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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经验 、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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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经验 、困境与出路

周彬

【摘 要】自2014年在上海和浙江试点高考新政,两地以鲜明的政策意图引领改革进程,通过深化课程改革破除基础教育应对传统高考时形成的路径依赖,尊重基层学校在落实高考新政时的教育创新.目前碰到的困境主要是,高考改革呼唤的新做法和学校实际运行的旧模式之争,高考改革育人导向遭遇学生选择利益导向的狙击,高考改革系统设计与项目执行短期博弈的对峙.为此,建议推动高中学校建立与高考新政相适应的育人模式,高考改革从\"保障选择权利\"向\"引领选择结果\"转变,加强\"育、考、招\"的一体化设计,用\"教育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来迎接高考新政的落地. 【期刊名称】《教育学报》 【年(卷),期】2018(014)004 【总页数】7页(P22-28)

【关键词】高考新政;课程改革;育人模式;教育生态系统 【作 者】周彬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上海20006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424.74

教育改革最艰难的部分,是对教育标准的调整和革新,它不但影响怎么样育人,更决定育什么样的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生产力

也得到迅猛提升,对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在发生急速变化,对国民素养的要求也在更新,“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个涉及教育标准的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揭开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序幕,“本轮改革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确立了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宗旨,以尊重个性为核心理念,以多样实践为形态特征,以主动选择为行为方式,以奠基终身为育人目标。”[1]随后上海和浙江一市一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相继出台,试点工作率先启动并全面铺开。在这四年里,通过高考新政的试点,上海和浙江为推动全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尤其是促进高中教育育人模式的整体转型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保证上海和浙江更好地落实高考新政,为了高考新政在全国有序推进,有必要总结目前两地形成的改革经验,系统分析目前暴露出来的实际问题,为后续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政策建议。 一、新高考改革的试点经验

从2014年开始,上海和浙江以试点高考新政为抓手,大力推动高中育人模式整体转型,在高考学科的设置上增大了高中生的选择权限,在教育教学上推动“分层走班教学”,在高校招生上试行“两依据和一参考”,把高考志愿填报与高考学科选择有机联系在一起。这一系列的改革对高中教育、招生考试和高校办学都极具变革力,推动整个教育体系在“选择性教育”的路上越走越远。作为先行先试的一市一省,在落实国家关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任务上,虽然整个改革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但在高考改革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领域,依然迈出了坚定的改革步伐,将最为艰巨的高考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按照“重大的高考改革一定要试点先行,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渐进推广实施,稳扎稳打才能避免高考改革走弯路,或出现反复之后‘终点又回到起点’的折腾。”[2]在先行先试的四年里,一市一省

为改革的后续完善和政策的全面推广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第一,直面基础教育核心问题,以鲜明的政策意图引领改革进程。既然这是一个先行先试的项目,那就意味着对作为试点单位的一市一省来讲,整个改革过程就不可能被准确预测,高考改革方案也不可能考虑得特别完备,至于高考改革方案会对不同群体或者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就更是充满不确定性了。在这种背景下,高考改革方案在内容上的完整性就大打折扣了。于是,既然在内容上的完整性不够,那就必须在方向上增强引领作用,让改革各方虽然在各自的利益上有所争论,但在改革的目的上却需要达成高度共识。尽管上海和浙江的方案有诸多的不同,但两者都直面当前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存在的核心问题,比如过度关注学生在考试选拔中的结果,而忽视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两地都高举“选择教育”的大旗;又如面对千校一面的高中学校,新高考方案通过学生对不同高考学科的选择与组合,逐渐体现不同高中学校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推动高中学校办学的多样性存在;再如针对学校和学生过度关注考试成绩,甚至在考试成绩面前分分计较,新高考方案在计分方式上采用了等第制,希望不要过度关注学生的成绩,而是更加关心学生的成长。新高考力求解决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这是启动这一轮高考新政的政策动力所在,但当新高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不得不暴露这些问题时,又成了否定高考新政的理由。

