市空气污染状况。

第十四条 道路廊道

第十五条 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

(1)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都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不少于30米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成为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都市景观建设规定。其中在有条件地段,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不不大于50米。 (2)在保证边坡稳定、改进行车条件前提下,尽量采用植物护坡技术,综合考虑草、灌、花、乔等各种类植物,迅速恢复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所破坏生态环境,减轻坡面不稳定性和侵蚀,进一步建设优美、协调、稳定绿色通道景观。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大型桥梁穿越区域绿地和大型生态走廊时,应强化以上道路、桥梁生物通道(涉及植被天桥、栈道、渠道、路下通道、防护拦等)设立,建立生物迁徙、觅食和物种互换通道。 2.特区内道路廊道

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和采用适当绿化方式,重点建设34条大型林荫道(详见附表1),成为都市密集区空气通道和生物通道。

河流水系廊道

第十六条 1.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都市重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流两侧各控制30米,绿化建设都市河流水系廊道。 2.位于以上河流水系廊道内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再建设新建筑物,原有建筑应逐渐迁出。 3.坚持生态治河理念。在保证防洪防涝规定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应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通过都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土地相容性规定和有关建设导则

1.区域绿地实行长期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杜绝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变化现状土地用途活动和建设项目安排,但可以涉及如下土地用途: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和人工湿地、某些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特殊地质地貌景观区以及自然灾害敏感区。

2.都市大型绿廊实行长期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禁止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变化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活动。但可以涉及如下土地用途: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本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第十七条 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土地运用,可以选取恰当区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恰当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合,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基本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向市民开发。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

森林、郊野公园

1.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详见附表3)。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前提。

2.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康乐游憩地区进行保护和建设控制:

(1)核心区:以保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不得从事都市建设活动,禁止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其中贵重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和具备特殊生态价值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缓冲区:不得从事都市建设活动,禁止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在科学论证前提下,经

第十八条 关于部门批准后可恰当改造林分和林相构造,进行科学实验、参观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和哺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

(3)康乐游憩地区:指通过建设有限康乐游憩设施,如为市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青少年科普教诲等活动场合。 3.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建设指引:

(1)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活动组织,重要是结合各类游人体力及不同需求,开设不同性质游览径,如长途远足径、自然教诲径和树木研习径、家乐径等并提供相应治安、安全教诲设施设立和服务。

(2)除了沿不同游乐径设立必要休息坐凳、亭、廊、观景平台和简朴公共管理建筑之外,有条件森林、郊野公园还可以设立科普教诲中心,提供烧烤场地、自行车道等场合,但不能从事其她都市建设活动,并严格限制修建盘山公路。 (3)森林、郊野公园各种建筑应与自然协调,并体现简朴质朴建筑风格。

4.加大森林、郊野公园山火防治工作力度。

海岸公园

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观资源使用。

第十九条 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1.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畴内河流湿地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保护,尽量维持既有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围海(滩)造地。

2.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长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自然净化,加大都市污水回用比例,缓和深圳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立原则,规划在河流下、中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3.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当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湿地公园。

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

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建设行为 。

第四章 都市绿地分类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都市

1、都市绿地涉及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合。 2.加快各类公园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实际需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保证都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都市公园

1.都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关于规定同步,应充分考虑都市生物多样性建设规定,应考虑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如跑步径、全民健身设施等,缓和深圳市文体设施空间紧张压力。 2.特区内各区新建公园状况如下:

(1)罗湖区: 新建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黄贝岭运动公园、仙桐体育公园。

第二十四条(2)福田区:新建梅林运动公园、农科生态公园、香密湖公园、竹子林公园、新洲河公园、自然公园、市民公园、荔湾公园。

(3)南山区:新建世纪公园、赤湾山公园、荔林公园、科技公园、科幻公园、石鼓山公园、西丽公园、留仙洞公园、大学城生态公园、桃源公园、龙珠公园、大沙河公园、安托山公园、红树湾公园、深圳湾海滨休闲带公园、望海公园、月亮湾公园。

(4)盐田区:新建盐田文体公园、背仔角海滨公园、山海公园。

3.结合全面推动都市化规定,特区外规划新建都市公园108个,其中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详见附表2),通过大幅增长特区外公共绿地建设投入,实现特区外都市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明显改进。

社区公园

1.社区公园是指为市民提供户外休憩、娱乐、运动、观赏等活动空间、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绿地,满足市民寻常居住、购物和休闲需求。

2.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商业办公区类及街旁绿地类等三大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米。

(1)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小朋友、老人为重要服务对

第二十五条象,提供供小朋友运用游戏广场区和一定规模休息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结合,增设必要群众性体育设施功能。

(2)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立应考虑满足于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休憩需求,园林设计应醒目易辨认、以便到达、遮阳,并提供相应休息设施。

