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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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研究 程娜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110023) 摘要:社区问题已在中国受到高度关注。社区是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加强城市 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面・I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其存 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社区的发展提出了对策思考。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问题;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i7.z4 ̄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4)08-0252-01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在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下,推进城市社区管 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可以推进城市的现代 化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有利 于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有利于繁荣 基层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所谓“行政化倾向”就是政府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 进行社区的建设,由此,政府也就直接管理并牢牢控制着社 区的组织,社区组织带有很浓的“行政性”色彩,形成行政 性社区。有学者认为就目前来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 在社区层面所推行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街道办事 处为依托的行政单一型组织管理模式。社区管理仍然存在行 政化倾向,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 居委会的工作范围大大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进而也陷入了繁 杂的具体事务之中,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降低 了管理效能。政府全面主导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从而 使社区居民委员会日益与社会脱离,日益与社区居民脱离, 成为代表政府管理社会的力量,正在逐渐或完全失去其自治 性,而成为行政性的组织。 (二)社区中介组织发育不成熟、发展不规范、功能不 健全 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不成熟给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 较大困难,已有社区中介组织中专业化的社区中介机构数量 少,信息传递不及时,存在滞后的现象,不能满足社区居民 的日常需要和社区发展的要求;社区中介组织发展不规范, 家政、房产中介、劳务中介等组织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存 在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 文化站存在设备陈旧、服务项目有限、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三)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法律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 规范。一方面社区管理活动仍旧依靠行政命令,缺乏充足的 法律依据,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执法队伍不健全、 缺乏专业化人员、执法主体多元化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受 传统思想的影响,不仅社区的居民,而且作为大多数社区的 管理者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对于许多事情的判断不是运用 法律,仍然习惯于用人情伦理作为正确、是非的标准。因此, 即使有法律,但是执行的力度还是不够。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政府的主导作用。所谓政府主导就是城市社区的管理离 不开政府,这是我国的实际,政府的任务是通过制定社会发 展政策和福利政策引导社区管理,将人力和物力以及资金集 中在环境的营造和制度规范上。但在实践中,政府的作用仍 然是很大的,社区自身缺乏自治性和自主性,政府的作用应 该是从整体上把握社区发展的方向,为社区管理制定发展规 划,提供必要的帮助,推行一些最终服务于民众的行动计划。 三、城市社区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街道办事处应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 会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 益事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居委会应该逐 渐理清自己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从城市社会发 展的实际加强对社区管理过程的领导,为社区的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把自己作为社区的服务机构, 与居委会形成指导关系,服务关系,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推动社区从“政府主导型”向“居民自治型”发展 理想状态的社区管理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过程,政府只 能在其中起辅助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只有具有自主性质的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才有资格成为理想状态的社区管理的最 重要主体。推动社区从“政府主导型”向“居民自治型”发展, 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立和完 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 (三)提升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社区的民 主管理 社区管理的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扶持外,更重要 的是居民的参与和协作。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 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 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广泛 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提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在提升社区居民民主意识的基础上普遍实行民主选举、民主 决策和民主监督,通过这样的民主建设,不仅社区居民的民 主意识会得到巩固和加强,而且,社区也将实现真正的自治。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和自愿组织 所谓非营利组织就是指那些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 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它的目标通常 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 组织是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 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公众的公 共意识,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非营利组织在解决那些政府 和市场不便解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促进社会整合, 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联系,缓解社会冲突方面起着重要的 润滑剂作用。此外,政府还应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区志愿活 动,成立社区志愿组织,促成各方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 管理的良好风气。 参考文献: 『11窦泽秀.社区行政——社区发展的公共行政学视点 [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杨宝山.对社区管理中政府角色的越位与缺位现象的 理论分析困fN1.北京社会报,2001. f3】张俊芳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 ].南京:东南 大学出版社,2004. f4]王颖.社会转型期的城市社区研究IJ].同济大学,2001. 『5赵妍霞.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5]D].大连:东北 财经大学,2007. e01q;肖费电子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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