第二,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破除基础教育在应对传统高考时的路径依赖。重大改革最大的阻力,并不来自于谁会反对改革,而是被改革事物强大的行动惯性,以及每个人对旧有事物形成的路径依赖,让改革变得困难重重。改革最艰难的地方,就在于所有的人并不反对改革,只不过他们并不想改变现状而已。所以,越是重大的改革,越需要通过前期类似改革的预演,来探索新路径的可行性,这就是我们常讲的为后续改革打下基础。作为第一轮高考改革试点地区的上海和浙江,之所以勇挑重担,并不只是他们有改革的勇气,更在于两地以往教育改革的方向与高考新政的改

革方向有着很大的契合度,这为以增强选择性为基调的高考新政提供了厚实的改革基础。早在1986年,上海市就启动了第一轮课程改革,又从1997年开始进入了第二轮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上,一期课改率先在全国改变了必修课一统天下的格局,提出了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组成的“三大板块”,一方面强调了开展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学生对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回头看则是实实在在地开启了选择教育的大幕;二期课改在此基础上提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进一步加强了课程改革的综合性、选择性、拓展性和开放性。浙江于2006年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加强了学校的课程意识,推动了教与学方式的改变;又于2012年高举深化高中课程改革的大旗,认为现阶段基本由必修课主宰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确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构建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多元开放、充满生机活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必将有力地推动育人模式的转变,扩大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现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两地在高考新政前持久而又前沿的课程改革,既为高考新政所提倡的“选择教育”做了充分的思想动员工作,又培养了能够迅速适应“选择教育”的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对校长课程领导力的培养和对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能力的锻炼,都有利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迅速适应高考新政的要求。 第三,尊重基层学校教育创新,让改革过程与教育智慧创新同行。尽管这一轮高考改革源起于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意见》,上海和浙江正是在该《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一市一省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思考,同时于2014年9月19日印发了《上海市这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尽管一市一省制订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上位文件是相同的,都是《实施意见》,但两者落实《实施意见》的方法和路径却是不同的,不管是综合改革的内容,还是综合改革的程度,都有较大的区别。这就意味着,越

是重要的改革,越要在上位文件中寻找到改革的方向,但却更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寻找到改革的方法与路径,只有尊重实践的改革才可能有效地落实改革的政策目的。一市一省深知高考改革是错综复杂的,那么实践和实现高考综合改革模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于是只要能够顺应高考改革趋势和方向的做法和模式,都是值得珍惜的,当然也是需要完善的。尽管一市一省有着各自成熟的改革方案,但对于学校如何落实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总体上还是尊重学校的尝试与革新,像浙江就大规模地组织省内高中学校,分别就涉及到高考新政的九大问题开展自主研究,在研究中破解问题,这九大问题为:新高考背景下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课程的教学安排、学生职业规划的安排、在教学班和行政班并存情况下的学校管理制度、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学科教师的统筹安排,新高考课改下的教师评价,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资源的保障。尽管浙江省教育厅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并没有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来破解,而是允许高中学校尝试与创新,并在高中学校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大家的交流和专家的提炼,形成科学而又成熟的做法。在上海,虽然市教委鼓励高中能够根据六选三的需要,在学校开展更加多样的走班教学,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高中学校存在着大走班、有限走班和小走班等多种模式,在不同走班模式下又存在着不同的课程组合种类,市教委并没有要求大家都要用统一的大走班,而是尊重学校的实际情况,允许学校有不同的做法,在推进高考改革新政时有不同的进度。

二、新高考改革面临的实践困境

之所以要对传统高考进行如此彻底的改革,一定是传统高考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或者传统高考陷入了难以跳出的困境。但是,随着高考新政在上海和浙江的推行,要解决传统高考碰到的问题还需要假以时日,而新高考引发的问题又层出不穷,尤其是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就让大家感觉到新高考似乎比老高考的问题还要多。这就意味着,在分析高考新政面临的实践困境时,需要我们区分哪些问题是高考新政

