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起草/修订日期 Drafting/Revision Date 版本号 Version No. 1.0 编号 Code IN—OP—003 生效日期 Active Date 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
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
一、目的
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
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
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2 试验用药留样的基本规范 从申办者提供的全部试验用药中随机抽取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药品和用于留样的样品,确保留样样品由申办者提供的进行试验用的同批产品中获得。
3 试验用药的试验使用与留样程序
试验用药递送至我机构,经验收、入库保存在机构试验药房。试验启动时,随机抽取试验用药品、一次性或分次对专业组发放.使用完成后,随机抽取留样样品或全部作为留样样品,使用剩余的试验用药需并入留样样品。试验用药使用后的包装一并留样保存。留样终止,应妥善处理留样样品、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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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用药和留样样品的抽样方法
4。1 编码:根据试验用药量、所供试验用药的包装规格,选择适宜规格的包装作为抽样单位,对全部试验用药编制序列码(记号笔直接标示或贴签标示)。
4.2 抽样:根据试验用量,确定抽取包装数量。以随机数表或借助EXCEL的RANDBETWEEN插入函数产生随机数。按照随机数,抽取相应编码的样品。
随机数获取人:张雅;抽样执行人:甄海青。
4。3 试验、参比或对照药物分别编码、抽取;不同批号,每批保证留取5次全检量的样品量。盲法试验遵从相关规定。
例如:包装规格:10片/盒、5盒/中盒,试验用量:24片,供应量:20盒(10片/盒)。选择10片/盒的包装规格为抽样单位,对此20个包装赋予1~20的序列码;确定抽样量为3盒,获取随机数为:3、7、8,由上述样品序列中抽取相应(序列号)的样品作为试验用药。
4.4 不同包装形式的试验用药的抽样与留样操作的注意事项。
4。4。1 单一容器 以单位剂量包装为编码、抽取单位,抽取试验用药,剩余的作为留样样品保存在原包装中.
4.4。2 多个容器 如在小盒基础上进行中盒二次包装,则根据试验用药量确定抽样单位的包装规格。如确定抽样单位为小盒,拆除中盒包装、混合汇总后编制序列号,进行随机抽样.完成抽样后,装回中盒包装,如有包装编号,按包装编号装回.并尽可能恢复包装状态,避免敞口包装、保证与与原包装条件的一致性。
4.4。3 单位剂量包装形式 同上“4。4.1”项.
4。4。4 盲法试验 随机抽取一个随机编码的药品组用于试验,将剩余的进行留样并保存在原包装内。
5 留样量
按批抽取试验用药,每批产品的数量满足试验用量、且须满足5倍全检用量的留样量的需要。
对试验制剂、参比制剂分别留样,留样量满足上述规定。如试验涉及安慰剂,应同样满足上述规定。
5.1 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 试验制剂、参比制剂分别提供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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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5。2 作为局部用药、多剂量给药且载药量≧30揿/包装单位的吸入制剂(如鼻腔气雾剂、喷雾剂等) 每批分别留存不少于50个包装单位。
5.3 其他制剂类型 参考相应的药品质量全检样品量,确定留样量.
5.4 多中心临床试验 各中心留存样品总量应满足“5次全检量”的要求。与申办者协商确定我机构留样量,并满足不少于5个剂量单位的规定。
6 同一批药品供应多个试验项目、同一试验项目多次供药情况下的样品留样 6.1同一批药品供应一项以上的试验项目时,仅需保存一份足量的试验药品作为留样样品,编制标示、记录药品留样与试验项目的信息。
6。2 同一试验项目多次供药情况 同一批号的试验用药应一次性供应到位。需多次提供药品用于同一试验项目时,后续提供的药品也应抽取足量的留样样品.
7 留样样品的保存
7.1 保存于申办者提供的原包装容器内,贮存于机构试验药房的留样保存柜或冰箱的专用区域.
7.2 保存条件遵从试验方案和包装标签的相关规定。
7。3 临用前进行复配的制剂,如用前配制的混合溶液、混悬液等,保存原制剂(申办者提供的、尚未复配的制剂形式).
五、来源和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 2003,9. 六、附件
1 一期临床研究室 试验用药发放记录表
起草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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