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设备滑轮和滑轮组的计算与使用
4.4.1 滑轮和滑轮组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件有无裂缝和损伤,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润滑是否良好。
2 滑轮应按其标定的允许荷载值使用(见表C.0.1)。对起重量不明的滑轮,应先进行估算,并经负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滑轮组绳索宜采用顺穿法,但“三三”以上滑轮组应采用花穿法。滑轮组穿绕后,应开动卷扬机或驱动绞磨慢慢将钢丝绳收紧和试吊,检查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绳间摩擦及其它部分是否运转良好,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
4 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所起吊构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如因溜绳歪拉构件,而使滑轮组歪斜,应在计算和选用滑轮组前予以考虑。
5 滑轮使用前后都应刷洗干净,并擦油保养,轮轴应经常加油润滑,严防锈蚀和磨损。
6 对重要的吊装作业、较高处作业或在起重作业量较大时,不宜用钩型滑轮,应使用吊环、链环或吊梁型滑轮。
7 滑轮组的上下定、动滑轮之间应保持1.5m的最小距离。
8 暂不使用的滑轮,应存放在干燥少尘的库房内,下面垫以木板,并应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9 滑轮和滑轮组的跑头拉力、牵引行程和速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滑轮组的跑头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FQ (4.4.1-1)
mn1(1) (4.4.1-2) m1式中:F——跑头拉力;
——滑轮组的省力系数,其值按(4.4.1-2)式计算或按表C.0.2选用。 Q——计算荷载,等于吊重乘以动力系数1.5;
m——滑轮组工作绳数;
n——导向滑轮个数。当跑头由定滑轮引出时,n为实际导向滑轮组数加1;当跑头
由动滑轮引出时,n为实际导向滑轮组数; ——单个滑轮的阻力系数:滚珠轴承取1.02,有钢衬套取1.04,无衬套轴承取1.06。
当1.04时,值可按表C.0.2选用。
2)滑轮跑头牵引行程和速度应按下式计算:
umh (4.4.1-3)
vmv1 (4.4.1-4)
式中:u——跑头牵引行程; m——滑轮组工作绳数;
h——吊件的上升行程; v——跑头的牵引速度; v1——吊件的上升速度。
4.4.2 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摇卷扬机只可用于小型构件吊装、拖拉吊件或拉紧缆风绳等用。钢丝绳牵引速度应为0.5~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
2 大型构件的吊装必须采用电动卷扬机,钢丝绳的牵引速度应为7~1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
3 卷扬机使用前,应对各部分详细检查,确保棘轮装置和制动器完好,变速齿轮沿轴转动,啮合正确,无杂音和润滑良好,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解决,否则严禁使用。 4 卷扬机应当安装在吊装区外,水平距离应大于构件的安装高度,并搭设防护棚,保证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指挥人员的信号。当构件被吊到安装位置时,操作人员的视线仰角应小于45°。
5 起重用钢丝绳应与卷扬机卷筒轴线方向垂直,钢丝绳的最大偏离角不得超过6°,导向滑轮到卷筒的距离不得小于18m,也不得小于卷筒宽度的15倍。
6 用于起吊作业的卷筒在吊装构件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最少保留5圈。
7 卷扬机的电气线路应经常检查,保证电机运转良好,电磁抱闸和接地安全有效,无漏电现象。
8 电动卷扬机的牵引力和钢丝绳速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卷筒上钢丝绳的牵引力:
F1.02PHv式中:F——牵引力(kN) PH——电动机的功率(kW) v——钢丝绳速度(m/s)
4.4.2-1)4.4.2-2) (
(
——总效率;
0——卷筒效率,当卷筒装在滑动轴承上时,取00.94;当装在滚动轴承上时,
取00.96;
1,2n——传动机构效率,按表4.4.2选用。
表4.4.2 传动机构的效率
传 动 机 构 卷筒 滑 动 轴 承 滚 动 轴 承 开式传动 闭式传动 稀油润滑 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 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 效 率 0.94~0.96 0.96~0.98 0.93~0.95 0.95~0.96 0.95~0.96 0.96~0.98 一对圆柱齿轮传动 2)钢丝绳速度:
vD (4.4.2-3)
Hi60 (4.4.2-4)
i
式中:v——钢丝绳速度(m/s); D——卷筒直径(m); ——卷筒转速(r/s);
; H——电动机转速(r/s)
nZ
(4.4.2-5) nB
i——传动比;
nZ——所有主动轮齿数的乘积; nB——所有被动轮齿数的乘积。
