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
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
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
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
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
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
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
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
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
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
车禁止作业 ),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 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
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
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 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
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1千伏 以 下 1.5米 1- 20 千 伏 3米 35-110 千 伏 4米 154 千伏 5米 220 千 伏 6米 0
0
的75%;绑扎吊索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9.吊钩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三圈。 20.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及用手触摸钢丝绳和
滑轮。
21.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22.禁止在照明不好的条件下工作。
23.楞刃的物件没有垫好缓冲物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24.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
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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