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研究
◆ 李 泽
摘要:生产力的发展为分享经济提供物质基础,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都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影响,形成共享性的特征。论文分析了分享经济作为生产力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必定会对现有的雇佣劳动和劳资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分享经济对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生产关系方面带来的变革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借鉴。
关键词:分享经济;生产力;生产关系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一种对生产关系与底层商业生成机制的再造力量,一般通过平台对闲置资源和时间进行供需匹配,如共享闲置的住房、汽车、资金等来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改变原有的商业模式,对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产生重要影响。分享经济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兴起,不仅改变传统产业模式,为传统产业提供新的推动力,而且对雇佣劳动制度为代表的经济社会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一、分享经济的生产力基础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分享经济提供技术支撑。互联网打破时间、空间和社会阶层的,形成各样的虚拟社区、交易平台,开启分享经济新纪元(Belk,2014)。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实现了分享的便捷化;交易的沟通渠道由人际实际交往转到互联网等平台,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分享的成本;交易方式由B2C、B2B向C2C和O2O转变,并且形成更加深化的O2O模式和无边界裂变电商(N2E)模式;支付方式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分享的客体内容正在迅速增加[1]
。其次,互联网平台来匹配供需。分享经济中的网络平台商品再分配是对闲置资源打包,化零散为整体,消除时间和空间界限,通过互联网准确的资源匹配,满足供求双方的需求。通过网络平台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分享经济的主体和客体不是一对一而是多对多的关系,闲置资源的供给方可以同时为许多顾客服务。
其次,生产力发展为分享经济提供物质支撑。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有的商品可能长时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就为分享经济提供物质基础[2]
。分享经济强调产品的使用价值,通过重复利用社会闲置的资源,把沉没成本变成有价值的资源,实现社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个人和全体社会的福利水平,形成一条绿色发展道路,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种在特定时间内是闲置的物品出售,可以增加收入;对消费这种物品的人来说,节约成本,增加效用。
二、分享经济的特征
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消费方式,有自身的商业模式,通过这种性的商业模式从而保持强大的活力。分享经济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资源的使用权交易为本质。分享经济中产品和
服务的提供方拥有闲置物品所有权的人,无论他是否生产该产品,只要他拥有该项产品就能够成为分享经济中的“生产者”。从产品的生产方式看,分享经济中供给方并不是生产产品,而是对产品使用权的让渡,在需求方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产品后归还产品使用权,并为此付费,分享经济是“自组织”化过程。
从分配角度认识分享经济。互联网是开放的,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互联网并利用网络进行闲置资源的交换,根据梅特卡夫公式:V=n (n-1),其中n代表网络中的节点数目,网络性正外部性实现网络价值的指数增加。人们利用闲置物品交换的同时,创造了更大的分享经济的“蛋糕”,增加国民收入。分享经济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对闲置资源的整合,在节约社会资源的基础上达到供求双方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增大社会总福利[3]。
从交换角度认识分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实体店或者近些年发展的线上网络销售,分享经济的交换模式可以称为平台模式。在分享经济平台模式下,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中间渠道商和分销商被挤出市场,买卖双方在平台上进行直接议价和交易,而分享平台仅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虚拟市场,这个虚拟市场为分享经济交易提供保重,虚拟市场中包括交易规则、信任机制、交易安全等[4]。分享经济的发展减少了中间食利阶层数量,推动了整个产业价值从生产者到消费者间的重新分配,买卖双方利益分配更加平衡。
从消费角度认识分享经济。分享经济也叫“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或者“合作式消费”,分享经济的发展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通过平台模式的产品和服务的租赁,本质是消费者共同使用、共同支付。分享经济的主要商业模式就是向消费者支付“闲置资源的供需匹配”的价值。消费者不仅仅是顾客,也可以通过提供自己手中的闲置物品、时间和技能等成为供给者。分享经济的实现可以为消费者带来诸如生活方式的灵活性、社会关系的链接、获得商品和服务的便利性、产品和服务的实用性等等价值。
