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合同
“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
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包头瑞京置业有限公司 (称甲方) 承包人:包头市跃龙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 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当地电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地点、范围及验收依据
1、工程地点:包头市滨河新区火炬路29号。
2﹑工程范围: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电缆外网敷设:10KV麻池916至汽配城高压室电缆敷设。 (2)高、低压设备安装:10KV和大卖场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安装。 (3)协助甲方报建、图纸的送审,负责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4)负责10KV电缆、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的一次性验收,并取得供电局 发出送电通知。
(5)10KV电缆外网敷设的路径及过路顶管由甲方负责。
3、验收依据:根据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10KV电缆施工图和高、低压配电室施图和10KV电缆路径施工图的所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平面布置图及敷设结构图为施工依据并按验收规范验收,敷设电缆采用国标优质电缆产品(高压电缆及设备由甲方采购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电缆材料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1﹑根据供电方案已盖可施工图纸章为准,本项目工程采用包设备(甲供高、低压柜和变压器除外)、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及其
1
费用等在内的包干方式承包(含1%的总包服务费),整个项目工程(不包括土建基础)的总价为¥909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玖仟元整),如按设计图纸施工,则工程总造价不作任何调整。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及工程需要变更可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增减工程造价。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十日内付款至工程总造价(预付款在内)的60﹪,10KV电缆敷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在送电前,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总造价的95﹪。
(2)留5﹪作质保金,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不计利息)。 五、合同工期和违约责任及验收标准
1﹑按甲方工地施工进度要求分期分段施工,自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审定施工计划进度表要求完成日内完成。开工日期:2014年4月15日至2004年 月 日竣工(竣工日期由甲方电气工程师书面通知)。
2、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迟延竣工验收(不可抗力、由于土建及其它项目交叉作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用书面形式签证同意推延除外),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1﹪向甲方赔偿延误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而造成工期延期,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赔偿延误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并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给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3)如乙方工期推延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
(4)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鉴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5)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前,乙方不得使用,否则视为工程整体验收,发生的任何事故乙方不负责。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和包头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五天内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其费用。
2
(7)部分项目期间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可拒付工程款,待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
3、验收标准:
(1)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电力承装、承修、承试条例》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符合电力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报价明细的品牌、型号与质量标准,不能以劣代优,如材料和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同时对工程进行整改,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隐蔽工程应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和监理单位跟踪验收,在施工期间的验收办法,即先由乙方进行自验,乙方做好验收记录后,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修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和土建施工方及其它相关各方互相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它各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以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期:实行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计算。 六、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批和报装等有关手续,并在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3)并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负责检查和验收安装和施工项目的质量并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正常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⑹、委派 于建国 为甲方工地代表与乙方联系工作,凡变更部分验收均以书面形式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责任:
3
(1)负责办理该工程报建、报装及验收交工等有关手续,开工前乙方应将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安装进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措施交给甲方,委派 董玉林、李晓光 为乙方工地代表与甲方联系
(2)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按期优质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会审纪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预算书的内容及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3)对施工中甲方和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存在问题给予采纳和进行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善并报甲方备案;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做好记录作为验收依据;
(5)乙方食宿自理,工地现场不提供住宿。
(6)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分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遵守包头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符合包头市档案馆有关要求移交竣工资料及主设备部件的原厂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给甲方存档。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
1、材料设备的采购,分别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工程量报价清单等的全部内容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提供指定的材料设备除外)。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在移交乙方时,乙方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在收到货物之日内以书面提出异议,乙方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提供设备材料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签证确认同意后,分别封样按样品进行采购。否则视为该项目不涉及合同价款之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特殊、缺项、稀少等项目材料设备,分别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确定方案价由乙自行采购。
4
5、为了工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和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有权指定厂家、品种、品牌等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或甲方自购,由此发生的材料设备价差的增加或减少,分别按双方确定价格进行调整。 八、工人工资
乙方应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由甲方代为发放。 九、维修服务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负责无偿保修,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任何问题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损坏、性能失误等,乙方技术人员应在三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确保用电安全正常。否则,如由甲方自行解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甲方所供设备及电缆材料的质量由甲方负责,如因甲供设备及材料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再次安装调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制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合同及附件
设计图纸和报价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