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方可进行操作。 2、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4、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5、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6、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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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检查形式以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检查和专项及季节性检查两类。
2、厂级安全检查
2.1厂级的检查每月1-5日进行,检查由主要责任人带队,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车间主任参加;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各车间主任,不得无故缺席。
2.2检查内容为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文明生产、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情况。
2.3检查情况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员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要做到时间、人员、资金三落实。
2.4整改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负责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5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3、车间安全检查
3.1每周一进行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带队并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3.2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做好记录,责令班组或岗位限期整改,车间解决有困难的,应书面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研究解决,主管安全负责人不能解决的提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班组安全检查
4.1班组安全检查每天班前进行,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全班同志共同参加。
4.2检查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设备管理保养,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用品的使用、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报车间领导,由车间决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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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整改时间。
5、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安全检查审批表》适时安排。
5.1组织:以检查单位负责人负责,参加的相关部门人员由安全负责人确定。
5.2内容:电气、设备、压力容器、防火、防洪、防尘、防中毒、危化品安全管理等。
5.3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对专项检查中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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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制订本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塔、釜、管道等)时,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填写《风险评价与控制表》,进行风险分析,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罐作业,进入设备内部清理,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4.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1.4.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1.4.3酸碱设备、管线等可用水冲洗对人体无腐蚀即可。
1.4.4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置换后,分析可燃物不大于0.5%(体积比)方可动火,中毒物质按规定标准执行。
1.4.5检修人员要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设备、管道内进行检修时,应先用水洗,氮气置换,后用空气置换,并经分析设备、管线内氧气含量不少于18%,有毒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允许浓度。
1.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厂加设盲板。
1.6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1.7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9检修传运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方能检修。
2、检修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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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全面符合检修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3凡是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4高处作业,要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2.5起重吊装工程,要按起重吊装工程规定执行。 2.6焊接作业,要按焊接规定执行。
2.7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证》。
2.8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2.9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保安器或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10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2.11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2.12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13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2.14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2.15在一般情况下,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2.16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1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2.18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生产单位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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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处理。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经生产单位与检修部门共同开车验证一切正常后,方可全部完成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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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1.1厂内动火作业:企业根据风险评价分析,已制订《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专项管理制度,另行发布。
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
1.3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 1.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
2.1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
2.2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 2.3《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 2.4《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安全作业证》内容
3.1《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3.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4.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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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3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2.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3、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证》。
4、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危险品库及其周围的动火。 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5、《安全作业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5.1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证》。
5.2《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5.3申请动火部门根据《安全作业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5.4动火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5.5必须在《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动火操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5.6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如动火工作中断时间较长,应重新分析;
5.7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可靠,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
5.8《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5.9动火的安全规定:
5.9.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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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5.9.3严禁带料、带压和设备运转时动火。
5.9.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5.9.5在容器和地沟、地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地沟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9.6外协单位进入我厂区域检修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
5.9.7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实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
5.9.8《安全作业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安全作业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安全作业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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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设施管理执行使用、维修、保养卡片、档案三级制。
1.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科专门的技术人员讲解。
1.2使用人员应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用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停车后不准乱开车,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1.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1.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人员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操作规程使用。
