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业危害人员生命
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根据有关单位
上报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职业安
全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100%;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从业人员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率100%;
5、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率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查体率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率100%;
6、工作场所烟尘(电焊烟尘、棉尘、炭黑尘、沥青烟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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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危害申报率100%。
二、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
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目标的实现,按照职业危害防治单位、项目、实施日期、计划等,明确了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间、职业健康查体时间及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计划、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等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主要做好:
1.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具体分析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因素,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能确定各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健全、完善职业危害与告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13项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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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告知
对新招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影响的工作岗位,在签订合同、调岗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上岗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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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管理到位
各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到:
(1)选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本单位办公室等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合格有效。
(3)从业人员应按本岗位劳动防护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各单位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部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现场烟尘(电焊烟尘、棉尘、炭黑尘、沥青烟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并根据检测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 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同时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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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7.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将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增强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手段,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 学时,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
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单位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 号令)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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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去年国家相继颁布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存在职业危害的威胁,职工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高,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国家的要求、企业发展的需要,职业卫生保护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部门、业务间合作、协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涉及到安全、人资、工会、培训、党务等多个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业务衔接,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职业安全培训与培训计划、职业健康投入与资金计划相一致。
3.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制订职业安全管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职业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班级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知识、职业安全应急预案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自保、防范意识,降低、减轻职业危害伤害。
4.健全保障机制。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将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所需设施、物质、资金按时间进度进行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5.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作为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顺利开展。公司将按照《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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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责任不落实、资料不完善、防治计划进展迟缓的,一律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从严追究责任,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珠海经济特区住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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