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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问题范例

来源:好兔宠物网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1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的本质。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的自身利益”近似于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部门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部门、地方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部门和地方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或地方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或地方的供给相关。这是由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法律等制度安排,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这对于探讨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身上——非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

。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的作用。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2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的自身利益”近似于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部门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部

。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部门和地方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或地方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或地方的供给相关。这是由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新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法律等制度安排,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这对于探讨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身上——非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

。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的作用。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3

关键词:公共管理;资金扶持;社区服务;养老问题

引言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其衍生出的问题种类较多,尤其是对于人口基数较大的我国来讲,人口老龄化加大家庭负担,间接降低社会转型效率。尽管在国家宏观的调整下,老龄化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也令社会机构承担更多的风险。无论是儿女,还是国家服务机构,在服务赡养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社会力量,在家庭与社会方面进行整合,制定出度的服务方案,切实令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的氛围。

1公共管理特性论述

公共管理是一种服务组织机构,从工作机制上来讲,可将其界定为国家管理机制的一种补充形式,起到监督管理的公共化作用。从学科角度来看,公共管理涵盖的类别较多,如行政、市政、等,都在公共管理的范畴内,公共管理隶属于现代化管理专业中,其对于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体系具有一定的制约效用,维系管理范畴内各项社会行为的正常运作。公共管理的承载部门为,在相关指令的下达与执行下,其将成为政治、经济、法律的执行机构,提高的服务质量,保证基层人民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公共管理具有多元性、拓展性、协调性等特点,可依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来对自身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满足新时代社会的动态化发展需求。此外,公共管理是由主导对某一项行为进行制约或服务的,其在与基层群众中起到过渡协调的作用,依托于公共管理服务,可了解基层人民的诉求;反观,基层人民通过公共管理的作用形式可认知到的公信效用。对于现阶段国家面临的社区养老问题,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作用对象则为服务机构,通过将信息进行反馈,将养老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单独提取出来,然后通过、资源、老人等方面的协调,制定出具备可行性、可信性的制度举措,以维系社会体系的稳定发展。

2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资金是维系养老机构运作的基础保障,从资金扶持方面来看,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导向一般包括拨款、服务收缴、资金自筹备等方面,通过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机构各个环节的运作。养老作为一种社会普及问题,每个地区的养老人口基本属于一种相对定值,然而,受到地区发展因素的影响,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无论是经济体系,还是服务机制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进而造成社区养老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资金自筹备角度分析,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尚未形成自发性的捐助意识,间接阻碍养老机制的建设效率。

2.2养老设施陈旧

近年来,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多,拉高了行业领域的内在需求,老年人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同等化的服务质量,满足当下公共服务的管理需求。然而,大多数服务机构中,老年人所处的空间位置,并不具备完整的基础建设,与之对应的活动器材也较为陈旧,甚至部分服务机构只在空闲场地上摆放桌子与椅子来替代活动设施。此外,社区医疗配备、娱乐配备、文化配备等尚未完善,单一化的设施建设无疑是将老年人在一个空间中,容易令老年人产生心理疾病,其与我国公共管理的服务宗旨相悖。

2.3服务专业性不足

相对于家庭来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当于的个体,承接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服务工作为专业性护理人员,通过多方位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的生活需求、娱乐需求等。然而,部分社区的服务人员存在专业性不足、管理意识差的问题,无论是资源利用,还是综合管理等都与基准核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多数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下岗者、大龄妇女等,且服务范畴也是局限在做饭、洗衣、采购等方面,如出现突发性状况,不具备及时处理的能力,增加不可预见性事件的产生几率,严重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机制的完善策略

3.1为老年人树立养老观念

老年人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由于老年人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社会服务机构必须分化出一部分力量予支持,要想正确提高社区老年人服务质量,应先强化养老意识,令养老真正实现家庭到社区的转变。从社区角度来看,老年人赡养的承接者,必须做到让儿女放心,老人舒心,解决老年人为家庭所带来的负担。为此,社区应起到意识强化的重要作用,宣传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性与应用性等,并对自身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将未来一部分的发展规划进行展示,使老年人所在的家庭成员信任社区养老机构,同时也提升老年人的认同感,进一步解决养老问题。

3.2拓宽资金扶持渠道

社区养老资金体系的建设与规划,是服务机构运行的根本,如想使养老机构上升到新的服务层面,满足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发展需求,地区必须针对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通过对老年人保障体系的资金消耗进行分析,在财政资金可控的范畴下,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此类举措的施行,不仅可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发展问题,同时也可减轻家庭的负担,让青年群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最大的价值。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养老机构可向社会体系寻求自助,如吸引企业进行赞助、开展与养老事业相关的活动等,然后将资金进行整合,依托于养老机构的资金消耗比例进行正确分配,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服务。针对家庭角度来讲,如老年人不具备社会保障,且家庭人员不具备服务项目缴费的能力,则地方的公共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老年人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然后在依据财政部门储备资金的耗用情况,制定对接型的保障策略,以此来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工作压力。

