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全面负责的教师,是学校工作的骨干,学校的教育工作主要靠班主任来完成。因此,班主任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引导全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在校长与德育处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生活的教育与管理,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制订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2、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逐步使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行为规范。
3、会同任课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4、指导并帮助学生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生上好体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学校贯彻体育与卫生工作条例。
5、培养和建设好班集体。指导班委会、中队委、团支委的工作,发挥班队团干部的模范作用,培养好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
6、联系、邀请任课教师共同商量班级工作,协调各学科课外活动和作业负担。 7、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尤其要做好学生的转化工作,努力帮助每个学生进步。
8、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9、做好家访等社会联系工作,开好家长会,努力争取家庭和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构筑三结合教育网络。
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一)
(小学)
1、全体教师7:30前到校,7:40到班。教室开窗通风,检查学生作业,监督学生 打扫卫生区,组织学生自由朗读,并做好晨检登记和缺勤学生信息填报(年级主任上报时间:上午8:20、下午2:00)。
2、7:50组织学生按规定通道下楼做操(升旗7:40分),严格督促学生遵守纪律,队伍整齐,高质量做操,升旗严肃认真,大声歌唱国歌,结束后组织学生按规定通道回班。
3、每节课间楼层值日教师巡查课间安全、纪律,处理突发情况。
4、第三节课下课后迅速回班组织学生放学和用餐。低年级走读生由班主任带队送达 校门口。高年级指定得力学生干部排整齐队伍离开校门。过马路的学生必须在11:20前到达集中点,超过此时间点未到达集中地的学生由班主任送过马路,因延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班主任承担责任。小班第四节下课后需过马路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接
送。教育过马路的学生必须在校门口左侧斑马线过马路,不得在翠前路口和博雅医院路口过马路,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5、班主任领着整齐的队伍进入餐厅用餐,学生吃饭严禁讲话,不浪费、不随意走动。吃完饭后学生坐原位等候,由班主任统一排队带离餐厅,餐盘放原位,凳子推进饭桌下面。教室用餐的学生要维持好纪律,中午提前5分钟抬餐,注意送餐盘时菜汁不要洒出,严禁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另吃早餐的学生用餐完毕后把餐碟放回桶内。
6、午餐结束后,组织学生12:00前上完厕所到午休房休息,小班选修课午休学生12:30前到午休房,教育学生进入午休区保持安静。教室午休学生必须12:00前安静下来进入午睡状态,12:00 – 12:30 打扫教室和责任区卫生。午休前班主任必须检查人数。12:30以后所有学生不得在走廊走动,避免互相影响,确保午休时间保持安静。
7、下午上课前班主任必须检查人数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教室日志》上。 8、4:10铃声响后迅速组织第一趟车学生到操场坐车,随后组织走读学生在一楼架空层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放学(有家长接送的学生与坐第一趟车的学生同时放学),坐第一趟车学生离开操场后,走路学生开始放学。放学顺序是按低年级到高年级依次排着整齐的队伍由班主任送出校门(第二趟车学生在教室等候,班主任离开时指定得力干部管理)。下午过马路学生必须在4:35前到达等候地点。第二趟校车4:30下楼等候。如遇雨天占用架空层排队时,走读学生延后下楼,待第一趟车上车后再排队放学。
9、流动红旗每周五放学前交回德育处。有国旗下讲话任务的班级周五上交下周的国旗下讲话稿。
10、班主任全天候处理班级各项事务,对教室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本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上报德育处。
11、班主任应加强安全、纪律、卫生等班级各项常规工作的管理,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各项常规工作将进行严格考核、记录,考核情况在文明班评比和工作业绩中体现。
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二)
(中学)
班主任是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思想教育,提高学习质量和组织管理工作。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加强常规教育形成良好的班风,是班级重要责任之一,为使常规教育具体落实,特制定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早读:查出勤、看仪表、督卫生
1、全体教师7:30前到校,7:40开窗通风,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发现迟到或缺席学生要主动及时询问有关情况;对迟到者要批评教育,对缺席者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把好请假关,并做好晨检登记和缺勤学生信息填报。
2、检查发型、衣着、指甲、首饰及佩戴校卡、团徽和红领巾情况,对不符合于校规定的发型和衣着的学生立即进行批评、教育,限定时间整改。
3、指导、检查班级及班级卫生区情况,确保教室地面、走廊和卫生区干净,桌椅整洁,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对没打扫卫生的区域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乱丢废丢物,桌面刻画、墙面污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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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学生认真早读,协助任课老师抓好课堂纪律,提高早读效率,形成书声朗朗的气氛。
二、上课:抓预备、常巡视、促效率
1、指导、督促学生做好课前准备。要求:准备铃一响就归位,准备课本和文具安静等待老师上课。
2、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提高听课效率,认真做好笔记;要求学生保持安静,上好自习课的好习惯,指导学生合理利用时间。
3、关注薄弱的学科(综合、史、地、生、音、体、美)的课堂纪律,多巡视,多与科任老师联系,多找学生谈话,掌握班级纪律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课间:查作业、督安全、倡文明 1、要求科代表在第一节课之前将作业交到科任教师的办公室,并把每次缺交作业的同学名单报科任老师和班主任。要经常与科任老师联系,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对不交作业的要了解原因,妥善处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经常巡视学生课间休息情况,制止追逐打闹现象及在教学楼内进行体育运动现象,杜绝危险动作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发现违纪行为要制止并及时处理。
3、教育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举止要文明有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功德,提醒学生见面打招呼、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挤、不推,注意安全。
四、两操:点人数、看动作、严要求
1、认真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学生按规定下楼做操(升旗),严格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做到:快、静、齐,升旗时严肃认真,检查缺勤人数并上报,对缺席、违规者(如做操不认真,动作不到位等),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做操质量,结束后组织学生按规定通道回班进行早读,。
2、指定人员负责眼保健操的秩序,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教育学生要保护眼睛,坚持认真做操。
五、中午:定责任、多巡查、究违纪
1、教育学生文明用餐、讲究卫生、节约用水、节约粮食,养成排队领饭盒、打饭,爱护餐具、收拾餐桌上的垃圾,随手放好餐具的好习惯,跟班用餐,常了解班级学生就餐情况。鼓励校内用餐,杜绝校外用餐。
2、制定专人管理风扇和电灯,大白天不能随意开灯,尽量节约,不定期抽查午休前教室是否有打扑克、下棋等现象,教育学生教学楼内不要进行球类运动。
3、了解午休情况12:00--12:30班主任督促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午休前检查午休同学名单12:40后学生不得在走廊走动,以确保午休安静。 4、下午上课前班主任检查人数并记录上报。
5、不提前放学,4:10坐第一班车同学排队有车队长带队下楼排队上车,第二班车同学请准备,走路同学4:50按顺序下楼回家,5:50之后学校清场,学生全部离开操场回家,以便初三体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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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学:多沟通、明状况、常引导
1、关注住宿生身心健康,多与生活老师联系,或打电话与家长多沟通,多下宿舍了解关心寄宿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宿舍的清洁卫生和纪律情况、,特别关注晚自习前学生活动情况。及时做好寄宿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发现情绪波动亦应及时沟通和引导,如遇棘手问题应及时向年级长或政教处主任汇报,遇重大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校领导汇并予以解决。
2、班主任可发信息布置当天作业或打电话与家长沟通,经常与家长取得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情况。
3、检查班级卫生,桌椅摆放、门、窗帘等。
4、利用时间注意培养和考察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指导、监督学生干部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明确责任意识,不包办,也不能全做。出现意外事故,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6、放学后学生全部离开操场回家。
7、重视学生生理、心理发展,重视与学生情感交流,善于发现学生动向,主动沟通,从心理健康角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8、协调各科教师作业布置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乘车:常提醒,讲安全、树规范
