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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来源:好兔宠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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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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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以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临设、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机具)的场内运输、包设备安装质量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包社会医疗、养老、工伤保险、包安全保护用品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工程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工程量,实行总价包干。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2、本项目安装施工电梯 台;包干总价为: ¥ 。 大写(暂定):人民币 3、承包单价: 序号 1 2 3 基价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数量 包干单价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1)含底架定位、预埋、总体安装、附墙件的预埋安装、附墙撑杆(架)、附墙架的安装、随工程进度需要进行导轨架加高的工作和费用;2)含施工电梯安装好后报劳动局验收并领取准用证的工作和费用;3)含编制施工方案的工作和费用;4)含一次性损耗材料的费用;5)含临时设施费用;6)含生活用水用电费用;7)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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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8)包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2)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1)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甲方增加机械设备,协助乙方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天内付至 %,相关设施拆除后 天内结清 %余额。

2、乙方每收取甲方每一笔款项,须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发票。

3、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采用网银直接转帐或支票,乙方接收款项(含开具发票)的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4、 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6、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7、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每台施工电梯安装 天内完成;底座安装 小时内完成; 3、基本高度安装 小时内完成;标准节筋安装 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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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第2、3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6、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 )其他: /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质量条款: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2、安装施工工序:

(1) 乙方负责地脚螺栓的预埋、定位、复校工作。预埋地脚螺栓及底架定位时应充分考虑设备在拆卸时是否会受周边建筑物及其它机械的妨碍。每次安装、加高后都必须进行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办理安全检测手续;因乙方预埋、定位地脚螺栓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拆卸困难、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 每次安装、加高后进行踏身垂直度检测,垂直度偏差在1‰以内,调试后要达到设备出厂说明书和广东省劳动局安全技术验收标准;

(3) 安装、加高作业时,要按照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严禁野蛮作业,各部螺栓要紧固,各部工作装置安装正确、可靠,剩余待装的机件在完成一个工作环节后要清理现场及时送回仓库保管,严禁机件流失;因机件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严格做好防雷接地,施工电梯机体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雷、无漏电工作,每次安装作业施焊后要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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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余火,确认安全无余火后才准离开现场,并向保安值班人员交待情况; (6) 施工总体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负载安全试验(会同厂家驻现场人员一起进行),要达到出厂说明书的技术规定,否则禁止申请办理交工手续;

(7) 新机安装时,第一次接通电、试运行工作,一律严格交由厂家驻场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行接线、通电、运行等工作;

(8)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厂家驻场人员指挥; (9) 施工底部骨架的安装要做到水平、牢固、可靠.

3、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6、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九、定岗定员要求:

1、 施工电梯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2、 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

3、 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每少一人按¥60.00元处以违约金;第二次按每人¥120.00元处以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60.00元。 十、甲、乙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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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 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5、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

7、甲方指派 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3、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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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一次性损耗的材料,如铁丝、黄油、机油等等。

5、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6、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设备使用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及不定期进行运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7、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1、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 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4、 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元-¥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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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元-¥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6、 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7、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9、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0、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21、负责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审批备查。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厂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按月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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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在15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内容15天以上的,除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延误工期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3、除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补货,或逾期更换电梯设备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电梯设备金额的分之千三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无故拒收电梯设备的除外。

5、如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该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电梯设备随附资料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延迟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所发出的指令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修/维修/保养责任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如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格资质的,乙方应退还已收甲方费用,并赔偿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0、除非另有约定,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或者违反依照法律法规应履行的行为,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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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12、对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选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任何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达10日以上的; (2)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安装调试,如属于分批交货的,该批次电梯设备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达7日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维修、更换义务达2次以上的;

5、任何一方依照本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任何一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无论是否对解除通知存在异议,均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还继续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乙方应对该等电梯设备自行承担保管、运输、装卸以及一切风险责任。

6、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价款;对本协议解除前所供及安装的电梯设备,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天灾、意外事故、战争等),任何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局(政府部门)签署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由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原合同的影响程度进行协调,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15.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5.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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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5.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

十七 其它约定

【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 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 。 十八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详细说明。 附件二:经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施工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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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本工程保修年限为 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丙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丙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对于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甲方负责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如工程有第三方监理公司的,以监理公司监理日志为证,如没有第三方监理负责情况下,乙方则负有证明产品或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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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如果乙方无法举证证明,则双方同意推定乙方的产品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丙方或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或丙方处理,甲方委派其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及丙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丙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丙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及丙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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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丙方或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丙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或丙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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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 %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甲方签字认可),经甲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乙方提交工程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保修金;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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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积极配合,并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处理好各工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

如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违反本规定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要求对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由业主直接从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

一、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指挥,执行协调会议的决定,做到有序施工。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进场队伍素质须与其单位工程资质相符合,否则须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队伍及更换不合格人员。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前必须做好足够的劳动力设备准备,技术资料的准备,现场测量放线的准备和排除现场障碍的准备。与建筑主体工程工序衔接的部分,必须与事先确定分工界限和明确工序交接的质量标准,并做好现场及书面交接。

