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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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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规定要求》

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生产,项目部特制定交纳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

二、适用目的

主要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生产活动中时刻保持安全警惕。三资金用途

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起保证“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本着一岗双责制,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作用。四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纳对象

凡在项目部施工经营范围内承接从事(基础、结构、钢构、水、机电安装、内外装修)等工程施工项目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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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额度。基础、结构、室内外装修5万元,基础、结构、室内外水电安装3万元其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3万元。六交纳方式

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纳的要求,在签订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后一次性交齐。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1由项目部安全口管理,不得挪用。

2项目部安全口在接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罚款除外,一次性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分包单位负责人。

3如施工活动期间发生一起重大施工安全、火灾、环保(扬尘)、机、电隐患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不予退还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起一般事故,严重隐患,火灾、设备、机电事故致人重伤的,退还10%的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致人轻伤或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的,退还20%的安全保证金。本规定要求于合同、安全协议书签订时间起生效。

八、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未按法规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劳务管理员均持证上岗),扣除60%的安全保证金。

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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