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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怎样拒绝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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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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