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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则古人判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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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则古人判案故事

一、明朝张晋在刑部为官时,一地主家里晚上有人翻墙而入准备盗窃财物,地主及家丁发现后将盗贼杀死。点燃蜡烛照亮现场,发现被杀的竟是自己的父亲。办理案件的县令认为儿子杀死父亲,是大逆不道的罪行,没有任何从宽从轻的理由减轻判决;但是地主在黑暗的夜里只知道自己是和盗贼搏斗,不知道盗贼是自己的父亲,从这方面看又罪不至死,反复研判案情迟迟做不出判决。层层请示刑部办理意见,张晋分析到:杀死普通盗贼当然可以饶恕,但分析发案起因,儿子这么富裕,和父亲分开居住不管父亲生活是否有保障,父亲因生活贫困也没有选择到别人家偷东西,按照常理直接讨要财物没有必要趁着晚上去偷,应该是儿子对父亲很不孝顺的,不孝也是严重罪过。后来,地主果然被判了死罪。

二、六安县有一个财主担心自己死后小妾生活没有着落,临终前留下遗嘱,所有财产由小妾和两个儿子平均分配。两个儿子认为小妾没有资格像他们一样继承遗产,告到官府。杜杲在判决的公文上解释到:《左传》上说“儿子应该遵从父亲的命令”,萧何的《律法》规定“不得违反父亲的命令”,可见父亲的遗嘱也是命令,违反遗嘱是不对的。但小妾如果能守节不改嫁就可以分得财产保障年老生活,如果改嫁或者去世了,其财产就归两个儿子所有。刑部使者季衍赞道:这真是最公正的判决!

三、北宋宰相蔡京在洛阳任职时,有一妇女结婚后生育一子,后改嫁又生一子,等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发达了,争着迎接母亲到自己家里颐养天年。争执不下诉到官府,断案官员犹豫不决,请示蔡京,蔡京笑到,这有什么困难的,问问这位母亲想去哪个儿子家里就行了。果然换一个角度就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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