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第13章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13.1概述
13.1.1主要施工内容
XXX三级水电站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第Ⅱ标段砌体工程项目包括主厂房、副厂房、安装间、油库、引水渠道、引水闸、退水闸、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小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
13.1.2 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砌体施工主要工程量见下表:
表13.1-1 砌体工程量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引水渠道浆砌石 前池前室段浆砌石 前池溢流堰浆砌石 电站厂房浆砌石 尾水渠浆砌石 合计 单位 m m3 m3 m m3 m3 33工程量 303 378 4368 670 8304 14023 备注
13.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 (4)《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5)《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
(6)《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2005; (7)《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23—2000。
13.3施工规划与布置
砌石工程在相应部位的边坡截水沟、边坡开挖、排水沟等土石方开挖、回填等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砌体工程所需的砂浆,在施工现场用分散布置的砂浆拌和机拌制,机动翻斗车运输至施工现场,人工砌筑。
施工道路和施工供水供电利用前期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布置的临时道路和管线。
13.4施工程序
(1)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③施工设备的配置; ④场地排水措施; ⑤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⑥施工进度计划。
⑦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
在砌体工程开工前28d,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
13.5砌石工程施工
13.5.1材料要求
(1)砌石
砌石体的石料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或工程开挖石料,石料的开采方法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对于毛石砌体,毛石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2)砂、砾石
砂浆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
(3)水泥和水
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到货的水泥按品种、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d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再使用。
(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3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13.5-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表13.5-1 胶 凝 材 料 的 允 许 间 歇 时 间
允 许 间 歇 时 间 (min) 砌 筑 时 气 温(℃) 普通硅酸盐水泥 20~30 10~20 5~10 90 135 195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120 180 - 13.5.2浆砌石砌筑
13.5.2.1一般规定
(1)砌石体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GB50203-2002的有关规定。
13.5.2.2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相应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分批卧砌,并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充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2/3。
(6)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砌筑过程中因故临时间断时,应预留阶梯形斜槎,其高度不应超过1.2m。
(7)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8)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13.5.2.3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 13.5.2.4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强度等级32.5MPa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13.5.3干砌石砌筑
13.5.3.1一般要求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 13.5.3.2干砌石砌筑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13.6砌砖工程
13.6.1材料
13.6.1.1砖
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 GB 13544—2000 的规定执行。 13.6.1.2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12.3.1款的规定。
(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② 符合本章第9.3.1.3款规定砂浆稠度要求: ③ 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④ 拌和均匀。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i2%以内;砂、石灰膏、粘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
(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天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
(8)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13.6.1.3砌砖的砂浆稠度,
应按表13.6-1的规定执行。
表13.6-1 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号 l 砌体种类 普通砖砌体 砂浆稠度(mm) 70~90 13.6.2砖砌体施工
(1)砖应提前l~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
(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搓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搓。
(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搓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11)9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13.7质量检查和验收
13.7.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砌石、砌体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设计规定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水泥砂浆的质量检查: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
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
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2)浆砌料石和浆砌卵石质量检查:
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料石和浆砌卵石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
13.7.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1)砂浆的强度检查:
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规定: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
(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砌砖体上下错缝符合下列规定: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砌砖体接搓处应灰浆密实,缝、
砖平直,每处接搓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
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4)构造柱、墙组砌
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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