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能力建设研究
作者:洪志雄
来源:《学习月刊》 2021年第2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评估及其防范研究”(项目编号:18BKS038)、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调研课题“全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研究”(2020dfdxzddykt06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一般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效能转化机制研究”(XYYB202005)的阶段性成果。
洪志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意识形态风险是我国要着重防范化解的七大风险之一。当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源和挑战点复杂多样,并与其他领域的各类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传导、相互影响,形成转化和外溢的联动效应。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归根结底还得落实到能力建设上来。只有提升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治理能
力,才能更好地防范化解各种挑战的冲击,建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一、意识形态安全及其风险
本文的意识形态安全指的是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凝聚社会共识、巩固人民政权上的效能实现及其持续能力。基于“功能论”的主张,意识形态是否安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它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以及这种功能的实现程度;二是对实现和维持这种效应的各种意识形态观念形式和实践手段,如意识形态机器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效率。对于前者而言,意识形态的功能在社会层面表现为凝聚社会共识,使之“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形成“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政治层面表现为提供政治合法性,为特定政权和制度安排做有效辩护,使社会群体接受“现有的政治制度是最适合所在社会的制度”这一信念。在国家层面表现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保障国家主权、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对于后者而言,实现意识形态功能的手段在思想层面主要涉及马克思所说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等观念形式。在非思想层面则涉及那些更为具象化的意识形态形式如仪式,以及作为意识形态机器的各种实体如教育部门、宣传系统等。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非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外溢效应也是衡量意识形态安全与否的重要观察指标。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风险综合体”的视域下,各领域的社会风险总是相互交织、连锁联动的,其他领域的风险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就会传导至意识形态领域,与潜在的风险因素相互作用,引发或转化为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进而威胁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基于以上的逻辑,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
(一)意识形态安全的观念风险
作为观念的集合,意识形态在观念结构上主要包括认知解释要素和价值信仰要素。认知解释要素的核心在理论,价值信仰要素的核心在理想信念。理论是信仰的知识具象,理论的目的在于解释世界、引领实践,对理论阐释的认同也是形成和巩固特定政治信仰的基础。理论安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各种内部和外部的社会思潮,如新自由主义的霸权、西方的民主理念及其模
式等。“如今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大多源自各种社会思潮根据自身的理论范式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做的评判或否定,并炮制出一套套自认为更好的社会建构方案。”因此,如果理论安全的防线被突破,竖立于其上的现实社会便会崩塌。理想信念是观念结构的核心,坚定理想信念的目的在于坚定政治信仰、建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社会理想和政治信仰,而现实的社会建构包括观念层面的信仰、价值、道德等,都是这种理想信念的体现。理想信念往往容易受到社会多元价值和世俗取向的挑战,例如虚无主义的价值解构和消费主义的理想消解等,造成精神支柱的崩溃,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全局。
(二)意识形态安全的手段风险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手段主要涉及其操作和策略层面,包括意识形态实践的一系列实体和非实体要素,如意识形态的内容生产、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教育系统、宣传系统等)、意识形态的传播平台和媒介、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等。在内容生产方面,当代社会的知识生产是多主体的,并且与市场逻辑形成互构,在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多元性、市场化等特点。意识形态生产面临着“知识市场”的多元主体和多元选择的挑战。在传播方式方面,传统的教育和宣传领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以及话语权的挑战,承受着群众的生产权、接受权和批判权等多方面的压力,如何在与多元价值和思潮的交融交锋中塑造新的认同模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传播平台和媒介方面,新媒体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媒体的渠道垄断,资本的介入又赋予了其逐利性和世俗化等特性,更有甚者,成为实现特定政治目的的工具。网络成为信息时代最不可控的因素之一。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高度复杂性要求整个体制机制具备更强的适应能力和整合能力,在意识形态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工作责任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以跟上时代步伐,提高意识形态风险处置的能力。
(三)意识形态安全的关联风险
