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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 4年舅 期(盟25卷总第!盟 2.3 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本案中所涉会所为新 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3.2行政执法中是否可以考虑进行另案处理对 开张,而且在别处有一家老店,在卫生监督员查处的 58本顾客资料中,无法具体判定是在新店还是老店 做的服务,而且顾客不要求一般不提供消费收据。 但是2 800元有顾客提供的收据和询问笔录以及店 会所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是否还可以对现场 行医人员周某进行立案查处是本案争论的焦点之 一。监督员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及惩处非法行医人 方确认相固定,因此认定为违法所得。今后工作中 可通过对相关顾客的询问确定事实及违法所得。 2.4正确适用法律条款按照合理行政进行行政 的角度出发对行医人周某是否立案进行了仔细的考 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 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需要移送公安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违反本 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反所得和药品、器械,并 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责令 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 3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思考体会 3.1投诉人诉求与行政执法关系如何平衡本案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本案已对行医人的聘 请方,该美容会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如同时对美容会 所和行医人处罚,此案在“一事不再罚”中容易引起 歧义,因此不适宜同时对行医人员进行另案查处。 3.3 打击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应加强部门联动机制 目前美容院私自开展涉及医疗行为的项目较为隐 秘,有的在酒店内,有的在公寓房内,对于取证较为 困难,要结合各自打击非法行医的职责,与各部门通 报情况,事先形成有效的协同打击机制,行动前统一 部署,各自分工,可以大大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 是监督过程中常见的投诉与查处过程,投诉人在案 件的查处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但是最终投诉人的目 的是想店家退回所收款项,店方却以罚款已交到卫 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生监督所进行推脱,导致投诉人喋喋不休向监督所 和卫生局施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积极履行 应尽职责,进行及时查处,消费者纠纷可以通过工商 1卫生部办公厅.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z].2009—12一l1. (收稿日期2013—08—22) ・本文编校何松明・ ・读者・作者・编者・ 关于文稿中作者及作者单位书写格式的说明 根据有关科技期刊编辑格式的国家标准,本刊文稿中作者及作者单位编排格式如下:作者置文题下,仅 排列作者姓名,作者名次请作者自行排序。作者单位脚注于同页左下方,顺序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的地名, 邮政编码。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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