1、离开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开闭电灯和对媒体设备,锁好教室门窗,管理好班级财产,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要文明、安全乘车,自觉排队,有序上车,不抢占座位,不拥挤嬉闹,谦让互谅,使用文明用语。骑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校门不能左拐逆行,注意交通安全,不载人、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进校门要下车接受检查,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自觉将自行车摆放在规定的单车棚里。 八、教室日志和流动红旗周五放学前务必交到学生处,否则取消当周文明班级评比。 九、班主任全天候处理班级各项事务,对教室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文明班考核细则(一)
(小学)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少先队从全校各中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值日生,分成若干组,协助值日老师对全校学生在校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以珠海新世纪学校小学检查细则为标准,现拟定检查加扣分细则如下: 一、文明礼仪
1、如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穿校服者每人扣1分。 2、不按要求佩戴校卡者每人扣1分。 3、不按要求佩戴红领巾每人扣1分。
4、染发长发、长指甲、穿拖鞋、背单肩书包者,每次扣1分。 5、行为粗暴、污言骂人、讲脏话粗话者每次扣1分。
6、不尊重老师、不服从值日老师和学生干部管理、肆意顶撞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3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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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
1、不按时进行早读,按班扣2分。
2、早读纪律差,发现有学生不读书,每人每次扣1分。 3、迟到、早退、旷课每人每次扣1分。
4、课堂纪律差每班扣2分,如上课不认真、吵闹、有学生随意走动等。 三、安全纪律
1、在走廊、上下楼梯以及学校主要通道上追跑打闹者每人每次扣1分(追跑打闹定义为一人追逐另一人)。
2、打架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3分以上。
3、做危险性动作或游戏,如滑楼梯扶手、趴阳台、摔跤、乱攀爬、扔砂石、书本等,每人每次扣1分。
4、携带刀具,玩具枪,弹弓等危险物品到校园每人每次扣1分。 5、放学或用餐路队不整齐、有学生玩耍、打闹的班级每次扣2分。
6、骑单车的学生要推车出校门、出校门后不逆向骑车、需过马路的推车与走读生一起过马路。进校门应下车推进单车棚指定位置,违反每人扣1分。
7、放学后没按规定时间回家,在校内外玩耍逗留者,不按要求过马路者,每人每次扣1分。
8、等侯校车时违反排队秩序,在校车上违反纪律,每人每次扣1分。 9、午餐纪律差,不按要求组织用餐(抬餐)秩序的班级每次扣2分。 10、午休纪律差,超过规定时间在走廊跑动或用力撞门影响他人者,不准时到午休房,私自外出玩耍者每人每次扣1分。
11、集会(升旗)时班级学生纪律差的每班扣2分。
12、教室未关灯、关电扇的班级每次扣2分(做操、集会、升旗、上室外课时)。 13、上网、打电子游戏、看黄色等不健康的书籍或录像带、碟片,夜不归宿、很晚回家等违纪现象每人每次扣3分以上。
14、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程度扣3—10分,事故严重者(如受伤需到医院就诊的)流动红旗一票否决。 四、卫生 (一)班务常规
1、教室地面有纸屑杂物、有明显灰尘、痰迹等扣1分。 2、课桌摆放不整齐扣1分。
3、黑板除老师写的作业和通知外,放学后未擦干净、粉笔漕未清理干净的扣1分; 4、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5、放学后垃圾未倒,卫生工具周围未打扫干净扣1分; 6、室外责任区每天两扫一捡,不干净或未曾打扫扣2分。 7、发现乱倒垃圾,乱丢废物废纸,一经发现扣1分; 8、不按规定大扫除,不干净、未达标、每班扣3分以上。 (二)个人卫生
1、指甲长有污垢的、衣服脏、头发长者1次,各扣1分。 2、头颈、手上、身上等有污垢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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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包脏、乱,课桌脏、乱的每人次扣1分。
五、两操
1、出操做到快、静、齐,从教室到操场来回途中不吵闹追打,步伐整齐,如违反每人扣1分;
2、做操时要认真听口令,动作要整齐,不敷衍了事,如违反,每人扣1分; 3、不做眼操的班级扣2分、做眼操不认真者扣1分。 4、除了身体原因(有假条),在教室不做早操的每人每次扣1分。 六、爱护公物
1、不爱护公共财物,发现把扫帚、拖把等卫生工具用来玩耍,刻划课桌、楼梯扶手,在墙壁上图画的均扣1分;
2、损坏操场设施的每人每次扣1分。 3、破坏校园绿化,文化装饰,其它损毁公物的情况视情节每次扣3分以上。 七、其它奖惩
如果学生出现其它违纪行为,而以上细则未做出规定的,视情轻重由值日教师进行1-2分扣分处理。
加分表现:典型事迹、好人好事、突出表现的个人或集体加1-2分。
文明班考核细则(二)
(中学)
根据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班级管理的特点,为更好发挥学校学部对德育工作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主体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化原则:
1、班级量化考核每日一量化,每周一考评。根据考核情况评出“文明班级”,学校为“文明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并做档案记录。
2、“文明班级”以学校的值日领导、值日教师以及值日学生的检查汇总为评化依据,最后德育处认定。
3、评定标准:总分前40%为文明班级。
4、量化考核每班每日基础分为100分,对常规管理采用扣分制,对各类比赛、集体活动、收费完成情况以及突出好人好事予以加分。
5、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学期或学期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二、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共分两大项,采取扣分制。每日由基础分减去所扣分数,再加上奖励分数后,所得总分为该班当日量化考核的最后得分。
1、出勤(10分)
要求:早读、上课、早操、眼保健操、集会等必须准时,如有病有事要有书面请假手续,扣分标准:迟到每人次扣1分,缺席每人次减2分,对出勤率极差的班级将加倍扣分。
2、仪容仪表(20分)
没有按规定穿校服,佩带校卡,每人次扣2分。 (1) 穿戴不整洁,上课期间穿拖鞋,男生留长发,男女生留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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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戴首饰,每人次扣2分。
(2)顶撞老师、吸烟、酗酒每人次扣3分。 (3)带MP3、MP4、手机上学每人次扣2分。
(4)打架斗殴,考试舞弊,偷盗每人次扣5分,且取消当月的文明班级评比。 3、纪律(30分) (1)升旗:
要求:列队进退场,做到快、静、齐。
扣分:迟到每人扣1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对于秩序不好酌情扣2-5分。 (2) 早操:
要求:列队进退场,人数齐,程序好,做操质量高。 扣分:迟到每人次扣1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讲话,不认真每人次扣2分。班主任不跟班口5分。
(3) 眼保健操:
要求:人数齐,做操认真
扣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做或不认真做,班级较乱的酌情扣2-5分,科任教师不跟班扣5分。 (4)早读:
要求:学生来校后立即进入教室,马上进入学习状态,不准做与学科无关的事情,更 不能互相抄袭作业。 扣分:学生走动打闹、说话每人次扣2分,抄袭作业或补未完成的作业每人次扣2分,玩牌听MP3看MP4,打手机,收交学校保管,并每人次扣2--5分。
(5)课堂:
要求:配合老师,认真听讲
扣分:睡觉、看课外书、做其它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2分。 (6)课间:
要求:文明有礼貌
扣分:追逐、打闹、玩牌、每人次扣2分。听MP3、看MP4、打手机,每人次扣2分。 (7)午体:
要求:已交餐费、坐校车的同学一定要在学校用午餐,若情况特殊,必须和家长取得联系。
扣分:中午班主任必须采取“坐班制”跟班,若发现一次,班主任不在班扣2分。班级午体的人数要和在校用餐的人数一致,若不一致缺1人扣1分。12:30为午休时间,教室要安静,若学生喧哗,在教室走动、打牌、玩手机等,若发现每人次扣2分。 (8)放学:
要求:按学校要求有秩序放学。
扣分:未到时间学生擅自离校,每人次扣2分;放学后,长时间在校逗留,每人次扣2分;每位学生必须背双肩书包,并装有书本及学习用具,若发现未背者,每人次扣2分。 4、卫生(20分) (1)教室卫生:
要求:教室每天打扫2次(中午、下午放学后),认真做好保洁工作。 扣分:未做好保洁工作每次扣2分,未打扫干净每次扣1分。未打扫每次扣3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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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零食袋扣2分。另对发现了问题30分钟没有重新打扫到位扣5分。放学后,对桌椅摆放不整齐,卫生用具未摆放好的扣2分。发现从班级窗户外抛杂物的同学每人次扣3分。
(2)卫生区:
要求:卫生区每天打扫3次(早上、中午、放学后),认真做好保洁工作。
扣分:未做好保洁工作,每次扣2分,未打扫干净每次扣1分,未打扫每次扣3分。 5、学习(20分)
要求:形成良好班风,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学习气氛浓。
扣分:预备铃响后,学生立即返回教室,准备好学习用品,若发现课前较乱,视情节扣2-5分;上课学生睡觉,偷看课外书或干其它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学生作业不认真,或欠交作业,每人次扣1分,课堂上出现打架和顶撞老师,辱骂老师扣5分,并取消文明班级的评比。 6、加分:
(1)校级黑板报优秀加2分,广播站踊跃投稿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2)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3)学生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各项比赛奖,视情况加5—20分。 (4)一般好人好事公开表扬,意义大,价值高酌情加2—10分。
(5)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临时任务,效果佳,视情况加2—10分。 三、考核程序:
1、各项目的检查人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及时在“公布栏”予以公布。 2、学部根据一周的考核情况,评出“文明班级”。
3、学部在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宣读“文明班级”名单,并颁发锦旗。 四、附:文明班级评选一票否决情况:
1、班主任不能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的。 2、班上门、窗有人为严重损坏的。 3、学生中有吸烟或吸食违禁药品的。 4、学生中有打架或聚众闹事的。 5、学生中有偷窃他人财物的。