意欲解决的问题,哪些问题是高考新政自己导致的问题。在此,我们分析的主要是在新高考过程中由于高考新政导致的问题。

“高考改革呼唤的新做法”和“学校实际运行的旧模式”之争。不管是为了提高教学效率的教学改革,还是提高教育品质的课程改革,都是采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内容的方式来固化或者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很难去要求或者造就一种全新的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尽管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也会对学校育人模式的变革提出要求,有些富有革新意识和能力的学校管理者也会根据教学与课程改革来调整和优化学校层面的育人模式,但这种变革是“顺势而为”而非“不得不为”。可是,高考改革的变革路径则是自上而下的要求,这就是我们常讲的,高考是高中教育,甚至是整个基础教育的指挥棒,当指挥棒变化时,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就要随之变化,否则再怎么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如果与指挥棒指引的方向不相一致,教育教学成效也不会有多高。所以,当教学改革或者课程改革发生时,学校都不会给予坚决的反对和抵制,因为教学改革或者课程改革会有助于学校育人模式的转变,但却不具备挑战学校育人模式的实力。高考新政的出现,直面的就是当下学校育人模式存在的问题。尽管高中学校现有育人模式过于关注学生的选拔,过于关注知识的传授,过于注重教师的教学,但这样的育人模式在不同教育环节上是相融的;整个育人模式方向不一定正确,但自身是“成熟的”,而且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对这样的育人模式是高度适应的。所以,当高考新政以改变指挥棒的方式来强力变革高中学校育人模式时,高中学校和教师在目标上是赞成的,在理念上也是接受的,但在行动中却步履维艰,不但要否定自己建构起来而且已经非常适应的育人模式,还要重新去建构全新的而且自己也非常陌生的育人模式,这种挑战是巨大的,既有心理层面的,也有技术层面的。随着高考新政在高中学校的落地,高考新政并没有就教学、课程、德育等具体工作领域提出要求,而是直接指向育人模式的系统变革,这就导致学校和教师要么以不变应万变,要么针对具体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进行技术层面的调整,很少

从育人模式层面来进行新的建构。

“高考改革育人导向”遭遇“学生选择利益导向”的狙击。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讲,推进高考新政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打破教育整齐划一的育人局面,为每位学生的个性成长创造条件和机会,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给予学生更多选择机会,包括对高考学科进行自由组合的权利,包括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可以有更宽泛的专业选择权。尽管上海和浙江都赋予了学生较多的教育选择权,但要将学生的教育选择权落到实处,还得看学生的选择能力和选择意向。在政策设计时,有一个基本预设,那就是学生会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职业爱好,来选择高考学科和大学专业,也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发挥出新高考成就每位学生个性成长的政策目的。但在高考新政落地的时候,才发现学生的专业兴趣与职业爱好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异,也没有成为决定学生高考学科和大学专业选择的主要依据。“自主选科的内在假定是:学生依据自身兴趣特长以及学科的内在价值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但事实上,这一自主选择过程受到一定约束从而可能存在长远价值上的非理性。”[3]当个人的兴趣与爱好不再是学生进行教育选择的主要依据时,教育利益就成为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选择的主要考虑。正是“育人导向”和“利益导向”在教育选择依据上的冲突,使得高考改革从原本促进学生个性成长的政策意图,异化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博弈;甚至为了在高考新政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在极端情况下,大家反倒会放弃或者违背自己的专业兴趣与职业爱好。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学生在进行高考学科的选择时,大家更倾向于选择容易取得好成绩的学科,更倾向于选择费时较少的学科,于是生物和地理选择的学生呈上升趋势,而较难的物理却呈下降趋势,这对于培养中学生的科学素养有着明显的削弱功能。高考新政的目的,是尊重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但现实中的问题,却是长期在重视选拔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兴趣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强烈,至于学生的选择能力,尤其是学生对选择原则的定夺,对选择目标的确定,却是不容乐观的。换句话讲,之所以高考新政要致力于培养学生

的选择能力,就是因为现在的学生并没有选择能力;是故,在高考新政的政策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到学生因为非理性、不科学或者因为短视选择带来的后果,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对学生非理性、不科学或者短视选择的纠错机制,这也正是目前高考新政还没有达到的深度。

