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 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要求,继续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米生产,促进粮食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支持优质水稻生产。支持建设优质专用水稻单品种种植5000亩以上生产基地2个,原则上单个生产基地辐射带动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10万亩,全县达到20万亩。生产基地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开展绿色、有机、功能性稻米生产,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
(二)支持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模式示范。支持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围绕粮食高质量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杂粮杂豆,优化生产布局结构,促进粮经结合,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绿色高质高效稳粮增收新模式,支持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模式示范,助力扶贫攻坚工作开展。
(三)继续开展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等四大作物苗情监测工作。科学指导粮油棉作物生产,有效提升农作物种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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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主体
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整建制镇、村或农场作为项目区,连片集中打造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样板。要求项目片区内粮食生产实现单一品种种植,100%按标准生产,80%以上订单收购。切实做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确保商品质量性状一致、确保产品销售品牌化。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目标任务、资金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资金实行达标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的物化投入、生产过程社会化服务、高质高效和结构调整生产模式示范应用、关键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措施等给予定额补助。
四、项目落实及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安排: (一)支持优质水稻生产,安排专用资金5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优质专用水稻单品种种植5000亩以上生产基地2个。生产基地内实施主体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评审,每个生产基地安排支持项目资金25万元,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50元。
(二)支持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安排专用资金1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开展3种类型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杂粮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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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种植模式)示范。一是支持50亩以上2020年冬马铃薯绿色高效种植模式,每亩补助不超过300元,安排支持项目资金3万元;二是支持200亩以上优质专用高粱种植模式,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安排支持项目资金4万元;三是支持30亩以上优质紫薯绿色高效种植模式,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安排支持项目资金3万元。实施主体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评审。以上三块补助资金如有任何一块结余,可以相互整合使用,但不得超过确定的补助标准。
(三)农作物苗情监测,安排专用资金20万元。望江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的全省水稻、小麦苗情监测点各安排支持资金6万元;油菜、棉花苗情监测点各安排支持资金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操作和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或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实行预算审批,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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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资金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五)加强技术指导。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对各项目实施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对优质专用水稻生产、粮食结构调整、苗情监测等工作要强化技术到位率,确保增产增收。
(六)及时总结宣传。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和总结各项目实施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度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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