1.8实行以操作工人为主的专机制或包机制。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2、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2.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2不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的机器零件和工具。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2.3生产设施实行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分级维护保养。 A、大型、精密、稀有、关键设备专人负责。 B、集体使用设备(或机组),由班组长负责。 C、共用设备由生产部负责。 2.4操作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A、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B、本岗位设备、管路、仪表盘(柜)、支架、基础、地面、门窗等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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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油漆保温要完整。
C、本岗位所属厂房、建筑物、设备基础、外管道、管架应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实现清洁、完整。
D、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E、认真填写、管理好设备卡片、档案。
2.5设备处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结合生产情况每年要停车大修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一次。
A、执行定期、详尽、全面检查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按设备管理规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待结合停车检修予以根除。
B、对卦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产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拆卸使用。 C、执行设备卡片、台帐、档案制度管理。
D、负责操作工人对设备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业务指导。 E、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填写制。 3、生产设施建设
3.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3.2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3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3.4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安装的质量。
3.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2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4.3报废、报损旧设备由设备主管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5、生产设施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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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2.1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2‰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2.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3.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3.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专项总结一并存档。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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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和佩戴,确保安全生产和逐步消除职业病危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1.2为生产作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规定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1.3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1.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明确告知,填写《职业病危害告知》表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审批表》,登记归档管理。 3、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厂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重要部分,在三级安全教育时,培训佩戴和使用的正确方法。
4.1各种防护用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各分厂、车间、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标识清楚,按班交接。
4.2对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劳动防护器具(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并定期更换,使用后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有效。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具(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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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和其他事故后庆及时采取的措施及上报时间,调查方法。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7.25)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事故报告
3.1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3.4发生工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部门。
3.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按规定逐级上报,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附表:青岛市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6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
3.7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4、事故调查
4.1成立事故调查组
4.1.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
4.1.2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伤亡事故调查的权限
4.2.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企业自行调查处理
4.2.2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伤1至2人的事故在安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企业组织调查处理,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复。
4.2.3一次重伤3至9人的事故由安监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 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安监部门负责审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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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安监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安监部门负责审批结案。
4.2.5一次死亡3至9人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安监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负责实施处罚和审批结案。
4.2.6一次死亡10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4.3事故调查的程序
4.3.1听职现场人员介绍事故情况 4.3.2进行现场拍照、录像 4.3.3会制事故现场图
4.3.4搜集事故残留物、致害物等物证 4.3.5制作现场勘验记录 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4.2确定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的性质。(按山东省政府50号令1994.3.28定义确定)
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 4.4.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处理
5.1宣布调查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2深入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5.3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深入进行职工安全教育。 5.4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5按规定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6根据年级批示意见对事故结案。 5.7事故资料归档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经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执行。 6.2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核。 附:1、青岛市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2、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号国安A1表
3、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号国安A2表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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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员工均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企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3、预防措施
3.1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3.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企业聘请___________医院做为抢救联动部门,实施救护保证工作。
3.4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执行,并指导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3.5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3.5.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5.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3.5.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3.5.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作业过程管理和职业危害检测
4.1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在岗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查体,填写《职业健康档案》,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员工,立即调离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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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及时进行治疗和医学观察,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4.3职工在本企业内因从事涉及有害作业患职业病时,企业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并按《职业病报告办法》上报。
4.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5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6需进入有毒物品设备、容器作业时; 4.6.1申办《安全作业证》;
4.6.2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6.3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4.6.4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护设备。
5、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6、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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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负责人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保管员应核对和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物资的验收必须两人同时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帐、立卡。
4、做好库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对仓库和货架进行统一编号,帐、卡号相符。
5、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品不得混放。并根据其物性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保持仓库通风和库容整洁,严格执行堆垛“五距”。做好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7、严格执行限额领料,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班次用量,领料必须凭领料单。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盘点工作。