6、学生中有赌博或勒索他人钱财的。
7、学生中有出言严重侮辱教师或欧打教师的。 8、本星期学生有迟到,旷课达10人次以上的。 9、课堂上出现严重违返课堂纪律,无法正常教学。 10、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的。
11、转借校卡、不坐校车,无故出校门的。
12、有早恋行为、离家离校出走,无故旷课的。 13、带管制刀具、手机进校园的。
班主任送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管理,确保乘车学生的安全,做到校车接送井然有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班主任送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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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午放学铃声结束后(16:10),迅速组织坐第一班车的学生排好
队,佩戴好校卡,亲自带队(中学部原则上由班主任带队,在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学生带队)组织好并把每位学生送到相应车次指定的地点排队候车;第二班车的送车方式与第一班车一样。
2、下午送学生上车要准时,第一班车在16:20前准时发车;第二班
车的学生在16:40前送到候车点;若因班主任原因导致学生迟到、没坐上车由班主任负责送回并做好家长的相关解释工作。
3、班级如有换车或申请坐车的学生填写好坐车申请表并报告给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当天不坐车或其他情况应在下午放学前将学生坐车请假条上交校车负责人。
4、班级当天新增加的坐车学生,由班主任亲自送交跟车老师并做好情况说明。 5、学生排队候车、坐车时如有违反校车管理规定(如:候车时不戴校卡、不排 队、乱冲乱撞、乱扔垃圾、车上打架讲粗话、不听跟车老师、车队长的话等)均参与“文明班”、班主任考核评比之列。
课间操管理规定
1、德育处协助年级、体育组抓好课间操的管理,
2、体育科组负责课间操学生队伍的组织,领操员的落实,广播操知识要领的传授、广播带的播放,广播操的升级;体育教师要分片包干,负责学生上间操期间的管理及要求。
3、年级主任、班主任侧重于所处的班级学生出席、集合,做操态度、列队的管理; 4、班主任要准时到操场组织班级学生队伍,在准备乐曲停止前,把本班级学生队伍组织完成;
5、队伍整合完成,班主任要清点本班学生出操人数,落实未参加出操学生的原因,每班除学生担任值日、学生因病不能上操外,其余学生一律参加,并对无故不出操学生按班规进行教育处理;
6、学生的上操态度,做操质量班主任负全责,教育帮助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体操任务;
7、课间操程序:班级整队有序带学生到操场集合-做广播体操-大课间活动-集合—踏步回班
8、德育处负责对班主任抓课间操履行责任情况及班级学生出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班主任及班级考核成绩中。
校卡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有效证件,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代表学生、班级和学校的形象。为规范校卡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校卡佩戴时间:
1、学生返校、离校进出校门时必须佩戴校卡,并主动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2、学生在校期间(除睡觉、有碍于劳动、体育运动)一律要佩戴校卡。 3、学生在课余、食堂、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和会议,必须佩戴校卡。
二、校卡佩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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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佩戴校卡进、出校门时,保持校卡正面朝外,戴在胸前。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2、校卡不得转借、涂改、夹带钥匙,张贴饰物等。
3、佩戴校卡不规范(拿在手中、不是在最外面衣服的表面、不贴相片,校卡内容不准确);佩戴不合格校卡(乱涂乱画、破损、字体不清、里面塞有其它东西)致使不能识别身份的;发现佩戴他人校卡或借校卡给他人等情况给予扣减班级常规检查分(扣5分/人次),并取消当周流动红旗评比。
4、所有学生应倍加珍惜、自觉爱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校卡,严防丢失。
三、校卡遗失和补办:
校卡遗失或损坏了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申请,由班主任签名同意后,到德育处补办。
四、校卡颜色、内容的区别: 1、红色:住校生;(2)黄色:坐校车的学生;(3)黄色、红色相间:坐校车有家长接的学生;(4)蓝色、红色相间:走读且有家长接的学生。(5)蓝色盖椭圆章:中、下午自回学生。(6)蓝色:下午自回学生。(7)校卡绳子小学为绿色,中学为蓝色。 2、校卡壳内从正面依次可装(1)校卡纸(代表身份);(2)综合办服务卡(有文字一面朝外)。
午休房工作管理规定
一、出(考)勤要求
1、教师中午11:50前到指定的午休房值日,按时组织学生午休,防止学生在房内打闹引发安全事故。
2、教师到岗后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未到学生要了解去向,确保安全,异常情况要上报德育处。
二、安全纪律要求
1、保持午休纪律安静,12:30后所有学生进入午睡状态。
2、午休前通知学生上完厕所,午休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午休房。
3、午休结束铃响前5分钟通知学生起床,确保全部学生起床后带学生排队下楼回到相应班级。
4、教育学生不得推拉窗户,损坏被、枕、席和床、墙板等设施。
5、使用空调时,温度调至25度。负责开关空调和遥控器的管理。 6、认真管理,严肃纪律,积极排查隐患,对午休学生的安全负全责。 三、内务卫生要求
1、学生进入午休房前脱鞋(袜),并依次摆放整齐。
2、学生起床后必须叠整齐被子、枕头,床单、席子抹平。被子在下、枕头在上,放置在靠窗户一边。低年级可以被子对折平摊摆放好。 3、保持床上、地板清洁,无杂物,不乱扔乱吐。 四、值周负责人职责要求
1、午休房值日教师按周轮流负责六楼午休工作管理。值周教师负责当周午休房全面工作,负责上传下达,负责检查教师到岗情况,管理好教师的工作纪律,对德育处负责。 2、负责开关六楼楼层门,开关电源总闸,检查空调是否全部关闭。负责检查午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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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全部下楼,门窗是否全部关闭。11:35到岗,最后一位离岗。 3、协调处理六楼突发事件,如实记录和反映当周情况。 4、按周次顺序进行工作移交,佩戴好值周标志。
值日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值日人员担负着维护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校园安全、卫生、纪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常规管理,特制定教师值日制度。
1、学校中小学德育处负责值日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值日人员、负责人、值日岗位、职责规定视情况另行规定。
2、值日教师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师要检查学校当天的安全、卫生、纪律情况,填写好当天的值日工作记录,主动向学校反映问题。
4、值日教师要严格执行“定岗、定点、定时、定人”的“四定”值日要求,公平、公正、开创性地完成值日工作。
5、值日教师应佩戴标志进行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事先通知主管领导,以便做好安排。
6、凡违反规定,没有做好值日工作、造成责任事故者,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值日生管理制度
学生值日目的是让学生在值日中增强美与丑、善与恶的鉴别判断能力,让学生在值日中得到教育,在管理中提升素质,逐步培养学生的志愿服务社会意识。
一、学生值日职责
1、参与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每天对各班的卫生打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2、参与进行学生行为习惯管理,督促学生日常行为文明、规范,特别是监督同学们在校园内讲究卫生,保护公物及花草树木;
3、参与进行日常治安管理,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 4、配合值日教师进行值日管理,积极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值日相关的临时性事务。 二、值日说明及要求
1、值日学生为班主任推荐的优秀学生,值日时间为一天。具体安排见值日表,值日当天值日生主动协调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及值日工作,特殊情况不能值日,必须向值日教师请假。
2、值日负责人认真如实填写值日记录,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组值日,最后的值日记录值日组长公示反馈。
3、值日当天于7:20分钟在校门口集中,值日教师负责点名和分配工作。
4、值日学生须佩戴好值日标志,注意自身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值日标志须妥善保管,不能乱写乱画,当天结束后交给值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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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日学生应坚守岗位、严格值日、认真检查、敢于负责,值日学生应制止闲杂人员在校园走动,值日学生遇到来宾必须礼貌致意;值日学生还须要有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6、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友情提醒,并如实记载。如违纪者不服从管理,应记下班级、姓名并立即报告值日教师,值日中如遇特殊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值日教师或班主任等教师。
7、德育处将严格检查学生值日情况,给予在值日中涌现出的先进代表进行表彰,并纳入到相应班级考核;对值日中违反规定的学生,德育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8、各班主任要给予值日学生必要的指导培养,并配合年级做好他们的管理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班主任老师必须出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作为出入校园的凭证,一份留在班级由科任老师检查,并做好《教室日志》的记录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班级人数,对不在课堂的学生弄清原因及去向,任课教师填好《教室日志》,及时汇报给班主任。
3、对无故不上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与班主任一道进行落实,必要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年级长、两处主管主任或主管校长汇报。
4、学生逃学在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标准参照《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5、文化课、体育课、专业课均不允许提前放学,任课教师认真遵守上课秩序。提前侯课并填写《教室日志》,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形成良好的授课习惯。