3.3完善规章制度

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受社会因素、地方的影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与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划等号,受经济条件及地区发展态势的影响,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老年人保障服务对象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甚至部分老年人因无法缴纳费用,以流浪、乞讨的形式维系着生活,此种现实与国家发展战略不符。为此,地方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管制计划,依托于地方社区的统计优势,制定出可行性的策略,同时应与地方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深度挖掘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及地区社会发展形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应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针对养老机构的规模,制定相应的服务基准,并对享受或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逐一核定,确保每一位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机构内可行使其应用的权利。此外,必须对每一项扶持资金进行监管,严格记录各项资金的输入与输出途径,将资金配发者与资金应用行为建立对接渠道,使每一项资金的应用都可找到相关负责人,此类问责制度将对管理者形成一定内的约束,能够使给予的资金补贴发挥出应用的效用。

3.4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基础建设

第一,社区养老机构的生态化建设。完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突发问题处理的能力,内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完整,且应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与更新。从广义角度来看,公共管理组织应起到规划、协调、监督的作用,针对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制定相应的方案,对社区养老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娱乐、医疗等基础设施应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考虑到老龄人口的分散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要想真正实现养老社区的生态化建设,短期内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依实际情况而定,针对不同社区的资金应用现状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此来逐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第二,服务人员体系的建设。此过程主要是针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来建立的,社区机构在招聘护理人员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及职业性可满足行业需求。同时,地方公共管理服务组织应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服务能力,保证人员在服务时间段内,如发生问题可实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在此类组织的建设下,人才配备与服务机制将形成最大的契合,缓解地方的工作压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4

关键词:公共危机;信任;诚信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146-02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曾指出,“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1]。信任的存在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

一、信任的理论阐释

。。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

二、中国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不满,加剧了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下,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最终造成在公共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的有效执行,导致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中,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

四、重塑中国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角色

有效与有限是新世纪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

1.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与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公共的制定。公共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 R. 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信用监督机制。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充分发挥非组织的积极作用。非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

(四)保证诚信制度供给

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ers Inc. 1998:584.

[2]何显明.信用的逻辑――转型期地方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5

关键词:公共管理课程;问题;对策

前言

公共管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设置的一门新专业,这门专业设置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专业是一门比较年轻的专业,教师和学生对于该专业的认识还不够,因此,为了使公共管理教学有效的开展,我们就要在教学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方法,对公共管理课程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下面针对于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课程体系设置存在问题

从历史角度来看,公共管理课程最初是由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一门学科,但随着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和调整,使其变成一门综合性的课程,不仅包含政治学还包括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学科。。。

2.教学目标不够明确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人才。通过以上对目标的描述,可以看出目标的不明确性,这个目标要求是不够清晰的,缺乏准确的定位,这样就会导致在教学过程中的盲目,为了适应这样的目标,会导致在教学过程忽略了该课程的特点,对该课程的价值体现和长期发展十分不利[1]。

3.教学方法单一,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在教学中大都是围绕着课本教材进行授课,这样单一的教学内容,使教学受到很大的,学生只能学习课本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较为缺乏,在现代的教学形式中,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方式是利用板书教学,另一种是使用多媒体教学,在板书教学中教师可以主要讲解理论方面的知识,但是对于多媒体教学教师则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使多媒体教学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对于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有很大影响,应该合理的分配教师结构,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使教师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授课[2]。

二、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问题的对策

1.完善课程体系,突出优势特点

完善课程体系,将教学资源进行整合,要确保公共管理课程中包含的学科能够得到完美的结合,使各个学科互相渗透。首先,调整课程设置,用以充实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体系,对一些有重复内容的学科进行资源整合,此外,在合理安排教学的同时,还要突出学科的优势和特点,整合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学科。

2.明确教学目标,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的开端,明确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教学中要明确教学目标,使公共管理课程培养出适合国情发展的人才,充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将课堂内容与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适时更新教学内容,顺应社会时事的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学生长远发展[3]。

3.丰富教学方法,提高整体教师素质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是比较单一的,影响到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工作中,为了使学生能够在公共管理课程中科学有效地学习专业知识,就应该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单一授课方式,教师需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工作,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因此要采用丰富的教学方法和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中学习,从而不断的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学生长远发展。此外,在教学中教师的教学结构不合理,这对于学生长期的学习是有很大影响的,对于公共管理课程的长期发展有很大的阻碍。因此,要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由于师资队伍不均衡,相比于其他的课程,公共管理课程的发展较短,教师对于本课程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方法都十分有限,所以教师要针对性地强化专业教学,发挥教师的主导价值,使学生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快速提高自身的专业学习水平,确保学生专业学习的有效性[4]。

三、结语

为了使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更好地发展,就要完善课程体系,明确教学目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好地学习公共管理课程,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学生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德运.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学刊,2016(11):97-98.