8、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方可离开。 9、仓库为重要区域,禁火、禁烟,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10、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使用防爆灯具,电气控制开关应设置在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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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储罐区作为危险源(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0)标准即构成重大危险源)须严格管理,值班人员应进行重点区域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储罐区的设计、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储罐区的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
3、易燃液体储罐、管线的绝缘材料、扶梯、装卸台、栈台等有关设备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液化气和闪点小于28℃,沸点小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
5、承压储罐要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各种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必须要齐全完好、有效,如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
6、储罐区应安装完好有效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7、储罐区设置安全警戒线,机动车需要进入必须带好防火罩,而且要有专人监护,直至机动车离开,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8、储罐周围30米安全距离以内,应严格执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不准用铁器敲击管道,不准近距离滚动金属容器,不准穿铁掌鞋进入,不准来回推拉磅秤。
9、生产车间领用储罐内原料,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若有抛洒物料,立即用水冲洗干净,避免大量挥发,导致意外伤害。
10、储罐区内严禁敞口存放材料和废弃物及其他物料。 11、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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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本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5 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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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把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落实到人,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有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1.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随时改签。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厂安委会组织人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6、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奖惩考核和签署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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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制订本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行采购。
2、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
6、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
7、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8、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
9、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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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对气焊、电焊、炉火取暖等明火作业,要填写明火作业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
2、在进行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质。 3、气焊、电焊中切割时,乙炔装置、氧气瓶、动火点要△形(相距10米),乙炔装置、氧气瓶要固定好。
4、电焊动火时,室内一次线1-3米,二次线外皮要完整无损。
5、气焊、电焊在切割时,乙炔管、氧气管与电焊手把线不准交错使用。 6、对受压容器的焊割,事先必须用惰性气体或蒸汽进行认真处理,并留有泄压口方可进行焊割。
7、炉火取暖到三定:定点、定人、定措施,报厂消防队审批,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做到火灭人走。
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化验室、更衣室一律不准炉火取暖,经指定好的生炉地点不准移动。
9、厂内停电期间,一律不准在车间内、仓库内用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照明。
10、严禁在锅炉汽管、暖气片、炉子周围烘烤衣服,炉子周围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易燃易爆物品生炉子。
11、对易燃易爆的受压器材,工作场合,在动火前填报报告单,由检验、技术部门进行分析,在确保安全的条件方可动火。
12、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风力不准动火。
13、气焊工、电焊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气焊、电焊切割,非气焊工、电焊工不准进行气电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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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持完好。 2、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3、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 水池等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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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企业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企业应依法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4、火灾事故预防
4.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填写《消防设施器材检测、检验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3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4厂内设置禁火区,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执行《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4.5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6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9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10编制《紧急疏散路线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按标准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4.11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厂区每天的巡回检查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5.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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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5.3由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记录;
5.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6、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6.3当企业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8、消防工作是《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项内容,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易燃易爆区。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防爆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设施,实行严格管理。
3、消防安全部位运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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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厂区内禁火、禁烟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所有禁火、禁烟区域的管理(固定动火区和特设吸烟室除外)。
环安处是公司禁火、禁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厂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
二、日常管理
公司成立禁火、禁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禁火、禁烟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辖区内的禁火、禁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及外来人员的禁火、禁烟宣传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承担责任。
保卫处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禁火、禁烟教育,并对所有进入公司厂区内人员携带的火种妥善保存。
外协单位在本公司从事施工前,由责任部门负责与其签定禁火、禁烟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参照本制度签订。
监督与考核
1.公司职工违反制度的处理
1.1公司职工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种,发现一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给予下岗一个月处理。
1.2公司职工吸烟,每次罚款200元,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一年内累计违规吸烟两次的,给予辞退处分。
担任领导职务者违规吸烟,一经发现,立即撤职并处以200元罚款。 夜间吸烟者,一经发现,给予辞退处分。
本公司职工发现在厂区内吸烟者,不加以制止,给予其与吸烟者同等的处罚。临时工违规吸烟,予以辞退。
检查中发现吸烟或吸烟迹象,责任人按照1.2规定处罚,连带部门负责人50元,带班长100元。
2.外来人员违反制度的处理
外来人员厂区内吸烟,属责任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每人次或每个烟头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处理;属保卫处禁烟宣传不够,每人次或每个烟头给予保卫处50元罚款。
公司各部门,对来本部门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负有禁火、禁烟教育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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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如发现外来人员在厂区内吸烟(包括车内),每人次给予所在单位200元的罚款。
外包工及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休息、临时办公场所)发现烟头或吸烟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人每次或每个烟头给予200元罚款。
3.其它情况的处理。
在禁火、禁烟区域的易燃易爆场所发现火种,所在部门调查取证责任人,否则每次给予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在禁火、禁烟区域各车间、处室所属范围内发现烟头、烟灰或闻到烟味,由所在部门提报吸烟者,否则每次或每个烟头给予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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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作业工种。为了保证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起重机械:行车;
