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库存预警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库存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低库存”煤炭销售策略,保障“产销动态平衡”销售策略和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炭市场波动对生产、销售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对煤炭库存量(以下简称“库存量”)的预警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煤炭合理库存,要充分考虑生产量、仓储能力,站台、港口储备存煤等因素科学确定。按照库存量由低到高分为正常库存、预警库存、警戒库存、减产库存。当库存超出合理库存,进行蓝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 库存预警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过公司生产调度例会启动和撤销库存预警管理,进行日监控;各单位实施日计划管理,在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汇报库存变化情况。
(二)公司销售管理部下达督办单,相关单位反馈执行情况。 (三)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销售管理部、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销公司”)协助系统内市场的开发与协调;各单位自主开发系统内外市场,扩大客户群和销售量。
(四)增加销售渠道。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增加公路、火车、下水等销售渠道,加大相应运力协调力度,扩大销售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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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客户群和销售量。
(五)各单位成立包括销售、运输、煤质、生产等部门的联合工作组,明确统一协调人,明确职责措施、责任到人。
(六)提高稳定煤质。按照客户需求调整品种结构、兑现煤质承诺。
(七)调整价格。根据需要召开定价委员会,通过价格优惠政策调整、下调基准价格、制定趸售价格等促销政策,扩大销售量。
(八)适量减产。根据销售情况调整日产量,保证产销平衡,避免全矿停产。
(九)驻点督办。根据公司授权,销售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运销公司成立驻矿联合工作组,驻矿督办。驻矿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库存管理情况进行时时监督、落实整改,保障产销存平衡。
第五条 库存预警启动标准
(一)库存超过预警库存且连续一周上涨时启动三级蓝色预警。当库存低于合理储备时自动取消三级预警。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包括第四条第一项。
(二)库存超过警戒库存且连续一周上涨时启动二级黄色预警。当库存低于警戒库存且连续一周下降时自动取消二级预警。二级预警响应措施包括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三)库存超过减产库存时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当库存低于减产库存且连续一周下降时自动取消一级预警。一级预警响应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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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包括第四条全部内容。
第六条 当库存达到预警状态时,公司立即启动预警考核机制,根据预警状态不同级别进行考核:
(一)启动三级预警时,销售管理部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对处于库存预警状态的单位提出要求,对执行不力的提出批评。
(二)启动二级预警时,除前条内容外,销售管理部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检查,纳入月度企业绩效考核。
(三)启动一级预警时,除前条内容外,公司驻矿联合工作组,提出加重考核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库存预警实施细则,报销售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库存预警划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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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库存预警管理划分标准表
单位:万吨 项目 正常库存 预警库存 警戒库存 减产库存 总库存 其中: 矿区库存 采取的预警等级 Ⅲ级蓝色预警 Ⅱ级黄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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