[2]罗若愚,涂丁文.我国“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5):99-100+122.

[3]周伟.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海南大学为例[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30-135.

公共管理问题范文6

一、我国公共管理中沟通与互动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一是以为中心的公共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目前,我国的公共管理是以国家为核心来运作的,即是公共管理的实施者,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接受者,这种由主导而公民被动服从的公共管理局面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二是我国社会资本存量多元并存、分布不均的总体状况。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资本分布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特征,制约了公民社会现代公民参与意识的普遍发展,对我国公共管理中的沟通与互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三是参与型公共行政文化的缺失。我国是属于服从型的公共行政文化,而参与型公共行政文化十分贫乏。参与型公共行政文化缺失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公民主体意识薄弱,反过来它又造就公民行政文化贫瘩的土壤。

2.问题原因。一是社会环境变动快速,机关经常无法配合环境的需求,使社会大众对产生不满的响应;二是机关不了解民众对服务的期望,相关群体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三是民众期望太高不易达成,或受错误资讯影响其判断;四是公务人员对服务质量的认知及认同程度有所不同;五是服务质量的评估尚不具有客观评量的效标加以衡量。

二、公共管理中沟通与互动的要求与原则

1.要求。有形性: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定期保养与整备、供应适当与充足等。即实体设备定期维修与整备的数据须建文件,适时更新换代。

可靠性:公共行政人员作业应兼具效能与效率、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等。即公共行政人员要有事先预防的观念,执行服务时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反应性:公共行政人员能立即回答民众的问题、提供快速服务、积极协助民众解决问题等。即要有系统导向的观念,公共行政人员需清楚整个团队的运作,才能立即回答民众问题,不要有一问三不知的情形。

胜任性:公共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改善质量的能力等。即公共行政人员要有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并不断持续改进。

礼貌性:公共行政人员的清洁和整齐仪表、礼貌应对、亲切回答等。即公共行政人员均能以民为尊,对民众体贴、友善。

信用性:公共行政人员的人格特质是值得信赖的、积极与民众互动等。即公共行政人员对民众做好质量承诺,以追求更好的服务质量。

安全性: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严防保密资料外流等。即所有公共行政人员均肩负民众资料保密的责任。

。。如落实民众抱怨申诉处理渠道。

沟通性:公共行政人员随时与民众沟通、倾听民众意见等。即公共行政人员秉持民众导向的理念,了解民众意见以持续改进。

了解性:探知民众需求与期望、提供个别服务等。即公共行政人员运用品质管理的方法探知民众满意程度,以提供良好的服务。

2.实施原则。公共管理中,实施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必须遵守下列五项原则:

以客为尊:以民众满意为核心,民众又分内部民众和外部民众两部分,其中内部民众指参与机关各项设计、生产以及服务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外部民众指机关服务的普通大众。

全员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强调组织中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均肩负着服务管理的责任,也享受产生高质量服务所带来的福利,这种伙伴关系(partnership)的建立,是实施全面服务管理的重要策略。

事实管理:组织随时搜集、处理与解读有效信息,以持续改善质量、满足民众需求。该信息包括内部工作表现和外部民众需求。

可持续改进: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关内部的持续性

质量改进, 如设计、制造、服务过程及人员、制度的不断自我改进,第二部分为不断了解外部民众的需求情形,推出新的服务形式。

服务质量承诺:全面服务管理的推动,首重机关管理人员的认同、全力推动,营造追求质量气氛,使所有人员齐心一致,共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

三、我国公共管理中沟通与互动工作促进措施

1.追求精益求精的服务质量。一是机关必须有前瞻思维及动态导向的概念,要能掌握先机,以符应外界环境需求不断创新、求新求变。公共行政人员需秉持以民为尊的理念,适时且定期调查民众满意程度,并能搜集、掌握有效信息,以寻求改善。

二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模式,不只扩大参与,更能由上而下全员参与,借助内外部的有效沟通,更能了解民众的期望。建立PDCA“循环圈”等团体服务质量提升的方式,加强公共行政人员、对质量管理的重视,通过团队合作及讨论,不但可找出服务管理主要障碍并加以解决,也可以借此来减少认知上的差距。

三是行政服务质量的提升需要上层人员的认同、全力推动,且所有成员需齐心一致,共同为追求提升行政服务质量而努力。建立客观、公正评估者及被评估者所接受的衡量标准,在制定效标时,相关人员需全员参与。行政服务质量改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过程。服务管理的作法是强调可持续改进的历程,不断精益求精,以求达到最好质量。

2.建立行政服务运作的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流程是一项有益的工具,它可帮助公共行政人员思考一步一步的过程,并且提醒公共行政人员正确的步骤。建立行政服务工作标准化也即建立一个完整而周到的工作依据,对有经验者而言,可以做为自我管控的参照点,对新手而言,则可做为开展工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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