4、进场七天内或各分部分项施工前,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需要采取的措施,需要配合的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按时提交计划,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5、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认真执行总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计划,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影响外,对符合合同约定并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或下达的各阶段各部位的目标计划,必须按时完成。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按合同条件相应条款执行,由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原因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或延误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赔偿率扣除违约金,并追究延误总工期的损失责任。

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分管本工程之总工程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协调会及业主/监理单位召集的会议。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或须推迟到会时间,须事先向召集单位请假,并委派代表赴会,否则对每人次缺席会议扣除500.00元违约金,对每人次迟到扣除违约金100.00元。

7、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工作涉及土方工程的,所挖余土必须立即清运干净并及时回填,始终保持场地平整,如在开挖后24小时内仍未清理完毕者,视情节轻重每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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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

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先深后浅、弱电避强电、普通管让压力管、小管让大管、设计走向避让绿化树木的原则,处理好管线施工的次序和相互交叉的矛盾。在困难狭窄地段,在确保安全和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应协商协作,解决困难。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顾全工程整体实施需要,违反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统筹协调,对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每次予以扣除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的受损方香业主提起的索赔。

9、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场地、道路使用的安排,按照计划的时间、路线运输物料,按指定的场地堆放物料和安排临建。对违反规定、拖延纠正的,分别按每次、每处、每天并处违约金500.00元。

10、总承包人施工临时电源接驳由业主提供,各分包人(含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接驳电源,需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并将用电方案书面报至总承包人,并设置准确可用之计量器具,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00元。

11、现场所有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建筑物轴线位置、均由总承包人提供并负责其准确性;清除大型障碍、解决重物装吊或抽排水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过墙凿洞或管线箱盒就位困难需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配合处理的,应由总包人统一协调处理。

1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各专业工程的管线埋置必须准确定位,严格按照设计标高控制安装高度或埋置深度。施工中须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事后因质量问题须返工者,必须无条件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失负责赔偿并承担合同违约(如整体工程延滞、遗留工程隐患等)责任。

13、土方回填不夯实、填料不符合规定、拖延回填时间影响工程进度,经指正后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14、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教育员工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上班须戴安全帽及施工单位胸卡,不准在工地随地大小便,违规者业主有权对每人每次扣除违约金100元。胸卡由总承包人负责统一制作并严格执行门卫胸卡制度,工地封闭管理,各分包人必须严格配合。

15、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或野蛮施工导致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或其他专业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除需按合同条件约定赔偿全部损失外,业主有权扣除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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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注意成品保护,按规定做好管线的防护标志,精密设备在安装完后必须慎重封锁,防止被损被盗。并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7、可动装置、电源开关箱、机械的制动装置等必须设置标识牌,明确并公示责任人与联系电话,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

18、施工现场内动火作业必须经总承包/监理/业主三级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动火。 19、对具有高空坠物危险的工作面,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并停止施工。如未能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前继续施工,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5000.00元。

20、总承包人必须于施工现场内设置义务消防队及治安管理小组,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包人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及治安管理小组副组长,协助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及治安管理。

21、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要求的期限内退出已完工地段,并在业主/监理组织下办理好移交手续。

2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做好变更及竣工记录,隐蔽的管线工程须详细标明其位置及标高,竣工验收时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提交竣工图纸,无特殊原因拖延的,除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处扣除违约金每天500.00~1000.00元。

23、施工协调会议为承包合同的延伸、补充,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施工协调会达成一致并形成记录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并毫无疑义,如无特殊情况且并未执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处违约金200~1000元/次。

24、在清理场地、垃圾、拆除障碍、水电源驳接、管线衔接、排水清污、基线标高交底、凿孔补洞、配合垂直运输或垃圾外运、电梯井口以及各处成品保护、必须的防水堵漏等及时进行配合。凡因未执行指令延误其他单位施工进度的,除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外,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2000.00元。

25、总承包人必须负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进度、工序交接、场地管理、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等对其他各分包人的具体协调工作。

2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合同规定和政府有关规定,下发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27、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现场劳动力人数、机具设备必须与经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相符。如因劳动力人数、施工机械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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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需书面汇报至业主/监理并获审批。未经审批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又未在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则扣除违约金2000.00~5000.00元。

2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令,如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回复。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违背指令而未进行回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内所要求内容,除合同约定外并处每次违约金500.00~1000.00元。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要服从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包制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负责人和被委托人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4、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5、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监理单位应协助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由监理单位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相关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8、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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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监理单位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具体处罚措施,详见附件:《施工现场违章事项处罚细则》 三、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1、为加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现场各参建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如有违反,将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扣除违约金500~5000元。