(3)街旁绿地类社区公园绿地宽度应不不大于8米、长度不不大于500米,绿化建设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

3.积极推动社区公园建设。

(1)尽量保存各种建成区内部各种现状非建设用地如荔枝林、街头零星空地,并按合理服务半径改造为社区公园。

(2)树立“规划建绿”理念,都市各类旧村、旧区和工业区改造,应优先满足社区公园建设规定,并将需要贯彻社区公园未改造地区划为绿区,此后这些地区一旦改造,必要贯彻相应社区公园数量和面积。

(3)各类都市公共空间宜充分绿化,建设社区公园。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不应低于都市建设总用地2%,同步结合深圳市详细状况,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采用市内

外结合、政府和市场哺育相结合方式,为市区绿地储苗。市属苗圃应以大苗、大树为主原则,苗圃、花圃、草圃可在特区外建设。

第二十六条 防护绿地

第二十七条

1.沿海红树林防护林带:规划低潮位以上淤泥质海岸,广泛种植红树林,形成滨海防护林带,使之成为全国滨海防护林体系中一某些。

2.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50米;铁路两旁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30米;都市垃圾填埋场和污水解决厂下风向,应建设300-800米宽卫生防护林带。

附属绿地

1.应严格遵守《深圳市都市规划原则与准则》各项规定,贯彻相应绿化建设指标。

2.住宅区(社区、组团)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某些区域不能作为社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第五章 树种和绿化规划

第二十八条 树种和绿化规划总原则

第二十九条

1、绿地系统建设树种选取以南亚热带本土树种为主,恰当引进外来树种,坚持以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景观和经济效益为辅原则,适地适树。

2、都市建成区内部绿化应形成以生物多样性为基本、地带性植被为特性、乔灌草藤相结合园林特色,各类公园内草坪面积不得超过绿化面积30%。

生态风景林建设绿化规划

1.以新种、补种为主,优先绿化生态控制线内林地斑块破碎度高地区以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大型生态走廊和局部无林地区,尽快形成市域生态绿地网络体系。 2.对桉树和马占相思纯林疏伐改造,应当在全面森林资源调查和生态学实验基本上,分批、分时段科学地进行。在离重要交通性干道两侧1000米范畴内区域绿地,以及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可采用花、叶富于季相色彩变化适当树种进行斑块状小群落改造,其她地区重点以生态功能为主,不追求色彩多样和变化。

3.禁止毁林种果,限制在坡度不不大于25度地区发展园地种植。

第三十条 建立节水型都市绿化模式

第三十一条

全面减少硬地铺装,增长雨水渗入强度,减少雨涝同步减缓热岛效应,通过大自然水循环尽量满足都市绿化生态用水需求。

都市其她空间绿化指引

1.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

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面绿化技术,强化大型建筑群立体绿色平台设计规定,多渠道拓展都市绿化空间,加大都市绿量。

2.交通步行系统绿化

(1)选用树冠大、绿量高树种,建设绿色步行通道,并加大对各类行人空间如人行天桥、公共交通转乘地面通道等,进行全面绿化设计。

(2)加大对人行天桥绿化技术研究,推动人行天桥绿化实行,形成都市空中绿廊,为市民提供以便舒服步行通道。

3.立交桥绿化

继续加强立交桥立体绿化,充分运用立交桥下和周边空间,进行立体绿化,有条件立交桥应当尽量在护栏两侧加建花槽,美化都市环境。

第六章 古树名木保护

第三十二条 加大古树名木申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定、定级、建档等工作。

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距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5m

范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禁止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在距树冠边沿8m范畴内禁止安顿炉灶、烟囱等热源。

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加快实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恢复和绿化工程

1.已推未建用地绿化:对《深圳市近期规划(-)》拟定近期建设线以内已推未建土地,作暂时绿化解决,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裸露山体绿化:优先绿化和整治采石场和山头缺口,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重点对影响都市景观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裸露山体缺口和采石场进行绿化整治。

3.垃圾填埋场绿化恢复: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采用绿化办法,对其进行绿化恢复。

4.水源保护区绿化:积极营造水源保护林,并推动“退果还林”工作。

加快实行和完毕与市民生活密切有关公园体系建设

1.重点建设商业、办公中心区社区公园,并通过在编法定图则逐渐消灭居住类社区公园服务盲区,切实加强用地和资金贯彻工作。

2.重点建设离都市较近森林、郊野公园及15个都市公园建设(详见附表4),加快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

启动湿地公园建设

在茅洲河、坪山河、龙岗河试点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实行生态治河工程。

第八章 规划实行保障办法

全面履行“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对绿色开敞空间刚性保

第三十九条护

1.尽快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在此基本上,结合全市生态资源、风景资源分布和详细地籍状况,进一步划定森林、郊野公园绿线。

