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1-业务范围》
附件1
备案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审核标准
现场检查检测能力要求 机构 类别 鉴定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业务范围核准 A 证书 B C D 鉴定业务 E 注册结构工程师 F 高工 G H I 业务范围 检测业务 计量认证项目 地基基础、混 凝土、钢筋、 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业务类型 房屋 安全 成立 鉴定 批文 机构 2人以上(一级) 鉴定资质 等级证书 2人以上 15人以上 安全鉴定 安全评估 不限 鉴定资质 体、钢结构、 变形与损伤 等级证书 同计量认证附 件所含内容 1人以上(二级) 2人以上 1人以上 10人以上 6人以上 中小型 小型 / 建设 专项检 地基基础、混 凝土、钢筋、 砌15人以上 测机构 机构设立15 年3人以上(一级) 2人以上 工程 主体结 体、钢结构、 变资质证 以上、检查 机构质量 构、钢结 形与损伤 认可证 书、司法书及实 检测 构 混凝土、钢筋、 鉴定 许可证 验室认 机构 2人以上(二级) 2人以上 10人以上 砌体、变形与 可证书 损伤 注:1.申请机构应当提供上表要求的相关部门认定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查机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当至少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项目; 3. 检查机构认可的检查能力范围应当至少包含地基基础、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评价等能力; 4. G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申请机构内取得安全评估、鉴定方面培训证明的鉴定人员总数;
不限 安全鉴定 安全评估 中小型
5.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2012年6月1日前可在原鉴定资质等 级证书规定的范
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自 2012年6月1日起按照本表规定的审核标准重新审核其业务 范围。
业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单体建筑面积 中型 小型 使用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鉴定; 变动房屋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 20000 m2 以上 > 50m < 20000 m2,不含钢结构 < 50m 1 一般公共建筑 建筑局度 层数 住宅 > 20层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 20层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 居住建筑工程,不含钢结 构 2 宿舍 复杂程度 认定; 平房(文物古建 筑房屋除外); 跨度小于12米 的单层空旷砖房; 20层及以卜'高标准居住 建筑工程 地下空间 3 地下工程 (总建筑面积) > 1 万 itf < 1 万 itf
附建式人防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防护等级)
六层及以下砖 混、砖木结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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