6、学生逃学任课老师未发现的扣50--100元,年级主任、值班领导检查未发现的扣值班人50--100元,逃学学生从校门出入校园大门值班人员未发现或未制止的扣100--200元。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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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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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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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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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总的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首问负责制;坚持事故及时上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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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联系家长、及时送医;坚持不激化矛盾、不推卸责任;坚持伤害事故的处理的主体责任是班主任。
一、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时间现场应急处置,包括安抚学生情绪、护送到医务室、跟踪伤情等。
二、学生伤情有小伤口或肿块的:同时上报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医务室初步处理后,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表示歉意。
三、学生伤情需要送院治疗的:医务室建议送院治疗后,年级主任及时向校长室和学生处报告,接报后全力指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事故处理。班主任要及时与侵害与被侵害人家长联系,及时送医,征求家长处理意见。
四、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联系家长时班主任要中肯反应伤情,不夸大不掩盖,告诉家长怎么处理的,还将如何处理征求家长意见。
2、事故发生后切勿首先推卸责任,指出受伤人的错误,反复与家长争辩等致使矛盾激化升级。
3、家长得知小孩受伤定很着急和恼怒,班主任应善于与家长沟通,主动关心学生病情。
4、送医院治疗应到博雅医院、市人民医院。
5、治疗费用根据责任划分按规定处理,班主任暂不垫付原则,确需垫付应表明个人行为。
6、就医时请叮嘱医生不要出现打架受伤,他人推倒等字眼,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理赔。
班级中出现偶发事件 班主任立即到场 有 有无伤害事故 联系医务室 无 送医院 17
向周围目击者了解情
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防护预案
为了开阔学生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知识,陶冶他们的情操,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一、活动负责人及成员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校办主任
成 员:中小学德育处主任及各年级主任 二、随队医护
学校校医 三、活动要求 (一)安全教育
1、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遵守《学生乘车管理规定》,保证校车车况良好,不超载学生;严禁学生将头、手和身体的某个部位伸出窗外,车内保持安静,上下车自觉排队,相互之间不推拉,做到礼让。
2、学生按照班级分组情况,以小组为单位活动,不随便离队,更不允许单独行动,有事要向小组长请假。
3、进行活动项目游玩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玩不符合年龄规定的活动项目或过于刺激的项目;
4、游玩时不钻草丛、树丛;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树木;不触摸电线等。 (二)、文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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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学生游玩过程中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垃圾要放进垃圾箱。
2、教育学生游玩过程中文明用语,不讲脏话,不大声喧哗,见到游客主动问好。 3、教育学生游玩过程中行为文明,不追逐打闹,不损害公共财物,节约资源。 四、其他事项
1、以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为原则;
2、对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年级要稳定他们的情绪,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安全等;
3、活动前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小组人员的安排,确定组长,明确责任,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4、活动期间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相机、手机、钱包等;不带有危险性的玩具,如:刀具、管具、打火机等。
5、活动期间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安全,不要暴饮暴食,不吃生冷食品。
6、活动时要求学生统一穿运动服,穿运动鞋,不带书包、校卡,建议带纸笔以便记录。 7、活动结束后,各班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本次活动,举办一次题为 “亲近大自然”的有奖征文比赛,对参赛的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学生晨(午)检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1、晨检时间每天早晨7:00---8:00,午检每天下午1:50---1:55,晨、午检年级主任上报到德育处的时间分别在8:10、14:00之前。
2、晨、午检内容:学生出勤、个人卫生仪表、教室开窗通风,尤其是关注到校学生有无咳嗽、发热(测温仪)、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症状。
3、晨、午检对象:所有在校生,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追踪联系家长,明确原因,如有病未到校,应督促家长及时送孩子到医院医治,了解学生病情,及时上报生病学生信息到年级主任处,填好晨、午检记录表上报德育处。学生病好返校时,要凭医院证明方可来校上课。
4、晨(午)检时发现学生异常病情,应立即做好记录并送校医室,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生的病情及时通知家长。
5、如有生病或缺勤,按照要求填好晨(午)检情况记录表。缺勤是因病缺勤还是有事缺勤,要填写清楚上交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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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级主任负责检查各班是否认真开展晨(午)检,并对发现问题与分管领导及时商议并提出问题整改措施。
7、班主任协助学校、年级组做好卫生预防、疾病防控等工作,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的教育与宣传,同时安排好班级卫生消毒工作。
8、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9、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如有疫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逐级上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一、进校规范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进校要穿校服,背双肩书包,正确佩戴校卡,团员佩戴团徽,少先队佩戴红领巾。 3、学生进校自行车必须下车推行,自行车整齐有序停放在单车棚内。 4、遇见教职员工、同学要互相问好、问早。 5、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二、升旗仪式规范
1、每周一升旗仪式,全体同学整队参加,统一穿校服。仪式过程要保持庄严肃穆,唱《国歌》时声音洪亮,认真聆听国旗下的讲话。
2、举行升旗仪式时,凡在校内可以看见国旗范围内的所有成员(大楼内的成员除外)都要停止一切工作或活动,立正对国旗行注目礼。 三、早操规范 1、早操集合铃响,各班同学迅速走出教室按出操队形集合带到指定地点,整好队伍, 听从指挥,不得拥挤推搡,集合过程做到快、静、齐。
2、早操学生进场一律穿运动鞋,校服整齐,精神饱满,不讲废话,天冷做操(或跑 步)不戴手套、帽子、围巾、口罩。
3、学生若身体不适不能参加早操,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向班主任请假。 4、迟到的学生应迅速跑步进入自己队伍参加早操。 5、做广播操要做到姿势正确、动作有力、跟上音乐节拍,体现青春活力。 四、眼保健操规范
1、学生要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不要在眼保健操时间进行分发作业等其他工作。 2、学生做眼保健操时,应跟上音乐节拍,做到穴位正确、动作规范、保证眼保健操 质量。
3、学生做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值日班长应在室内维持纪律,督促同学认真做好 眼保健操。
4、看书写字时要注意用眼卫生,规范读写姿势。 五、上课规范
1、上课预备铃一响,学生应迅速回到自己的座位,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工作,保持教室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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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学生应起立,师生互相问候。
3、上课期间,学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思维活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不随 便和邻座同学讲话,不做与本堂学科无关的事情,不在上课时吃东西。
4、学生到操场上体育课,应换好运动鞋,预备铃响之前应整好队伍,准备上课。 若有身体不适不能参加体育课,在上课前持班主任的请假条向体育老师请假。
5、在操场上体育课,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注意安全,不提前回教室,不在 课上吃冷饮、零食。
6、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全体起立答谢,送老师离开教室后,同学们方能离 开教室;上体育课同学应在操场上集队解散。
7、上课前学生要根据任课老师的要求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并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8、若在专用教室上课,上课时应遵守专用教室规则,并维护专用教室财产的安全和 环境的整洁,上课不迟到。