2.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划定河流水系廊道绿线。 3.结合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逐渐划定其她各类绿地绿线。为了进一步保证社区公园建设用地,将旧村和其她旧城改造片区需要贯彻社区公园地区,划为“绿区”。位于“绿区”内宗地在不拆建建筑改造状况下,暂时不须提供绿化用地,但若某些或所有改造,必要贯彻相应社区公园数量和面积。

完善与绿地系统规划实行有关技术规范

1.尽快编制《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实行细则》,涉及: (1)细化对区域绿地、都市大型绿廊现状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控制和解决,以及已批未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调节和监管规定。

(2)制定森林和郊野公园开发控制导则,对其中土地运用控制、开发强度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绿化规划、景观规划、游憩设施规划、公共交通设施规划、消防规划、建设审批办法、寻常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公园建设、审批和管理根据。

第四十条(3)增长《深圳市都市规划原则与准则》中关于非建设用地和公园建设方面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园作为配套公共设施加以贯彻。

(4)制定发展园林化交通空间绿化原则和设计导则,并研究修订《建筑场地规范》,细化对绿化覆土等规定。 2.在全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引下,组织开展或者修编有关专项规划,深化和贯彻森林、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海岸公园、生态风景林建设等方略。

完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1、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将《深圳经济特区都市园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都市绿化管理办法》这两个都市绿化管理地办法规经恰当修改后,合用范畴扩大到全市,并在都市规划条例中,强化对非建设用地和绿化建设管制等关于内容。

2、尽快开展与森林、郊野公园及湿地、湿地公园有关法规编制。

3、制定勉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有关政策以及道路生物通道、生态护坡建设规定。

4、加大各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建立都市绿化“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模式,加强绿化建设监管力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行。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都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都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特区内道路廊道一览表

罗湖区 福田区 深南路、红岭路、红桂路、人民公园路-北站路-翠山路-环山路-东湖路-东晓路-太宁路-沿河北路-黄贝路-凤凰路-湖贝路、晒布路、东门路-爱国路、翠竹路 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深南大道、侨城东路、香蜜湖路、香梅路-沙咀路、新洲路、红荔路、鹏程一路-福中路-益田路、红岭路 深南大道、玉泉路-北缘路-香山中街-香山东街、桂庙路-滨海大道、前海路、兴海大道、赤湾五路、月亮湾大道-望海路、南海南山区 盐田区

大道、东滨路、科苑大道、创业路、工业七路、爱榕路、公园路-工业八路、沙河西路、侨城东路、深湾三路 深盐公路 附表2: 宝安、龙岗区都市公园规划一览表

特区外街道办 中心龙城 龙 岗 坪 地 坪 山 坑 梓 平 湖 横 岗 布 吉 葵 涌 大 鹏 南 澳 都市公园(个) 2 7 3 3 7 6 6 11 2 2 1 特区外街道办 福 永 西 乡 沙 井 松 岗 龙 华 观 澜 石 岩 光 明 公 明 新 安 都市公园(个) 6 8 6 5 11 4 6 3 6 3 附表3: 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控制范畴一览表

公园名称 塘朗山-梅林森林、郊野公园 银湖森林、郊野公园 凤凰岗森林、郊野公园 新安城森林、郊野公园 铁子山森林、郊野公园 鹰髻山森林、郊野公园 大南山森林、郊野公园 罗田森林、郊野公园 光明森林、郊野公园 茜坑森林、郊野公园 凤凰山森林、郊野公园 铁岗森林、郊野公园 羊台山森林、郊野公园 黄竹坑森林、郊野公园 梧桐山森林、郊野公园 马峦山森林、郊野公园 坝光森林、郊野公园 七娘山森林、郊野公园 坪地森林、郊野公园 西冲森林、郊野公园 布心森林、郊野公园 合 计

注:1、如下地区暂时不纳入森林、郊野公园内: 水源保护区、乡村范畴、傅统葬地、庙宇及其她宗教建筑物;经政府批准为康乐或旅游目而发出土地合同任何范畴。

2、以上为森林、郊野公园控制范畴,详细红线应经规划主管部门在综合全市发展实际状况以及核对详细土地权属后拟定。

控制范畴(KM) 21.1 16.8 2.0 0.7 1.5 0.6 3.1 41.1 32.9 21.2 21.9 34.4 55.8 46.9 37.2 118.6 115.1 57.2 6.5 41.7 4.4 680.7 2附表4: 森林、郊野公园和都市公园近期建设一览表

