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巴布科克余杭新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巴布科克日立 施工单位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临时设施、施工用电 施工部位 生活区、施工现场 交底部门 项目安全员 交底人 刘英涛 交底时间 2011 年 10 月 22 日 交底内容: 1、一般规定: 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3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4 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规范》(JGJ 46—2005)(简称《规范》)的要求。 1.5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1N-S 接零保护。 1.6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7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配电箱要求: 3.1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3.2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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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3.5 配电箱周围2m 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3.6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7 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8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 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3.9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4.施工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 的绝缘材料隔离。 4.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 盏,若超过10 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 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4.4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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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5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6 36V 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7 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5.施工用电线路: 5.1 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 再加上0.6m。木制杆不得有开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①登杆组装横担时,活络扳手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②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拴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③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 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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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截面积不小于10m ㎡,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 ㎡,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 ㎡,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 ㎡。导线不得有接头。 ②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③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 ㎡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的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 以下时为1mm,1~10kV 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 以下时为4m;1~10kV 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5.2 电缆电线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 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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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 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严禁带电作业;使用警示标牌。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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