9、值日生课后应擦净黑板,做好上课准备。
10、课后应及时将教室日志交给任课老师进行评分。 六、考场纪律规范
1、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私自调动考场和考试座位。 2、考试预备铃响,学生除留考试必须的用品外,其余东西一律装入书包并将书包放 在讲台前面。
3、考试时要保持考场绝对安静,学生不要东张西望,不要交头接耳。试卷印刷不清 请举手询问监考老师;向同学借用考试用品也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
4、考试时学生不得使用修正液和修正带,否则作废卷处理。
5、考试时翻书、看笔记、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或向邻座示意答案内容等均属考试 舞弊行为。一经发现,除当场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6、考试结束,学生应坐在原位不动,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卷子并核对无误后 方可离开考场。 七、午餐规范
1、班级负责抬饭菜的同学应注意安全,不得嘻戏,按时将饭菜抬到教室,将饭菜整 齐排放在教室内,并负责维持同学用餐秩序。在学校用餐学生取饭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不拥挤,不插队。未经许可任何同学不能随意校外用餐,否则后果自负。
2、讲究用餐卫生,饭前饭后洗手,用餐过程不弄脏饭桌、课桌、教室。 3、用餐时,不讲话,不看书,不做其他工作。 4、不浪费粮食,不挑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5、用餐以后,将餐具整理好并整齐地摆放回饭篮,严禁损坏或丢失,由负责搬饭菜 的同学按时如数交还给食堂。将课桌擦净,如有打翻饭盒,请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6、饭后适当休息,不宜做剧烈运动,严禁午饭后在操场打球。 八、卫生保洁规范
1、值日生负责打扫教室和清洁区的卫生,早晨、中午、放学各清扫一次。 2、每日保持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桌内无杂物(书籍摆放整齐),地面干净,黑 板洁净,黑板槽内无积灰、窗帘收起固定好,饮水机下方水槽倒干净。
3、每周进行一次室内外大扫除,人人参与,注意安全,认真完成。做到教室内地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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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讲台、角落、黑板、开关等均无积尘,前后门及门上窗擦干净。
4、班级同学应保持教室内洁净整齐,所有垃圾应放入垃圾筐内,不随地扔废弃物, 学会弯下腰来检一检身边的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值日生应在中午、下午放学后两次清理班级教室内的垃圾筐,将垃圾倒入学校的垃圾桶内。
6、爱护教室财产安全,离开教室时应关闭窗户、窗帘、门、电扇、电灯、多媒体等。 7、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不留长指甲,并保持指甲清洁,带好手帕或纸巾。
九、文明礼仪规范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等,男生不留长发 怪发,女生不染发、不披肩散发。
2、同学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不打人、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侮辱性绰号。
3、在校穿校服,正确佩戴校卡,团员佩戴团徽,少先队佩戴红领巾。 4、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谦恭礼让。 5、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说“报告”,征得老师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后,不私 自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时要把椅子放回原处,并向老师告别。
6、坐正立直,行走稳健,举止文雅端庄。会微笑、点头、鞠躬、握手、招手、鼓掌、 双手递送和接受物品等礼仪。
7、对待来客,热情大方,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迎送。 十、校园秩序规范
1、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走。进入阅览室及各专用教室 要保持安静。3.不在教室及走廊里玩球,打乒乓球、打扑克、跳绳等游戏。
3、爱护校园绿化和公物,不随地吐痰,垃圾纸屑进垃圾桶,不乱写乱画自觉保持校 园环境整洁。
4、操场上不快速奔跑,不逆行跑,不玩危险游戏、嘻戏或推搡,不踢球。
5、校园内不骑车,自行车进校一律下车推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锁好。不准在塑胶跑道上推车。
6、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借用公物及时归还,不乱动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开关、插 座、遮雨棚等,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教室,动用他人物品。
8、爱护校园环境,注意饮食卫生,不将校外食品带进校园。 9、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粮食,学会节俭,不攀比。
10、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学校,不在学校逗留过多时间。
11、学生离开学校,应立刻返回家中,不在马路上逗留,不串门、不去网吧和不允许 学生进入的公共场所活动。
12、学生回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13、不带手机、游戏机等贵重物品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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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安全,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时间,形成家校共同管理的目的,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临时有事或突然患病,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说明情况,班主任出具“出门条”并报请德育处审批后,保安凭“出门条”方可放行。
2、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出校买取东西(包括学习用品),班主任一律不准给假。 3、学生外出参观或参加竞赛活动的,需出具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带队老师与班主任、家长三方的证明材料到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后并报校长办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病(事)在家需请假一天的,家长书面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要向年级主任请假批准,年级主任将情况上报德育处;请假一周以上的要向德育处请假批准,德育处要将情况上报校长办。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
在《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一日常规》的基础上,制定切合 实际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 4、带手机、mp3、mp4等电子产品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教室和寝室的。 9、逃避值日、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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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3、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4、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
5、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6、抽烟、喝酒、赌博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7、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的。 8、传看不健康书刊的。
9、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离校的,爬翻围墙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一日常规》行为的。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多次一般违纪,由班主任报学生处处理者。
(3)严重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两次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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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留校察看:严重违纪三次者,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案。
(6)劝其退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环境。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肇事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7、以上违纪者必须承担受害学生的医疗费用。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或拒不承认错误者,家长不予配合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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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7、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8、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9、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11、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八、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一般性违纪由年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级范围内处理。
(二)严重违纪由学校德育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
其处分等级如下:
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德育处处理) 2、警告;(德育处处理) 3、严重警告;(德育处处理)