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也有可能来源于非意识形态领域的因素,如政治腐败、施政失败、经济危机等。德国社会理论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社会是由多个功能子系统构成的结构,每个功能子系统都拥有自己特有的二元符码(binary code),并且只能通过将自己的符码应用于其他系统的操作来观察其他系统。社会系统在运作层次上保持封闭,在观察层次上保持开放,这种开放是社会系统实现自我生产的必要条件,因为每个功能系统都是彼此的环境。这些系统既独立又互相依赖,既封闭又开放,在与其他系统的相互作用中实现自我组织和自我演化。基于这种逻辑,非意识形态领域如经济系统等也是意识形态系统的环境,这些领域的风险及其影响会作为外部资源传导至意识形态系统,当意识形态系统凭借自身的符码来解读这些信号时,其内在的潜在风险源将会被激活。同样的,当意识形态系统的风险信号被其他系统观察和解码,其产生的联动风险最后又循环回意识形态系统,则会产生更为复杂的连锁效应。在现代复杂性社会系统中,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往往与其他领域的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复杂局面。
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作用机制
意识形态安全的这三类风险是相互交织甚至互为因果的,意识形态风险嵌入于整个社会的风险格局当中,并与之相互作用、共同演化。这些风险冲击、威胁、颠覆意识形态安全整体结构的作用机制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目标:瓦解特定的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指的是“对某种社会政治体系及其理论学说认同、信服和敬仰”,并将其作为“自己言行准则并身体力行的精神体系”,主要涉及对特定集团执政合法性以及特定政治制度
的认同、对特定政治理念和政治目标的信仰等。政治信仰是意识形态观念结构的核心,政治信仰安全是意识形态安全结构的硬核,围绕着这个硬核的则是理论安全、道德安全、舆论安全等保护带。政治信仰作为一种统摄性的观念形式,直接影响着受众的思维方式、价值尺度和行为模式。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演变的核心目标都是瓦解政治信仰,从而在根本上摧毁对方的执政合法性以及制度合理性,造成普通民众甚至执政当局的信仰缺失和移位,沦为其他政治信仰的附庸,从而颠覆原有的政经模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
(二)方式:理论攻击与现实攻击相结合
理论既是信仰的知识具象,也是形成特定政治信仰的直接中介,理论安全于意识形态安全的意义十分重大。对指导理论的攻击是意识形态颠覆的重要方面。理论攻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从理论到理论,二是从现实到理论。前者通过理论层面的质疑和“争鸣”,修正或替代以新的理论;后者通过放大负面现实观照理论价值,从而完成对理论的解构。它们最终的目标在于瓦解指导理论的真理性和公信力,造成“理论不自信”的境遇,进而瓦解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等。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这种理论攻击主要表现为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共产主义飘渺论等。对于这些攻击的回应则需要全面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现实攻击虽然遵循着“现实—理论—信仰”的路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与人们自身的感知直接关联,因此对于人们观念的冲击也更为真切。现实攻击的手段主要在于通过舆论场进行效应放大。任何一个社会特别是转型期的社会,往往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凸显以及社会焦虑泛化,如何看待这些社会问题则涉及不同的立场和阐释逻辑。而对社会现实的攻击往往会将这些问题与体制、制度等联系起来进行泛政治化的操作,并通过传播媒介的放大效应制造舆论声势,从而削弱整个社会的政治认同。
(三)路径:由保护带向硬核不断渗透
参照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我们可以将意识形态安全看作是由硬核(政治信仰安全)和保护带(理论安全、价值安全、道德安全、舆论安全等)组成的结构。硬核属于核心原则和主张,“一切科学研究纲领都在其‘硬核’上有明显的区别”,保护带则由一系列围绕着硬核的辅助假说构成,“顽强地保护这一硬核使这不遭到反驳”。意识形态安全危机通常体现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最早发生在保护带层面,如社会情绪在舆论场上的宣泄、外部思潮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负面事件对社会价值的冲击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治体系能够实现有效引导并完善公共政策,就完全可以控制已经发生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换言之,发生在保护带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并不可怕,同时消除保护带结构的风险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当意识形态安全的三重风险在保护带的各个领域皆已出现,而政治体系又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能力时,意识形态危机将会在保护带结构不断积蓄并逐步渗透至硬核结构,从而完成意识形态颠覆的整个过程。
三、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能力建设
拉卡托斯在论及保护带策略时提到两种启发法:反面启发法和正面启发法。前者告诉我们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即禁止否定和反驳某些内容,并将这些反驳转移至保护带,从而体现了纲领的硬核特性。后者则告诉我们要寻求哪些道路,“包括一组部分明确表达出来的建议或暗示,以说明如何改变、发展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变体’,如何更改、完善‘可反驳的’保护带”。参照着这种逻辑,这里提出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两种能力:拓展性能力和禁止性能力。前者的目标在于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在内容、形式、手段以及工作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与时俱进,增强其对于现实生活的适应性和整合性,提升意识形态硬核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认同度和引领力。而后者的目的则在于通过国家权力的强制性以及制度控制力,禁止或压制异质意识形态的生存空间,牢牢把持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权。
(一)拓展性能力
拓展性能力是旨在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内生发展性的能力,它包括调适能力、传播能力、引导能力、制度能力等方面。