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生产处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生产处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生产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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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技术监督局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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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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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风险对风险进行管理,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达到安全生产。
2、范围
(1)规划、设计、新建、改建工程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得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认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其他自然灾害等; 3、职责部门
安管部门(风险评价小组)主管公司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得制度,组织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4、评价方法
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和半定量风险分析法(D=LEC)详见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评价准则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合同规定行业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6、考核
公司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风险评价及控制组织实施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7、相关文件
7.1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7.2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7.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安全检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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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覆盖整个厂区
职责部门:环安处,生产车间,生产人员 程序
1 环安处职责
1.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1.2环安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生产车间
2.1车间主任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
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 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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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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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控制制度
1 目 的
建立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 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质量比准化管理体系所覆盖的范围。 3 职 责
3.1环安处负责与安全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并制定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识别与收集,制定适用的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清单,并由本部门领导审批。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法律法规适用性进行审批。 4 程 序
4.1 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1)国际公约;
2)国家安全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等; 3)国家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标准; 4)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及其它要求。 4.2 获取的方法
环安处应经常与省、市及本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最新版本。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补充,以保持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至少每年度一次。
4.3 选择、确认、分发
4.3.1环安处分别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标的适用性,将文件汇编成集,发放到公司各相关部门。
4.3.2环安处分别保存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原件,当上述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修正,将更新或增加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并对旧的原件做相应标识。
4.4 执行准则
4.4.1环安处每年年初对安全安全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根据公司的变化(包括产品、工艺流程),随时收集和更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并评价其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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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2、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根据工艺条件和生产批量选择适当的测量范围、精度要求、材质,确保经济、方便、实用。
3、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起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到认真维护和保养,切实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确度。
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管理部门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正确方法搬运、安装、标定、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8、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9、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10、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由计量或仪表部门统一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确定校准、检定周期,进行状态标识,其标识有:合格证、停用证、封存。各使用部门编制本部门监测设备台帐,按状态标识使用、管理。
11、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计量部门申请封存,计量部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12、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可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台帐中注销并隔离存放。
1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通知计量部门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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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设备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技术部门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设备部门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6、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的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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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2、设备主管领导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等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3、使用部门将“报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4、报废、报损旧设备由设备主管负责人编制拆除计划,拆除计划要内容详细,目标、时限明确,同时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生产设施拆除负责人在拆除前,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6、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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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1、危化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化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化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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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废弃物处理
4.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4.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4.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消防措施 5.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5.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的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物品的扑救办法。
5.3储存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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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制订本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作业人员应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资格,并熟悉所运输危化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装运危险品性质佩戴相应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船、库房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危险化学品装车、装船时,起爆器材、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装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6、装运危化品车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驶中要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车。
7、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7.1禁止用电瓶车、铲车、叉车、翻斗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危险化学品。
7.2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危化品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可铺垫木板、橡胶板等,不得用谷草、草片等易燃材料。
7.3机动车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熄灭火星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7.4装动危化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除静电等相应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所装危化品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8、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品和腐蚀品的车辆,卸后必须进行洗刷。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11、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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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防火、防爆、防水、防冻、防粉尘飞物、防撒漏等措施。