4、校内停课反省,记过处分;(德育处处理) 5、留校察看,由家长领回家进行教育。(行政会处理)
学习标兵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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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学习典范,鼓励全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全校学生中掀起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潮,全面提升学生成绩。学校制定学习标兵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能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一定的社会生活实践能力。
2、学习刻苦,出类拔萃,各科成绩都获优秀。参加学校、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位居年级前十名。
3、乐于帮助学习困难生,有学习“一帮一”对象;在班级担任学习委员或学习小组长、课代表等职务。
4、来校学习一学期以上(一年级例外),参加过学校、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并获奖。
二、评选办法
1、全校范围内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班主任推荐,年级主任审核,教导处审批,报请校长室批准。 三、表彰方式:
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品德标兵评选方案
为了树立文明典范,培养 “创双好、讲四美”的一代新人,学校制定品德标兵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集体荣誉。有为集体增光的事迹。
3、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举止文明,待人有礼貌。有正确的是非观。
4、待人热情,谦虚诚恳,尊重他人,与人为善。
5、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
6、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文化课、体育课均为优秀等级。
7、乐于关心帮助他人,有一定的管理方法;是班委会成员和优秀的少先队员。 8、来校学习一学期以上(一年级例外),连续或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市区级三好学生优先),积极参加学校、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献爱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全校范围内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班主任推荐,年级主任审核,德育处审批,报请校长室批准。 三、表彰方式:
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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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勤服务管理
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具体如下。
一:膳食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校 长
副主任:综合办主任 德育处主任 成 员:教职工代表六人组成 二、膳食委员会工作时间:
每周的星期一、三、五,检查小组定时检查,三个小组轮流值周,并将检查记录的情况进行汇总,每周星期五12:30膳食委员全体成员及食堂承包负责人集中召开例会。
三、膳食委员会工作内容:
1、膳食委员会工作小组每次做到“三查”,一查每周提供的菜谱是否落实到位, 早餐主食不少于6个品种(包括粥、面、粉),每周早餐须配吃鸡蛋,中、晚餐菜式不少于两荤一素(其中一个菜式纯肉),每餐配例汤(每周不少于两次老火汤),菜式要符合审定要求,保证师生能吃上热饭、热菜;二查食品采购渠道及食品质量,食堂使用的粮食(大米、面粉等杂粮)、食用油、肉类、青菜、冻品、调味品、清洁剂等必须是从合法渠道采购,并查验食物的采购及保质时间、采购地点、生产单位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三查食品数量,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肉类、蛋类等)实行称重计量,与采购的收据进行核实,对食品的重量、单价每天要做好记录,每月底交财务核算(此项工作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早晨6:00到食堂称重计量)。
2、膳食委员会工作小组要查验食堂员工是否有饮食业健康证,上班是否穿洁
净工衣,戴工帽、口罩、手套;上班期间是否有吸烟的现象,检查食堂员工服务质量。
3、膳食委员会工作小组要检查食堂卫生消毒情况,如:餐厅、操作间、储物 间、清洗间,餐具、器皿的消毒要达到国家的卫生标准(餐具要全部经过消毒柜高温消毒);检查食堂设施,正确用电、液化气,要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确保食堂设施、设备安全。
四、膳食委员会工作要求:
1、膳食委员会领导、成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好工作,检查时做到公平、公正,如实、及时向学校反映食堂存在的问题,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对每周检查结果要进行公布。
五、食堂承包人必须按标准规范经营,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凡是违反合约要求(包括服务、卫生、消毒等标准),每次按规定处罚500元,直至取消承包资格,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除全部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材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1、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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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进货应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对肉类、乳品类、酒类、腐竹、饮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肉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保持原单据,做好台账记录。
(2)对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有权拒收。
(3)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性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有权拒收。
(4)对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食品污染的有权拒收。 (5)拒收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过保存期限,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2、对已验收合格的食品应用清洁或者专用的容器包装,盛放肉类及其它容易受污染的鲜嫩食品不得落地。猪、牛、羊肉应做到无毛无血,无粪污,并不带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
3、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并在食品进行入库后实行分类存放。
食堂防蝇 灭鼠制度
1、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防蝇灭鼠。 2、定期投药,做到彻底。 3、必须有防蝇工具和喷雾器。
4、彻底消灭蝇、鼠孳生地。
5、防蝇、灭鼠工作要定期检查,与奖金挂钩,奖罚分明。 6、食品库设有鼠箱和捕鼠器。
食堂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存放食品须堆放有序,保证先进先出,要求隔墙离地存放,与室外不能有相通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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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有效的做好三防工作(防潮、防水、防蝇)。
3.库中物品摆放不靠墙,保持良好的通风,随吃随买,存放不过多,当周吃当周用。具体保管要求如下:
米:根据大米发热较快的特性,必须加强检查,注意粮堆内湿度的变化;不用高温烘烤,不干燥过度;防治米的虫害,加强运输工具、仓库的消毒处理。
面:保持干燥,水分控制在12%以下;面粉袋要井字形堆置;做好防虫;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袋具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鼠工作。
油:储存要有专用的油桶,密封储存;储存时温湿度要适宜,通风良好;储存的容器定期洗刷。
4.库房、粗加工间及烹饪间要分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上级有关规定。
2.上岗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期间做到衣帽整洁,饭前便后洗手,上厕所不穿工作服,不在操作间吸烟、吐痰。
3.炊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工作岗位,无健康证者不得上岗。
4.从食品加工销售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防食物中毒。
5.保持内外卫生清洁,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无尘,用具发光,木见本色,室外三十米内无垃圾,无污染源。
6.卫生监督员认真监督卫生制度的落实,坚持日检查,月评比。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消毒应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顺序进行。
2.消毒前先除去食物残渣,并用温碱水浸泡,洗刷油腻,然后再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
3.要做到餐具一餐一消毒,设有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
4.厨房用具要用高温和高锰酸钾溶液消毒,做到随用随消毒,用药液消毒必须冲干净及倒放。
5.餐具、用具经消毒后,要自然干燥,存放在防污染的柜子中。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1.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4.进伙房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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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6.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7.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10.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11.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就 餐 制 度