“高考改革系统设计”与“政策执行短期博弈”的对峙。高考改革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引领高中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的改革方向,并据此建立一个与新的高考方案相适应的高中教育体系;而且它对高中生的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选择上什么样的大学,尤其是选择攻读什么样的专业,既决定着学生就学层次,还影响着学生将来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追求什么样的事业。高考新政有着一个非常远大的政策抱负,那就是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提供和保障学生教育选择权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成就学生的美好未来。高考新政最值得赞扬的地方,是新的高考改革方向不仅关注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绩,更关注学生的未来成长;既希望高中学校能够从学生成长的角度来布局育人模式,还希望高等学校能够以学生发展来综合考虑学生录取情况。在政策设计时,会觉得学生成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是对学生成绩的拔高和超越;可是,在学生和学校来看,学生成长就是学生不同学科成绩的组合,甚至可以把学科成绩看成是学生成长的数据化表达,所以学科成绩是学生成长最硬的证据。在对高考学科没有选择机会的时候,要取得好的学科成绩,就只有认真学习这条道路了;当学生有了选择高考学科的机会,甚至可以选择不同学科参加高考的时间,这使得高考学科成绩的获得,除了努力学习之外,还要善长于通过不同的选择来提高自己的学科成绩。于是,原本用于促进学生成长的选择权利,就变成了学生获得更好学科成绩的投机机会;一个促进学生成长的政策设计,反而变成了如何更好地通过选择不同学科和不同考试时间获得更好成绩的博弈过程。原本用来满足学生兴趣的学科选择,在失去学生成长这个高位教育目标引领时,反而变成了让学习兴趣让位于学科成绩的又一个“博弈场”。事实

上,在上海执行的“六选三”和浙江省执行的“七选三”中,由于学生只要选择一门自己喜欢的学科,就可以对应于自己喜欢的高校专业,这在政策设计中就为另外两门选择优势学科提供了空间,而所谓的优势学科自然不再是学生感兴趣的学科,而是学生能够在学科成绩上占有相对优势的学科。 三、深化高考改革的未来之路

从2014年到2017年是上海和浙江试点新高考的时段,尽管在试点过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但由于一市一省前期有着深厚的教育改革基础,在试点过程中也采取了较好的应对举措,还算是比较平稳地过来了。上海和浙江还将在试点基础上持续深入,全国各地也将在今年以及随后几年里推进新高考改革。因此,高考新政并不是一项具体的方案,而是一个渐近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借鉴吸收,不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上海和浙江在这四年里取得的改革经验,以及在试点过程中表现出现的问题和困境,正是深化高考新政这个过程的宝贵财富,是进一步优化和深化新高考改革的实践基础。

第一,推动高中学校建立与高考新政相适应的“选择性教育模式”,为“学生选择权”育人功能的实现提供课程与教学支持。尽管高考的存在,是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准备的,但在东亚这种重视考试胜过重视教育的地方,改革高考所产生的影响,对高中教育模式的影响,远远胜过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影响。这一轮高考改革,是一次集基础教育、高校招生体制机制以及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改革,但整个改革的起点和着力点,还是在于如何改变目前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过于强调选拔而形成的“应试教育”育人模式。“招生考试制度的变革具有引领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变革、转变人才培养方式的作用。然而,学校、教师表现出职责立场与利益立场的纠结与角力,使得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面临困境。”[4]因此,高考新政是不是得到了落实,并不是看高考新政的具体做法是否得以实现,比如学校是不是让学生自行选择和组合高考学科,更重要的是看高考新政所招唤的育人模式,是

不是在基础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高中学校建立起来了。赋予学生选择和组合高考学科的权利,看起来只是让学生在高考学科中六选三或者七选三,但之所以学生可以在高考学科中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并不是因为有了高考新政这个制度,而是学校形成了以选择为基调的育人模式,因此学生在高考学科中进行六选三或者七选三,这是学校育人模式派生出来的做法,是学校办学的内在追求,是达成学校培养目标的教育路径,而不是外在政策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大家感觉到高考新政很难在学校落地,并不是高考新政的具体规定很难实现,而是学校还不具备执行高考新政具体做法的土壤和氛围。学生教育选择权育人功能的实现,并不是靠学校规章制度可以落实的,仍然要回归到学校课程体系的重构以及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建上。在学生拥有教育选择权的情况下,学校课程体系就必须变得更开放而又多元,学校教师就必须面对学生对自己教学水平的评估,教师教学就必须“以学为本”而不是“以教为本”。反过来,也只有学校课程与教学模式都已经支持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时,学生和家长才可能真正体会到选择权的育人功能,从而弱化选择权的博弈功能。是故,对高考新政的理解,不能只是停留在具体条文和条款的层面上,这样理解导致的结果,就成了如何机械执行或者合理规避相关的政策规定;只有站在学校育人模式的层面上,才可能顺应高考新政的引领,建立起与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相适应的学校育人模式。

