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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竞争企业所攫取的市场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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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常见的竞争市场类型有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低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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