1、凡在食堂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2、食堂就餐人员一律在窗口打饭,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3、在食堂就餐的全体人员一律不准将食堂的一切用品用具带出食堂。 4、就餐人员应保持餐厅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 5、就餐人员,就餐时应吃多少,打多少,以免浪费。 6、就餐人员对食堂有意见可以正面提出,不得无理取闹。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综合办总体规划协调、落实到位。房间一经分定,教师必须按制定的房间住宿,不得自行调整、随意搬出。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2、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含走廊)每天打扫,室内外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上不乱涂乱画、乱钉乱拉,不能把垃圾丢放在走廊。
3、爱护公物。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正常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人为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4、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宿舍一律禁止烹饪食品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5、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能在宿舍区内喧闹,要保持宿舍区安静,更不能在宿舍赌博、酗酒。
6、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水、防电、防盗,同时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7、学校的住房不得转租或借给别人居住,非本校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教师宿舍留宿,如有特殊者,须征得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8、每间宿舍(三人以上)每月每人交50元水电管理费。双职工夫妻房每间每月交120元水电管理费。
8、晚上外出的教师在周一至周五应于11:00前回校,周六、日须在12:00前回校。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保安员报告,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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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班时间宿舍一律不准开放,严禁教师上班期间进入宿舍区。
11、学校定期对宿舍的清洁、内务、安全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文印室管理制度
1、文印室设备由专人使用管理,其他人严禁动用。
2、复印机、速印机每季让专门维修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管理使用人员要经常对文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机器运转正常,不得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文印室印制下发给家长的通知、信件或上级的信函时须经校长室审核、学校盖章后方可印制。
4、校内各部门、年级速印资料须填写《文印通知单》并提交相关负责人签字,否则文印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印刷。
5、校长办印制的各种文件、信函,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予以保密,要根据要求的数量进行印制,未经许可不能存底、翻印。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得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维修,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并做好学校的防火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放行条,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检查。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上级部门处理。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校门,特殊情况先问明来意,做好登记手续后再开门。
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及校园周边卖东西。
七、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学校的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各楼层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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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门卫人员在值班时间都必须穿保安制服,穿戴整齐,保持好仪容仪表。
消防检查制度
1.由主管主任、安全员负责全校的消防检查。
2.安全员每半月对全校所辖的消火栓、灭火器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各处、室负责人,通知单由安全员备案。
3.每月安全员需对安全通道、应急灯等进行检查一次。 4.每月由安全委员会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一次。
5.安全员对上述检查进行详实记录,每年将记录存档。 6.每季安全委员会对各处、室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由安全员做检查记录。
7.每半年对各处、室进行安全演习检查一次。 8.每半年由安全员负责写出书面总结。
用电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节能、增效的原则,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办公室禁止点电炉子、电炊具、和其它大功率用电器,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电器。
2.教室内不准在白天(能见度低的阴雨天除外)点长明灯,违者每盏灯罚款20元。 3.故意损坏电器如:开关、灯泡、灯具等,每件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未经批准私自接电、改线违者罚款50元至500元。
5.发现用电干私活者罚款200元。
以上各项规定,望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委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检举者,在处罚金额中提取50%对其进行奖励。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全校消防器材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消防器材,平时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于通风良好处。
2.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各楼层由楼层负责人负责;食堂有食堂负责人负责,车库车辆由司机负责;各仓库由保管员负责;学校各重点部位由其负责人负责。
3.灭火器使用后及时上报安全员并说明情况返回空瓶,领取新瓶,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灭火器如因管理不当,丢失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并赔偿灭火器人格的3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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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动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报废,同样赔偿30%。
5.由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
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杜绝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防火责任制度。
一.每位更夫必须认识到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消防知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心强、嗅觉灵敏、耳聪目明、反应机灵。
二.禁止使用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电饭煲、电炒勺、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杯;禁止私接乱搭电源;禁止为他人提供电源,禁止使用煤气灶。
三.教师下班要对教师办公室、教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没切掉的电器,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记录,次日汇报责任区负责人。
四.熟悉责任区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每天要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汇报值班领导或安全责任区承包人。
五.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大门钥匙,放到指定、明显位置,保证需之可取之。 六.人员出入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禁止可燃物、爆炸物带入楼内。
关于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牢固树立并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据《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及校园车辆停靠管理。
一、 学校门卫管理规定
1、本校门卫实行统一着装,由校综合办统一管理,门卫当班时必须衣冠整洁,待 客文明礼貌,自觉维护我校形象。
2、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学校各大门钥匙统一由门卫管理,校内住 户、教职工一律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3、门卫当班时,必须在规定位置上就位,认真负责,严禁出现脱岗、漏放外人进 入等现象发生,若临时处理学校交办事务,必须先锁好大门并在5分钟内返回,夜班门卫要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视工作。
4、门卫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将当班期间有关情况详实转告接班人,做好来访 人员及车辆登记工作。
5、门卫必须保持校门口的清洁和良好的秩序,严禁有车辆堵塞校门现象,严禁有 小商、小贩在校门口经营。
