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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清城区“四种行业”项目选址并联审核暂行办法

来源:好兔宠物网
清远市清城区“四种行业”项目选址并联审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联办事项操作手续,规范完善联审制度,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并联审批方案,特制定《清远市清城区“四种行业”项目选址并联审核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理工作平台和资源优势,对清城区范围内饮食服务行业、歌舞娱乐业、休闲服务业、机动车服务业等服务性企业(不含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开业申请,申请人在选址可以时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提出联合选址审批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组织协调相关窗口实行联合选址审批。

二、实行联合选址审批的行业和行政窗口

(一)饮食服务行业(主要包括酒店中西餐、快餐、粥粉面、甜品、小吃、冷热饮品、面包、糕点、旅业、膳食等),由卫生、环保、消防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窗口协办。

(二)歌舞娱乐业(主要包括卡拉OK、音乐茶座、舞厅、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电影放映厅等),由卫生、环保、消防、文化等窗口协办。

(三)休闲服务业(主要包括桑拿(公共浴室)、沐足等),由卫生、环保、消防等窗口协办。

(四)机动车服务业(主要包括机动车辆维修、机动车清洗等),由环保、消防、交通局等窗口协办

三、实行联合审批的区域范围

清城区,包括旧城、新城、洲心、东城、横荷、龙塘、石角、飞来峡、源潭。重点区域范围为新城城市中心商业区域。

四、联合审批工作程序 (一)启动联合审批

1,工商窗口在接到项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认为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将联合审批程序告知申请人,并向其提供表格填写基本信息,由其书面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

2,申请人主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提出选址审批申请。

3,消防、卫生、文化等其他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均可将联合审批程序告知申请人,并向其提供表格填写基本信息,由其书面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

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接到以上申请,确认符合联合选址审批规定的,立即正式启动联合审批程序。

(二)组织联合踏勘

1、联合踏勘时间: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根据申请事项确定,原则上每星期安排星期四进行联合踏勘,并可随联合踏勘事项的增多和项目进度要求随时确定联合踏勘时间。

2、联合踏勘程序:

(1)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接到联合选址审批申请后,组织确定专人按时参加联合踏勘。

(2)各联办窗口应当场出具踏勘意见,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进行汇总。各联办窗口还应当场向申请人告知该申请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如需取得行政审批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审批必备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不能当场作出踏勘意见需经进一步审查的,踏勘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答复踏勘意见,并反馈给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

(4)联合踏勘时有关联办窗口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联办窗口踏勘意见进行整改或另行选址。

(三)组织联合会审

对个别复杂疑难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组织相关窗口在联合踏勘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四)项目审批办理

联合踏勘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持各联办窗口踏勘意见和申报材料到各联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各联办窗口依法按各自职责在承诺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对确因法律法规及政策不能审批的,相关联办窗口应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审批)决定和理由明确告知申请人。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清远市清城区“四种行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核工作办事指南

一、办理“四种行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核流程图

二、服务对象及流程说明:

在清远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或工商名称、负责人变更的“四种行业”投资项目,申请人先到行政中心协调科全程服务受理处提交相关资料委托办理项目选址并联审核,由行政中心按项目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分发资料至各相关审核部门察看现场并加具选址意见,并依照各部门的意见出具选址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持选址通知书到行政中心相关审核部门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四种行业”投资项目具体包括:①饮食服务行业:中西餐、快餐、粥粉面、

甜品、小吃、冷热饮品、面包、糕点、旅业、膳食等;②歌舞娱乐业:卡拉OK、音乐茶座、舞厅、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电影放映厅等;③桑拿(公共浴室)、沐足、盲人按摩、美容、理发等服务业;④机动车辆维修、机动车清洗等服务业。

三、办理清远市市区设立“四种行业”项目选址并联审核须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图纸等)复印件(需符合规划使用功能要求);

4、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意见书(98年之前的建筑无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变更负责人及名称的需提供原《卫生证》或《排污证》或《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指娱乐行业)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相关要求和提示:

(一)关于“四种行业”项目选址有关经营场所的要求

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或工商名称、负责人变更的餐饮服务业、歌舞娱乐业、公共浴室服务业等投资项目,其选址的经营场所的规划使用功能必须为商业用途,并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资料(如房地产权证、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已确权的房屋购房合同、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图纸等)复印件办理选址审核。

对于乡镇范围内的以上“四种行业”投资项目,如其选址的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指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属当地“村民委员会”所有,且房屋规划使用功能为商业用途的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使用功能的证明,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办理选址。

(二)察看现场时间

应申请人的委托,原则上每星期安排星期四进行联合踏勘,但可随联合踏勘事项的增多和项目进度要求随时确定联合踏勘时间。

办理编号:

清远市开设“四种行业”项目选址

并联审核登记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商户) 名 称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场所房屋 使用功能(用途) 经营场所 面积(㎡) 经 营 范 围 变更 名称 负责人 (法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楼房层数 经济性质 变更 负责人 新开设 变更 变更 变更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其他变更事项 申报项目地理位置图: 1、申请者须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并提供下列“√”的资料(A4复印件): 温馨提示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 □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份; □所在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份; □原《卫生证》、《运输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排污证》复印件各 份; 2、在“新开设”、“变更”后按所办理的项目类型打“√”。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印制

相关部门并联审核意见

市环保局意见: 市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交通局意见: 市消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体新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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