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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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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机构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5.0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5.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5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6号),聚焦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全面深入排查由于政府责任导致的失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评价,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治理,常态长效整治,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由于各级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府与企业案件

1.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2.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作为被告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 (二)由于各级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府与企业的纠纷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五类问题:

1.违反契约精神,不讲诚信,不履行责任,不兑现承诺,不履行有效合约,“新官不理旧账”,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2.政府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规定乱答应、乱承诺,导致合同、约定无法兑现的问题;

3.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合同、约定无法兑现的问题; 4.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合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5.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导致与企业所签合同、所作承诺无法兑现的问题。 三、工作重点和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清理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

1.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本区域和本部门、单位内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查,对由于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府与企业的纠纷、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力求全覆盖、无遗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2.梳理汇总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和各级政府作为被告法院已受理但未判决的案件。(市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3.梳理汇总通过媒体、网络、信访、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由于各级政府责任导致的与企业的纠纷情况。(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分别负责;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4.梳理汇总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由于各级政府责任导致的与企业的纠纷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分别负责;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5.梳理汇总住建、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反映的由于各级政府责任导致的与企业的纠纷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2020年5月 31日前完成)

6.各级政府要对当地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对因政策改变、规划调整或其它法定事由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补偿的要依法补偿。(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7.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对本区域和本部门、单位排查情况整理汇总,不避丑、不护短、不推诿、不回避,实事求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逐条逐项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形成全市工作台账,按程序省发展改革委,并反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1.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反馈的工作台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同事同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清理时限,依法依规整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2.对纠纷和案件较多、清理整治进展缓慢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导,对重点事项进行个案督办,促进整改落实。适时走访有关政府、各类企业、行业商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改进工作,促进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月23日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直至台账“清零”为止。市发展改革委整理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分析全市专项治理进展,向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进行重点督导约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任务)

1.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合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信用、法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高各级公务人员的法治诚信理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等行为,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案件发生。加快诚信制度建设,为推进信用东营、诚信政府建设奠定法制基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全面落实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普遍建立非公

有制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帮助解决困难。畅通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家沟通渠道,倾听企业诉求,推动问题解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清理整治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纠纷、案件清理整治工作负总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件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推进全市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清理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本区域和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坚决杜绝畏难情绪、被动应付、观望态度,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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