2、施工现场实行凭出入证出入制度,各参建单位驻场管理人员、劳务务工人员(含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均须办理出入证,出入证均以监理公司盖章确认为准,临时出入人员必须按身份有效证件办理出入登记。政府稽查及训检人员除外。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十五天内,将本公司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交监理办理施工临时出入证。人员变动、退场时,应及时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延期、注销和交缴等手续。

4、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

5、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来客必须向保卫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身份审查,人员调动离场均要经过门卫的必要检查,方可通行。

6、不准在宿舍内放高音音响及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和在集体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文娱活动。

7、严禁在集体宿舍内打麻将和以各种形式赌博、嫖娼、卖淫、男女混居、奸宿暗娼、吸毒、贩毒。

8、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吵架闹事,无理取闹,聚众兹事。 9、严禁偷盗、破坏、私自挪用他人和单位财物。

10、严禁在宿舍内搞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和私藏、存放易燃、易曝、剧毒物品。 11、职工及各施工队应团结互助,友好相处,不得拉山头,搞宗派、不得为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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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损他人之利,严禁打群架。

12、随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业主及监理公司的必要检查。 13、施工现场以及生活住宿区,严禁随地大小便。 四、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为加强现场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各参建单位生命财产不受伤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有违反,将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扣除违约金500~5000元。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要经常教育进场员工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方面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规定。要严格监督检查,对一切“可能发生的”火险隐患,要抓紧督促,整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必须严格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现场动火需经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动火作业。

4、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注明标记,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5、督促临建设施内不准乱拉电源,乱接灯头,不准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消防水池和沙箱、灭火瓶,要经常做到水满池,沙满箱、瓶满药。 7、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均要建立消防班组,加强消防工作。

8、集体宿舍内严禁存放油漆和天那水各种易燃品,确因工作需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派专人保管。

9、对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要防止损失和失效。严禁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违者赔偿并扣除违约金。

五、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各分包人的员工都有一个安宁、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特作如下规定。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如有违反,将扣除违约金100~500元。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现场宿舍服从统一安排,宿舍内物品做到整齐一致、摆放有序,形成规范,确保宿舍内外整洁干净。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本公司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实行三包(房内、房前、房后)。

4、不允许乱扔乱倒垃圾、杂物,严禁在宿舍区周围乱倒脏水,所有生活垃圾必须自觉倒在保洁桶内。

5、宿舍内必须做倒人走灯灭,杜绝点长命灯,严禁使用功率超过100瓦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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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周围,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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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

序号 1 2 违章指挥 安全交底 违章事项 项目管理人员1人次 工长对班组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1人次 班组长未对本班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1人次 违约金金额 (元) 200 100 100 100-200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0-5000 100 100 100 200 100 100 100 3 班组或分包人对事故隐患不按“三定”整改1次 4 分包负责人、班组长对上属工人(包括新工人)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1次 5 抽查每有1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其相关负责人1次性 6 进入施工现场不系戴好安全帽者每人次 7 凡高空或临边作业不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 8 悬空高处作业安全带配系不规范者每人次 9 “四口”和五临边作业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每10米计 10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赤膊每人次 11 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每人次 12 凡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作业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的每处 13 未经批问候语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每处次 14 高处抛掷、抛物者每人次 15 出入施工电梯不按规定关好安全门和梯笼门的每人次 16 井架、电梯未到楼层擅自打开防护门的每次 17 特殊作业无证上岗者每人次 18 高处落物(钢管、模板、木方、扣件等) 19 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次每处 20 对施工现场不走安全通道,随意攀爬、跨越者每人次 21 施工现场随意吸烟者每人次 22 在有易燃物堆积处吸烟者每人次 23 在外架上或楼层边缘休息聊天、睡觉者每人次 24 施工现场或高处作业前酗酒者每人次 25 无理取闹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者每人次 范F4

序号 违章事项 违约金金额 (元) 100 500 200 100 100 100 100 200 500 100 100 200 100 100 100 500 200 500 26 动火部位无专人临护,操作人员不携带灭火器每处每次 27 施工现场随意大便者每人次 28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次 29 二层以上材料堆放离边缘不足一米每处每次 30 木工拆模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警戒线每处每次 31 拆除的模不及时清理归堆,边缘材料混乱欲落的每处每次 32 拆模后遗留悬呆板未拆的每处次 33 混凝土未达到强度擅自拆模的每处次 34 模板工程中未检查验收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 35 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已开展但无活动记录的每次(每月计) 36 班组不开展周安全活动讲评或无记录的 37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月15日交项目检查,不按时送交的 38 无故不参加项目周例会、月例会每人次 39 用砂轮切割机磨削者每人次 40 用砂轮切割片代替斜口砂轮片磨削圆盘锯片者每人次 41 私自拼凑机具及台架者每台每次 42 移动式机具电线和灯具电线不使用插头而乱搭乱接乱挂的每次 43 随意破坏井架,施工电梯防护门的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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