12、存放危化品的仓库、场地和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通风良好,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专人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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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对企业外包工程的承包方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实施控制。
2、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2.2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3由需外包工程的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承包方(调查)评价表》,待信息反馈后,组织基建、设备、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察。
2.4根据考察和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并按评价结果顺序填写《合格承包方名录》存档;
3、对承包商的监控:
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制度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企业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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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1.1采购部门应对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 1.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时可进行小批试用;
1.3质检部门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1.4采购部门对选择的供方发放调查表,待信息反馈后,组织技术、质量等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
1.5根据调查结果和样品检验结果,依据评价选择符合要求的供方,并按评价结果顺序填写《合格供应方名录》存档。
2、对供应商的监控
2.1供货期间,对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提出整改措施; 2.2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厂家停止其供货,重选供货厂家;
2.3采购部门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4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采购部门应提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3、对供应商的要求
3.1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
3.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
3.3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企业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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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及计划的控制,本制度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变更类型
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1.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1.3机械设备及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2、变更申请
2.1变更的申请填写《变更审批表》,各部门由专人进行变更。 2.2申请变更同时填写《风险评价与控制表》。 2.3申请人应将变更的原因和实际需要填写清楚。 3、变更审批
3.1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由主管领导组织人事和企管等部门审批。 3.2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由主管领导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审批。
3.3工艺技术变更:由主管领导组织技术、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批。 3.4机械设备及设施的变更:由主管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等部门审批。 3.5必要时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4、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负责实施部门形成文件,按审批的变更内容进行;不经过审批,任何临时性的变更均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5、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审批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编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6、变更完成后,由变更申请部门将《变更审批表》与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集中后报档案室存档。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和仓库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特制定如下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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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作业场所和仓库区内有害因素进行检测,使之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和判断事故苗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生产、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氯气和检修时清除的残液量,吸入中和池,定期检查。
在危化品装卸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检测、监控准备工作,若出现泄漏应立即对其进行吸收处理,将污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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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为使安全生产中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参加绩效考核的各基层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 坚持班前和班后会议制度,把当天的安全生产完成情况作为班前班后会议的主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要把完成生产任务同安全指标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年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分管负责人、有关中层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分别增加奖金额度的***%;不发生重伤事故和火灾事故,分别增加奖金额度的***%。如发生死亡、重伤和火灾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发公司分管负责人、有关中层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全年奖金,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对于各班组完成安全责任目标和生产任务增加奖金额度的*%。
具体考核办法由安全生产部门、生产调度部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年终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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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保证安全职责的履行,特制订考核制度: 1、企业制订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安全责任。
2、编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现全体员工层层签订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检查结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中的安全责任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
4、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进行考核,对安全管理不善和存有隐患的部门按《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5、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兑现。
6、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签署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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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订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副厂级(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领导分别定点承包生产要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承包工作内容
2.1承包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1年(承包期间、工作调整由接替工作者同时接替,定点承包部门)。
2.2安全指标:承包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2.3工作标准:
2.3.1承包人每月必须到承包点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2.3.2每季度向安全委员会书面反馈一次承包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2.3.3协调解决承包点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完成。
3、领导干部的承包应将干部的职权和承包部门的风险程度结合起来,风险大、工作难度高的部门由主要领导承包。
4、根据承包部门的工作、生产性质与领导干部业务工作,对口联系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将承包人的优势与被承包单位的薄弱环节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扬长避短。
6、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列入本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明确奖惩办法,年末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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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形成文字,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主管领导或部门进行汇报。
2、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定期及时进行,不可疏忽大意,对检查的结果要做好详细记录。
3、将检查记录整理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部门。
4、主管领导或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书面检查报告要仔细审阅,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要随同其相关资料一并存档,妥善保管,便于追溯、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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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须具有安全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均由外来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伤害我公司人员、损坏我公司设备或排污等,要包赔或承担经济损失等。必须注明由哪方组织作业。
2.外来人员单位进入我公司,在作业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安全环保处,约定时间人员,由安全处组织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厂规厂法及安全教育,要遵守我公司安全规章,不准在厂区吸烟,不准使用电炉,动火、动土、进罐等危险作业及拉接电源、气(汽)源、排污等,均须由其主管部门联系有关单位办理,不准擅自行事,不准在危险区域搭建临时工棚。
3.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除自身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外,应由外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施工现场所属单位,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安全部门要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监督,防止外来施工单位对我公司人员、设备造成损害。
4.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需自备安全器材。确需借用我公司安全器材的,由外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赔偿。
5.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的各项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规定。
6.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规处罚,均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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