门卫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物品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对外出的人员和物品未经主管部门开具出门条不准放行,任何人不准私自将物品堆放在校园内。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来访人员来访时,必须先与被访人取得联系,未取得联系者不得入内,私事在校门口约见,公事经允许后方可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推销员等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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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教职工个人在休息时间回校处理工作(含加班)必须进行登记,离开时关闭电器,锁好门窗。
3、学校各部门需要校外人员领取物品或钱款的,经学校同意在校内发放的,必须事先通知门卫。
4、如有学校统一组织或个别班级组织的家长会等较集中的外来人员进校活动,组织活动的部门必须提前告知门卫,派专人协调,安排此事。
5、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的,只能在大门进行,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
6、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需进入校园接送学生上放学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入,带好学生,不能在学校逗留过长时间(15分钟内)。
7、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不能擅自带物品离校,要配合门卫的检查及登记工作,要在规定时间返校,未经上报批准不能随便带外来人员留宿校园。
8、外来施工及饭堂工作人员实行凭证出入制度(相关出入证由负责人凭各工作人员身份证到校综合办办理),没有人员出入证的一律不能进出校园,入校后,绝对服从我校保安队治安管理。除路过外,不得进入教学、办公和教工宿舍区,因工在校园内活动或路经本人工作场地外的校内其他区域时必须佩带工作卡,并接受保安员检查。 三、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1、学校的公务车及教工的私人车进入校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教工的私人车需长期进出校园,必须在保安处备案登记。
2、校车必须在指定时间(15:30—15:50)进入校园,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3、校店及饭堂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进入校园,其他时间拉运的货物由人往校店或饭堂搬运货物。
4、外来车辆(包含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校办指定的临时车辆等)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经校办同意进入的,必须告知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准进入校园,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5、任何人不许把出租车、三轮车引进校园。
6、任何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禁鸣喇叭,速度控制在20千米/小时内,车辆停放不得阻碍交通通道和消防通道,每天23时-次日5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校园,大门上锁。 7、全体教职工应做学生表率,禁止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里,禁止乱停乱放。
8、学生或职工突发急救伤病时,可临时调动一切车辆进入校园抢救。 四、 违反规定处罚措施
1、教职工让出租车、三轮车进入校园扣款100元/次,当班门卫扣款50元/次;非职工乘坐的出租车、三轮车进入校园扣当班门卫100元/次。
2、教职工擅自把前来办事车辆引进校园扣当事人100元/次,当班门卫50元/次。 3、校车、校店、饭堂等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校园扣当班门卫50元/次。 4、商贩、推销人员、闲散人员及任何其他未经登记或同意进入校园的人员进入校园,扣当班门卫50元/次。
5、学校教职工自用汽车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扣其本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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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卫擅自脱岗、大门不按时上锁,擅自放行带物品离校人员,扣当班门卫50元/次。
校车安全考核方案
为了规范校车管理,树校车新形象,打造校车优质品牌,提升校车服务质量,激励广大校车司机努力工作,学校制定《校车安全考核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综合办主任 校办主任 二、考核对象
学校校车司机 三、考核时间
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当月考核结果下月初进行通报奖励 四、奖励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200元奖励 五、评分细则[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校车安全[40分]
1、当月校车接送安全,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30分;当月因司机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0分,负次要责任扣5分,无责任不扣分,累计次数超过的计算到下月。
2、当月校车做到全天正常接送学生的10分;因校车故障导致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每次扣5分,按次累计扣分,累计次数超过的计算到下月。 (二)、司机职业道德[20分]
1、司机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领导、同事肯定,无家长投诉的10分;司机有违反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现象的每次扣5分,有家长投诉的每次扣5分。
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和谐学生和家长关系的10分;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事或和家长、学生关系不和谐的每次扣5分,按次累计扣分。 (三)、司机工作纪律[30分]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交通违章记录的15分;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交通违章记录的一次扣5分,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学校规定的线路、时间接送学生的10分;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按学校规定的线路、时间接送学生的每次扣5分。
3、准时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举行的会议的5分;不按时准时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举行的会议的迟到一次扣1分,按次累计扣分;缺席会议的一次扣2分,按次累计扣分。 (四)、司机工作考勤[10分]
1、当月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的10分。
2、当月有请假(婚假或丧假除外),一天扣2分按天数累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按次累计扣分。
六、奖励加分
1、司机工作得到学校、社会和家长表扬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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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人做好事的每次加10分。 3、司机驾驶的校车当月获评“文明校车”流动红旗的加5分。
“文明校车”流动红旗评选方案
为了构建“安全校园、和谐校园”,规范校车管理,树校车新形象,打造校车品牌,激励跟车教师努力工作,学校积极开展 “文明校车”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一)、车容车况[5分]
校车接送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接送的每次扣3分;校车内外布置不规范、车身不干净的每次扣1分;校车上的座位、扶手等设施如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次扣1分。 (二)、校车司机[5分]
校车司机不按交通规则行车违章每次扣3分;不按时到岗的每次扣2分;接送过程中开快车、赌气车每次扣2分;举止不文明,与家长、老师相处不和谐的每次扣2分。 (三)、跟车老师[90分] 1、校车安全[20分]
因接送车教师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两次以上的扣分计算到其他月份评比中;非老师工作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5分、10分、5分等不同档次的相应扣分。
2、师生考勤[20分] a、学生考勤[15分]
对校外站点乘车学生未按时候车,接送车教师没有及时电话通知家长,返校后不告知班主任的每人次扣10分;对校内排队候车的学生,因教师考勤导致学生漏坐车的每人次扣5分。
b、教师考勤[5分]
接送车教师不按时到岗每次扣3分;请假履行学校手续,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5分;开会不准时每次扣1分;因公不能跟车、开会的不扣分。
3、家长投诉[20分]
因接送车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家长投诉、反响强烈、影响极大的一次扣20分;两次以上的扣分计算到其他月份评比中;因学校、家长原因,但教师反映不及时、沟通不得力导致家长不理解而投诉的根据影响的大小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等不同档次的相应扣分。
4、学生纪律[10分]
学生不遵守乘车纪律,在站点候车不排队,进入校园不排队或不直接进入校园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有打架、骂人的违纪行为每人次扣2分;学生乘坐校车时校车玻璃不按规定开关的每次扣2分。
5、学生文明[10分]
学生不讲文明礼貌,校卡佩戴不整齐,不规范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乘车大声喧闹的,做不文明动作的每次扣2分;车上学生不文明用语,不主动打招呼的每人次扣1分。
6、校车卫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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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讲卫生,排队候车时乱扔垃圾的每人次扣2分;校车上往窗户外扔垃圾的每人次扣4分;校车上吃东西的每人次扣1分。
二、奖励办法
每月根据评比方案计算得分,考核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车次在周一升国旗仪式上给予表彰,并对该车次的跟车教师给予80元的奖励,同时参与期末年度教师考核之列。
三、其他
跟车工作中,由于工作突出,得到家长的表扬,当月考核加5分;学校提出表扬的当月考核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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