第二,从“保障选择权利”到“引领选择结果”,重视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和对选择结果的担当,保证高考改革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正确方向。与以前的高考改革相比,这一轮高考改革更有教育思想和教育情怀,在高考改革方案中就蕴藏着为学生提供更多教育选择机会的政策意图,让学生自主选择高考学科并进行组合,学生可以在多次考试成绩中进行选择,学生填报志愿时更加重视对专业的选择,这都是对以前高考方案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当前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的巨大挑战。由于上海和浙江是首轮高考新政的试点地区,在保障学生选择权利上,基本做到了不

遗余力,尤其是浙江的高考改革方案,给了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比如可以从七门中选择三门高考学科,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比如所有的选考科目都有两次参考的机会。可是,在试点过程中,为学生创造和保障选择机会是容易的,但对于学生如何有效利用选择权利,究竟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进行选择,会选择出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考虑的并不是非常充分。根据杜芳芳等对浙江五所高中的调查,“尽管43.08%的学生对新高考改革赋予学生自主选科的举措表示支持,认为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或擅长的科目,但仍有41.32%的学生对此举感到茫然,不知道该作何选择”[5]。因此,鉴于上海和浙江的高考试点工作已经经历完整的两轮,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原则和标准可以进行系统总结,对学生选择的结果可以进行科学分析,从而让上海和浙江后续的高考改革方案,以及在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的各省、自治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能够在保障学生教育选择权利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对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对学生选择标准的引领,以及对学生选择结果的应对。从政策的角度来看,选择以一种权利的形式授予了学生。但对学生来说,选择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学生具备了与选择权利相对应的选择能力,就会因为选择而个性成长;如果学生只是拥有了选择权利但并不具备相应的选择能力,选择的结果就会比目前的被计划或者被安排的结果更糟糕。因此,要在高考新政中发挥学生教育选择权的育人功能,前提就是培育学生的选择能力和学生对选择结果的担当精神。

第三,加强“育、考、招”的一体化设计,用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减少执行过程的投机性。有了什么样的招生标准,就会形成与之相应的考试方案;有了什么样的考试方案,很快就会形成与之相应的育人模式。尽管这种为了考试而育人,为了招生而考试的模式,并不是一个尊重学生成长规律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却对教育教学过程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因此,要让“育、考、招”在这种看似不正常,但却广泛存在的模式中起到相对好的育人功能,就需要打通“育、考、招”的分隔局面,不是通

过彼此独立地发挥教育功能,而是通过彼此的深度理解,来促进彼此的科学化进程,最终实现“育、考、招”各自功能的有效实现。目前的问题,是育人的过程只盯着考试,但究竟考试会对招录产生多大影响,每个人心里都没有底。在大家都不知道招录标准是什么时,就认为只有什么东西都抓住了,才会在以后的招录过程中有好的结果。于是,所有学科的考试,所有类别的考试,都成为师生志在必得的东西。“仍以等级考分数折算为例,原本这样设计的初衷是打破分分计较,但事实上采用赋分制之后,原本卷面分差1分的,很可能在折算之后差3分,如果极端的情况出现,一个学生3门课就有可能差9分。在高考这种高利害关系的选拔性考试中,9分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是可以想象的。”[6]这样的结果,一方面让学生的学习负担变得越发地沉重,另一方面让学生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在高考学科选择上情愿牺牲自己的专业兴趣。当每个学生都知道招录在执行什么样的标准,采用什么样的原则时,大家就会有选择性地备考和应考,也会有针对性地学习,把自己的学习不再局限在获得更好的成绩上,而是将自己的高中学习与将来的大学学习对接起来,将自己高考学科的选择与将来大学专业选择对接起来,让自己在高中学习和高考学科的选择上更听从于自己的兴趣,也会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高中学习以及更理性的眼光看待每次考试成绩。只有有了确定性,才会去除恐惧,没有了恐惧才不会分分计较,才不会急功近利,才可能有科学规划,才可能有长远应对。 第四,要用“教育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来迎接高考新政的落地,用系统推进的方式才可能让高考新政“安全着陆”。高考新政的目的,并不完全是改变高考体制和高考模式,还希望通过对高考体制和高考模式的改变,实现改变基础教育育人模式的目的。可是,基础教育育人模式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地镶嵌在教育系统之中,如果不把高考改革的事情,看成是整个教育生态系统重建的事情,那么高考改革就必将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引领教育系统变革的目的。即使改变了传统的育人模式,但支撑新育人模式的生态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新的育人模式也很难持续下去。