调适能力指的是在坚持国家意识形态基本硬核的前提下,调整其内容和形式使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能力。首先在内容上,需要不断开拓文本通向现实的道路。意识形态安全的观念风险主要来源于指导理论的现实回应性和实践指导性不足。现实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负责解释世界和指导实践的理论也应该是不断发展的,而不应被视作一成不变的教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张力和弹性,让马克思主义的‘硬核’不断植根于中国的实践土壤,不断调适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辅助‘保护带’,构筑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保护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既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之问,不断引领时代前进的时代精华。对指导理论的调适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继承性,即核心原则和主张贯穿始终,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理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至上的立场等。二是发展性,即拥有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推陈出新的理论自觉。三是回应性,即最新理论成果应当基于“回应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问题”这一基本逻辑。四是开放性,即理论的调适和发展应当勇于吸收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并且适时拓展指导理论的世界向度。其次在形式上,需要继续围绕“三贴近”实现其紧跟时代融入生活的目标。加强形式创新是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重要一环。这种创新一是基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层化和群体差异性,二是源于现代生活中群众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全新交互模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增强国家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对形式的调适,一是要面向受众,要有用户意识,从群众的视角切入,创新讲述方式和话语表达,以分众化、形象化、通俗化等方式来引发共鸣。二是面向媒介,要有媒体思维,“要适应移动互联时代碎片化、全息化、全媒体化的特点,创新理论产品的呈现方式和传播形式,对理论内容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呈现”。三是要面向传播规律,善于策划和推广,使相关理论产品能够持续占据有效流量,形成热度效应。
传播能力指的是凭借特定的方式和手段将主流意识形态“投送”到社会各群体和角落的能力。这种信息投送主要依靠两种途径:一是教育部门,二是宣传系统。首先,教育部门是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马克思就曾经指出:“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传播能力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在于确保学校传授的是国家意识形态而不是其他的意识形态,这就需要创新此领域知识生产和分配的相关机制。在理论研究层面,需要通过智库建设、基金课题制度、职称评定制度等相关机制,将教师这个知识分子群体纳入到主流意识形态生产和加工的体系当中,凭借制度激励来夯实理论供给的基础。在学生教育层面,则需要加快构建一体化全贯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通过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体系构建“大思政”格局,着力解决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和主阵地结合不足、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其他学科统合不足、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契合不足、有形和无形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合不足等问题。其次,传播能力在宣传系统的体现则在于对有效渠道的掌握。这里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巩固自有传播渠道。也就是不断完善覆盖各个区域、领域、阶层的立体、全面的自主传播网络,包括各级党报、党媒和党刊以及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县级融媒体等。“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二是积极拥抱和利用现代媒体网络。在适应
现代传播网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宣传水平,增强自身的传播能力以及对媒介平台的管理能力,占领舆论宣传阵地,提升治网用网水平。
引导能力指的是通过多样的策略培养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内化以及化解意识形态攻击的能力。这里的引导涉及教育、宣传等多个领域,而在当下复杂多变的意识形态情境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舆论指的是公众对于特定社会问题的态度和意见的集合,“作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中一种十分独特的形式,舆论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和作用迅速而直接”,伴随着与网络媒介的结合,这种作用和能量在当下社会显得尤为可观,网络舆论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角力场,是理论攻击和现实攻击的呈现域。引导网络舆论分主流叙事和舆论斗争两个层面。前者着眼于围绕主题进行方案设计,并通过组织动员在各种渠道上主动发声,透过共情心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感染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主流叙事的效果经常被各种意识形态反驳以及突发社会事件造成的负面舆论所中断,无法发挥持续性的影响力。这就涉及到舆论斗争的问题,事实上主流叙事下的反驳和例外总是相伴存在的,如何处理这些“反常个例”、限制其影响范围则需要更加具体的机动策略。首先,从容应对网络舆论攻击。当下网络舆情的频发、高发、多发、突发已成为常态,如果无法有效回应网络舆论中的意识形态攻击,那么舆论安全将无法守护,风险也会向更加内核的结构扩散。面对网络舆论攻击,不能自乱阵脚,应该做到“不要慌、不要怕、不要躲、不要拖、不要堵、不要纵”,在回应挑战攻击的过程中增强自身的舆情处理能力。其次,争取转危为机。面对指责和诘难,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网络民众的有效沟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原理论与事实的本来面目,从而破除舆论攻击的信息迷障,化解恶意的诋毁,消除谣言和误解,重建政府的公信力。不仅要消化攻击和反常,“甚至把反常变成肯定的证据”。再次,主动设置议题。转变网络舆论场上疲于应对、被动拆招的情况,在面对意识形态攻击时学会主动设置议题,转守为攻,掌握网络舆情的主导权。
