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手册,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除外),基层员工是指部门主管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根据公司有关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以两年为期限。 第五条
每年续签劳动合同时,对经过绩效考评证明工作业绩优异、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基层员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晋级、调岗,范围不低于全体员工的20%,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员工可以越级晋升,范围不超过全体员工的10%;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决定岗位或职级变动。 第六条
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列的规定扣除额后,将于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支付给员工。 第七条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整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八条
下列各项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交的费用 3.其他按法令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第九条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赶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十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月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
第三章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第一天及月未最后一天,并于次月的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二条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受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时间的应得工资为限。 1.生育、受伤、疾病,或遭意外实害。 2.结婚或死亡等。 第十三条
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7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十四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1)新聘者;(2)离职或遭解雇者;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
依据员工工资基准内工资乘以实际出勤率。 第十五条
中餐补助计算期间为上一个月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天数,标准为每天七元,并于次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六条
休假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1.因年度带薪休假而缺勤时,应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2.员工申请特别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的工资,可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3.因生育而休假时,公司须按劳动法所规定的产假,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缺勤时,以30分钟为单位。当缺勤次数达5次以上时,则扣除一日的工资。 第十八条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按基准内工资的80%给付。
第四章 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十九条
正式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业绩奖金、年终效益奖金、特殊津贴和公司福利,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第二十条
固定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裁办公会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一起确定部门内每个基层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裁办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表现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二十三条
业绩奖金根据每季度、半年或年度的业绩考评得分发放,考核成绩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A级:考核分100-90分;B级:考核分90-80分;C级:考核分80-70分;D级:考核分70-60
分;E级:考核分60分以下。分别核发业绩奖金的100%,90%,80%,4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要求的经营任务指标后,可以发放年终效益奖金。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终效益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董事会协议商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申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二十七条
无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转正后的员工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员工个人工资中按员工应负担的比例扣除。
第五章 工资级别
第二十九条
工资级别(职级)按照管理之路、技术之路、营销之路分为三大类别。 第三十条
管理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总监层、经理层和基层员工层,其中总监层分为三级,总监可在三级内晋升或降级;经理层分为三级,经理可在三级内晋升或降级;基层员工层分为六级,可在六级内晋升或降级,见附录一。 第三十一条
技术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T1—T10共十级,见附录一。 第三十二条
营销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T1—T10共十级,见附录一。 第三十三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应作相应调整,新的岗位级别需要其所在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讨确认。
第六章 试用期薪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三个月。 第三十五条
员工正式入职后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七章 加 薪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营业增长状况,每年在12月31日实施加薪。加薪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调薪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凡上年年底前进入公司的员工,在本年12月16日前仍在公司服务者,则从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四十条
1.公司根据与工会协议后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人的能力、职务、考绩、勤怠等来决定加薪的标准。
2.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有关规定核算。
3.员工缺勤的计算除依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外,对于业务上的负伤、疾病及女性员工因生育缺勤时,则不予扣除。
4.年满55岁以上的员工,则以55岁平均加薪额的75%作为个人加薪的标准。 5.除上列各项外,其余详细加薪基准则视每年营业增长比例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严禁员工对外泄露公司及本人工资,严禁员工之间相互打听工资情况,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8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行,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裁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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