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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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术语解释„„„„„„„„„„„„„„„„„„„„„„„„„„„„„1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原则„„„„„„„„„„„„„„„„„„„„„„1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2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涉及围和权限„„„„„„„„„„„„„„„„„„2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容„„„„„„„„„„„„„„„„„„„„„„3 第七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程序„„„„„„„„„„„„„„„„„„„„„„5
第八章 奖惩„„„„„„„„„„„„„„„„„„„„„„„„„„„„„„„6
第九章 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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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由集团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实施。监督员工遵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防患违规风险;防止舞弊,保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适用于市宝 能投资集团总部(下称“公司”)及属下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企业、下称“子 公司”)。公司其他参资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各公司”包括“公司”和 “子公司”。
第二章 术语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企业的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政策、实践以及结果进行检查、分析与评估,是检查有关一个组 织人力资源功能的政策、程序、文件、系统和实践的过程。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原则
一、依法审计原则。即审计人员应当以国家法律、当地省(市)政府和集团公司制 定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审计。
二、独立审计原则。即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 干涉。
三、客观公正、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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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在集团董事长及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 集团总部及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对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集团部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常设机构在集团审计监察中心,代表集团实施人力 资源管理审计监督。其职责包括: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要求,起草部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制度; 2、制定年度和季度人力资源管理审计计划; 3、负责实施部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程序;
4、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报告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结果;
6、完成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事项。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围和权限
一、审计监察中心对集团及下属各业务单元的下列事项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审计: 1、检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岗位编制及岗位分工是否合理;
2、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部门人员配置是否与业务需求想适宜;
3、检查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制度、流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招聘、考核、培训等 容; 4、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授权批准制度是否严 格,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全面;
5、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事项。 二、审计监察中心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部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文件 和资料;涉及薪酬方面的信息,按部门累计数提供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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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人力资源管理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查阅并审核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 文件和资料; 3、有权根据管理层的要求,灵活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审计项目的围、深度、
审计重
点和时间,对发现重大风险的,有权向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报告; 4、人力资源管理审
计活动在确定部审计围、实施审计以及报送审计结果时应不
受干扰,以保证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5、为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保
证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若某些审计容需要
聘请外部专家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审计的需报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批准; 6、对阻挠、
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批准,
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
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分管副总裁
及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8、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容
一、外部招聘管理审计容: 1、了解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否拟定近几年的人员招聘规划,人员的招聘进度
是否与规划相符,是否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招聘制
度和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是否 公、合理;
3、核查面试阶段面试官是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应聘者做出评价,避免由于主观 因素及非工作因素影响对应聘者的判断,与面试官存在亲属关系或由面试官推荐的应聘 者是否进行关系回避;
4、核查招聘过程中是否对求职者的履历进行背景调查,是否对求职者的工作经历、 工作职位、工作职责、为人品格等方面进行核实与了解,应聘经理及以上岗位的应聘者 是否提供了上一家公司的薪酬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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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查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决定录用的人员审批流程是否齐全,抽查入职人 员的入职手续是否完备,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二、部人才推荐管理审
计容:
1、了解被审计单位部人才推荐管理制度是否全面、合理,部人才推荐制度执行 是否到位,人才推荐管理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2、核查被审计单位在进行部人才推荐工作时是否遵守亲属关系回避原则; 3、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被推荐人进行招聘面试,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 是否按照公司用人标准严格对被推荐人进行筛选和把关,是否存在直接定的舞弊情况 发生;
4、核查被审计单位在部人才推荐工作中,被推荐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供了真实可靠 的信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员工考勤管理审计容: 1、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考勤,是否妥善保管各
种休假凭证,并及时汇总各部门考勤结果; 2、核查被审计单位员工请假、休假是否按照
规定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关部门进行
审批,相应负责人是否对《请假单》及时、认真地进行审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
核查考勤结果是否与工资挂钩,计算是否准确。 四、员工福利管理审计容: 1、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准确计算各员工的薪酬福利,是否及时为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等保险险种,个税扣缴是否准确;
2、了解被审计单位工作时间、加班补贴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制度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审计容 1、核查被审计单位对试用期员工绩效评估情况,新员工试用期间岗位辅导员每个月
是否及时、公正、客观地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试用期月度考 核表》,新员工试用期满是否及时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表》,岗位辅导 员是否及时、公正、客观地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人力资源中心提 交《试用期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用期满且考核达到公司要求时人力资源中心是否及 时按照劳动法和公司流程为新员工办理转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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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被审计单位正式员工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绩效考核是否流于形式,考核是 否公平、合理,各个级别员工是否按照规定提交本级别类的《季度考核表》、《年度考核 表》以及《面谈表》,员工直接领导是否及时、公正、客观地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并 安排绩效面谈;
3、核查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部是否及时、公正、客观地根据员工提交的《季度考核 表》、《年度考核表》、《面谈表》以及考勤情况评价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 靠前的员工是否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晋升、加薪、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和 提升机会以及重点接受培养和辅导等奖励措施,对于考核等级靠后的员工是否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地改进和提升措施; 4、核查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资料
保管情况,是否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
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存档并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依据。 六、核查被审计单位员工
的离职与晋升管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离职与晋升是否按
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审批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晋升是否公平合理。 七、培训管理
审计容: 1、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拟定年度培训计划,核查培训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培训效
果是否有考评,各项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了解被审计单位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是
否定期举行,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八、人力资源部是否每年开展员工敬业度调查,人员流失率是否控制在合理围,
对改善员工敬业度是否采取有效改善措施。 九、了解被审计单位目前各部门的在职人员
的配置与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公司的发展
状况是否相符合,是否有闲置人员。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人力资源管
理容。
第七章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监察中心根据董事长及分管副总裁的要求,结合集团审计需求的实际情况 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围、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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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类的业务档案以及其他有关的 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四、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 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 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在审计中应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确保各种旁证材料齐全。 六、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 据、建议恰当。 七、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监察中心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可
补充事实或
数据,经审计监察中心查证后,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监察中心可选择采 纳或者不采纳。
八、审计人员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建议,报分管 副总裁及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九、出具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 计监察中心报告,由审计监察中心向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报告,由分管副总裁及董事长 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十、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在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工作管理制度》要求 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八章 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集团权益做出贡献者,应根据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予 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集团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应视情节严 重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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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由审计监察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与以前 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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