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作业要求
1、电焊工安全作业要求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在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物质种类进行多次置换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存在有害物质的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
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致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焊接过程中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并用胶布包严。
(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①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②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③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④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⑤更换保险装置时;
⑥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2、气焊工安全作业要求
(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且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汽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电焊“十不烧”安全作业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在重点部门和重要场所进行焊、割作业时,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湿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实施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实施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
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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