三、分享经济中生产关系分析
分享经济涉及资源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网络平台,这三者间劳动关系需进一步理清。
首先,分享网络平台公司内部员工是雇佣劳动,但因为大多分享经济公司是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高科技平台企业,在分享经济企业的雇员一般拥有较高的技能,因此劳动者本
信息系统工程 │ 2019.3.20
151
ACADEMIC RESEARCH 学术研究
身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从而获得较高的工资。因此,分享经济公司中劳资关系相对和谐。
其次,分享网络平台与供给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分享经济中,资源供给方提供的只是产品的使用权,而非产品的所有权,其所获得的收入是提供得使用权所得,而分享经济公司从这部分收入中收取部分金额作为服务费。可见,资源提供方拥有产品所有权,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不是分享经济公司提供的,所以获得的收入也应该归服务或产品所有者[5]。所以,源供给方拥有“生产资料”,所以不存在雇佣关系,也就不存在劳资矛盾的问题,存在的只是利益分割不均的问题。
存在第三方平台,是交易双方直接完成交易。同时,分享经济中双方也不同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虽然借助第三方平台匹配供需,但两者是个体与个体直接交易,也是一次性交易;是资源产品的交易行为不是劳动力的买卖。H参考文献
[1] 代明姜, 寒程磊. 分享经济理论发展动态—纪念威茨曼< 分享经济> 出版30 周年[J].经济学动态,2014(7):106-114.
[2] 杰里米·里夫金. 零边际成本社会[M].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16-24 .
[3] 杨帅. 共享经济类型、要素与影响:文献研究的视角[J]: 产业经济评论.2016(03):35-45.
[4] Belk R. You are what you can access: 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online[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14, 67: 1595-1600.
[5]Gansky L. The Mesh: Why the Future of Business is Sharing. Penguin,2010.
四、结语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看,分享经济对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生产关系方面带来的变革,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分享经济是建立在资源过剩闲置基础之上的,供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需求方使用产品,两者是平等的关系。分享经济下资源产品的所有权是清晰的,所以分享经济不同于共有经济,也不会发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同时所有权人能够对产品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或者所有权人使用产品仅为使用人提供一定时间内的服务。分享经济不同于租赁经济,因为租赁经济出租的对象只是有形资产,并签订契约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也不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上接第150页)
三、常用窃电手法及特征
(一)实施电能表电流回路开路或分流窃电。使电能表的电流回路开路实施窃电、设置电能表电流回路分流电路实施窃电。
(二)故意短接电流回路实现窃电目的。在电能表的电流端子、TA(电流互感器)一次或二次侧、电流回路中的端子排等部位短接电流回路实施窃电[5]。
(三)改变TA实际变比实施窃电。通过变更TA、改变TA的二次抽头、变更穿心式TA一次匝数、改变TA一次侧有串、并联组合的接线方式、减少一次匝数等方式改变TA变比。
(四)电流互感器二次极性反接实施窃电。将一项或两相TA极性反接实施窃电、反接电能表内电流线圈的极性、利用窃电装置提供反向电流窃电[6]。
力。在构建了反窃电的理论分析框架基础上,对所有窃电手法的具体的数据特征了然于胸,通过科学的方法,将隐含在海量电力数据下的窃电蛛丝马迹挖掘出来。为电力企业提升线损管理水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做出努力。H参考文献
[1] 余小燕, 罗逸敏. 几种常见的线损异常案例分析及管理措施[J]. 中国电业( 技术版),2014,(11):180-182.
[2] 张波, 朱泽厅, 卢鸣凯, 金超. 营配贯通台区线损异常数据治理方法探讨[J]. 浙江电力,2015,34(02):9-11+19. [2017-09-28]. DOI: 10.19585/j.zjdl.2015.02.003
[3] 何仲筠. 线损异常管理措施探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0):174.
[4] 杨开峰, 赵树坤, 杨博. 线损异常智能表台区核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J]. 通讯世界,2015,(09):153-1.
[5] 曹永兵. 浅谈低压台区线损异常的成因及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34(14):131+135.
[6] 曹峥. 防窃电系统的研究与应用[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1.
四、结语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斗争,电力工作人员不仅需要不断提升业务知识,也要逐步培养数据分析与应用能
152
信息系统工程 │ 2019.3.20
(作者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6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