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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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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文萃小学章程

(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苏州工业园区文萃小学”,校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文萃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立的直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占地3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00平方米,投资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办学规模为6轨36班。

第四条:学校校训为:向上,从善

学校校风为:自觉自律,自主自由

学校教风为:真情的沐浴,心灵的晤对,智慧的滋养,人格的熏染 学校学风为: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第五条:学校近期办学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作为过渡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作为开创期,全力建设一所“高起点、高效益、高水准、高质量、高速度”的现代化小学。其基本内涵是:全面形成和升华办学思想,基本建成一支结构和规模先进合理,适应新的办学思想、新的教学要求和新的技术装备的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初步实现国家、地方、校本的课程体系建立,初步建立新型的教学培养模式,完善教育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初步展现,为学校规模的形成和学校物质装备、精神文化、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的现代化作好准备。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策略为:尊崇“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融,崇文精神和人文情怀荟萃”的发展思想,发扬传统、突出特色、不断创新,坚持“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的办学思路,把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纳入到依靠教学研究、现代化教育技术使用和提高教师素质的轨道上来。“铸办学特色、育创新人才、争一流名校”。抓好管理,完善制度,让学校一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运作,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努力突出办学特色,拓宽办学新思路、新途经、新方法。

第七条:学校建校纪念日:2011年9月1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任命。学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拓进取,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以德治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七)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工俭学的原则,搞好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卫生、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和审美能力。

(九)依靠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一)廉洁勤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十二)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最终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聘用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决定学校内部设备设施建设。学校的财务和校舍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核批。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一般有权决定建设项目与维修项目。

(五)招生权。按工业园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实行自主招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教育成本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育科学研究处、总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其各自职责为: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工作和落实检查校长室分配给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四)教育科研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资源,盘活校内名师资源,并活用外脑,了解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的需求,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领导人由校长聘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二)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审议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四年一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根据有关法规,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予以处分、免职等,根据园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工作群众性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与途径,工会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校的思想沟通,并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定岗、 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健体。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潜能生。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

(五)营造浓郁的德育氛围,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

(六)围绕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营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提高德育功效。

(七)以养成教育为主体,在校园生活中引导和规范学生的文明修身行为:一是精心营造校园文化熏陶学生,时时启迪学生奋发向上。二是养成教育从生活小事抓起。以系列活动为载体,推进学生文明素养的提升。

第二十七条: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开展全体教师自主参与的“研讨——上课——研讨”的循环式教学研究,带动整体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三十条:认真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考核和评估工作。抓实教学“七认真”的过程管理,改革教学评估方式。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三十三条:坚持普通话教学,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四条:改革考试制度,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八条:加强信息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校园网络,积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多媒体辅助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第三十九条:建立科学和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在内容上,既看卷面成绩,又要看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以及参与教学的表现;在方法上,既要有老师评价,也要有学生自我评价。

各班学生成绩实行动态管理,把定性和定量评价结合,鼓励学生自订目标、自我实现、自求发展。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条: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体育传统项目,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和校舍校产的管理,严禁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三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四条: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其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心理潜能。

第四十五条: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教职工的身教水准。

第四十六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七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八条: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五十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十六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写给文萃老师的话》严格要求自己,不讲教育忌语、不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及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 行万里路,读万卷书,自觉自律,自主自由,争做校园小主人。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校园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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