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卡―烟花爆竹
专用烟火制品(烟花爆竹)UN NO.:
0333CN NO.:
11134ARTICLES,PYROTECHNIC危险性 第1.4类爆炸品。
采用烟火药作为充填剂,烟火药由氧化剂和可燃物组成,敏感易燃,燃烧可以产生刺激性、腐蚀性和(或)由毒气体。
在一定条件下有相当的爆炸破坏性。
燃烧变化的主要形式为着火和纸筒壳体的粒状爆炸,一般不会引起整件包装的爆轰和引起殉爆,燃速、爆炸威力及破坏作用小于同等药量的黑火药。
泄漏处理若运输包装破损,应该及时收容处置。 不要接触泄漏出来的烟火剂。 消除所有点火源。 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
灭火材料水、二氧化碳、干式化学灭火剂、砂土。
储运要求储存温度最好保持在20℃左右,至少控制在15~35℃之间。 库房要根据温、湿度情况,加强通风。
一般库房在35℃以下,相对湿度在75%以下时,可以打开门窗通风。 仓库收发工作应在白天进行,晚上不得收进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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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虫蛀鼠咬。
库内严禁烟火,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库,严禁在库房拆包、封装、修理等,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专运车辆,安排专人押运。
押运人员应当熟悉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常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悬挂危险物品标志、信号。
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内不得同时载人,不得将载运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装。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灭火方法小火:
车辆着火时,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如有可能,采用遥控水枪或水炮灭火,并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
防止火势烧到货舱。 大火:
当大火烧到货舱,不要进行灭火!货物有爆炸危险!停止所有的交通运输,清理方圆500米范围内的火灾现场,让其自然燃尽。
如果货舱已经烧热,不要移动货舱和车辆。 急救眼睛接触:
若接触烟火剂,立刻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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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吸入:
吸入燃烧后气体,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呼吸困难时给输氧。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防护措施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事故时接触燃烧后气体可戴自供正压式呼吸器(SCBA)。 手部防护: 戴普通工作手套。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它防护: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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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或其它单位联系方式盗匪警电话: 110消防救援部门电话: 119医疗急救电话: 120公安交警电话: 122全国公共卫生热线: 12320环保部门电话: 12369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电话:
010-839716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 ,北京市卫生局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0-589001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0532-38890运输单位名称及电话: 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附加信息:
本卡片由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印制,不能保证所提供信息绝对充分及使用于任何场合。 2010年10月修订,2010年10月发表仅限于道路运输使用(中文)卡片编号: YH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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