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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价值低于债务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来源:好兔宠物网

法律主观:

一、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可以吗

抵押物价值可以低于借款。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价值可以少于担保债务的数额,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与质押的不同

抵押与质押的不同如下: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变卖程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5.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6.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三、抵押物的定义是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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