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校安工程督办及通报制度

来源:好兔宠物网


关于实行鹰潭市校安工程工作督办通报制度的通知 2010年为全市校安工程攻坚年,我市应完成全市校安工程总量的90%,任务艰苦,责任重大,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校安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进行,经研究决定,实行鹰潭市校安工程督办通报制度,主要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对省、市校安办工作部署、进展情况进行督办,主要包括校安工程实施计划、校安办财务硬件设施建设、校安工程项目申报、开工建设与竣工验收、校安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及其他市校安办部署的任务。对全市校安工程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主要形式

一是催办函制度:针对完成时间较长的事项而未能按期完成的,在要求完成的期限前5日下发催办函,对市校安办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进行书面催办。

二是督办函制度:针对省、市校安工程或久拖未决的工作,在要求完成期限的3日前下发督办函,并实施专项工作督查。

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对全市校安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校安工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四是通报批评制度:对经催办或专项督办而仍为完成任务的地方部门,由市校安办下发专项通报,予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各项督办工作由市校安办负责督办检查,向各县(区、市)制订下发督办函,报校安办主任签发,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

任人和完成时限。对落实中涉及全局或一时难以落实的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和协调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反馈,及时上报办公室呈送有关领导。

(三)实行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制。凡列督查的重大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分管领导对涉及分管部门列入督办的重点工作应提出明确的落实质量、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并且要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四)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搞层层批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及有关会议进行协调落实。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协助局长切实推行和落实各个时间段的重要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所确定的校安工程工作及局领导批示,都要按分工协作的原则合力推进。

(六)实行校安工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议,通报一个时期确定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向会议通报的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逾期未完成工作的部门将予以批评通报。

附件:校安工程工作督办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