制度能力指的是通过完善相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国家意识形态效应长效化的能力。这里的制度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提升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的内部工作机制,二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耦合机制。前者包括以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定级制度,以及由意识形态安全的监测机制、警报机制和反应机制构成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体制等。而后者则涉及到在整个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来提升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的问题。社会是由众多既相对独立又彼此依赖的功能子系统构成,所以并不存在一个完全单独的意识形态领域,也不存在完全单独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意识形态的相关工作制度总是内嵌于整个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并与之相互配合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在实践中,“不仅要把党和国家制度体系有序转化为意识形态工作治理体系,还要把国家制度执行能力有效转化为意识形态工作治理能力”。首先,需要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全局工作,将意识形态目标融入到各领域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的治理过程当中,使之成为各领域决策制定和实施中需要参照的一个敏感指标。其次,意识形态工作自身的体制机制建设应该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衔接逻辑一致,这样才能更好地将国家制度优势的治理效能转化为意识形态治理成效。再次,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其他制度和治理的配合,如立法支持、行政和司法手段的运用、互联网行业以及新闻出版行业的意识形态管理等。如何站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高度来思考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设计及其效能转化是制度能力建设的核心命题。
(二)禁止性能力
禁止性能力是旨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外部性辅助能力。这种辅助指的是通过各种管制和干预手段来限制甚至清除一些对立性质的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影响力。禁止性能力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禁止什么,二是怎样禁止。前者可以被归纳为定性评价能力,后者则可以被归结为目标执行能力。
定性评价能力指的是分辨和研判那些对国家意识形态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实在和潜在风险的能力。完全消除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是不现实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区分和理性对待这些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以制度许可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且止步于意识形态安全的保护带结构,如舆论场域的理性公共讨论等,那么就应该以人民内部矛盾视之,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规范和引导。如果这些风险以非制度化甚至是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在理论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硬核,在行为上阴谋组织颠覆,那么就应该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如何对这些风险作出定性评价呢?一是设立敏感指标。意识形态安全的硬核是政治信仰安全,涉及执政合法性认同、政治制度认同、政治理念信仰、政治目标信仰等。禁止性能力所要做的就是禁止对这些硬核内容的攻击,因此可以将这些硬核内容设置为敏感指标,所有对这些敏感指标构成直接和实质伤害的理论和行动都可以被定性为需要禁止性处理的风险。二是明确风险边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及其影响总是表现为由小到大、由边缘向内核传导的过程。既然要维持思想政治领域的活力与意识形态安全之间的张力,就要划定安全域、明确界限,如影响力的界限、传导深度的界限等。一旦过界则意味着风险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需要升级风险应对的举措。三是完善评估体系。定性分析同样也是建立在数据收集、评估方案、数据分析、评估结果的过程之上的,科学设计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则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这就涉及到如何评价意识形态安全的几个内部结构的状态,以及它们各自的状态对于总体的意识形态安全的不同意义,需要根据不同结构层次赋予不同的权重,并且围绕着维护执政安全的根本功能,抓住重点标的,科学设计子指标的层次体系。
目标执行能力指的是针对禁止目标,通过相应的制度体系和执行行为实现外部辅助效果的能力。这里的目标是指被筛选出的需要做禁止性处理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而执行的关键则在于执行传播阻断,因为虽然在现代社会信息生产已不可控,但未经传播的东西是毫无社会价值且不被确认的。如何落实目标执行?在执行主体上:一是明确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了解意识形态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地位,从而在思想觉悟上自觉主动履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任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把关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提升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如针对目标风险的行动方案设计、风险处置能力、协调控制能力等,做到精准清除有害信息,限制传播范围,平衡综合影响。在执行依托上:一是形成制度化的应对机制,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体制机制、行动方案、手段选择、行动组织和载体依托等。二是完备执行资源,包括相关权力的赋予,人员、资金、技术等的配备,双向沟通渠道和交流的畅通等,确保能够有力处置相关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三是优化执行结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应该通过特定的权力划分和权责分布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的执行结构和治理体系。在执行评价上:一是完善执行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依托立体节制的监督体系和效能评估体系,助推执行方案的落实,确保各方绷紧政治这根弦,在立场上不出问题,在行动上不出纰漏,守住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二是完善奖惩机制,以责任绩效为依据,以问责和激励为手段,调动各方的行动力和积极性,不断调适优化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提升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者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意识形态各结构领域以及总体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周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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