序号 1 2 名称 市民公园 深圳中心 公园(南片) 围岭公园 区位 特区中部组团——福田中心区 特区中部组团——福田800米绿化隔离带 特区中部组团——罗湖围岭 功能定位 都市公园 都市公园 建设 时序 (续) (续) 规划指引 建设状态 完毕 加强绿化改造,各种树,种大树。 完毕 1、尽快迁出规划区内城中村及厂房建筑; 2、加强绿化改造,各种树,种大树; 3、配备恰当雕塑等观赏设施及亭廊等休闲设施。 实行中 1、保护并尽量运用原有山体,强调自然景观形象; 2、结合山形,引入小型运动休闲设施项目; 3、为附近居民开辟集中健身场地并配建适量室内健身设施。 完毕 1、重点建设入口、停车场、园区道路; 2、结合山形,引入小型运动休闲设施项目。 实行中 1、近期重点建设古荔区和彩色梅林区; 2、注重对梅林水库保护和运用,强调景区之间联系与贯通。 实行中 1、尽快拆除公园范畴内违章建筑; 2、运用农科花卉总汇建设基本,加快完善公园整体基本设施建设和绿化建设; 3、公园设施建设项目以休闲观赏为主。 实行中 1、先期疏浚大沙河; 2、慎重配植沿河重要绿化树种、灌木和花卉品种,形成丰富绿化层次; 3、结合休闲步道建设配备小尺度休闲和游憩设施。 完毕 1、清理规划区内暂时建筑; 2、大量种植草坪绿化,尽快恢复被破坏植被; 3、强调与大沙河公园衔接关系。 实行中 1、开辟运动休闲空间,提高盐田区居民健身意识; 2、加强公园与后方陆域居住区之间交通联系,保障公园通达性,提高公园使用效率。 完毕 1、清理规划区内违章建筑; 2、充分运用山地形态,因地制宜建设休闲小品设施; 3、恢复其中被破坏植被并加大绿化种植力度。 实行中 1、逐渐迁出规划区内污染工厂和违章建筑; 2、将红发果场纳入公园统一规划; 3、公园建设应尊重对立新水库水体保护。 实行中 1、迁出共和村; 2、运用原有缓坡和小水体进行建设,突出公园特色。 完毕 1、恢复被破坏植被; 2、以保护山体景观为主,谨慎开辟山顶观景区;山体周边以休闲草坪建设为主,形成开敞公共游憩区。 3 都市公园 4 大头岭公园 特区中部组团——罗湖围岭 特区中部组团——福田梅林 特区中部组团——福田农科中心 都市公园 (续) 5 梅林公园 都市公园 6 农科生态 公园 都市公园 7 大沙河公园 特区南山组团——大沙河至西丽九祥岭 都市公园 8 桃源公园 特区南山组团——沙河东 都市公园 9 盐田文化 体育公园 特区盐田组团——盐田后方陆域 都市公园 10 宝安公园 宝安中心组团——新安 都市公园 11 立新公园 西部工业组团——福永立新水库 都市公园 12 龙华共和 公园 八仙岭公园 13 中部服务组团——龙华工业区西侧 龙岗中心组团——龙岗八仙岭 都市公园 都市公园 (续) 14 大工业区 中心公园 东部工业组团——大工业区 都市公园 实行中 15 16 17 18 19 20 21 凤凰山森林、郊野公园 羊台山森林、郊野公园 马峦山森林、郊野公园 七娘山森林、郊野公园 塘朗山森林、郊野公园 大南山森林、郊野公园 梧桐山名胜风景区 西部工业组团——福永 特区南山组团+西部高新组团 东部工业组团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 省级风景名胜区 实行中 实行中 1、充分运用燕子顶山体和坪山河水系,以自然景观建设为主; 2、合理选取公园入口,有机组织公园内人流路线。 1、积极完毕退果还林工作; 2、建设凤岩古庙核心景区、凤凰山顶揽胜区、幽谷野趣区。 1、建设登山道和观景台; 2、完毕入口停车场及某些基本设施建设。 1、近期完毕6条登山道及道旁绿化建设; 2、保护其中客家村落,并使其成为森林、郊野公园旅游景点。 1、以保护为主,积极完毕山地绿化工作; 2、恰当开展登山运动所必要远足径和服务中心、消防设施建设。 1、完毕两条登山道及道旁绿化建设; 2、建成游客中心和自然科普展馆。 1、建设登山道和办公楼; 2、建设主入口广场和山顶观景平台; 3、完毕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本设施。 1、以山地景观为特色,重要开展登山探险、登高揽胜等项目; 2、近期完毕两条登山道及道旁绿化建设; 3、整治小梧桐环境和防火监控系统; 4、建设风景区内配套供水供电设施。 植物改造,变化草坪为主现状,各种树,种大树。 实行中 东部生态旅游组团 特区南山-福田组团 特区南山组团 实行中 完毕 完毕 特区东部组团 实行中 22 深圳中心 公园北片 特区中部组团——福田800米绿化隔离带 都市公园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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