事实上,在上海和浙江试点地区,有些学校严格执行高考新政的相关规定,在学校落实和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利,但随着学生选择结果的产生,新型育人模式与学校既有的人事管理制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等管理制度有着极大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退回到原来的育人模式里。因此,在学校落实高考新政,这并不是一个专项的考试任务,而是一个系统的教育生态工程。这次高考改革,是结构性的改革,是体制层面的改革,要在高中学校中全面落实高考新政,就意味着对高考新政的制度保障,也应该是结构性,也应该上升到体制层面与生态层面。比如,为了保障学生走班教学,学校办学硬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让学校有足够的空间和教室供学生在教室间走动和休息;有了学生对高考学科的选择,就意味着学校的人事编制模式就要发生变化,毕竟对行政班的教师配置,和对教学走班的教师配置是不一样的。而且,随着高考新政在考试和招录标准上的变化,特别是招录模式和标准的变化,对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的考核标准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办学资源的配置标准和配置模式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高考改革的进程中,不是用现有的制度与标准去规范新的育人模式,而是要改变这些制度去适应和保障新的育人模式,这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都是很大的挑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判断学校是否真正落实高考新政,是否真的建立起了与高考新政相适应的育人模式,除了看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如何组织和开展之外,还需要看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甚至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在推动学校落实高考新政的同时,是否也在改造或者新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给方式,从而固化、保障和规范高考新政的改革成果。

在作为新政试点地区的一市一省,已经完整经历了两届三年一轮的高考改革,在这些地区“旧高考形成的习惯性压力”与“新高考带来的变革性压力”交织在一起,“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深度转型”与“改革试点的深度探索”交织在一起,“教师教育教学重负担”与“育人模式新创造”交织在一起,如何把旧有的问题与困惑、已

有的压力与负担和高考改革过程中的试点与变革相分离,提炼出供高考新政即将推广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是目前大面积推进高考新政的当务之急。在试点过程中,老问题与新压力交织在一起,容易模糊改革新政的利与弊,往往那些老问题正是改革新政要解决的问题,但在不经意间却成了改革新政导致的问题,这些现象都需要有科学的分析和回答,才可能让高考新政轻装上阵,走得更稳更远。尽管高考新政是由行政部门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但改革背后的理念却是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尤其是学生个性成长和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在高考新政的深化过程中,还需要对基于选择性教育思想的高中育人模式变革,进行更深刻的思考和更具操作性的设计;高考新政在一市一省之外的推广,要关注高考新政对高中教育,甚至整个基础教育育人理念的更新和育人模式的变革。也只有让大家在理念层面上接受,在育人模式上努力,才可能真正地接受和落实高考新政。正是有了理念层面的普及、理解和接受,才可以让高考新政进入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思想,把高考新政的落实视为学校变革和学生成长的内在需要,从而避免大家在技术和交易层面来理解高考新政,从而再一次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相关文献】

[1] 周海涛,景安磊.新高考改革助推教育升级[J].教育研究, 2015(8):91-97. [2] 刘海峰.高考改革应该坚守的价值与原则[J].人民教育,2017(13-14):94-96.

[3] 潘昆峰,刘佳辰,何章立.新高考改革下高中生选考的“理科萎缩”现象探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7(8):31-36.

[4] 李宝庆,魏小梅.新高考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教育发展研究,2017(8):1-9.

[5] 杜芳芳,金哲.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中生科目选择意向现状及对策——基于浙江省五所高中的调查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8):15-18.

[6] 董秀华,王薇,王洁.新高考改革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挑战[J].复旦教育论坛,20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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