4.4.3 倒链(手动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倒链的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应无锈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应灵活正常,否则严禁使用。 2 起吊构件至起重链条受力后,应仔细检查,确保齿轮啮合良好,自锁装置有效后,方可继续作业。
3 在-10℃以下时,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的一半,其它情况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
4 应均匀和缓地拉动链条,并应与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动,应防止跳链、掉槽、卡链现象发生。
5 倒链起重量或起吊构件的重量不明时,只可一人拉动链条,如一人拉不动应查明原因,严禁两人或多人一齐猛拉。
6 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爪弹簧和棘轮应经常检查,严防制动失灵。 7 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并上好润滑油,装好后套上塑料罩挂好,妥善保管。
4.4.4 手扳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只限于吊装中收紧缆风绳和升降吊篮使用。 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并确保自锁夹钳装置夹紧钢丝绳后能往复作直线运动,否则严禁使用。使用时,待其受力后应检查并确保运转自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3 用于吊篮时,应于每根钢丝绳处拴一根保险绳,并将保险绳的另一端固定于可靠的结构上。
4 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洗涤、上油、安装复原,送库房妥善保管。 4.4.5 绞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只限于在起重量不大、起重速度要求不高和拔杆吊装作业中固定牵引缆风绳等使用。
2 牵引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缠入,在绕4~6圈后从卷筒的上方退出。 3 绞磨必须放置平稳,绞磨架应用地锚固定牢靠,严格避免受力后发生跳高(悬空)、倾斜和滑动。
4 钢丝绳跑头应通过导向滑轮水平引入绞磨卷筒,跑绳应与磨芯中部成水平。绳尾应用人力拉梢并在木桩上绕一圈,始终保持拉紧状态,长出的多余钢丝绳应就地盘绕成圈,且圈内不得站人。拉梢人员应站在推杆旋转圈外。
5 作业人员应严格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推杆人员踩踏起重钢丝绳。
6 中途停歇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推杆应用撬棍固定,且不宜离手,绳尾应固定在地锚上。严禁绞磨高速反转。
7 重物下降时,应转动推杆缓慢下降,严禁采用松动尾绳和绞磨高速反转的方法。 8 绞磨的牵引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式中:F——绞磨的牵引力; Fa——每人的平均推力; n——推绞磨的人数;
nFaLa (4.4.5) r La——人推力的作用点至绞磨轴中心距离; ——绞磨的阻力系数,取1.2;
r——卷筒的平均半径。
4.4.6 千斤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后应拆洗干净,损坏和不符合要求的零件应予以更换,安装好后应检查各部配件运转是否灵活,对油压千斤顶还应检查阀门、活塞、皮碗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
稠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在负温情况下使用时,油液应不变稠、不结冻。 2 选择千斤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重构件的重量,起升高度应满足要求,其最小高度应与安装净空相适应。
2)采用多台千斤顶联合顶升时,应选用同一型号的千斤顶,每台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分担构件重量的1.2倍。
3 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底座下应垫以枕木或钢板,以加大承压面积,防止千斤顶下陷或歪斜。与被顶升构件的光滑面接触时,应加垫硬木板,严防滑落。
4 设顶处必须是坚实部位,载荷的传力中心应与千斤顶轴线一致,严禁载荷偏斜。 5 顶升时,应先轻微顶起后停住,检查千斤顶承力、地基、垫木、枕木垛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或千斤顶歪斜,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6 顶升过程中,不得随意加长千斤顶手柄或强力硬压,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且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丝杆丝扣或活塞总高度的3/4。 7 构件顶起后,应随起随搭枕木垛和加设临时短木块,其短木块与构件间的距离应随时保持在50mm以内,严防千斤顶突然倾倒或回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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